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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语言学研究的范围、类别及研究方法嬗变,应用语言学论文严格讲来,中国法律语言学构成于 1980 年代初期,经过20 世纪80 年代、90 年代的困难耕耘,发展到今天法律语言学研究终于构成了初步的学科体系。法律语言学的兴起丰富了汉语语言学的本体研究,同时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与国外法律语言学研究关系密切。这种法学与语言学的融合进展完全能够看做 20 世纪 法学语言转向 在现代中国的继续和新发展,无论是对法律与语言穿插学科的健康发展还是为司法实践提供能够借鉴的途径和决策,有必要梳理现代中国语言学研究的发展历程、研究范围与类别、研究方式方法嬗变等。 一、法律语言学研究发展历程 法律语言研究在我们国家是
2、从 20 世纪 70 年代末开场的。20 世纪 70 年代末,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 ( 今中国政法大学) 高潮教授主编的政法高校教学资料(语文教程是我们国家章组织。遭到当代语言学发展,如社会语言学、语用学等学科的发展,出现 语言变异论 、 语言行为论 等法律语言学观,法律语言学研究者愈加关注法律语言使用的社会语境、法律制约等因素的法律语境、法律语言的事实、现象、特点、规律的讨论。潘庆云在(新时期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中阐述这种情形的变化,以为: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社会法制建设新时期到来,随着社会民主和法制的逐步健全,全国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等立法主体、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3、、律师、公证、仲裁等各种法律机构以及各级法律院校面临着大量与语言运用有关的问题,诸如立法技术、法律文书制作,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白话、司法和法律工作者的语言修养、法律院校学生的语言和法律文书教学等等,都急需深切进入讨论和妥善解决。这就对法律语言研究提出了迫切要求。同时,当代语言学及其各个分支学科的深切进入研究,十分是与语言的社会运用有关的社会语言学、应用语言学、修辞学、语体学、语用学的发展,为法律语言的研究提供了动力和方式方法。 值得提及的是常年耕耘在法律语言学研究一线、一直致力于 法律语言学 学科建设的学者们所做的工作。例如立足了 边缘法学 视角,法律语言学学者李振宇坚持不懈,除了出版系列法
4、律语言学着作外,还积极推动并成立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法律语言学专业委员会,召开了边缘法学研讨会,借助其学术期刊(边缘法学论坛( 2004 年创刊) 和(法律语言学讲( 2007 年开创办理,国内本领域唯一的杂志) ,传播边缘法学视野下的法律语言学研究,进一步扩大了我们国家法律语言学在社会上重要的影响。当然,所有这些法律语言学研究的成果出版离不开出版机构大力支持,十分是中国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成果的传播与出版得益于法律出版社。 二、研究的主要范围与类别 法律语言学是一门非常专业的穿插型应用学科,牵涉语言学理论、法律知识,语言和法律有机的结合、法社会学、法心理学、法哲学等等。这
5、种学科穿插性决定了知识构造的复合性。法律语言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司法实践的需要,是语言学和法学的融合、互相穿插与浸透进而构成一门新兴的、独立的穿插性边缘学科的发展趋势。法律语言学涵盖法律实践中两大领域 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 华而不实,司法语言是法律语言学的一个分支,是法律语言学系统工程的一部分,牵涉立法语言、司法语言、执法语言的运用。与国外法律语言学研究多侧重司法实践中的语言研究不同,国内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十分是汉语界出身的法律语言研究者在研究法律语言时,研究方式方法与内容上较为传统,多侧重于语言本身的研究,牵涉语言本体的语音、语体、话语、语义和双语方面的分析。尽管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与国外
