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保险合同模板集锦十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华】保险合同模板集锦十篇.docx(3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华】保险合同模板集锦十篇【精华要髓】保险合同模板集锦十篇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加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需要的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我采集整理的保险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珍藏。保险合同篇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保险合同中,有时保险公司会参加一些十分约定。十分约定的效力怎样呢?为此,我们特意选取了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就相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案例】20xx年7月,吴某从4S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小轿车,并于当日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保险期间自20xx年7
2、月17日起至20xx年7月16日止。其中,投保的盗抢险保险金额与该车辆的新车购置价一样。此外,在该保险单的十分约定处还载明:“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自本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起开始,至本保险所载保险期限的终止日24时终止。7月18日,吴某向机动车辆登记机关领取了临时号牌,有效期至7月26日。7月22日,吴某发现停在其居处地小区内的车辆丢失,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辆被盗时,被保险人机动车仍未领取正式号牌。报案后60日内,公安机关未找到被盗车辆,吴某遂向A保险公司索赔。但A保险公司以为,之所以要求被保险人机动车办理正式号牌,是由于一旦丢失后,能够被找回。而吴某的车辆被盗时未办理正式号牌使车辆
3、不易被找回,故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十分约定回绝赔偿。吴某遂将A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以为,吴某与A保险公司的合同系双方自愿订立,保险合同依法成立。但其中的十分约定其性质属于责任免除条款,根据相关规定,责任免除条款未明确讲明的,不产生效力。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应获得临时通行牌证。本案中,吴某按约定支付了全部保险费,并依法领取了机动车临时号牌,在有效期内。由此认定A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违背了(合同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判决A保险公司按盗抢险保险金额赔偿吴某全部损失。【评析】本案焦点在于合同中的
4、十分约定对吴某能否有约束力。固然吴某与A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背强迫性规定,保单中的十分约定系保险合同构成部分,在通常情况下十分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守公平原则规定各方权利义务。而本案中,十分约定为A保险公司预先拟定,且未与吴某进行协商而直接打印在保险单上的,应属(合同法)中规定的格式条款。此外,该十分约定压缩了盗抢险实际保险期间,存在免除A公司责任,加重吴某责任排除其全力的情形,A保险公司也没能举证证明其曾采用合理方式提醒吴某留意该十分约定。所以法院根据(合同法)认定该十分约定无效,对吴某不具有约束力的判决正确。保险
5、合同篇2被代理方:(下面简称甲方)代理方:(下面简称乙方)根据(中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受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第二条代理地域范围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内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第三条代理业务范围(一)甲方受权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二)乙方为甲方代理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为定额保单。(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四)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
6、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第四条责任范围(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受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当。(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当。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2.甲方在受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经过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3.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及时理赔,并按规定赔付;4.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当。1.乙方超出本
7、合同中甲方的受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2.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3.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欺骗甲方;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划缴保险费的。第五条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乙方为甲方收取的保险费每月结算一次。第六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险种,根据总公司、省公司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为30%。(二)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受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后确认权。(2)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3)有权要
8、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照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2.甲方应尽下列义务:(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需要的用品。(2)甲方应根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4)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要积极协助解决,提供需要的帮助,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用,增进代理工作发展。(5)甲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机密。(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3)有权要求
9、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机密。(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2.乙方应承当下列义务:(1)乙方应将收取的保险费,按规定结算。(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单证、资料。(3)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应遵守(4)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5)乙方应协助甲方为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赔工作。第八条合同有效期(一)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二)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坚持代理关系,应从新签订代理合同。第九条合同的变化在合
10、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化。第十条代理合同的终止及其效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早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代理合同即告解除。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照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承当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二)甲方不按规定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经乙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除应如数支付外,还应承当相应利息。(三)乙方不按规定划缴保险费,经甲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外,还应承当相应利息。第十二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仲
11、裁或诉讼。第十三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保险合同篇3保险单号码:_到期通知书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产业保险下面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明细表被保险人名称:_被保险人地址:_被保险人营业场所:_被保险人营业性质:_被保险人名称:_被保
12、险人地址:_赔偿限额:_每次事故赔偿限额:_人身伤亡:_产业损失:_总计:_累计赔偿限额:_每次事故:指不管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每次事故免赔额:_适用于产业损失:_保险期限:共_个月。自_年_月_日零时起,至_年_月_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费率:_总保险费:_付费日期:_被保险人名称:_被保险人地址:_司法管辖选择下列其一:1中国司法管辖:2世界司法管辖北美地区除外:十分条款:_众责任险保单明细表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签字:_日期:_年_月_日_保险签发日期:_年_月_日签发地点:_中保产业保险公众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
