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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美国版权法中的角色保护,知识产权法论文内容摘要:随着娱乐行业的发展, 角色 之争层出不穷, 角色能否能够独立于作品获得版权法的保卫也成为了炙手可热的问题。由于美国的联邦版权法中没有关于角色保卫的规定, 所以断定角色能否受版权法保卫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往往在判例中使用个案分析的方式。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逐步构成了几种判定角色可版权性的方式方法, 法官、律师、学者也经常对判定标准产生不同的理解, 更导致了判定原则的混淆, 裁判的不统一。找到最合理的判定角色能否能够单独受版权法保卫的方式方法, 最大限度地维持版权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是特别必要的。美国的断定原则对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也有可借鉴
2、之处。 本文关键词语:角色,美国版权法,充分描绘叙述原则,故事讲述原则,三要素断定原则 上海玄霆公司诉天下霸唱(摸金校尉案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鬼吹灯系列小讲的作者天下霸唱将该小讲全部着作财产权转让给玄霆公司之后, 仍用原小讲中的角色创作了新的小讲(摸金校尉能否侵犯了玄霆公司的合法权利。有观点以为本案是我们国家同人小讲第一案, 然而同人作品毕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未经原作品作者受权而运用原作的角色或者其他元素进行的新作品创作能否侵权也是个案认定才能够解决的问题。本案的判决中借鉴了美国判例法中的故事讲述原则和充分描绘叙述原则对(鬼吹灯中的角色能否能够单独被版权法保卫进行了分
3、析。最终认定原小讲中的角色不够充分而独特, 所以不能单独遭到版权法的保卫。因而本文试图全面梳理美国法有关 角色 (character) 的版权保卫方式, 对合理判定角色能否应受法律保卫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以期对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一、角色的概念 角色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 但是随着美国娱乐业的发展, 有关于角色 (character) 的争议案件越来越多。在一些教学材料和论文中, character逐步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分类。我们国家学者有的以为character的英文含义广泛, 不能简单地以一个汉语名词对应, 汉语中的 角色 基本对应的是作品中的人物, 或类似人物的角色, 比方卡
4、通形象等等。 (1) 有的将其称为作品中的人物元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4年的官方报告中, character 既包括虚拟角色也包括真实人物形象以及标语等能够产生商业利益的客体。 (2) character的本义为 特性 , 这种特性使一个事务与其他事务有所区别。 (3) 本文以为将character翻译为角色, 指作者运用创造力和智慧所创作出的具有特征的角色。角色不止包括真实人物, 如精灵、卡通动漫中以及部分文学作品中虚构形象等也属于character的讨论范围。 美国法中断定版权侵权的形式为:先确认寻求救济的对象能否为受版权法保卫的作品, 再判定被诉侵权的作品与原作品能否构成本质性类似。
