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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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南通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为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加快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 2003 82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23 号)及相关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从市情出发、分类指导、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整体防治能力为目标,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机制相结合,通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实现建设目标。(二)建设目标 总的要求是: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增加投入、健全体系,改革体制、整合资源,城乡兼顾、重在农村。具体目标是: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信息化程度、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升专业

3、人才技术能力等措施,基本建成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发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防治能力建设,有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水平、预防控制水平、应急医疗救治水平和卫生执法监督水平。在 2005 年全面建成高标准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基础上,2 年内基本建成完善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同时加快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步伐;5 年内完善农村卫生体系、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环境卫生体系和财政经费

4、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卫生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三)建设原则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原则是:应急当前、立足长远;统筹兼顾、分级实施;平战结合、合理利用;完善网络、提高队伍。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依托现有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 个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所防病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调查处理和预防控制能力。(一)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设置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市、县(市)区行政区划设置,每一行政区原则上只设一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隶属同级卫生行政

5、主管部门,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和任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业务培训与保障、技术管理与服务等项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调查与性质判定、处置、控制、评价以及反生物、化学恐怖事件和放射防护技术与物资储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策略、方案和技术规范;收集、报告、分析、评价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开展实验室检测检验;进行应用技术研究,参与拟定公共卫生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供业务指导、咨询和培训;开展卫生学与健康效应评价,促进安全和卫生环境,推

6、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

7、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

8、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本建设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力量建设。深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事制度改革,遵循精简、效能原则,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和全员聘用制。严格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和内部考核制度,不断调整和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专业结构,形成学历、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根据江苏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和要求,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按 0.20.3/万计算定编,县级按 11.2/万计算定编;同时要配备必要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公共卫生应急人员,市级 3050 人,县级 20 人以上,重点负责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收集、核实与报告、突

9、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2提高疾控机构用房条件。根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服务人口,结合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基本建设规模。市级重点建设市疾控中心,在新区易地新建市疾控中心 15000 平方米,其中疾控大楼 12000 平方米,辅助用房 3000平方米。各县(市)区疾控中心人均建筑面积应达到 11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应为 70009000平方米,其中,检验、业务、后勤、行政用房分别占 40%、35%、20%、5%,经济较发达、防病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5-10%。3加强疾控机构仪器设备装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有装备情况,结合当地

10、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配备各类必要的仪器设备,重点改善实验室装备,建立理化、微生物检测等专业实验室;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建立信息管理局域网,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车辆、计划免疫冷链设备、健康教育器材的配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仪器设备装备按省确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三、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卫生事业发展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要求,继续深化机构改革,规范职权划分,合理设置,优化结构,全面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监督职能

11、,充分形成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保障到位、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一)市、县两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设置 根据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卫生监督机构接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或派驻卫生监督人员。(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能和任务 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管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依法监管食品、化妆品和环境、放射、学校、职业卫生等工作;承

12、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市、县两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制定辖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辖区内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等法定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制度执行情况,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和菌(毒)种管理情况;对食品、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的卫生安全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餐饮业、学

13、校、幼托机构等集体供餐的食品卫生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安全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医用辐射防护、核事故医疗应急措施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及其他特殊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在上述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辖区内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承担卫生执法监督现场检测、取证工作;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许可工作,并进行事后监督管理;承办上级卫生执

14、法监督机构指定或移交的卫生执法监督事项;负责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管理。市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同时负责对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培训、资格审核等工作,查处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还要做好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关社会卫生管理的指导工作。(三)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基本建设 1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由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组成。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具备卫生执法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经过卫生执法监督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市、县两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

15、人员编制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编制主管部门制定的 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方案,并结合我市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的实际科学配备。2改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用房条件。根据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能、工作量、服务人 口,结合当地卫生执法监督任务、卫生监督服务需求、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其基本建设的规模。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应按人均建筑面积 40 平方米以上,落实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用房。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必需的正常行政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休息室和处理设备存放室等应急用房、听证谈话室、档案室、信访投诉室等;辅助用房包括:值班室、计算机房、罚没物品暂存室、图书室、快速检

16、测仪器室、库房、后勤人员办公用房、执法后的个人消毒室、车库等。3提高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设备装备水平。根据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能,结合我市卫生监督的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应切实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装备条件。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按规定标准和要求配置公务用车、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防护工具和设备、计算机网络。四、医疗救治体系 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由急救医疗机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救治机构、职业病救治机构组成。(一)急救医疗机构 1市急救医疗中心(紧急救援中心):市级红十字救护中心(120)是本市的紧急救援中心,受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指挥、调度全市范围内的急救医疗资源(含

