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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 年精选合伙协议书汇总六篇 合伙协议书 篇 1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鉴于:1、甲方、乙方与其他合伙人于 2_年 08 月 08 日签订东莞市_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东莞市_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_%。2、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全部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向合伙企业缴纳该等出资。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合伙企业出资权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标的 1、本协
2、议转让标的是指:甲方拥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2、甲方保证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的前提下,将合伙企业_%财产份额,于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予乙方,同时甲方按照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也于该日转移给乙方。甲方承诺,上述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依法可以转让给乙方。第二条转让的实施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_%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_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持有合伙企业相应财产份额。2、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共同促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上述出资权利转让。本
3、协议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生效。3、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完成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以供办理转让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之目的使用。4、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_元,并由乙方与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并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享有/承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上述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日,即视为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第三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2、上述损失赔偿不影响守约方
4、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四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出资权利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有),由甲、乙方依法各自承担。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伙企业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自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本协议书一式_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使用。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签订时间:20_年 11 月 22 日 合伙协议书 篇 2 甲姓名:性别:
5、年龄:身份证号码:乙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丙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至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3)、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 50%,方可撤股。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 34%乙方 33%丙
6、方33%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 10 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
7、议将其除名:(1)、为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
8、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十二、主要责任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合伙人签字:甲:乙:丙:年 月日 合伙协议书 篇 3 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 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_房地产项目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明确责任,共同遵守:第一条 投资开发主体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投资主体。第二条 出资比例及支付风险提示: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
9、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1、_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甲乙双方在公司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人民币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乙方出资人民币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2、_公司注册成立时,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约定向新公司的帐户支付资金。甲方应_年_月_日前将人民币_万元支付至公司帐户;乙方应_年_月_日前将人民币_万元支付至公司帐户。3、以上双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注入资金,则视为
10、该违约方对于其在公司中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自动予以放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股东之外的他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4、甲乙双方须按照各自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总额。经甲乙双方股东同意,公司也可以自行筹措开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屋销售;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第四条 管理机构设置 1、公司董事会由_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_名董事,乙方推荐_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由_方董事出任董事长,在项目公司中,_方推荐总经理人选;公司的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双方各指派财务人员。2、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从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双方派往