5、假如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 那么就构成版权侵权。美国的法学家尼莫也以为角色保卫是角色的可版权性和本质性类似断定的双重问题。 (4) 本文着重讨论第一层即角色能否获得版权保卫的问题。 角色要获得版权法的保卫一定要具备独创性的表示出, 以及是能够被固定在有形载体中的作品。 (5) 固然美国在联邦成文法中没有将角色作为一种独立的作品进行保卫, 但是在普通法中却对角色单独进行了版权保卫。正由于没有成文法的统一规定, 各法院也发展出了不同的断定标准, 角色受版权保卫的界线也一直模糊不清。 二、版权法保卫角色的几种观点 (一) 版权法不单独保卫角色 固然仍有学者以为单独保卫角色会损害公共利益, 影响
6、公众对作品的利用而反对以角色独立于作品进行版权保卫, 也有人以为将角色单独由版权法保卫和将角色融入作品中保卫的价值基本一样, 同时角色独立于作品遭到版权保卫所获得的保卫程度和角色存在于作品中通过作品整体获得版权保卫的程度有何差异性, 权利人的详细获利有无增加一直也未得到妥善的证明, 因此版权法不适于单独保卫角色。但是这些观点随着娱乐业的发展, 以及版权保卫所带来的宏大商业利益而逐步退出主流地位。 (二) 所有的角色都能够遭到版权法的保卫 正如汉德法官所讲, 没有人能正确划出思想与表示出二者的界线。因而有美国学者以为应当在版权法下直接设定角色的作品分类。不对角色能否受版权保卫进行判定, 而统一以
7、为角色是能够被保卫的, 然后进行本质性类似的判定, 减少对可版权性的分析, 将注意力放在本质性类似的断定上。 (6) 对虚拟角色进行单独保卫首先能够减少法院对作为侵权判定前提的文学、真实人物、卡通人物或者是混合角色能否可获版权保卫进行断定的困惑。其次这个分类会弥补对先于作品创作的角色的保卫欠缺, 在版权中更容易建立起对角色的全面保卫, 并保障作者获得分离于故事情节的角色权利的独立保卫。最后, 对适用普通法还是联邦版权法或者其他法律保卫角色的界线愈加清楚明晰。 (7) 例如, 在United Artists v.Ford Motor Co.案件中, 粉红豹和福特的卡通猫都是作者固定在有形媒介中的
8、表示出。 (8) 因而, 在这种分类方式下, 他们都应该获得版权法的保卫, 而不需要分析这两个角色的描绘叙述能否能够被版权法保卫。描绘叙述性的要求仅仅仅是独创性表示出的一个方面, 法院应该比拟这两个具有独创性的表示出, 来断定福特的猫这个角色能否构成对粉红豹的侵权。假如粉红豹不需要自个证明具有可版权性, 那么福特猫对它的侵权很有可能会获得认定。 然而这样的分类也面临着很多窘境, 比方 角色 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应该如何在立法中对此进行定义、什么样的 角色 能够成为版权保卫的角色等问题提高了对立法技术的要求。假如角色不具有独创性, 或者角色的表示出属于公有领域, 那么对角色一概进行保卫就是对公共
9、利益的侵犯, 甚至影响到言论自由。所以本文不赞成此类保卫方式。每一个创作都建立于前一个创作的基础之上。假如角色在被创作那天起就自动获得了版权法的保卫, 会给潜在创作者造成不可避免的障碍。假如版权法十分严格, 对虚拟角色进行单独分类保卫, 可能会降低作品的创造以及传播效率, 被诉侵权的频率会大幅提高。 (三) 版权法将部分角色独立保卫 美国版权法只保卫表示出, 不保卫思想, 即遵循思想表示出二分法原则。而且只保卫具有独创性的以有形形式固定的作品。 (9) 所以受版权法保卫的角色一定是将思想剥离后仍具有独创性表示出的角色。然而法院在实践中剥离思想的经过非常困难, 确定角色能否具有独创性的表示出时也
10、难以到达个案的统一, 后来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出两种对角色分类的界定, 以辅助法官对角色的独创性进行分析。一种角色为固定角色 (stock character) :这种角色只是根据普遍的文学作品和社会形式所创造出的具有一般形式的角色。 (10) 通常情况下这种固定角色由于缺乏独创性, 而不能独立于作品遭到版权法的保卫。比方狄更斯的小讲(远大前程中的Satis House。固然在多部影视作品中都刻画了Satis House, 但是每一版中都会呈现房子不同的形象, 由于小讲中描写的是房屋的内部陈设或者与其它情节密切相连的发生在华而不实的故事, 无法独立成一个角色进行保卫。比照来看(哈利波特中的霍格