13、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产业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此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跨越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跨越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定义: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测料想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含
14、火灾和爆炸。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根据与别人的协议应承当的责任,但即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当的责任不在这里限;保险合同篇4【案例】:李某20xx年11月1日入职到某报社处任广告业务员工作。李某入职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xx年1月20日,双方才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1月20日,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没有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李某继续上班。20xx年2月29日,李某与报社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李某工作期间,报社直至20xx年5月才开始为李某购买五项社保。李某离开职位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约20xx元,离开职位时,报社没有向李某支付
15、经济补偿金。离开职位后,李某提起仲裁要求报社为其补缴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间的五项社保、合同到期后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评析】:1、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是法定义务,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内,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保,单位都有义务为其补缴。目前一般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都不直接支持补缴社保恳求,而是需要职工朋友通过确认劳动关系的方式,来向社保机构投诉,进而到达补缴社保的目的。2、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单位应当签订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本案中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签订。实际上,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
16、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单位就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样会产生双倍工资。3、由劳动者自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恳求,而与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本案中,其实报社存在违法用工行为,李某完全能够以报社违法用工为由而提出辞职,这样就能够享有经济补偿金。这提醒我们职工朋友,不同的离开职位方式,在经济补偿金问题上,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一、劳动能力鉴定区分工伤待遇的前提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水平和生活自理障碍水平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也就是我们
17、讲的伤残级别,它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不同的伤残级别和护理级别,享有不同标准的工伤待遇,接下来我们会一一来进行介绍。二、住院治疗期间的待遇,这个不管级别1、住院期间因医疗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没有进行认定工伤前,有单位垫付,认定工伤后,单位可向工伤保险基金报销。2、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般不跨越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至24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坚持原来的工资待遇不变,假如是计件工资的,按工伤前的6个月平均工资计算。3、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由
18、单位负责支付。4、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参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差人员伙食补贴标准发给伙食补贴费。5、残疾器具费及康复费,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机构建议,转往外地治疗或者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参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三、一至四级伤残,享有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面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
19、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四)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根据规定比例共同负担。扣除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后,月伤残津贴低于全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四、五至六级
20、伤残的1、职工五至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够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当延续。能否保留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在于工伤职工的选择。但是不管能否保留劳动关系,都享有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工伤职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能布置工作的,拿正常工资,单位不能布置工作的,拿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保险合同篇5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表示清楚禁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即被保
21、险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当然,保险人可以以是要约人,如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单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条件,此时,保险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承受投保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发出了新的意思表示,这在法律上被视为新的要约。在该情形下,保险人是新的要约人,投保人则为受要约人,假如投保人同意承受保险人提出的附加条件,则表示清楚投保人承受保险人的新要约,至此,投保人便成为受要约人。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通常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誉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的方式
22、能够按法律规定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或暂保单,可以以是保险人直接在投保人递交的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但是,不该以为承诺人一定是保险人,如前所述,要约承诺是一个反复的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标准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能够进行协商。当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成立.其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三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料味着保险合同当然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还必需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
23、险合同的生效即为保险权利义务的开始。保险合同篇6一、保险合同的变化:书面,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和保险变化保险合同的,一般不必征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意,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一)保险合同变化的要件保险合同的变化必需符合如下条件,才产生变化的效力:保险合同的变化必需以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保险合同的变化可因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发生。保险合同的变化必需符合法定形式。(二)保险合同变化的效力(三)保险合同变化的程序二、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保险合同解除解除保险合同必需符合如下条件:保险合同解除的对象是依法