17、医院),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必要时可以与公安(110)、消防(119)等应急系统联合行动,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救援。市红十字救护中心要根据急救工作需要,建立急救医疗分站,原则上每 20 万人左右建立一个急救医疗分站。2县(市)急救医疗站(紧急救援站):各县(市)单独或依托于县级综合医院建立急救医疗站,负责服务区域内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向医院转诊重症病人,必要时接受所在市紧急救援中心指挥。县(市)急救医疗站根据辖区人员分布,要在条件较好的中心卫生院设立若干急救医疗分站。3医院急诊科:根据需要选择若干综合医院急诊科纳入急救网络,负责接受急诊病人和紧急救援中心

18、转运的伤病员,提供急诊医疗救治,并向相应的专科病区或其他专科医院转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接受市紧急救援中心指挥调度,承担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各级急救医疗机构的建设标准参照 江苏省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中心(站)标准(试行)执行。(二)综合医院 对现有二、三级综合医院进行改造、建设,使其大部分具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非传染病人的应急医疗救治能力。二、三级综合医院要有重点地加强急诊科(室)、ICU、中毒、呼吸科等专科建设,配齐配好相应的专业人才和设备,不断提高救治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与损害、其他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救治能力。(三)传染病救治机构 1传染病专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负责传染病疑似病人

19、、确诊病人的集中收治和危重病病人的重症监护,同时承担传染病领域的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区域内技术指导职能。医院床位数 300 张左右,进一步加紧改造和建设,使之达到基本现代化医院标准。各县(市)可以选择一所乡镇卫生院改建成县级综合医院的传染病分院或传染病区,实施统一管理,承担传染病收治任务。传染病分院床位数按 45 张的标准设置;建设设计按卫生部、建设部等有关规定执行,人员、设备等其他设置要求按照卫生部二级传染病医院基本标准执行,并严格按照烈性传染病感染控制要求进行改造和建设。2定点收治医院和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分院为全市烈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规划床位 45 张,加强建设,随时准

20、备接受烈性传染病病例。市区选择一所一级医院作为烈性传染病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各县(市)原则上设立 1 所烈性传染性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床位不少于 50 张,同时指定一所医院作为集中临时观察后备院,平时承担原有功能和任务。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平时承担原有的功能和任务。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建设标准参照传染病医院执行,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改造和建设。3感染性疾病科。按照“属地管理、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由市及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及中心卫生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呼吸道疾病门诊(发热门诊)、腹泻病等传染病门诊、隔离观察室。全市各类医疗机构都要在门(急)诊设置预

21、检分诊点,引导可疑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城市二级以上、农村乡镇卫生院(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均应按设置标准建立腹泻病等传染病门诊,对传染病可疑病人实施隔离观察和转诊。(四)职业中毒救治机构 针对我市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的发生发展趋势,在现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治疗病房的基础上,加强建设,加大投入,提高标准和技术力量,承担职业病治疗康复任务。选择部分综合或专科医院,加强建设,承担职业中毒、化学中毒、放射损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点收治任务。五、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组织 (一)乡镇(街道)卫生所 1乡镇(街道)卫生所的功能和任务。乡镇(街道)卫生所是我市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乡、村三级预

22、防保健网的重要环节,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机构。乡镇(街道)卫生所主要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并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部分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点开展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预防控制工作;参与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促进文明村镇建设;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推进“亿

23、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对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的预防保健技术服务,实行购买服务管理与考核评估。2乡镇(街道)卫生所的设置与管理体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立卫生所。实行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体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卫生所的人、财、物管理,负责卫生所工作规划制定,负责对乡镇(街道)卫生所工作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卫生工作统筹规划与综合管理。乡镇(街道)卫生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的工作目标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乡镇(街道)卫生所业务上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3乡镇(街道)卫生所

24、的人员与基础建设。乡镇(街道)卫生所按辖区人口 1.2-1.5/万的比例核定编制,有条件的可按辖区人口 1.5-2.0/万的比例核编,工作量较大时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承担部分预防保健服务任务。卫生所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乡镇(街道)卫生所从事预防、保健及基层卫生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新补充的人员,必须具备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乡镇(街道)卫生所办公场所相对独立,便于为辖区居民提供卫生服务,业务用房面积建筑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办公场所功能分区合理,建立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建有规范化儿童计划免疫门诊和妇儿保门诊。乡镇

25、(街道)卫生所人员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人员经费根椐服务需要落实,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建立医疗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级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城市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县级综合医院、街道卫生院及企事业卫生机构实施重组、改建或功能转换,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合理设置、适应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一个街道(镇)设置 1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3-5