11、沃兹城堡。小讲具体地描写了城堡的外貌、地理位置, 而且在8部影视作品中呈现出一样的形象。华纳影城甚至在伦敦的拍摄影棚建造城堡模型供游客参观, 在美国的奥兰多和洛杉矶的环球影城, 以及日本大阪的环球影城也建立了霍格沃兹城堡游乐区。华纳在复制这些城堡时都购买了版权许可。显然描绘详细、形象特点突出稳定的霍格沃兹城堡能够获得版权法的独立保卫, 这便是另一种角色 成熟角色 (developed character) 。成熟角色在作品中被描绘叙述得特别详细、具有本身永远恒久不变的特点, 无论是在小讲中还是影视作品中, 这种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点具有稳定性, 能被公众所辨别。在Klinger v Conan
12、Doyle Estate Ltd.案件中法院就以为文学作品中福尔摩斯和华生能够独立于作品获得版权保卫。法院以为这两个角色被描绘得特别独特而且发展成熟, 能够被版权法单独保卫。 (11) 三、美国法 角色 可版权性断定原则 美国联邦版权法案中没有将角色列为一种单独的作品类型进行保卫, 但是在普通法中发展出了测试角色能否能够被从作品中分离出来受版权法保卫的原则。美国的判例法能够及时对法律进行修正以知足社会需要, 然而这种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解决问题方式也容易造成多种解决方案之间的内部冲突。关于角色能否受版权法保卫的判定原则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上述问题。 (一) 充分描绘叙述原则 Nichols v.U
13、niversal Picture Corp. (Nichols) 案件中汉德法官首先提出充分描绘叙述原则, 即角色在作品中被描绘叙述地越充分, 越可能获得版权法的保卫。假如角色没有被充分描绘叙述, 只是一般类型的角色, 那么版权法就不会保卫。 (12) 在Nichols案中原告是(埃比的爱尔兰玫瑰的作者, 被告是电影(科恩和凯丽的制片人。双方当事人的剧本都描绘了犹太人和爱尔兰天主教家庭的孩子们相恋结婚, 但是遭到了双方家长的反对, 孙辈降生, 双方父母和解的故事。 (13) 最高院的判决中以为剧中的角色是在各种作品中可能会出现的组线条刻画的人物, 不受版权法的保卫。所以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版权。
14、但是法官Learned Hand在判决中成认角色可能会脱离情节而被单独保卫, 对角色不受版权法保卫的情况也提出了相应的阐述: 假如(第十二夜是能够被版权保卫的, 那么模拟Toby Belch爵士或者Malvolio的作品就会被断定为侵权。仅仅由于作品中出现了酗酒、放纵不羁、令家人不安的骑士, 或者是自负愚笨的钦慕女主人的管家角色, 是不能断定侵权的, 由于这些仅仅仅是莎士比亚的思想。就像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或者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一样是不能被垄断的。角色越不成熟就越不可能被版权法保卫, 这是作者未将其作品中的角色创造得有特色而必须承当的后果。 但是在判决中法院没有论证什么情况下才能够构成充分而具备特色
15、的描绘叙述。所以引发了后续案例中裁判标准的不统一。在Burroughs v.MetroGoldwyn-Mayer, Inc. (Burroughs) 案中法庭运用了Nichols案的分析方式方法判定人猿泰山角色能否能够被版权法独立保卫。在分析人猿泰山的角色能否被描写得足够充分而能够被版权法保卫时, 法院对角色的特点进行了一些归纳。法院以为泰山是一个猿人, 它与森林相容, 能够和动物沟通但是也带着人类的情感。 (14) 他是一个强壮的, 天真、年轻、健美的形象。 (15) 尽管证据并不能展示出角色被描绘叙述的充分程度, 但是法院仍然认定泰山属于被作者充分描绘叙述并且能够被版权保卫的角色。由于没有