11、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对不能胜任和违纪人员,公司有权辞退。3、甲乙双方承诺,公司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4、凡涉及公司的具体事项,均以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第六条 利润的分配风险提示: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1、本项目营运产生收入后,即应 首先保证
12、乙方投资的回收。2、在本条第 1 款乙方回收投资后,双方可按照甲方_%、乙方_%的比例进行分配。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项目开发提供人民币_万元的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2、及时将原债权、债务(含房屋租赁)、资料列成清单,签字盖章后,交乙方存档。此外的债权债务自行负担。3、甲方自行负担前期投入的费用(土地出让金、规划设计和其他税费等)。4、甲方自行解决之前的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5、及时交付相关公司资料及印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协议
13、的约定对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开发项目提供人民币_万元的项目开发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2、负责开发项目建设中与对外主要关系的协调,尽可能的取得优惠地价和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谋求合作公司利益的最大化。3、与甲方共同制定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通过。4、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第八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其次,合同中
14、,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_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2、若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3、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权的,违约方尚应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公告费、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维权费用。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被司法机关查
15、封、冻结或强制执行或者其他情况导致项目停工达_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除须向乙方支付项目总投资_%的违约金、退还投资款外,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 终止协议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则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对非违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赔偿。3、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公司无法履行责任,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第十一
16、条 不可抗力因素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的.履行各自的义务,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2、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_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17、:授权代表: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合伙协议书 篇 4 甲方(合伙人):_,住所:_ 乙方(合伙人):_,住所: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双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资金优势,合伙成立、经营一家饭店,为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二条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地点 1、合伙名称:_ 2、经营场所地点:_ 第三条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年,
18、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五条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_元,其中,甲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 20%;乙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 80%。2、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甲方名字开设的银行存折(开户名称:_;开户银行:_;帐号:_)。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一方逾期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第六条饭店品牌 1、甲方提供_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该品牌能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该品牌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
19、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七条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如违反约定,甲方支付乙方_元。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使用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_个月内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支付乙方_元。第八条合伙财产 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第九条财务收支 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帐。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_元以上(含_元)的款项,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
20、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以私自侵占论。3、甲、乙双方在每月的 1-5 日对上个月饭店的收支帐册等财务资料共同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财务人员保管。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的收支帐册进行核查。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 40%、乙方占6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双方每隔_个月进行一次分配。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 40%、乙方承担
21、60%。第十一条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5、支付合伙债务。6、其他合伙事务。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方每月 1-5 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第十二条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1、需承认本协议;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
2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对方_元。第十三条重大事项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名称;2、改变合伙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7、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赔偿;
