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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上海消防局上海消防局 曾杰曾杰1规范概览章章节节条条强条强条章章节节条条强条强条1、总则57、系统施工一般规定62、术语17进场检验53、防烟系统设置一般规定114风管安装6自然通风53部件安装5机械加压81风机安装54、排烟系统设置一般规定718、系统调试一般规定5自然排烟72单机调试7机械排烟146联动调试4补风系统729、系统验收一般规定415、系统设计计算防烟计算8工程验收8排烟计算1310、维护管理一般规定36、系统控制防烟联动51维护管理9排烟联动71合计合计18118120202汇报内容一、烟气的形成与发展规律二、烟气处置的目标与
2、手段三、规范对防烟系统的技术要点四、规范对排烟系统的技术要点31.1 烟气的形成与发展规律1.1 烟气的特性1.2 烟气的特点1.3 烟羽流的类型41.1 烟气的形成与发展规律火与烟火与烟先是可燃固体开始燃烧,发生阴燃;当达到一定高的温度并遇到适合的通风条件时,阴燃便转变为明火燃烧;随后,可燃物的燃烧速率迅速增加,在火源上方形成向上流动、并不断卷吸周围空气的烟羽流;当烟羽流受到房间顶棚的阻挡后,便在顶棚下方向四面扩散开来,受到墙壁阻挡后,便开始转向下流。51.1 烟气的特性(1)烟气体量特性烟气体量特性通常情况下,对于空间高度较高的建筑场所,火灾呈稳定燃烧态势,烟气量产生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燃烧材
3、料的性质和燃烧状态,除非火灾已造成除非火灾已造成建筑的轰燃既全室燃烧,烟气量与楼层面积或防建筑的轰燃既全室燃烧,烟气量与楼层面积或防火单元大小无直接关系。火单元大小无直接关系。通常要求按楼层面积一定百分比来确定排烟口面积或每小时换气次数的简单方法,理由并不充分。61.1 烟气的特性(2)烟气温度特性烟气温度特性火灾发生时,相对于高度较低的普通建筑物内几百度的高温热烟环境,大空间建筑内顶部最初的烟气层的温度大大降低。即使功率为几个兆瓦,火灾烟气的温度也仅升高二、三十度。因此,在在大空间建筑内发生火灾时,烟气的危害主要来自大空间建筑内发生火灾时,烟气的危害主要来自于它的毒性和遮光性。于它的毒性和遮
4、光性。71.2 烟气的特点(1)烟气分布特点烟气分布特点烟气在向上部升腾堆积的过程中,不断卷吸周围卷吸周围的空气的空气,总的质量流逐渐增加,体积也不断增加,平均温度和浓度则逐渐降低。当在大空间建筑物内产生的火灾烟气会在空中由于降到一定温度(不超过环境温度的1515度)时,而失去它的浮力,停留在半空中,烟气具有层化分布特点。81.2 烟气的特点(2)烟气蔓延特点烟气蔓延特点实验过程中,烟气沿大空间建筑顶棚移动水平速度约1-21-2米/秒。在具有中庭的大空间建筑内一旦发生火灾,由于中庭内没有分隔物,烟气在十几到几十秒内就升到2020多米高的顶部,并进一步形成烟气层。在建筑高度不高的建筑里,烟气层的
5、下降速度很快,在中型功率火强度条件下约10分钟就到了对人构成危害的高度。91.3 烟羽流的类型(1)轴对称型烟羽流轴对称型烟羽流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羽流。101.3 烟羽流的类型(2)阳台溢出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烟羽流从着火房间的门梁处溢出,并沿着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的高大空间的烟羽流。111.3 烟羽流的类型(3)窗口型烟羽窗口型烟羽流流烟气从门、窗等墙壁开口处溢出的烟羽流12汇报内容一、烟气的形成与发展规律二、烟气处置的目标与手段三、规范对防烟系统的技术要点四、规范对排烟系统的技术要点132.1 烟气处置的目标与手
6、段2.1 烟气处置的方式2.2 防烟的技术原则2.3 排烟的技术原则142.1 烟气处置的目标与手段三重目标三重目标及时排除有毒有害的烟气,提供室内人员清晰的疏散高度和时间;排烟排热,有利于消防人员进入火场开展对火灾事故的内攻处置;在火灾熄灭后,对残余的烟气进行排除,恢复正常的环境。152.1 烟气处置的方式防烟方式防烟方式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或自然通风的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等疏散空间的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自然通风系统。排烟方式排烟方式 采用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机械排烟系统或自然排烟系统。设置部位:疏散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间
7、)设置部位:超过一定长度的走道;超过一定面积的房间;汽车库、中庭、舞台162.2 防烟的技术原则防止烟气侵入的能量防止烟气侵入的能量风速 0.71.2 m/s;风量应按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和其他门漏风总量以及未开启常闭送风阀漏风总量之和计算。风压 满足走廊前室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172.3 排烟的技术原则(1)控制烟层保证人员疏散控制烟层保证人员疏散构建储烟仓在防烟分区的顶部形成用于火灾时蓄积热烟气的局部空间维持清晰高度排除烟气使烟层底部至室内地平面的高度大于人员疏散所需的高度 182.3 排烟的技术原则(2)清晰高度清晰高度192.3 排烟的技术原则(3)同一热释放速率的场所
8、,储烟仓的底部高度越高,即人员疏散的清晰高度越高,单位时间产生的烟气量也就越大。高温的烟气在热动力的作用下不断卷吸周边温度较低的空气,其质量就必然会扩大,烟气的自身温度就会降低,也就是说烟气具有质量与温度成反比的规律。同一热释放速率的场所,储烟仓的体积越大,提供人员疏散的允许时间就越长。202.3 排烟的技术原则(4)烟气控制的设计原则烟气控制的设计原则防烟分区不能太小小也不能太大 根据功能布局清晰高度不宜太低低也不宜太高高 适应建筑需要烟缕质量不要太重重也不要太轻轻 保证烟气浮力火灾模型不图太强强也不图太弱弱 符合实际荷载度 Q=at221汇报内容一、烟气的形成与发展规律二、烟气处置的目标与
9、手段三、规范对防烟系统的技术要点四、规范对排烟系统的技术要点223.1 规范对防烟系统的技术要点3.1 系统设置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计算3.5 机械加压送风控制233.1 系统设置(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当无法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符合下列要求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设施:敞
10、开的阳台或凹廊作为前室或合用前室;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合用前室,且前室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分别不小于3.0m2。24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且其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当前室的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前室、
