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电源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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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流电源系统设计规范 版本号:V1.0(试行版)拟制:审核:批准:石家庄通合电子有限公司目 录 第一部分 电气设计规范.4 1.目的.4 2.范围.4 3.规范性引用文件.4 4.术语.4 5.系统接线相关规定.6 5.1 直流电源.6 5.2 系统电压.6 5.3 蓄电池组.6 5.4 充电装置.7 5.5 接线方式.8 5.6 网络设计.8 6.直流负荷的分类与统计.9 6.1 直流负荷分类.9 6.2 直流负荷统计.9 7.保护和监控相关规定.12 7.1 保护.12 7.2 测量.12 7.3 信号.13 7.4 自动化要求.13 8.直流电源系统的设计与选型.14 8.1 蓄电池组

2、.14 8.2 充电装置.15 8.3 电线电缆.18 8.4 蓄电池试验放电装置.22 8.5 直流断路器.22 8.6 熔断器.22 8.7 刀开关.23 8.8 降压装置.23 8.9 直流柜体.23 8.10 蓄电池组出口回路设计.24 8.11 其他设计规定.25 9.电气图纸设计标准.27 9.1 设计内容.27 9.1.1 封面设计.27 9.1.2 图纸目录设计.27 9.1.3 屏面布置图设计.28 9.1.4 系统原理图设计.28 9.1.5 材料清单设计.28 9.1.6 接线图设计.29 9.1.7 端子图设计.29 9.1.8 电池连接图设计.29 9.1.9 标题栏

3、的填写.29 9.1.10 其他要求.29 9.2 图纸的更改.30 10.产品图号命名规则.30 10.1 文件夹命名规则.30 10.2 材料清单和电气图纸命名规则.30 10.3 CAD 图号命名规则.30 10.4 型号名称命名规则.30 11.材料清单的标准格式.31 第二部分 结构设计规范.33 1.目的.33 2.适用范围.33 3.规范.33 4.图号编制或编码的几点原则.33 5.常用工程图纸图号构成的方法.34 6.图号采用的字符.34 7.产品图号编制原则方案.34 7.1 文件夹命名规则.34 7.2 CAD 机柜型号和图纸名称命名规则.35 7.3 CAD 图纸编号命

4、名规则.36 8.与机械制造业的机械工程图纸的编号或编码相关的其他说明.37 第一部分:电气设计规范 1.目的 使石家庄通合电子有限公司直流电源系统设计规范化、标准化、系列化,从而达到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2.范围 2.1.本规范规定了直流系统接线、设备选择及布置、直流系统的对外接口及对相关专业的要求。2.2.本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 及以下火力发电厂、500kV 及以下变电所和直流输电换流站新建工程直流系统的设计,扩建和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火力发电厂中包括燃煤发电厂、燃油发电厂、燃气发电厂和垃圾发电厂。核能发电厂、750kV 变电所及其他电力工程可参照执行。2.3.本规

5、范可作为其他整机系统设计之参考资料。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7626.1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振荡波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12:1995)GB/T 17626.2 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 42:1995

6、)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35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 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4.术语 4.1.蓄电池组 storage battery 用导体连接两个或多个单体蓄电池用作能源的设备。4.2.防酸式铅酸蓄电池 acidspray-proof lead-acid battery 蓄电池槽与蓄电池盖之间密封,使蓄电池内产生的气体只能从防酸栓排出,电极主要由铅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的一种蓄电池。可分为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和防酸消氢式铅酸蓄电池

7、,简称防酸式铅酸蓄电池。4.3.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valve regulated sealed lead-acid battery 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当内部气压超过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气体,当内部气压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同时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蓄电池内部,使其密封。蓄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4.4.镉镍蓄电池 nickel-cadmum battery 正极活性物质主要由镍制成,负极活性物质主要由镉制成的一种碱性蓄电池。4.5.系统 system 本规程的“系统”是指连接在一个共同的标称电压下工作的设备和导线(线路)的组合。4.6.标称

