法槌的使用与法槌形制,法理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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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槌的使用与法槌形制,法理学论文【题目】 【绪论】 【1.1 1.2】 【1.3】 【2.1 2.2】法槌的使用与法槌形制 【2.3】 【云: 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 二、法槌最终形制及考量 法槌最终形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其制作要求也特别严格。法槌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槌身和底座, 槌体长约 20 厘米,槌干直径为 2 厘米,槌顶与槌干可分离,依靠螺丝扣相连接 ,槌干周围用法箍包裹,并有宋体字刻写的各级人民法院的名称。法槌底座为正方形,四角刻有中华特点的回形纹。法槌整体呈红褐色。槌身与底座都是由花梨木制成,敲击时声

2、音清脆响亮。 花梨木又名海南檀,以材质坚硬、色泽红润、抗弯曲耐腐蚀出名。同时 法槌要求外表干净光滑,槌体的颜色要均匀一致。 由于思明区法院法槌一头为独角兽的形状,需要在使用时确认独角兽朝上,使用相对不便,加之独角兽的造型相对复杂,制作成本较高,因而最高人民法院没有采用,而是推广使用了现今法院使用的法槌。法院正式使用的法槌设计愈加朴素、大方,法槌的两头改为对称的圆形,也省去了槌柄上的麦穗和齿轮,制作成本降低的同时也使得法槌的风格愈加简洁、庄重。 我们国家如今使用的法槌除了槌身下部采用美国拍卖槌的圆弧造型,其他多有不同。除了槌身外观形状的不同外,底座的不同是最主要的。我们国家的法槌底座是方形,不同

3、于外国的圆形,而且由于我们国家法槌采用花梨木整体挖刻而成,敲击声音清脆响亮,而国外的法槌底座敲击声音比拟沉闷。 集诸多文化元素于一身的法槌具有丰富的内涵意义,也是制作者对我们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切实行使司法权利的殷切期望。如花梨木材质象征司法审讯人员耐腐蚀抗压力的优秀品格;槌顶镶有的中国法徽,寓意公平正义是司法的追求;刻有宋体字的法箍既便于辨别法槌归属,又有公正司法的暗示意;槌身的圆形与底座的方形构成视觉比照, 明示方圆结合、有规矩成方圆,暗喻司法公正、法律的原则性与灵敏性结合,象征法官应是智慧和正义的化身 法槌整体呈红褐色,造型庄重大气,能衬托出法庭庄严神圣的气氛、展现司法的权威;以槌击座的敲击

4、方式又有着 一槌定音 之意。 第二节法槌的使用 一、法槌使用规则 思明区法院在创制法槌的同时也设计了法槌使用的规则为便于表述,下称(思明规则而现今使用法槌的详细规则是 2001 年 12 月 24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于第 1201 次会议通过的为便于表述,下称(新规则。 1法槌使用主体 (思明规则中规定在审理普通程序案件时由审讯长负责使用法槌,而简易程序中则由独任审讯员使用。(新规则沿用了(思明规则的这一规定,只是表述愈加具体与周延。 2应当使用法槌的情形 (思明规则规定了应当使用法槌的情形,而且对法槌的使用程序也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司法实践者基于现实的考量。在开庭时,法庭秩序可能相对混乱,用

5、法槌的清脆响声告诉各位当事人及旁听群众等收住心绪,停止与法庭活动无关的事情,准备开场法庭审讯。这样,先敲击法槌再公布开庭,不致于让审讯者的声音淹没于法庭之中,减损审讯者权威同时又较好的维持了法庭秩序。(新规则完善了(思明规则,除了前述应当敲槌的情况外,公布判决、裁定的时候也应当使用法槌,这样就与法槌形制考量时的 一槌定音 效果有着照应作用。 3能够使用法槌的情形 除上述必须使用法槌的情形外,(思明规则要求法庭中出现诉讼介入人、旁听人等有影响审讯正常进行的情况时,可以以使用法槌。(新规则在规定能够使用法槌的情形时,除了要求诉讼介入人、旁听人等遵守法庭规则之外,也赋予了审讯人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