11、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3.1 系统设置(2)253.1 系统设置(3)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前室可不设;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带裙房的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裙房高度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裙房等高范围内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该高层建筑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63.1 系统设置(4)地下、半地下建筑(室)楼梯
12、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且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地上、地下的送风量的要求。建筑的地下部分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首层设置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73.2 自然通风设施(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每
13、5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且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设置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开启装置。283.2 自然通风设施(2)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开窗角大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70时,
14、其面积应按窗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当采用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应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当平推窗设置在侧墙时,其面积应按窗的1/4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29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
15、规范第5.1.1条表中的送风量增加20%;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30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2)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当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0m。送风机应设置在专
16、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除直灌式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前室、合用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31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送风井(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且宜优先采用光滑井(管)道,不宜采用土建井道。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当采用土建井道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0m/s。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宜设置在管道井内,且不应与其他管道共用管道井。未设
17、置在管道井内的机械加压送风管,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h。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23.4 机械加压送风计算(1)333.4 机械加压送风计算(2)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
18、差应为40Pa50Pa。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342023/2/15353.5 机械加压送风控制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送风机现场手动启动;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当防火分区不跨越楼层时,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及其加压送风机;当防火分区跨越楼层时,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全部楼层的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及其加压送风机。36防烟系统的重
19、点提示采用自然通风的楼梯间,还应在其最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中,楼梯间应设常开送风口,前室应设常闭送风口,火灾确认后,一般只联动打开着火层的前室风口。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前室的送风量不易太大,否则将影响防火门的开启,给疏散带来不利。只对前室采取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必须限制前室的送风口的位置,防止前室产生烟气与新风混合并进入楼梯间。37汇报内容一、烟气的形成与发展规律二、烟气处置的目标与手段三、规范对防烟系统的技术要点四、规范对排烟系统的技术要点384 规范对排烟系统的技术要点4.1 系统设置4.2 自然排
20、烟设施4.3 机械排烟设施4.4 补风系统4.5 排烟计算4.6 排烟系统控制394.1 系统设置(1)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m2;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应作为一个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的长边不应大于60m;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75m;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内的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404
21、.1 系统设置(2)414.1 系统设置(3)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口或排烟窗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25%。建筑的中庭应符合下列要求:无回廊的中庭,周围场所应设置排烟系统,中庭的每层周边应设置挡烟垂壁;有回廊的中庭,当回廊周围场所的任一单间面积大于等于100m2时,周围场所应设排烟系统,回廊可不设置排烟,但回廊与中庭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有回廊的中庭,当回廊周围场所的各个单间面积均小于100m2时,周围场所可不设置排烟,回廊应设置排烟系统,且回廊与中庭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424.1 系统设置(4)多层建筑宜采用自然排烟