23、2、禁止甲方或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在广西南宁市城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经营范围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组织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第十五条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或经甲、乙双方一
24、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1 项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 2 项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
25、部分。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按第五条第 2 项的约定处理;如逾期_日仍不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按退伙处理;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26、。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4、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对方收存。5、本协议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甲方(合伙人):乙方(合伙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 篇 5 合作人姓名:1、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2、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3、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上述合伙人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一、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协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同心同德,共谋大业。二、经营范围及地点:三、出资方式、金额及利益、风险分配:1、留渠,记更二人负责出建厂
27、运营资金,作为其投资;王秋忠以社会关系,客户业务关系,产品的网络推广,牡丹商标的使用等无形资产作为其投资。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伙人所有投资为三人共有财产,即各拥有三分之一,利润分配各三分之一,风险承担各三分之一,以后厂子的正常经营费用,厂内统一支配。3、债务分配:留渠、记更二人的投资债务由其二人各自承担,以后在正常经营中的债务、风险等由三人共同承担。4、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金他用或还自身债务,否则,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合伙人所投资的款项必须按时投入,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5、三个合伙人,一人记帐,一人拿钱,一人签字,各担其职,各负其责。四、合伙人的权力合义务:1
28、、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2、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3、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决定、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4、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伙人的家人)参事 议事。五、合伙人如发生纠纷,应以宽宏、忍让、包容的思想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于法院。六、本协议不全的其他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益。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
29、个合伙人各执一份,各有三合伙人签字、手印有效。八、备注:合伙人签字:1 2 3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 篇 6 目 录 合作投资经营协议目录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名称和合作投资的地区 第三章 第三章 合作投资目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四章 第四章 合作投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 付期限 第五章 第五章 投资合作、具体运营模式及授权要约注意事项 第六章 合作投资项目的组成形式及特别约定 第七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八章 投资事务的执行及其相关权利与义务 第九章 单店合伙人的出资及变更事项 第十章 权利、义务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解
30、决办法 第十三章 单店的解散、清算 第十四章 其他事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 合作投资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只要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冲突,均以本协议为准。第四条 本协议经合作投资双方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作投资双方及单店合伙人按照相关的投资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名称和合作投资的地区 第五条 合作投资项目名称 翠峰苑火锅餐饮业务(名称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以登记为准)第六条 经营区域:以下若干投资人就投资创办地址位于 有关问题双方达成如下协
31、议,以资共同遵守。投资项目名称、地点、负责人、合作期限:6.1 项目名称:6.2 法定地点(以该项目 房屋租赁合同 地址为准):6.3工商登记形式:个体工商户,负责人:6.4 合作期限(以该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为准):合作期限为 年,即: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作投资目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七条 合作投资目的:为了保护全体投资人的权益,使本合作投资项目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第八条 投资经营期限为 年。第九条 经营范围是时尚火锅类及其加盟管理、商业辅助管理、广告文化创意。第四章 合作投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十条 合作投资人共 个,分别是:投资人姓名、住所、出资方式、投资比例、缴付
32、期限:第五章 投资合作、具体运营模式及授权要约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及资金管理 11.1 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在合作期限内,该投资项目全权委托 威海市翠峰苑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峰苑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翠峰苑”品牌、“翠峰苑”商标、商号、名称、CIS(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理念识别系统、企业行为识别系统、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等技术产权归翠峰苑公司所有,投资人共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该店仅享有使用权。11.2 当投资人投资收回 60%后,所产生实际利润的 80%由各合伙人按其出资比例进行分成,即翠峰苑公司占 20%利润,全体投资人占 80%的利润。11.3 合伙期内该项目的资金交由
33、项目带头人指定的账号,并由翠峰苑公司及投资带头人共同管理使用。11.4 翠峰苑公司与项目带头人共同推举的财务人员对该店进行独立核算。在该店开业后 30 天内,由翠峰苑公司主持召开该店投资决算会议,并提供详细的资金使用明细表;每月 15 号前提供上月财务报表。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的损益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及债务清偿原则 12.1 损益分配原则:合伙人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12.2 利润分配时间:在无特殊情况下,当该项目所实现的净利润超过投资总额 10%时,商讨利润分配方案,按季度进行利润分配。12.3 债务清偿原则:合伙人按照其上述出资比例分担债务。第十三条 合伙人投资份额的转让 13.1