26、 万人口;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标准建设,围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功能开展工作,纳入医疗保险。2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原则上 1 个乡镇设置 1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 个行政村设置1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放开举办主体,把好准入标准,鼓励多元化举办。坚持建设标准,在 2005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 70%以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率达到 90%以上的基础上;2006 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率分别达到 85%和 98%以上。完善补偿政策,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六位一体”功能

27、,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整体水平。六、信息网络系统 (一)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框架 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构建覆盖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急救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市、县(市)区、乡镇(社区)三级信息报告联网,并根据平战结合、临战指挥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构成一个高效、快速、通畅、安全的网络通讯传输系统和应急防治工作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市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具备综合检索与分析能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突发事件的实时报告速度、组织指挥能力、应急处理效率

28、和科学防治水平。依据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纵向网络建设要求,建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纵向网络,形成“三级网络、一级平台”。三级网络即依托国家公用数据网,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建立连接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双向信息传输网络,形成全市公共卫生信息虚拟专网;一级平台就是在市级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信息系统横向网络建设应形成“区域卫生信息网”,即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市级区域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基础上,形成区域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效的网络连接。(二)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 将传统疫情定期报告的逐级

29、统计转为在线报告,加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满足预警和快速反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络功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工作,实行疫情信息网络报告,完善疫情专报和分析预警系统。建立各级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数据库。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进行核实、流行病学调查、订正,完善本地数据库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进行执法监督。逐步建立对未知危险危害因素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在急救医疗机构(120)增加接受非正规渠道信息收集能力,建立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如公安 110、消防 119 等)的协

30、作关系。(三)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 采用平战结合的运行管理模式,在医疗机构、紧急救援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间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监测作用,“关口”前移,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生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危害时,该系统担负区域医疗资源统一调度、院前急救、医疗救治、远程医疗、远程培训等医疗救治信息服务和管理职能。(四)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建设 在市卫生监督所建立局域网,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计算机工作站,通过国家公用数据网接入市公共卫生网络平台。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建立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数据库,改善卫生监督执法现场数据采集方式,完善卫生监

31、督机构与监督对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交流,实施有效监督。(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 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的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形成上下统一、协调一致的指挥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负责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建设。在市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上进行功能扩充,将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医疗救治信息、卫生执法监督信息和相关信息统一在网络平台,实现对突发事件的辨别、全过程跟踪、相关数据采集、危机判定、决策分析、命令部署、实时沟通、联动指挥、现场支持等功能,在最短时间内对危机事件做出最快的反应

32、,采取合适的预案措施,有效动员和调度各种应急防治资源,进行指挥决策。七、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形成一体化的应急防治指挥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对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重要意义。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将突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切实推进建设进程,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以全市行政区域为范围,建立起高效、统一、

33、分工负责的属地化突发事件防治指挥管理体系,统一调配和管理使用公共卫生资源,创造有利条件和规范运行的环境,保证应急防治任务的实施,满足群众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在合理划分各级职责的基础上,打破条块限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有效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防治各项工作。(二)完善财政政策,保证公共卫生体系正常运转。各级政府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集中有限财力,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努力安排资金,重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治信息网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的正常运转。对乡镇卫生所的经费补助要由县级财政予以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服务要给予

34、适当补助。对医疗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因承担救治任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合理补助,对患有严重传染病的农民和城镇困难患者给予救治费用补贴。(三)坚持依法监管,充分形成公共卫生保障体系。要重点加强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改善条件,充实力量,保证需要,形成新型公共卫生工作网络,探索新型管理模式。强化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防治工作依法管理。依法加强对防治机构、人员、技术等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制定并落实规范和标准,加强执业行为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工作绩效和补偿水平相结合,健全考核制度,强化防治机构管理,加强培训,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完善服务,提高效

35、率。(四)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应急救治专业机构和队伍整体水平。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资源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大卫生资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存量资源向公共卫生领域的转移,实现优化配置,努力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各地在规划建设防治体系的同时,要同步研究防治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配套政策,把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深入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要进一步完善防治综合机制,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与共享,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对于控制疫情的预警和哨点作用,及时预防和控制疫情扩散,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加强医

36、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稳定队伍,提高素质,使全市人民对突发事件防治和处置能力和技术保持较高水平。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相应整合医疗资源,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组建流行病学、消毒隔离、医疗救治应急救治队伍,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重大创伤事故、核辐射、生化恐怖和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各级各类应急防治机构按照机构建设管理标准和人员编制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培养引进应急防治专业人才。(五)形成推进合力,确保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成效。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公共卫生意识,使广大公民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意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全民公共卫生道德教育,普及公共卫生法律知识,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公民的健康素质,维护公共环境。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心、支持、促进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为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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