16、确定 描绘叙述充分清楚明晰 的标准, 法院的判决也遭到了很大的争议, 由于判定泰山能否具有特征愈加偏向于是一个主观性的问题, 泰山只不过是一个生活在森林中的猿人, 其他的文学或者影视作品中假如出现猿人可以能呈现出一个一样的健美、英勇的形象, 所以泰山的形象不能构成具体充分的表示出, 应该只属于思想。法院的判决是对角色的过度保卫, 可见充分描绘叙述原则欠缺对法律实践的影响。由于法院没有在判定中确立详细的规则、标准或指导原则来判定角色究竟描绘叙述到何种程度、怎样描绘叙述才能到达充分描绘叙述的标准, 所以引发了很多适用测试方式方法时的混淆。为了确定描绘叙述充分的程度,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判例中确立了
17、故事讲述原则 (story being told) 。 (二) 故事讲述原则 第九巡回法庭在Warner Bros.Picture, Inc v.Columbia Broadcasting Sys., Inc.中做出了严格的区分线。本案中华纳购买了小讲(马耳他之鹰的版权, 小讲作者又将原小讲中的主要人物Sam Spade写入新的作品中, 并将使用Sam Spade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许可给了哥伦比亚广播公司, 获得许可权后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创作了广播节目(Sam Spade历险记。所以华纳诉哥伦比亚广播公司侵权, 以为华纳已经获得了小讲版权也意味着获得了角色的权利,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不能未经其
18、许可使用角色。判决中否认了Learned Hand法官所确定的角色保卫原则。法院以为只要角色是故事组成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而不仅仅仅是故事讲述的工具时才能够获得保卫。角色是凝结了作者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成果, 角色也经常局限于几种形式之中。假如允许一个作者对角色的垄断将会违犯版权法鼓励创造的初衷, 除非这个角色在故事中是必不可少, 举足轻重的。 (16) 此原则被称为 故事讲述原则 (story being told) 。本案中的Sam Spade只是故事叙述的工具, 不能获得单独的角色保卫。这实际上是想象出有一种角色, 能够忽略情节而成为故事的主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现实的作品中几乎不能找到这样的
19、角色。从实践的角度看, 这样的规则假如实行下去, 会有效地将角色从版权保卫的范围中排除。在司法实践中, 此原则几乎将文学作品中的角色排除出了版权法的保卫范围。 在Walt Disney Prods.v.Air Pirates (Air Pirates) 案件中, Air Pirates是一家地下漫画公司, 未经允许使用了迪士尼公司创造的米老鼠等卡通形象创造了成人漫画。迪士尼以为Air Pirates侵犯了其创造的卡通形象的版权。 (17) 法院以为当作品中的角色能够用视觉图像来具体表现出时, 此角色很有可能会获得保卫, 斯蒂芬法官在华纳电影公司诉哥伦比亚公司案件中所提到的将角色进行十分描绘的难
20、度就会降低。漫画作品更可能刻画出比文学作品中的角色更具有特色表示出的角色形象, 因此更有可能属于被版权法保卫的成熟角色。此案件中的判决意见没有影响Warner Bros.Picture, Inc.v.Columbia Broadcasting Sys.Inc.案件中对文学作品中角色版权保卫的限制。尽管后来的判决中用语特别小心慎重, 但是没有推翻前案的判决。但是Air Pirates案的推理经过却暗自毁坏了 故事讲述原则 。故事讲述原则是建立在文学作品中的角色描绘叙述程度很难到达的显着区分的基础之上。很多文学作品中的角色描绘叙述都不会比 思想 详细多少, 属于不被版权法保卫的固定角色。一千个读者
