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质监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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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东质监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省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乐东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违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

2、剂的突出问题,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组织领导为保证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泽聪(局长)-1工作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的每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各企业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求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2011年5月10日前,在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场所张贴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并公布我局的举报电话。(3)切实履行质监

3、部门的职责,根据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1-5批汇总)以及省局制定的我省特色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认真分析研究汇总,将名单中可能涉及到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和使用企业作为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我县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以及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类别,于2011年5月25日前上报省局。(二)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5月31日2011年8月30日)1.主要任务(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验相关企业的自查自纠效果,对全县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的情况进行-3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等现象的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而使用非食品添加物的生产企业,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及时通报工商部门;对非法生产和使用非食品添加物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6)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7)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现有

5、监管措施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8)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三)交叉检查阶段(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30日)主要任务和措施:按照省局的部署,认真做好第一、第二阶段的工作,迎接市县交叉检查,通过相互检查,学习兄弟市县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作法。(四)迎接省局抽检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1年11-5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

6、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把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全国质检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的每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每位员工。二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

7、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并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四)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报告制度1.建立快速信息报告机制,固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每周一将上周的有关工作进展、案件查处以及宣传工作等信息报送及-7第二篇:XX省质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鄂质监食201145号关于印发省质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XX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省质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

8、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一一年五月三日省质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依法查处和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活动,着力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强力督促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

9、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完善产品标签标识,建立实名购销制度,从而有效遏制食品生产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建立一个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二、工作对象全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三、工作依据2(一)中国食品安全法、中国产品质量法、国办通知等。(二)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及卫生部公告。四、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统一部

10、署,结合我省实际,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推进诚信,保障安全”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环节中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省市县三级质监干部进企业、查隐患、保安全,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诚信湖北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4月25日-5月30日)。1、主要任务。(1)宣传发动。各级质监部门要运用媒体、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向社会以及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这次国务院布置的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1、、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3面的知识和相关规定,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一个良好的整治氛围。(2)开展普查。各级质监部门要通过普查,分类摸清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生产的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3)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19号公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承诺安全生产、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督促有关化工企业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4)梳理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各地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梳理现有规章制度,查漏补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

12、责任。2、具体措施。(1)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按照国办通知“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目标责任制,细化工作措施。要把监管责任分解到岗、到人,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2)加大宣传力度。向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化工企业发放国办通知、国务院食安委等9部门制定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4用的公告,确保将宣传资料张贴到每一家企业,告知到每一位企业相关负责人。(3)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组织辖区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照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食品添

13、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及卫生部公告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本企业生产的食品是否使用了非法物质和滥用了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产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督促企业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国办通知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原材料采购查验、过程控制、成品出厂、不合格品处置等相关制度。(5)制定抽检计划。各级局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及卫生部公布可能违法添加和滥用的名单,制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6)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各级质监部门立即对风险因素开展监

14、测,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作用,最大限度收集各种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开展监测。(7)对辖区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情况开始普查登记并建立档案。5(8)开展明查暗访。各级局要结合行政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及普查登记工作,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领域开展明查暗访,尽可能调查摸清本地区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类别,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局汇报。(9)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局1236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要实施24小时值班制,同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电子信箱,拓宽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群众

15、举报和监督,要督促地方政府设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设立奖励资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协助开展专项整治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的强大力量。(二)严厉打击、规范行为阶段(2011年6月1日9月30日)。1、主要任务。(1)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单位和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以及未规范标注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端掉一批“三无”违法生产窝点,使食品生产领域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2)树立食品安全诚信典型。组织开展创建“落实食品安全6主体责任示范企业”活动,树立食品生

16、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典型,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引导食品生产企业诚信生产。2、具体措施。(1)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局要有计划对辖区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逐一开展巡查,有重点开展抽查。对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清理非法添加物品种,列出非法添加物清单,查找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现象,提出整改措施。(2)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照gb2760、gb14880和卫生部公告,核对本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合法性以及使用添加剂量的大小,明确添加剂使用标准并向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并在企业内显著位置公示。(3)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在第一阶段普查基础上,