22、系统。总建筑面积小于3000m2的单层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系统可采用在顶部设置可熔性采光带(窗)。可熔性采光带(窗)的熔化温度应为80110,且不产生熔滴。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排烟窗、可熔性采光带(窗)、洞口,与防火墙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关于防火墙两侧窗、洞口的相关规定。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434.2 自然排烟设施(1)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窗应在储烟仓以内或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并应沿火灾烟气的气流方向开启;宜分散均匀布置,每组排烟窗的长度不宜大于3.0m;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排烟窗之间水平距
23、离不应小于2.0m;自动排烟窗附近应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面高度宜1.3 m1.5 m;走道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建筑物,当房间面积不大于300m2时,除排烟窗的设置高度及开启方向可不限外,其余仍按上述要求执行。444.2 自然排烟设施(2)排烟窗的有效面积应计算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当开窗角大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当采用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应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当平推窗设
24、置在侧墙时,其面积应按窗的1/4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454.2 自然排烟设施(3)464.2 自然排烟设施(4)采用自然排烟时,厂房、仓库排烟窗的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采用自动排烟窗时,厂房的排烟面积不应小于排烟区域建筑面积的2%,仓库的排烟面积应增加1.0倍;采用手动排烟窗时,厂房的排烟面积不应小于排烟区域建筑面积的3%,仓库的排烟面积应增加1.0倍。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排烟面积可减半。同时设置可开启外窗和可熔性固定采光带(窗)时,可熔性采光带(窗)按40%的面积折算成自动排烟窗的面积或按60%的面积折算成手动排烟窗的面积。474.3 机械排烟设施(1)机械排烟
25、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一台排烟风机竖向可以担负多个楼层的排烟,担负楼层的总高度不宜大于50m,当超过50m时,系统应设备用风机。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顶部,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280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484.3 机械排烟设施(2)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第4款的规定,且风
26、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当必须与其他风机合用机房时,应符合下列条件: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上不宜设有软接管。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排烟系统垂直风管应设置在管井内,且与垂直风管连接的水平风管交接处应设置280排烟防火阀。当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排烟支管应设280排烟防火阀。494.3 机械排烟设施(3)排烟井(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
27、当采用土建风道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0m/s。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排烟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当水平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排烟管道在走道的吊顶内时,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h。504.3 机械排烟设施(3)排烟井(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当采用土建风道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0m/
28、s。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排烟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当水平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排烟管道在走道的吊顶内时,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h。514.3 机械排烟设施(4)524.3 机械排烟设施(5)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m;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
29、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照计算确定。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534.3 机械排烟设施(5)当排烟阀或排烟口设在吊顶内,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封闭式吊顶的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非封闭吊顶的吊顶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应均匀布置。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
30、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544.4 补风系统除建筑地上部分设有机械排烟的走道或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排烟系统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