21、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每个人的对文学角色的想象不同, 使得一个文学作品的角色在诸多读者心中会构成很多详细而有特色的形象。正是由于文学作品形象本身的抽象性, 才能够为读者提供较大的想象空间, 这却与故事讲述原则中所要求的独特性背道而驰。但是本案为视觉角色的保卫提供了法律根据, 此后的司法实践中, 越来越多的动漫作品中的角色, 以及电影电视作品中的视觉角色能够单独遭到版权法的保卫。然而视觉角色包含了文学作品中的角色和卡通角色的特点而且具有多变性, 一个角色经常以不同的造型出如今电影或者电视剧中。例如在Ideal Toy Corp.v.Kenner Products案件中, 纽约州南区法院比照了星
22、球大战电影中的角色和Star Team中的角色, 固然两个角色的详细造型不同, 但是由于都具有共同的特征, 法院以为三维玩具的角色与二维电影中的角色类似, 构成了版权侵权。 (18) 由于上述两个原则各有缺乏, 而且故事讲述原则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充分讲述原则的充分性补充一个标准, 一些法院将上述两个断定原则混用, 尤其是对待抽象性较高的文学作品中的角色, 往往要同时知足上述两个标准才能够获得版权法的单独保卫。在Bach v.Forever Living Prods U.S.Inc.案件中, 法院也以为拟人化的海燕形象被充分描绘叙述也符合故事讲述原则中对角色的版权保卫要求, 所以能够获得版权法的保
23、卫。 (19) 此案件将两个原则一起使用, 都知足才能够使文学作品中的角色获得版权法的保卫。在Anderson v Stallone案中, 前三部洛基电影中的角色洛基被细致地刻画, 是电影的中心而且角色发展非常成熟, 属于故事讲述原则中能够被保卫的角色。 (20) 这个断定方式既使用了故事讲述原则, 也使用了充分描绘叙述原则。在MGM v.A-merican Honda的案件中, 詹姆斯邦德的形象被充分地刻画, 而且是16部电影故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符合故事讲述原则和充分描绘叙述原则。 (21) 在上海玄霆公司诉天下霸唱(摸金校尉案件中, 法院判决以为根据版权法中的 思想与表示出二分法 原则
24、, 作品中抽象的思想本身是不受版权法保卫的。涉案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等要素源自文字作品, 其不同于电影作品或美术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等, 后者借助于可视化手段能够获得更为充分的表示出, 更容易清楚明晰地被人所感悟。而文字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等要素往往只是作品情节展开的媒介和作者叙述故事的工具, 进而难以构成表示出本身。只要当人物形象等要素在作品情节展开经过中获得充分而独特的描绘叙述, 并由此成为作品故事内容本身时, 才有可能获得版权法保卫。离开作品情节的人物名称与关系等要素, 因其过于简单, 往往难以作为表示出遭到版权法的保卫。 (22) 此判决看起来是对几项美国法中判定角色能否能够由版权法保卫的混用。
25、(三) 三要素断定原则 既然已经有很多法院将充分描绘叙述原则和故事讲述原则混用,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2021年的DC comics v.Towle中出现了三要素测试法, 彻底地将两个断定原则结合起来。在本案中Towle制造了与蝙蝠侠电视剧和电影中蝙蝠车 (batmobile) 一样的复制品, 蝙蝠侠漫画的版权人DC漫画公司诉Towel侵犯版权。法院以为蝙蝠车的形象是能够被版权法保卫的。法院在断定能否能够用版权法保卫漫画中主要的角色时分析了三个方面的因素: (1) 角色具有健全的内涵和外形,(2) 角色要被充分地描绘叙述, 拥有稳定的特征,(3) 角色要具有特色而且包含着独特的原创表示出。 (2
26、3) 由于首先, Batmobile是以图像的形式出如今漫画书中, 以3D的形式出如今电视连续剧和电影中, 它有外在和概念上的形象, 不仅仅仅是文字作品中的形象。其次, 蝙蝠车被充分地描绘叙述, 并且在所有的场景中都能够以一样的角色相貌出现。它的特点具有一致性, 比方它具有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步更新的武器装备和技术。第三, 蝙蝠车具有显着的区分性而且包含着独特的表示出方式。即便外貌特征发生一些变化, 也不会影响其本身的特点。所以蝙蝠侠形象是能够被版权法保卫的。要素一延续了Air Pirates案中关于卡通等视觉类角色更容易获得保卫的观点。第二和第三要素是从Nichols案中的充分描绘叙述原则进一步