6、(新规则规定的愈加凝练,但是对法槌使用者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即需要对(中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了然于胸,否则法槌很有可能沦为审讯者表示出个人情绪的工具,也不可能到达维持法庭秩序,合理解决两造矛盾的目的,甚至可能会出现审讯者法槌在手却不知怎样使用的情况。 4法槌摆放位置 (思明规则未对法槌摆放位置做出规定。而(新规则专门规定了法槌应摆放的位置。看似无关紧要的规定,实际上提醒了审讯人员在开场法庭活动之前要检查确认好法槌能否摆放到位,防止已经开庭却找不到法槌的混乱情形。而且,法槌放置于法台前方,也给审讯人员控制审讯秩序与审讯流程提供了便利。 5详细使用规则 不同于(思明规则在法槌使用情形后规定法槌敲

7、击程序与敲击次数,(新规则对法槌的详细使用方式方法分别作了阐释讲明,规定了不同程序时法槌的敲击次序与注意事项。这些规定指令愈加明确详细,也使法槌的操作愈加规范。 (新规则基本上延续了(思明规则的法槌使用程序,但是华而不实的细微变化也应当引起注意。即法槌敲击一般情况下只能敲击一次,不能敲击屡次。由于法槌既是审讯人员手中维护法庭秩序的工具,也是审讯人员权威的具体表现出,假如审讯人员不停敲击法槌,一方面可能会减损审讯人员的权威,一方面也容易给诉讼介入人造成心理压力,影响其在法庭上的表示出。 6违背后果 (新规则在对法槌使用主体、使用情形等作出规定的同时也明确了违背后果。规则制定后需要的是相应行为人的

8、遵守,但是假如没有违背行为的惩戒后果,那么规则的约束可能就会成为镜花水月,因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诉讼介入人、旁听人员违背秩序的处理后果。而且,相应的处理后果在促使当事人积极配合审讯人员,遵守法庭秩序的同时,也能够树立并提升审讯人员的权威。但是,我们也要防止法槌在实际使用经过中的异化,杜绝法槌成为审讯人员宣泄个人情绪,展示个人威严的工具。 二、法槌使用的问题 法槌推广与使用的直接目的是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然而根据作者的调研走访与资料搜集发现,在实际的使用中,法槌并未获得法官们的一致认可,甚至社会各界也有不少争论的声音。 一些地区法院由于财政困难的原因尚没有全面使用法槌,而且由

9、于法槌的稀缺与精致华美,法槌多是被完美地盛装起来,被收藏起来,而不是切实有效地利用起来,或者是只要在审理重大案件或举行隆重仪式时才被 请 出来,使普通民众一睹法槌的风采。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国家的支持,财政困难导致的不用法槌的现象会逐步减少,而将法槌当作宝贝束之高阁的行为,则无疑是对法槌推广使用初衷的违犯,更是对法槌具体表现出的司法理念的无视,因而我们有必要从思想、制度、监管等层面着手,努力解决好这一问题。 以法官群体本身看来,大部分以为用法槌确实能够在改善庭审秩序的同时提高法官威严,在平常的庭审中也能够较好地使用法槌。但是仍有一部分法官以为法槌使用效果不明显,甚至是没有效果,而且在法槌能否提

10、升司法权威方面也是慎重乐观。也正是这种观念的影响,在审讯实践中存在着法官不用法槌、忘记带法槌或在临上庭之前才慌乱地找法槌等现象的发生,而且也存在着一些法官不学习、不了解(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造成庭审经过中不知道什么时候该敲法槌,什么时候不该敲法槌,不知道怎么敲,不知道应该敲几下等的问题。 这既是对法槌理念的认识缺乏,也是对本身要求的降低。由于无论是 2005 年 11 月 4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还是 2018 年 12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法官行为规范都要求法官要严格根据规定使用法槌,因而,我们在现实实践中有必要对法官进行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加强监管,使他们用法槌

11、、用好法槌,切实地发挥好法槌的作用。 对于普通民众,大部分以为敲击法槌起到了维持法庭纪律、提升庭审严肃性的作用,但是法槌的使用并没有起到维护法官权威、司法威严的效果。 诚然,法官的尊严、司法的权威依靠于司法权利的运用,社会正义的伸张,但是也依靠于司法仪式,依靠于法官个人。法官作为审讯权利的行使者,必须时刻严格要求自个,注重本身形象,提高本身素质,提升审讯质量,将公平正义的理念溶于血脉之中、溶于言行举止之中、溶于纠纷解决之中,只要这样法官的尊严才能得到维护,司法的权威才能有效保障。 但是笔者在资料搜集的经过中也发现我们国家对法槌及底座的详细规格没有非常明确统一的规定,最高法院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文件