31、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h。554.5 排烟计算(1)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房间(防烟分区,挡烟垂壁,不到顶的隔断构造都不算房间),其排烟量不应小于60m3/(hm2),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1%的排烟窗;建筑面积大于500m2小于等于2,000 m2的办公室,其排烟量不应小于60,000 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1%的排烟窗。建筑面积大于500m2小于等于1,000m2的商场和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场所,其排烟量不应小于60,000 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室内场所建筑面积1%的排烟窗。当建筑面积大于1,000m2,其排烟量不应小于表5.2.2-1中的数值
32、,或设置自然排烟窗,其面积应根据表5.2.2-1及排烟风速1.2m/s计算。564.5 排烟计算(2)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排烟窗且两侧排烟窗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当公共建筑室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hm2)计算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1%的排烟窗。汽车库的排烟量不应小于30,000m3/h且不应小于表5.2.2-2中的数值,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汽车库建筑面积1%的排烟窗。当排烟风机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时,其风量应按最大一个防烟分
33、区的排烟量、风管(风道)的漏风量及其它未开启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漏风量之和计算。574.5 排烟计算(3)当公共建筑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机械排烟时,中庭的排烟量可按周围场所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3/h(或25m2的有效开窗面积);当公共建筑中庭周围仅需在回廊设置排烟或周围场所均设置自然排烟时,中庭的排烟量计算确定。当烟羽流的质量流量大于150kg/s,或储烟仓的烟层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差小于15时,应通过降低排烟口的位置等措施重新调整排烟设计。走道的最小清晰高度不应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以下公式计算:584.5 排烟计算(4)火灾热释放速率应按以下公式计
34、算:火灾类别火灾类别典型的可燃材料典型的可燃材料火灾增长系数(火灾增长系数(kW/skW/s2 2)慢速火慢速火0.00290.0029中速火中速火棉质棉质/聚酯垫子聚酯垫子0.0120.012快速火快速火装满的邮件袋、木制货架装满的邮件袋、木制货架托盘、泡沫塑料托盘、泡沫塑料0.0470.047超快速火超快速火池火、快速燃烧的装饰池火、快速燃烧的装饰家具、轻质窗帘家具、轻质窗帘0.1870.187594.5 排烟计算(5)建筑类别建筑类别热释放速率热释放速率Q(MW)Q(MW)办公室、客房办公室、客房无喷淋无喷淋6.06.0有喷淋有喷淋1.51.5商场商场无喷淋无喷淋10.010.0有喷淋有
35、喷淋3.03.0其他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无喷淋无喷淋8.08.0有喷淋有喷淋2.52.5中庭中庭无喷淋无喷淋4.04.0有喷淋有喷淋1.01.0汽车库汽车库无喷淋无喷淋3.03.0有喷淋有喷淋1.51.5厂房厂房无喷淋无喷淋8.08.0有喷淋有喷淋2.52.5仓库仓库无喷淋无喷淋20.020.0有喷淋有喷淋4.04.0604.5 排烟计算(6)轴对称型烟羽流质量流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烟气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排烟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614.5 排烟计算(7)机械排烟系统中,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 应按以下公式计算,且db/D不宜小于2.0。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通风面积应按以下
36、公式计算:624.6 排烟系统控制(1)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现场手动启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
37、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它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634.6 排烟系统控制(2)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并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的时间内开启完毕自动排烟窗。室内净空高度大于6m且面积大于500m2的中庭、营业厅、展览厅、观众厅、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等,以及面积大于2000m2的其他场所,当采用自然排烟时,排烟窗应具有现场集中手动开启、现场手动开启和温控释放开启功能。当该场所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排烟窗尚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
38、动、现场手动开启和温控释放开启功能。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闭。64排烟系统的重点提示(1)防烟分区面积太小,会造成烟气较快下沉,影响清晰高度,给疏散和扑救带来不便。太大,不便形成蓄烟层,排烟口难以吸取有效烟气。在没有产生室内轰燃时,燃烧产生的烟气量与场所室内面积无关联。为便于设计,规范采取面积法对室内小面积场所排烟量计算,并对商场、其他公共场所、汽车库提供了排烟量表以便直接查找。只需对少量的大空间应按照热释放速率和烟羽流类型逐步推算。排烟系统横向方式不共用,竖向方式风机承担建筑高度受限。65排烟系统的重点提示(2)采用可开启窗自然排烟时,必须核对窗的有效面积、窗的设置高度,并保证顺烟气气流方向开启,以便于烟气导出至室外。火灾确认后,一般只开启着火部位所在防烟分区内的所有排烟口。清晰高度设定得越高,形成的烟气量将越大,当烟层温度与环境温度的温差太接近时,会造成烟气滞留空中,此时需调整设计,一般采取适当降低清晰高度,形成烟气正常导出的条件。可熔性固定采光带(窗)是一种简易的自然排烟设施,主要设置在面积不太大的工业建筑中,其作用是为了防止建筑整体倒塌,作为火场的排热设施,当然也可同时排烟。66谢谢!谢谢!672023/2/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