24、成立的有效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尚处于履行或正在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这两个阶段,保险合同一旦履行完毕,也不存在保险合同的解除,而仅牵涉到保险合同的终止问题。保险合同解除必需具备一定条件。保险合同的解除必需存解除行为。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需在法律法规、当事人约定或合理期限内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二)保险合同的解约权人:保险人和投保人(三)保险合同解除权在当事人之间合理配置的立法原则投保人以任意解除合同为原则,以不能解除为例外;保险人以不能解除合同为原则,以能解除为例外;(四)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1.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是保险法规定的范围;2.法定解除:1)投保人违背如实告知义务;2
25、)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行为;3)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应尽的责任;4)保险标的危险水平增长;5)人身合同效力中断两年;6)保险标的让渡导致危险水平增长。7)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五)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六)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储蓄性,两年以内的扣手续费,退还;交费两年以上的,退还现金价值;产业保险合同,看保险责任能否已经开始,开始的按日期折合,没有开始的,退还;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篇7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牵涉到不同的项目内
26、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一样。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理论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从新拟定条款。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游览涉外饭店为主体,按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游览效劳的大型现代化游览参谋公司,为了提升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具体表现出乙方完善的效劳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根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详细内容如下:第一条:合作方式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牵涉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经过中就责任承当
27、、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1、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年_月核准。2、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到达_分的客户。第二条:承保方案1、保额:人民币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2、保费:人民币_元份。3、保险期间:_年。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越部分,甲方不承当保险责任。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长的积分每到达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第三条:承保流程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采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2、每月_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
28、保险确认书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造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一样,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_日起承当保险责任。5、被保险人出险后_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申请理赔。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早_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当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当。第七条:保密约定风险提示: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
29、止义务,十分是针对项目所牵涉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1、合作中,乙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及信息,甲方应妥善保存,并保守客户个人信息,此项约定合作结束后仍连续有效。2、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均应保守因合作所知悉的双方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信息等。第八条:违约条款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固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而,必需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根据。1、合作中一方违背本协议,则守约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查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2、在合作期内,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终止该合作的,违约方同时赔偿
30、被损害方的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第九条:本协议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甲方代表签章:_年_月_日乙方代表签章:_年_月_日保险合同篇8劳动合同的初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结果。劳动合同的续签同样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致意见。假如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一拍两散了,有没有什么分手费呢?20xx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初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制度。与商业合同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在法律地位方面固然是平等的,但在经济地位方面是有强弱差别的。因而,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对劳动者给予经济
31、方面的一定补偿或赞助还是有需要的。这一法律规定在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是第一次,但在过去的企业用工制度历史中也是有着渊源的。20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贴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xx280号中有“生活补贴费的相关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下面简称(规定)废止后,。,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贴费,最多不跨越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
32、满终止劳动关系时,能够不支付生活补贴费。这一规定,仅适用于20xx年10月以前就业的国有企业员工。也就是讲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期间初签合同的劳动者并无权利获得生活补贴费或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未续约的,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合同约定之外的法定义务。施行之初,有部分企业有众多不解。而从劳动者的利益保卫角度而言,这一法律规定也有其现实的需要性。其一,未续约的劳动者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即面临失业之窘境,维系其本人及家庭的生活需要有一定的经济支持;其二,中国传统历史中的流亡、破败之富贵之家亦有散发资财予以佣工的道德习惯,而或兴或衰的企业能够不费一文地将劳动者扫地出门的
33、现代伦理缺少广泛的民众基础;其三,现实的失业保险制度下的劳动者保障水平很低。无论劳动者与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高低,无论失业保险基金能否充裕,立法及理论中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严格地限定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按目前的支付水平,仅为每月几百元罢了。法律就是法律。依法生效的法律必需得到遵照。关于合同期满未续约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分述如下:适用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而未续约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适用于下面情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除外。在(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
34、)第二十二条补充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起算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为20xx年1月1日。支付标准年限折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标准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受限即:年限折算不跨越十二个月,工资标准不跨越社会平均工资三倍。对于企