34、 合伙期未满三年时,合伙人的投资份额不得转让,合伙期满三年后,转让价格不能高于该单店原始出资额。13.2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13.3 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十四条 提取风险准备金 14.1 提取比例:在所有合伙人收回其投资总额的 60%前,不予提取;在所有合伙人收回其投资总额60%后,按净利润的 5%提取,当累计提取额达到投资总额的 10%时或达到十万元人民币时,不再提取。风险金按月提取。14.2 该资金管理: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由翠峰苑公司认可的账号统一管理
35、,该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纳入该项目利润。14.3 该资金使用:该资金主要用于突发以及应对不可抗拒事件,运用资金时须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第十五条 投资人会议 15.1 召开时间:无特殊情况下,一年召开一次,由负责人(或占较大投资比例的投资人)召集并主持。每月由负责人(或占较大投资比例的投资人)召集主持月度分析会,对店面的营运等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以利于改进各种管理水平。15.2 表决方式:投资人按投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于项目的增、减投资,合并、分立、解 散、变更经营管理形式以及协议中规定的重大事项须经其代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投资人同意,其他事项经其代表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投资人同意即可。第六章 合
36、作投资项目的组成形式及特别约定 第十六条 合作投资项目的组织形式 16.1 投资人投资的翠峰苑火锅项目,经投资双方共同商榷单店的独立法人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第十七条 针对翠峰苑公司在单店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的特别声明。17.1 单店合伙人一致认可,上述翠峰苑公司的经营资源系指翠峰苑公司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企业标志、品牌知名度、商业信誉、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它经营资源(但不包括开店网络渠道与进货网络渠道);17.2 单店合伙人一致认可,上述翠峰苑公司的经营资源的价值无需经过评估,其所占单店出资比例 20%的价值系全体投资人根据自己的考察、了解、估算作出的
37、价值判断而最终在本协议中达成一致的价值认定,不存在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情形。【本协议中的 17.1 条和 17.2 条的规定仅适用于翠峰苑公司以运营管理等无形资产资源在单店的出资、收益情况】第七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八条 单店合伙人的投资款以单店所产生的净利润按比例返还,返还顺序如下,18.1 先按季分配单店合伙人的相当于其60%的比例的出资。在此期间,翠峰苑公司不参与分配利润。18.2 上述目标完成后,单店所产生的利润分配再按各方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即翠峰苑公司分配 20%的利润,其它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分配剩余的利润。18.3 翠峰苑公司与带头人约定双方共同商定备选店址是否适合
38、开设翠峰苑火锅餐饮业务,同时向单店合伙人说明备选店址的情况,以便于各合伙人自行做出明确的投资判断。第十九条 流动资金的缴纳分配方案 19.1 其他合伙人投资中包括单店流动资金:单店流动资金为人民币 10 万元用于产品采购和羊肉储备。该流动资金不在返还之内,由翠峰苑公司负责管理使用,翠峰苑公司须按同期的1.5 倍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该利息按季度结算。第二十条 当投资项目出现亏损时,单店合伙人须按出资比例进行分担。第二十一条 风险金的提取和管理 21.1 提取比例:在单店投资收回 60%后,于单店运营的净利润中需先提取 5%的净利润,作为处理突发事件的风险金,当累积提取额达到投资总额的 10%或
39、者达到十万元时,不再提取。21.2 该资金管理:需经双方投资人一致同意,风险金由翠峰苑公司保管、支配,并存入翠峰苑公司与带头人的指定账户内,投资双方共同监督该资金的使用情况,该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纳入该项目利润。21.3 该资金使用,风险金主要用于弥补短期亏损以及应对不可预见、突发事件,运用资金时须双方投资人一致同意。第八章 投资事务的执行及其相关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二条 单店合伙人对单店执行投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三条 经单店投资人决定,委托威海市翠峰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执行人)执行本合同经营项目,管理单店运营事务。翠峰苑公司与项目带头人负责单店开业前的资金筹措和支付(
40、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设计费、装修施工费、单店固定资产采购以及开店所需要采购的其各种物品的采购费等费用【具体详见单店投资预算及其明细】,但需要经过翠峰苑公司与项目带头人通过翠峰苑公司的协调管理办公系统(以下简称翠峰苑 OA 系统)进行网络审批付款后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单店开业后由翠峰苑公司管理店面运营,资金由翠峰苑公司与项目带头人统一进行管理,由双方分派会计、出纳监管使用,但只限于正常经营(也需按翠峰苑 OA 系统进行审批执行),正常经营之外的资金支配需要经翠峰苑公司与项目带头人双方审批同意后,才能予以执行。第二十四条 单店投资人有权监督单店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事务执行人应当定期向单店投 资人报
41、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投资项目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包括以下诸条 24.1 投资人对单店享有财务查阅权,可以查阅单店财务账簿,但应事先向单店财务主管提出书面申请。24.2 事务执行人应当每周向各投资人提供单店周营业额,接待人数、人均消费等数据信息,每月 15 号之前向单店投资人提交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a 资产负债表 b 损益表 c 现金流量表 d 财务情况表 e 利润分配表 24.3 当出现正常营业之外的超过五千元以上的损失或支出时,投资事务执行人应及时通报其他投资人。24.4事务执行人应提供前半年投资项目执行人所开新店(包括直营店、控股店及二八分成店)的原材
42、料、易耗品、固定资产等物品的价格目录作为参考。24.5 单店经营期间,事务执行人依本协议向单店供应的商品如遇市场价格变动,事务执行人应及时通报单店投资人。24.6 事务执行人应在单店工程装修开工前向各投资人提交装修预算报表、工程材料报价单及用料清单等。上述材料如有品牌或价格变动,各投资人协商后确认。第二十五条 单店成立后,公司的会计人员由翠峰苑公司与项目带头人负责选任,出纳由翠峰苑公司负责选任,资金管理由单店统一执行,执行过程中除正常经营的费用外,其他支出需经翠峰苑公司与项目带头人双方审批后,方能执行。第二十六条 事务执行人应当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全体投资人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第二
43、十七条 如果因事务执行人的原因(故意、过失),给投资项目造成损失的,事务执行人要承担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投资人会议。无特殊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投资人月度分析会议,由翠峰苑的管理人员召集并主持(或由双方指定)。第九章 单店合伙人的出资变更事项 第二十九条 单店合伙人的出资变更,须经单店合伙人一致同意,另行订立书面的合伙人出资变更协议。订立转让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投资单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承接原合伙人同等权利,义务,责任。单店对其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条 经单店合伙人同意,投资协议签订后不满三年,投资人不可以转让其股份,三年后单店合伙人可以将自己的出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单店其他合伙人,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