17、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信息档案,按照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实施细则,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暂扣生产许可证,停产整改;对应获得而没有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一律禁止生产。(4)严格非食用物质标识。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要求生产企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7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以切实防止混用和滥用问题的发生。(5)督促企业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帐、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企业主要责任人要

18、向社会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企业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不采购、不使用非食用物质责任书。(6)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级局组织执法部门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严厉查处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查处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标签标识不完善,没有建立销售台帐和实名销售制度等行为。(7)加强检验管理。各地食品检验技术机构在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检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抽样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

19、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8)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企业”,严格评价标准,开展宣传创建活动。(9)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对发现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8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上报当地政府和并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三)规范提高、完善制度阶段(2011年10月1日11月30日)。1、主要任务。(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档案数据库,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管机制。(2)健全监管制度。完善区域监管、市场准入、食品添加剂备案、建立台账、索证索票等各项制度;

20、建立完善监管责任制度。(3)督促企业诚信经营。推进“诚信湖北保障食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2、具体措施。(1)健全日常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总结前两阶段工作经验,完善、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制定巡查要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2)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各级局要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制度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查处快速通道,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3)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原料进库9和产品出厂台帐制度、原料索证索票制度。对落实不到位又拒绝整改的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处罚。(4)按食品

21、品种类别有针对性地对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负责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进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5)加强食品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者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6)建立完善责任制度。健全奖惩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为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局了成立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

22、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监处。各级局要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10省局设立技术专家组,成员由省质检院、省标准化院、武汉质检所等单位组成。技术上的事宜,请与专家组联系。联系方式:省质检院:周胜银电话:02788215685省标准化院:吴斌电话:02788226025武汉质检所:江小明电话:02768853716(二)加强信息上报和公开工作,掌握工作动态。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每周一次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上级局报送,对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要按

23、期向上级局上报阶段工作总结,在2011年5月30日之前和2011年9月30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在2011年12月30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三)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各级局要根据具体工作计划,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省局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7月份,省局将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2月份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省局纪检监察室将对各级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11主题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11年5月3日印发校对。何伟波。12第三篇:打击食品

24、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方案发2011号*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村(社区)、乡辖各单位:*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方案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方案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发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我乡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

25、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二、组织领导(一)乡政府成立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刘德扬政府乡长副组长:张福川政府副乡长白小东政府副乡长成员:*派出所所长*中心小学校长*卫生院院长*畜牧站站长*工商所所长*综合办主任*经发办主任*安办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综合办(电话,电子邮箱:)(二)各村(居)委会,乡辖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卫生院负责加强食品添

26、加剂生产卫生条件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负责餐饮业和食堂(以下统称餐饮业)等食品消费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继续做好监管工作;经济发展办负责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把好初级农产品质量关;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保证水产品质量;畜牧站负责加强兽药、饲料管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工商所负责加强对生产经营者资格管理和违法经营的查处;负责加强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把好生产原料入厂关和产品质量关;派出所配合参加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对在整治过程中的暴力抗法和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安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协助开展对本行政

27、区域内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三、工作安排根据县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利用三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和目标。(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1日前)。1、主要任务。(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2、具体措施。(1)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各相关单位、办所指导并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相关单位、

28、办所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3)各相关单位、办所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反馈相关信息。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4)各相关单位、办所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兽药、使用违禁药

29、物的线索,制定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5)各相关单位、办所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5月4日7月1日)。1、主要任务。(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2、具体措施。(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各相关单位、办所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

30、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2)各相关单位、办所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7月2日7月20日)。1、主要任务。(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2、具体措施。(1)

31、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3)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32、,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四、工作重点(一)强化种养殖环节整治。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的突出问题;对农

33、资产品继续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禁止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根据我乡实际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监督管理:1、米面制品、淀粉制品和豆谷制品生产。防止添加溴酸钾、硼砂、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过氧化苯甲酰、二氧化钛、漂白剂(硫磺)、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2、肉及肉制品生产。防止添加工业染料、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水分保持剂、着色剂、防腐剂等食