27、发展而来。但是在本案中法院没有回答故事讲述原则能否应该被适用, 能否只能够用于文学作品中。 (24) 三要素测试法实际上是对充分描绘叙述原则的发展。仍然有学者对三要素测试法持反对观点。他们以为三要素测试法仅仅仅是对已经存在的三种测试原则的结合, 对文学作品中的虚拟角色保卫没有提供详细的指导, 它没有具体表现出对作品功能性的分析, 没有区分出实用艺术作品和受版权保卫作品的区别。被具象化的角色一定会比单纯文字描绘的角色更详细, 更有可能获得版权法的保卫, 但是与保卫整体作品相比作者能否通过对角色单独的版权保卫获得了更多的利益呢? 然而三要素测试法已经做到了弥补充分描绘叙述原则的标准缺陷, 同时将故
28、事讲述原则结合起来, 相信能够在以后的适用中进一步细化, 逐步构成一个判定角色可版权性的相对稳定的标准。能够在三要素的基础上添加其他的要素, 比方考虑作品中的角色能否在多重媒介中使用:如哈利波特既有文学小讲也有影视作品、环球影城游乐场, 增加了角色的特征给公众的印象, 加强了辨别性;可以以考虑角色的视觉外观:如超人的形象、米老鼠的形象、波特侦探的固定视觉形象往往为其角色的独创性加分;还能够从整体出发分析角色:如角色的人格特征、行为特点、乖僻之处、想法等。比方蝙蝠车的高科技特征, 它拯救蝙蝠侠于危难之时;哈利波特因伤疤的疼痛能够感应伏地魔的到来;生活大爆炸中的谢尔顿敲门永远要连敲三下。总之, 综
29、合考虑角色的特性, 才能使断定角色的独创性, 以及角色能否受版权保卫的标准愈加明晰。 四、对我们国家的启示 三要素测试法的本质就是版权法中的思想、表示出之区分以及独创性的认定。思想和表示出的区分实际上是一种关于哪些作品元素为权利人所独占、哪些元素可为别人自由复制的政策导向性区分。 (25) 思想和表示出是根据抽象和细化来划分的, 由于二分法的主要功能是划定保卫范围。 (26) 抽象即无限, 抽象的观念能够涵盖大量的表示出, 假如对其保卫会对其他创作造成太多的障碍。 三要素原则的前两点:角色具有健全的内涵和外形;角色要被充分地描绘叙述, 拥有稳定的特征能够归为思想与表示出的划分, 即角色被描绘叙
30、述得具有健全的内涵和外形越充分就意味着角色被表述得细化而非抽象, 所可能涵盖的表示出就越少, 越有可能遭到版权法的保卫。在庄羽诉郭敬明的版权侵权案件一审讯决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庄羽指控郭敬明作品侵权的主要人物特征描写简单, 致使人物形象不够鲜明。这种对人物特征的一般性描写, 不能突出人物的特征, 缺乏以使该人物特征本身成为受版权法保卫的表示出形式。因而庄羽对于郭敬明侵犯其作品主要人物特征版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不予支持。 (27) 但是二审法院阐述人物形象能否单独受版权法保卫的方式产生了变化。单纯的人物特征, 如人物的相貌、个性、品质等, 或者单纯的人物关系, 如恋人关系、母女关系等,
31、 都属于公有领域的素材, 不属于版权法保卫的对象。但是一部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以其相应的故事情节及语句, 赋予了这些 人物 以独特的内涵, 则这些人物与故事情节和语句一起成为了版权法保卫的对象。因而, 所谓的人物特征、人物关系, 以及与之相应的故事情节都不能简单割裂开来, 人物和叙事应为有机融合的整体, 在判定抄袭时亦应综合进行考虑。 (28) 此判决否认了将小讲中的人物形象单独进行版权保卫的可能性, 而是主张将小讲中的人物形象和详细的情节结合起来进行衡量。(鬼吹灯作品中对主要人物形象胡八一、Shirley杨、王胖子、大金牙诸人的刻画, 是贯穿整个作品的小讲核心人物, 各个人物拥有健全的内涵和