6、法律语言学研究关系密切,并随着国外法律语言学的引介的影响带有很强的西方式方法律语言学研究的范式,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我们国家的法律语言学在发展中继承了早期法律语言研究的精华要髓,构成了愈加贴近中国社会现实的法律语言研究特色。 研究对象上,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对象是特定的,即立法、司法、执法、法研究经过中所用的语言和文本; 研究领域上,法律语言研究的论着几乎牵涉了诉论和法律实务的各个领域; 研究内容上,孙懿华( 1997) 将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内容分为静态立法语言( legislative language) 和施行法律经过的动态司法话语( judicial discourse) ,后者又分为司法书
7、面文本和司法口头话语; 潘庆云( 1983) 、陈炯( 1999) 提出 三大板块讲 ( 语言层次、表示出层次、总体构造) ,将重心指向法律语言运用; 吴伟平( 2002) 以国际法律语言学为基础,结合国外法律语言学研究的重点,提出以白话、书面语、双语为研究对象,由此扩展出种种法律语言学的主要分支;杜金榜( 2003) 以为法律语言学研究对象是法律语言,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所用语言和文本以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语言,有本体和应用研究之分; 刘红缨( 2007) 以为法律语言学主要是分析和总结束语言在法制定、法研究和法执行经过中语言运用应遵循的原则和规范提供理论根据,其对象包括( 1) 法律行为中的
8、语词、语义、语序特点和规律; ( 2) 法律行为中的语言肌体能力; ( 3) 法律行为中语言的文化属性;( 4) 法律行为中语言的应用能力。( 朱振华,2008) 我们国家的法律语言研究格局与我们国家法律语言学领域现有的学术组织有直接的关系; 学术背景上,中国法律语言学学者构成 三分天下 的态势,呈现边缘法学、汉语语言学、国外语言学三种取向( 李振宇,2018) 。 研究视角上,法学背景的孙懿华、华尔庚等重在对立法语言的法学规范、司法语言的运用; 外语背景的吴伟平、杜金榜、刘蔚铭等侧重引介国外的法律语言学理论建设; 而汉语背景的王洁、潘庆云等重在法律语言本身的研究及其运用,以语言学视角和方式方
9、法探求法律语言的特点。各自的研究旨趣侧重点也不同。杜金榜提出法律语言学各个研究分支,旨在建立法律语言学理论体系; 刘红缨重在对立法语言的词汇、句法特征进行分析; 华尔康重在对法律语言的运用特点的研究提出独特见解,潘庆云基于中国法律语言史的梳理、对立法语言、法律文书、司法语言的特色进行讨论,并通过大陆与港澳地区的比照,提出中国法律建设的思路。 在学科分类上,早期汉语界为代表的法律语言学研究者如华尔庚、刘红缨等从静态语言学观点,将法律语言的应用范围划分为立法语言、司法语言以及其他法律语言; 潘庆云将重点转向法律语言的运用; 孙懿华从社会语言学角度提出法律语言变体的研究思路; 后期英语界为代表的法律
10、语言学研究者如杜金榜受西方语言学的分类,以语言行为讲为指导,研究语言与法律的关系; 吴伟平视法律语言为白话、书面语和双语研究,以为中国法制百废待兴,立法工作是工作重点,重在立法语言研究; 廖美珍强调译介国外法律语言学理论成果,还基于收集一手法庭庭审语料采用语用学方式方法进行话语分析,描写、解释、规范化研究,倡导比拟研究视角,从司法法语言的技巧策略性、通俗群众化方面做出有影响的学术成就。 纵观中国法律语言研究的格局,由于各自构成的的学术背景不同,其理论基础、研究特色、学术后盾( 学术组织) 、势力范围、代表人物等悬殊,导致其研究旨趣、侧重点也各异。如杜金榜提出法律语音学、法律词汇学、法律语义学、