35、业来讲,该项经济补偿金增长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是合法用工情况下的用工成本。在将来的立法能够考虑:支持企业将该项经济补偿金按年预提相应的预备金,并给予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免。进而适当地降低企业的负担,增长企业用工的积极性。劳动法律的合同正常到期企业能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能够看出
36、,合同正常到期,知足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条件,用人单位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详细地讲,首先劳动合同终止后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特殊情况。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自动提出续订合同,而且续订合同的条件是维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的,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由于是劳动者本人不肯意续订合同。除上述特殊情形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外,其他的情况应该给予经济补偿,详细包含:1用人单位意图续订合同,但是续订的合同条件比原来的条件差,或是更晦气劳动者,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不同意订立合同,劳动者同意订立的;3双方都不同意订立合同的。这三种情况中,
37、用人单位主观上并没有续订合同之意,最终造成劳动者不能续订劳动合同,因而应给予经济补偿金。所以,只要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用人单位并没有主观意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近期有网友咨询到在07年11月28日与公司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xx年11月27日到期,公司通知不续签,公司只成认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的这一做法是毛病的。根据劳动部309号文件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能够不给经济补偿金,但没有硬性规定不给,同时在劳动部劳部社发20xx12号文件的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该规定正与
38、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因而公司只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毛病的,应当从员工进公司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到合同终止时为止,根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基数应当是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与单位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你自动辞职,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若单位存在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你仍然能够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建议你要求支付跨越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即20xx年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找法网劳动合同补偿】案例介绍:李某于20xx年8月20日与单位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xx年8月25日。20xx年7月8日,单位发给李某一份征求
39、意见单,意见单写明:“您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将于20xx年8月25日期满,今特提早1.5个月征求您意见。现单位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期满后续订劳动合同为三年。请您慎重考虑,期满后需要续签合同还是不再需要续签合同,将个人意见记录在个人意见栏内并签名,不认可上述条件或逾期不交此单的视作本人拒签劳动合同,20xx年8月25日期满后,人事科将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李某收到此“征求意见单后,在20xx年7月20日前按时递交了征求意见单,并签注“同意续签合同一年。20xx年8月25日单位以李某不肯续订合同为由,终止了李某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后李某向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以为单位
40、因协商不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恳求单位支付李某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单位以为,单位愿意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而且希望与其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单位并没有降低原合同条件。李某以为,本人同意续签合同,但只愿意再续签一年。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员工并不一定要服从单位提出的期限,而应由单位服从员工的意见。仲裁庭经审理以为,单位与李某原合同为一年期,现为遵守(劳动合同法)提倡双方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精神,将劳动合同期限提升到三年,应当视为单位提升了劳动合同条件;在这里情况下,李某应当服从单位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单位也无需再与李某协商。单位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
41、款第五项的法律规定,无需向李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律师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升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劳动合同期限能否属于劳动条件二、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能否属于提升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字面解释为“指劳动者在劳动经过中所必须的物质设备条件,如有一定空间和阳光的厂房、通风和除尘装配、安全和调温设备以及卫生设备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似乎将劳动条件等同于劳动合同条件了。该会以为,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九项必备条款之一,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是劳动合同
42、法律制度发挥整体功能和显示生命力的主要内部条件。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双方普遍关心的一个基本问题,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同时,仲裁委员会也以为,遵守(劳动合同法)提倡双方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精神,将劳动合同期限提升到三年,应当视为公司提升了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提升了劳动条件,劳动者回绝续签劳动合同,故裁决劳动者败诉,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按
43、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怎样计算艾小川发布时间:20xx-07-1309:45:21【案情】周某原系某公司人员,从事财政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因经济补偿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向劳动争
44、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裁定某公司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分歧】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存在争议,重要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以为,本案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为五年。按照(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即实际工作的年限为经济补偿的年限。第二种意见以为,本案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为四年零三个月。【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中国劳动合同法)系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按照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
45、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根据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当时有关规定履行。其次,在本案中,当时的有关规定重要是指(中国劳动法)和(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查此两部法律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均不是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即劳动合同期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综合(中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劳动法)和(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本案经济补偿计算的起算点为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3月31日终止,总计四年零三个月的期限,折合经济补偿金为四个半月的工资。保险合同篇91、建筑工程保险一般条款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具体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根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构成部分。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2.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