34、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3、酒类生产。防止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香精、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防止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进口食品添加剂。4、调味品生产。防止食醋中使用工业冰醋酸的违法行为;防止酱油、酱类、食醋等调味品中滥用防腐剂的违法行为;防止无包装流通行为。5、餐饮食品加工。防止火锅中使用罂粟壳及用甲醛处理黄喉、血豆腐和鸭肠等火锅原料的违法行为;防止使用地沟油烹制菜肴的违法行为;防止在鲜榨果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三)强化流通环节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冻、鲜类食品销售的监管

35、,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办所要遵循“全乡统一领导、相关单位、办所负责、食安办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6、。各村社区居委,各有关单位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制订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乡政府成立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乡政府负总责、相关单位、办所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三)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办所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定期(要求每15天)将整治信

37、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各单位、办所、各村(社区)要定期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务必在2011年5月1日前、7月1日前、7月2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的阶段性总结以及专项整治全面总结,由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办所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

38、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五)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办所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第四篇:城东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总结城东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食品添加剂和添加剂产业健康发展,使全乡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我乡结合实际,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专项

39、整治。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乡政府、各监管部门从讲政治、顾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使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顺利开展,乡食品安全办组织各部门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制定了城东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

40、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主管副乡长汪长梅为组长,各监管部门负责领导为组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为各部门业务负责同志,确保专项整治落实到部门,明确到责任人。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专项整治各环节工作职责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重点环节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农畜产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品种涉及到初级农畜产品、肉类制品、乳及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等19大类食品,打击重点是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各镇、各监管部门按照城东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

41、,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逐级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监管部门还结合监管工作职责,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了食品抽检计划,明确抽检重点品种、重点类别,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三、开展宣教活动,营造专项整治社会氛围一是加大对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经营和餐饮消费企业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通过刷写标语、悬挂横幅、开设宣传栏、张贴温馨提示的方式,树立食品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二是广泛开展群众性宣教活动,将卫生部首批公布的17种非食用物质和10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用宣传栏、墙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发挥乡镇食

42、品安全协管员和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通过消费温馨提示等形式,借助媒体,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广泛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激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四、开展自查自纠,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各监管部门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以此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五、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重

43、点(一)各监管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乡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二)各监管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三)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四)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

44、营单位,查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城东乡食品安全办公室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第五篇。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系统而有序地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规范食品涉及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各个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打击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各个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防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生产、流通

45、、消费环节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二、工作重点(一)重点地区。食品涉及的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储存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大中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各类餐馆、饭店、宾馆、学校食堂、水产品养殖场、畜禽产品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兽药生产厂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二)重点产品。米面制品、淀粉制品、豆谷制品、蔬菜制品、糕点、糖果、饮品饮料、保健产品、水发制品、调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饲料、医药、保鲜剂、增白剂、抛光剂、增筋剂等易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各类产品。三、工作时间从2011年4月29日至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29日5月10日):宣传动员摸底排查和

46、企业经营者自查自纠阶段。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监管职能,于4月30前将中、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要求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于5月3日前传达到每个员工。各级各部门组织专人深入企业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档。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第二阶段(5月10日7月20日):全面清理集中严打阶段。由乡镇、街道、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涉及的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实施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查处一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第三阶段(7月20日7月30日):统一检查、巩固成果、

47、总结阶段。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各个乡镇、街道进行交叉检查和现场督导,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各行各业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四、责任分工严打专项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一)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食用安全监管(二)畜牧部门负责畜产品食用安全监管(三)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重点检查原辅材料库房、配料间等重点部位和原材料的进货台账和配料记录。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

48、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剂食品的,责令停产;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四)水务部门负责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对所有生产、销售水产养殖投入品的渔药企业和渔饲料门市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查处在水产品药、水产品饲料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重点抽检水产养殖基地的水产品。按规定对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进行复检。(五)粮食部门负责粮油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排查粮食和食用油收购中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使用保鲜剂;粮油储存中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化学药剂;粮油加工中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增白剂、浸出溶剂、抛光剂和增筋剂。(六)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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