12、予以讲明。这就导致了现实实践中法槌形制的不统一。例好像样的底座有的法院使用的是边长为 18 厘米的,有的使用的为 16 厘米的。面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必要制定相关标准,明确法槌参数,统一法槌详细规格。当然在实践经过中我们还要考虑到各地区、级别法院的不同情况,尽量做到详细问题详细分析。 另外,由于法槌的制作相对简单、市场监管不严,法槌能够被随意制作并被普通群众购买到。笔者在某购物网站就能轻易地搜索到法槌并找到相关卖家,并且通过与卖家的聊天了解到不少法院也通过网络途径大量地购置法槌。面对这种情况,笔者以为我们有必要加强监管,梳理市场乱象。毕竟法槌是法官职业群体的独特标志,更是国家司法权利的象

13、征,不应该被随意地制作并出售,更不能让普通民众当做玩具来把玩。 三、法槌使用异议 对于法槌,包括部分法官在内的很多人以为是形式大于内容,而且有形式掩盖内容之嫌。诚然,法槌仅仅仅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个要素,司法公正还需要司法制度的科学合理,需要法官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的规范提高。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形式对内容的促进作用,要知道形式能够对介入华而不实的当事人造成心理的约束感,并且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人们的敬法、守法、用法进而信法的情感。而且在根本因素无法短时间内改变的情形下,形式化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为内容的改革争取了时间,凝聚了共鸣。改革从来就是要面对不同的声音,我们需要做的就是选取更利于维护法官尊严,树立

14、司法权威的形式,同时我们也应该捉住形式化改革的契机,努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提升法官队伍素质,使形式与内容最终到达和谐统一。 有人从经济成本的角度阐述,以为法袍太灰暗,花梨木做的法槌太贵,完全能够不穿法袍,用口哨、木板等维持庭审秩序,这样减轻了地方财政负担的同时也能起到维持秩序的作用。这种讲法强调了法官本身素质的重要性,突出了司法独立与程序公开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形式的作用。制作精致华美,材质精良的法槌能够使法官愈加规范使用,延长使用周期,减少损坏,可以以一定程度上增加法官群体的职业自豪感,维护法官尊严。而且我们也很难想象,在庄严、肃穆的法庭现场,法官口含响哨维持秩序是一个如何的画面,

15、也很难想象没有统一着装的法官会以什么样的奇装异服来主持庭审,更难想象这样的庭审现场能否能让民众心生敬畏,心中信服。 有人以为,法袍、法槌来自于西方的宗教信仰,我们国家没有这样的信仰基础,引进作用不大,而且在当代这个除魅的社会当中,引进法槌、穿法袍无疑是与历史的趋势相违犯的,是开历史之倒车。然而,我们要认识到,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不断地了解大自然,愈加深切进入地认识世界的同时还是存在着某种局限性,包括认知上和历史上的局限。人类不可能跨越这一局限,也不可能一下摆脱这些局限,因而我们需要借助外部的气力,需要通过外部的形式和包装来到达解决疑难问题的目的。 也有人以为,不做区分的 拿来 ,单纯的

16、纠缠于细枝末节,不对司法制度、法官素质等根本问题进行解决,企图靠单纯的引进法槌、法袍等器物来实现法治的目的,实在是缘木求鱼。我们是应该将更多的精神投入于司法制度的改革,司法独立的保障,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司法独立是一个系统性的概念,其既包括本质上不受立法、行政等的干涉,也包括人、财、物等形式上的独立。只要法官的人格独立,司法独立才有可能实现。而通过法官穿法袍、用法槌等形式化的改革,使法官区别于其他群体,独立于其他部门,司法独立的形式性要件才能具备。 有人以为,在狭小的法庭空间内,当事人没有防范的忽然、 尖锐 的槌声与法槌推广使用的初衷相违犯。法槌的使用本来是为了维护庭审秩序,推动庭审的顺利进行并进而解决当事人双方的争议,但是 尖锐 的槌声可能会使 没见过世面的 当事人大惊失色,忘掉自个想要表示出的内容,想要争取的权利,可以能使正在考虑怎样回答以下问题的当事人思路中断,脑中空白。这不仅没有很好的推进庭审进行,反而会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表示出,影响案件的审理,更甚者会影响个案公平,影响司法理念的传达,影响法治信仰的构成。这就要求执槌的法官们提升业务能力与判案素质,在努力学习(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等规定的同时根据庭审详细情形,适时、适当地敲击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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