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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公正中法的非客观性理论的当代价值,法理学论文摘 要: 长期以来, 法律被以为是客观明确的, 但事实上法律存在非客观性, 既包括法律语言的, 也包括人的认识局限, 还包括各种社会因素的必然影响。西方当代有很多相关学讲理论, 在社会法治建设中, 关注法律的非客观性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科学的看待法的非客观性能够更好的促进司法公正。 本文关键词语: 法的非客观性; 确定性; 司法公正; 依法治国是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人们把对美妙生活的一切希冀:平等、正义、秩序、安全、效率、幸福全部寄托在法律之上, 人们不仅能够深切感遭到约束自个行动的实实在在的法律, 而且在心中也有法律的信仰:法律是客
2、观公正的, 对任何人和事都一视同仁的, 适用法律正确答案:只要一个。但现实与理想总存在冲突, 任何适用法律而违背上述法律理想特征的都被以为必然存在执法偏差, 有失公正。解读当今社会一些新闻热门案件无不包含人们这种理想与现实的落差, 比方南京彭宇案, 标题突出吸引眼球的新闻能够迅速构成舆论风暴, 缺乏对法律正确认识的民众容易被哗众取宠的信息误导, 舆论监督能够促进执法者办案公开、公正, 但缺乏理性的舆论给执法者带来极大干扰, 甚至出现执法者过分迎合舆论的 舆论执法 的情况。民众如有正确认识严格执法与政策、经济、效率、语言等多因素密不可分, 就能理性判定能否公正执法, 构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气氛, 进
3、行树立法治权威, 坚定法治信念。 成认法的非客观性有助于构建科学的办案制度和标准。法官自由裁量权和自由心证曾经被理解为资产阶级法官维护其阶级利益的手段。法官是人, 在法律理解取舍, 事实甄别, 法律推理经过都要运用主观判定, 即便碰到法律空白问题 法官也不得拒绝裁判 , 因而, 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是赋予法官的责任, 也是解放法官去实现正义的必然要求。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 法官针对详细案情, 经历体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个的理性良心来自由判定证据和认定事实, 进而理解适用法律, 这才是客观科学的断案经过。西方传统法律理论中自由裁量权、自由心证以及优势证据、排除合理怀疑的这些制
4、度原则都值得借鉴学习。 成认法的非客观性有助于建立科学的错案追查制度。前段时间冤假错案频频曝光, 各地都积极建立错案追查制度, 但怎样认识错案争议也很多。错案的界定和错案追查应当分开进行, 错案只能从程序上定义, 由上级有权机关确定错案, 比方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改判的案子, 法院对检察院公诉判决无罪的案子, 检察院对公安不起诉案子。需要追查的错案要区分对待, 确实是由于法非客观性引起分歧的案件不应该追查责任, 要保卫有良心有担当的法律工作者, 长期以来办案形式主义盛行, 很多错案究其原因是执法者缺乏勇气, 明哲保身, 搞形式主义, 做外表文章, 不负责任地拼 业绩 。呼格、聂树斌案都有这种人推
5、波助澜。相反彭宇案的法官, 把自个 良心 心证写在判决书上无论怎样是位有担当的法官。 成认法的非客观性对判决书制作提出了更高层次要求。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判决书基本模板是事实+法律根据= 以上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依法作出下面判决 。固然改革多年, 但法官基本套路是定要具体表现出自个完全是依事实为根据, 法律为准绳, 主观意志方面不该越雷池半步, 试问哪一份冤案的判决书会少这几句话呢?其实彭宇案判决书受责难还是讲理还不够细致合理。被网络誉为最伟大的判决 惠阳许霆 案, 法官在判决时不仅祥述案件事实, 还具体叙讲了被告家庭环境成长经过, 在判决书直接比照了许霆案, 甚至直言 我们也不能确认和保证
6、本判决是唯一正确的, 我们唯一能保证的是, 合议庭三名法官作出的这一细致和认真的判定是基于我们的良知和独立判定, 是基于我们对全案事实的整体把握和分析, 是基于我们对法律以及法律精神的理解, 是基于我们对实现看得见的司法正义的不懈追求, 11这份判决尊重事实, 细致推理又不回避法官主观情感, 获得业界广泛赞誉。 成认法的非客观性有助于从制度上保证执法公正。正是由于法律适用经过免不了各种主观因素, 所以要正确区分灵敏执法与执法不严、自由裁量与恣意枉法的界线, 要建立合理监督机制防止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主要是深化司法办案制度改革, 比方错案追查制度, 裁判文书改革, 审讯改革等。司法制度改革有些根
7、本性问题不能回避, 比方从机构内部改革难触动部门既得利益, 要构成有效的司法监督机制, 就要摒弃各部门利益之争, 改革要由外部机构统领, 依靠监督和权利制衡来防止执法不公, 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转隶, 就是外部领导下的改革成功事例。那么下一步法院刑事审讯制度改革能否能够借鉴国外预审、庭审、定罪、量刑分由不同部门法官把控分散权利互相监督呢?还有中国检察机关分离了职务犯罪侦查权后, 能否要着力强化一直徒有其名的审讯监督职权呢?外部监督好过内部监督, 司法改革不仅要学习国外, 自个有特色合理的也要坚持。 事实证明, 多年来我们的社会法治实践, 坚持以政策为导向, 为人民服务, 为稳定大局服务, 为经济建
8、设服务, 获得宏大成就, 政局稳定, 经济发展迅速, 治安良好, 人们安身立命, 科学看待法的非客观性不能否认法律的权威, 恰恰相反, 成认法的非客观性是社会法治成熟的表现, 它将进一步促进执法公正、社会和谐发展。 注释: 1 时显群.论法律与自由.河北法学, 2007.2.(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16页. 2 葛红义.法的普遍性、确定性、合理性辨析.法学研究, 1997.9. 3 严存生, 主编.西方式方法律思想史.法律教育出版社, 2004:351-362. 4 同上. 5 同上. 6 王晨光.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与 错案追查制 的误区.httpiolaw.orgshow Laws.asp?id=4989. 7 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249. 8 朱景文.对西方式方法律传统的挑战.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6, 2:12. 9 同上, 第40页. 10 2020年统计全国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共有243部, 但司法解释有多达4200件roll/20200426/02141528378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