32、外形, 在系列小讲中被充分地描绘叙述, 拥有稳定的特征, 在读者心中产生的形象表示出是细化的, 不会产生大量的表示出, 所以应该属于受版权法保卫的表示出而不是思想。 在版权法意义上, 独创性是作品所具有的可表示清楚其源自作者的特性。独创性的第一层含义是:作品系作者独立完成。独创性的另一层含义是:作品应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特性。只要当主体与作品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络时, 才能证明该主体创造了作品, 该主体是作者。 (29) 三要素断定原则的第三点 角色要具有特色而且包含着独特的原创表示出 和独创性的断定也具有相通之处, 角色要具有特色包含着独特的原创表示出即可表示清楚作品存在一定程度的独特性。(鬼吹灯是
33、天下霸唱独立创作的作品, 具有强烈的独特性, 每个角色都具有自个的特色, 属于独特的原创表示出。例如提到胡八一, 读者就会联想到它是(鬼吹灯的男主角, 是凭借半步十六字阴阳风水秘术把握寻龙诀的摸金校尉。他一腔孤勇, 具有讲服力。提到Shirley Yang就能联想到天下霸唱所创作的豪爽大方、胆大心细出生于盗魁世家的美籍华人形象。所以(鬼吹灯中的几个主要人物能够单独遭到版权法的保卫。人物塑造是小讲创作的核心成果, 利用既有作品中充分描绘叙述的具有独特性的人物形象可能造成版权的侵权。 法院能够换一个角度, 对玄霆公司和张牧野之间的许可合同采取严格解释的态度进而限制原告获得的受权范围。(鬼吹灯和(摸
34、金校尉都是同一作者天下霸唱 (张牧野) 创作, 法院以为不应该剥夺作者后续利用的商业利益, 作者假如连沿用自个所创作的人物再次进行创作的时机也没有, 是违犯许可合同中狭义解释的原则的。在美国也存在为了限制竞争作品 (competitive work) 而签订的合同, 合同中一般会规定作者禁止创作含有一样人物形象、情节可能和原作品产生市场竞争关系的作品。法院也会对此种合同采取严格狭义解释的态度, 只要书中没有规定作者不允许使用自个创作的人物角色进行再次创作, 法院就会对原作者利用自个创作的人物创作的新作品进行版权法的保卫, 否认作者具有版权侵权行为。 (30) 对角色能否能够单独成为被版权法保卫
35、的作品进行个案判定会导致判定标准适用不统一, 断定侵权的界线不明等问题, 单独将角色设定为一类作品, 甚至设立所谓的 角色商品化权 进行保卫是不妥的。由于角色本身就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 无论娱乐业、商业怎样发展, 对角色的保卫都应当遵循版权法的基本侵权断定原理, 而不能任由版权保卫的扩张, 进而侵占了言论自由、公共利益的空间。而且在立法阶段, 版权的拥有者电影、娱乐公司等, 已经进行了有利于自我保卫的游讲。假如再对角色的版权保卫进一步加强, 则可能进一步挤占公有领域以及其他作者的创作自由。我们国家也应该将角色放置于每个案件中进行个案分析, 使用角色描绘叙述得越详细越有可能获得保卫的原
36、则, 同时综合角色的整体形象、特征在故事情节中的地位进行判定。尤其是文学角色, 固然美国法院由于其抽象性, 给予其高于图像、卡通等角色的证明标准, 但是文学角色也是可能遭到保卫的。我们国家亦是如此, 对于卡通形象大头儿子、葫芦娃以及大闹天宫中的孙悟空, 迪士尼中的米奇等角色我们国家法院均予以版权保卫的认定。 (31) 同时, 角色的作者所拥有的版权也不是垄断性的。法律应该对能够遭到版权保卫的角色做一些限制。例如 (1) 只要被充分描绘叙述的完好的角色能够遭到保卫,(2) 允许其别人使用已创作完成的角色中的一些特点、通用的特征来创造新角色,(3) 允许第三方对角色的合理使用,(4) 角色的版权是有保卫期限的, 最终会进入公有领域。 结束语 版权法保卫的是独创性的表示出以及作者的智力投入。判定角色能否受版权保卫的原则本质上也是对能否构成表示出以及能否具有独创性的判定。但是不能将角色一概而论, 由于有些角色无法知足独创性的要求, 被诉侵权人利用这种角色的目的也不在于使用原作品角色中的表示出, 而在于利用原作的市场感召力, 使消费者产生 移情作用 以推销产品。盲目用版权法对角色进行统一保卫, 反而限制了公共利益。对角色的能否构成表示出以及独创性程度进行个案分析来判定能否能够独立于作品遭到版权保卫才是正确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