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pptx(6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二、二、条例条例修改的必修改的必 要性和背景要性和背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第一部关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这部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5年多来,这部条例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去年一年增加62万台),其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订:一个是加强安全工作的要求;第二个是加强节能管理的要求;第三是依法行政的要求,第四是有效监管的要求,第五是强化
2、责任的要求(明确企业是责任主体,强调了地方政府的责任)。第1页/共60页二、二、条例条例修改的必修改的必 要性和背景要性和背景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这两部法律、行政法规,有必要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修改,明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落实并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措施和相关制度。第2页/共6
3、0页三、三、条例条例的修改情况的修改情况 原原条条例例中中6161条条进进行行了了变变动动,其其中中新新增增加加条条款款1414条条,删删除除条条款款3 3条条,修修改改条条款款4444条条。修修订订后后的的特特种种设设备备安安全全监监察条例察条例共八章一百零三条。共八章一百零三条。目目 录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四章检验检测第四章检验检测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事故预防和调查第六章事故预防和调查 处理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第3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五个方面修改的
4、五个方面 一是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一是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备节能管理节能管理的规定;的规定;二是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增加二是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增加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的相关制度;三是按照行政许可便民高效的原则,将国务院三是按照行政许可便民高效的原则,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部门;四是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四是将场(厂)内专
5、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五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五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处罚力度。(最大限达到200万元以下,不仅处罚责任单位,同时也处罚责任个人。)第4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1、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 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空间巨大,据统计,2007年全国耗煤25.8亿吨,其中锅炉耗煤22亿吨,占85.3%。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
6、特种设备也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为了满足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第5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1、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 一是,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同时,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
7、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第6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1、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 二是,根据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资金支持的特点,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并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第八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
8、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第7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1、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 三是,从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
9、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第8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1、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 四是,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10、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第9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1、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
11、改的。第10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1、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 五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日常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使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五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
12、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第11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2、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新规定 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等广泛使用于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地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需要加强预防和及时处理。
13、考虑到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专业性以及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差异,条例总结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增设专章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一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运行时间、受事故影响人数等情形,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级。第12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2、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新规定 一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运行时间、受事故影响人数等情形,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级。第六十一
1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第13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2、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新规定 一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运行时间、受事故影响人数等情形,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级。第六十二条 有下
15、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第14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2、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新规定 一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运行时间、受事故影响人数等情形,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16、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级。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第15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2、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新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7、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第16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2、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新规定 二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规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事故分析及评估制度,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
18、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定或者修订。第六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第17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2、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新规定 二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规定应急
19、预案、应急演练和事故分析及评估制度,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定或者修订。第七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订。第18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2、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新规定 三是,完善事故报告制度,
20、规定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第六十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19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2、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新规定 三是,完善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1、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第20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2、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新规定 四是,明确事故调查主体,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22、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六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21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2、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新规定 五是,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
23、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第六十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第22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2、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新规定 五是,规
24、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第六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第23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3、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完善和修改 一是强化特种设备行政许
25、可证后监管,针对已经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人员的有关违法行为,增加了撤销其相应许可的行政处罚。第八十二条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第24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26、3、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完善和修改 二是完善了与特种设备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第八十七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
27、责任:(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第25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3、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完善和修改 二是完善了与特种设备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第八十八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
28、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第26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3、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完善和修改第八十九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第九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
29、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27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3、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完善和修改 三是,针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处罚。第九十八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
30、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第28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3、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完善和修改 四是,明确规定对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俗称“土锅炉”、“土压力容器”)使用的行为,予以没收使用设备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
31、29页/共60页四、四、条例条例修改的核心内容修改的核心内容 3、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完善和修改 此外,条例还对新增的节能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等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
32、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第八十三条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第30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1 1、什么是特种设备?、什么是特种设备?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新修订)的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共八大类,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
33、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31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2、什么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危险性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其介质易燃、有毒,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世界各国政府都给予高度重视,并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等各种强制措施予以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第32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定义与含义定义安全监察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
34、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三个含义:行为主体政府;目的取向安全;活动内容系统工程。第33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特点安全监察工作不同于一般的产品及设备监督管理,全过程监管。从防止发生事故为出发点,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察。安全监察机构是执法机构,监察人员是执法人员,赋予执法的权利。技术性监督。其所设立的检验单位所从事的检验是法定的强制检验。第34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特种设备的生产
35、(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该条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35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管理体制是什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
36、安全监察。根据职责规定,县以上质监部门为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36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6、哪些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含充装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检测机构、自检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第37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7、哪些场所的特种设备是安全监察的重点?
37、哪些场所的特种设备是安全监察的重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第38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8、机电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资格许可程序有哪些?应当具备的条件?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施工单位资格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公告。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三)有健全的
38、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39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9 9、从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哪个部门核准、从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哪个部门核准?从事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检验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工
39、作。气瓶检验机构的核准由省级质监部门核准。第40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10、条例所指的锅炉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锅炉通常有哪些主要的分类?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燃烧产生的热量、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圧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第41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生活锅炉第42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11
40、、条例条例所指的压力容器的定义和范围是什所指的压力容器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么?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第43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第44页/共60
41、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12 条例条例所指的压力管道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所指的压力管道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 mm的管道。压力管道分类:压力管道分类:按用途分为公用管道、长输管道、工业管道三类。其中工业管道分GC1(工艺管道)、GC2(动力管道)、GC3(制冷管道)三类;长输管道分GA1(输油管道)、GA2(输气管道)两类;公用管道分GB
42、1(燃气管道)、GB2(热力管道)两类。第45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长输管道 工业管道 燃气管道第46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13、条例条例所指的电梯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所指的电梯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电梯分为几种类别?电梯分为几种类别?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电梯分为: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六种类别。第47页/共
43、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乘客电梯、观光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载货电梯、汽车电梯、病床电梯等第48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14、条例条例所指的起重机械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起所指的起重机械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起重机械分为几种类别?重机械分为几种类别?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 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 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
44、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等类别。第49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葫芦等第50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15、什么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将场车作为监察对象写入,但具体监察范围待国家总局的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再明确。第51页/共60页
45、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第52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16、条例条例所指的客运索道的定义和范围是什所指的客运索道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么?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第53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1717、条例条例所指的大型游乐设施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所指的大型游乐设施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有哪几种类别?有哪几种类别?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
46、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在公共场所中用于经营目的、供大众游乐用的机械、声光电设备和其他无动力设施,包括载人、高空、高速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类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第54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大型游乐设施第55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18、哪些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需要进行哪些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需要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
47、付使用。19、哪些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专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56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2020、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复审有哪些要求?、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复审有哪些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复审不合格的应
48、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第57页/共60页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第58页/共60页再见第59页/共60页感谢您的观看!第60页/共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