11、法律句法研究、法律修辞学、法律语用学、法律语篇分析、法律翻译、法律语言教学等内容,其旨趣在于建立法律语言学理论体系; 刘红缨重在对立法语言的词汇句法特征进行分析; 潘庆云基于中国法律语言史的梳理,对立法语言、法律文书、司法语言的特色进行讨论,并通过大陆与港澳地区的比照,提出了中国法律建设的思路等。( 朱振华,2008) 三、研究方式方法的嬗变 法律语言学是建立在语言学和法学穿插学科之上,因而其研究方式方法上不可避免要以语言学和法学作为其理论支柱。纵观法律语言学研究历程,它与语言学整体的发展历史是一脉相承的,即法律语言特征的静态研究( 句法特征词汇研究) 法律语言作为经过的动态研究( 应用语言学
12、、话语分析等) 法律语言作为工具的研究( 社会语言学研究) ( 廖美珍,2004) 当前国内文献看,20 世纪 70 年代末至 20 年代 80 年代左右,法律语言本体研究基本上还停留在法律语言的表象层面,如词汇、句法等的研究。法律语言研究离不开对法律语言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进入 20世纪 80 年代末 90 年代初,法律语言学研究应用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律翻译方面。随着法律全球化的进展,处于法律和翻译穿插点的法律翻译日益重要。另外,还有从法律语用学、法律修辞学、法律语言文体学等角度进行的英汉比照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 不过,大多数研究者仍然固守直觉和内省法对语言进行定性研究,利用海量语料、采用
13、经历体验主义研究方式方法对法律文本进行的研究寥寥无几。当前只要很少几位学者开场尝试讨论建立法律语言的语料库来研究法律语言,如早在2008 年宋北平建立中国信息分布与语言实现研究 ,建立了 法律语篇信息分布语料库 ,推动英汉法律翻译语言的研究; 陈伟、廖美珍主持 2018 年国家社科项目(海峡两岸三地现代汉语立法文本语料库建设,当前已基本完成 海峡两岸三地现代汉语立法文本语料库 的建设,开展立法文本施为动词的多维度研究。 我们国家法律语言研究,假如从 20 世纪 70 年代末的提出开场算起,也已经走过了 30 个春秋。30 年从无到有的发展历史,脉络比拟清楚明晰。大体每 10 年划分一个阶段,每
14、个阶段都构成了自个的时代特色,先后构成了 汉语形式 、 英语形式 和 法学形式 三个时代形式。( 宋北平,2008) 1 传统汉语言纯文本分析法 20 世纪 80 年代我们国家法律语言研究,能够讲是从事大学汉语类教学的学者们一统天下。这一时期的法律语言研究方式方法属于传统的汉语言分析。较多采用的研究方式方法是修辞学方式方法。在法律语言学构成独立学科之前,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主体就是修辞。所以,这个阶段的法律语言研究方式方法基本上采用了汉语言研究传统方式方法: 规定式的句法构造分析,如正常语序排列,主谓宾定状补构造讨论,句法成分分析等; 法律条文语义含义和术语表示出搭配等; 法律条文语句的语音流畅、
15、韵律节拍等。这些研究局限于纯法律条文的语言文本分析,没有触及法律语言特有的法律思维意识。 2 西方语言学理论视角下的法律语言研究方式方法 20 世纪 90 年代前后的中国法制建设激荡起语言学界,尤其是社会语言学、应用语言学的学者也将法律语言作为其研究对象。由于中国的语言学都是从索绪尔、乔姆斯基、韩礼德等西方学者的学讲移植而来,所以这个时期的法律语言研究方式方法主要采用西方语言学理论指导下的语言研究方式方法。法律语言学各分支学科与法律语言学的关系更为密切,由于法律语言学能够看做语言学的一个分支,是诸多平行分支之一。语言学各分支学科对于法律语言学提供的理论、方式方法、概念、观点特别丰富,如当代语言
16、学诞生的社会语言学、语用学、话语分析、心理语言学等都为这个时期的法律语言研究方式方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 这一时期的法律语言研究方式方法除了介绍欧美当代语言学的理论并运用到法律语言研究之外,还采用译介西方式方法律语言学系列着作,在中国法律语言语境下采取收集语料展开实证研究,验证国外理论并提出合适本土的法律语言学研究的理论。这个时期的最出色代表当属廖美珍教授。 由其组织翻译、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西方(法律语言学译丛,聚集了欧美法律语言研究方面的经典。他还身体力行,深切进入我们国家法庭审讯实践,撰写大量语料,运用西方语言学理论进行语用分析和话语分析,研究了司法语言中最典型的问答互动,解释法庭问答现
17、在状况,对司法实践作出了众多重要启示和实践应用价值,代表了当下法律语言学研究的最高水平。 3 法学取向的法律语言研究方式方法 法治国家建设的客观要求以及法律语言学研究多年的积累和沉淀,语言学与法学交融的时代不可避免到来,但有学者以为这是法学形式时代( 宋北平,2008) 宋北平以为,法律语言学目的旨在讨论法律语言在法律中的应用,致力于解决法律问题; 法律语言学研究志在研究、解决法律条文语言问题的同时,研究、解决隐身于该语言问题背后的法律、法学问题。他研究建成我们国家层面。例如,法律语言的穿插性不仅仅考虑到法律语言学发轫于语言学、由最初的研究切入点都是由语言学知识加法律中的实际例子构成,即用语言
18、学知识讲明法律中的例子。这种从语言学出发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并以为法律语言学属于语言学的分支学科,优势是加深了法律语言本体静态的运作机制认识,弊端是忽视了法律语言的应用环境和法律背景,以致于 脱离了法律实践的要求和现实需求、完全凭借语言学功底对法律事实进行诠释,造成法律语言研究与法律实践需求的两张皮现象 。( 李振宇,2018)同理,法律语言与法律实践天然接触,与法学各个分支,如应用法学、比拟法学、法律文化、法律史学,甚至理论法学都有联络,但讲到底,法律语言研究与法学的结合,属于边缘法学学科。从社会现在状况看,站在法律人的角度研究法律语言,为法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语言实际运用方式方法和手段,解
19、决法律实践中的问题,才能博得法律人的信服和认可。然而现实是,我们国家从事立法、司法、执法活动的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法官、检察官、警察、调解员、仲裁员以及从法人员律师等司法专业人士,被以为是 也许是由于把大把时间都花在中国法制建设经过中日益堆积的案件处理而无暇顾及法律语言中的语言要素,无视甚至没有重视影响到中国司法公正、社会公平的立法语言、司法语言、执法语言问题。 然而与国外相比,我们国家当前司法语音鉴定尚处于起步简短、司法语言鉴定组织和鉴定设备还很不完善,很多专业司法语言鉴定大都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内部非语言专业人才进行; 语言学家应邀介入司法语言、语音鉴定的情况非常的少; 成立立法语言咨询专
20、家组、立法草案表决前邀请语言学家在语言文字的表述上审校等语言服务法律实践、解决法律问题奉献很少,等等。这一方面讲明了语言人没有做出其应有的奉献; 另一方面,也讲明是法律人没有很好地吸纳法律语言研究的现有成果和语言人的智慧。 将来中国法律语言研究的将来方向是解决法律问题( 宋北平,2008) ,法律语言学研究要走学科的融合而不是简单的组合和结合,从法律语言研究的穿插性、综合性、动态性、哲学性和社会性等多个视角,用不同的方式方法、从不同的途径对我们国家法律语言进行研究,推进法制健康建设,丰富法律语言的认识。随着我们国家法制建设推进、法治意识加强,国内法律语言研究的深切进入,法律语言研究人员成倍增加,研究队伍不断壮大。来自法学理论界、法律实务界、汉语语言学界、英语语言学界四个方面的研究者将构成国内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主力军,间通力合作、加强互相间沟通与合作,充实、改良和完善研究方式方法和手段,即重视本土的法律语言学科体系的构建和本土的纯语言分析强项; 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国外法律语言学研究的进展,加大译介和引进,在这里基础上消化吸收,作出有本土特色的研究成果,定会为解决中国法律问题作出更好的服务和更大的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