8、电压 nominal voltage 系统被指定的电压。4.7.电气设备额定电压 rated voltage for equipment 根据规定的电气设备工作条件,通常由制造厂确定的电压。4.8.浮充电 floating charge 在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承担经常负荷,同时向蓄电池组补充充电,以补充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4.9.均衡充电 equalizing charge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以及大容量放电后的补充充电,通称为均衡充电。4.10.端电池 terminal battery 蓄电池组中基本电

9、池之外的蓄电池。4.11.核对性放电 checking discharge 在正常运行中的蓄电池组,为了检验其实际容量,以规定的放电电流进行恒流放电,只要电池达到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即停止放电,然后根据放电电流和放电时间,计算出蓄电池组的实际容量,称为核对性放电。4.12.终止电压 finish voltage 蓄电池容量选择计算中,终止电压是指直流系统的用电负荷,在指定放电时间内要求蓄电池必须保持的最低放电电压。对蓄电池本身而言,终止电压是指蓄电池在不同放电时间内及不同放电率放电条件下允许的最低放电电压。一般情况下,前者的要求比后者要高。4.13.电磁兼容(EMC)electromagne

10、tic compatibility 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环境中的任何事物产生不允许的电磁骚扰的能力。5.系统接线相关规定 5.1.直流电源 5.1.1.发电厂和变电所内,为了向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等供电,应设置直流电源。5.1.2.220V 和 110V 直流系统应采用蓄电池组。48V 及以下的直流系统,可采用蓄电池组,也可采用由 220V 或 110V蓄电池组供电的电力用直流电源变换器(DC/DC 变换器)。5.1.3.供电距离较远的辅助车间,当需要直流电源时,宜独立设置直流系统。5.1.4.运煤系统电磁分离器等允许短时间停电的直流负荷,宜采用单独的硅整流设备直接供电。5

11、.1.5.蓄电池组正常应以浮充电方式运行。5.1.6.铅酸蓄电池组不宜设置端电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宜减少端电池的个数。5.2.系统电压 5.2.1.直流系统标称电压 1)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 110V。2)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 220V。3)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采用 220V 或 110V。4)当采用弱电控制或弱电信号接线时,采用 48V 及以下。5.2.2.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直流母线电压应为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 105。5.2.3.在均衡充电运行情况下,直流母线电压应满足如下要求:1)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应不高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 110;2)专供动力负荷的

12、直流系统,应不高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 112.5;3)对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应不高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 110。5.2.4.在事故放电情况下,蓄电池组出口端电压应满足如下要求:1)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应不低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85;2)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应不低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87.5;3)对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宜不低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 87.5。5.3.蓄电池组 5.3.1.蓄电池型式 1)大型和中型发电厂、220kV 及以上变电所和直流输电换流站宜采用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2)小型发电厂及 110kV 变电所宜采用阀控式密

13、封铅酸蓄电池、防酸式铅酸蓄电池,也可采用中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3)35kV 及以下变电所和发电厂辅助车间宜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也可采用高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5.3.2.蓄电池组数 1)设有主控制室的发电厂,当机组总容量为 100MW 及以上,宜装设 2 组蓄电池。其他情况下可装设 1 组蓄电池。2)容量为 200MW 以下机组的发电厂,当采用单元控制室的控制方式时,每台机组可装设 1 组蓄电池。3)容量为 200MW 级机组的发电厂,且升高电压为 220kV 及以下时,每台机组可装设 1 组蓄电池(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或 2 组蓄电池(控制负荷、动力负荷分别供电)。4)容量为 3

14、00MW 级机组的发电厂,每台机组宜装设 3 组蓄电池,其中 2组对控制负荷供电,另 1 组对动力负荷供电,或装设 2 组蓄电池(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5)容量为 600MW 级及以上机组的发电厂,每台机组应装设 3 组蓄电池,其中 2 组对控制负荷供电,另 1 组对动力负荷供电。6)小型供热发电厂和垃圾发电厂根据工艺要求可装设 1 组或 2 组蓄电池。7)发电厂网络控制系统中包括有 220kV 及以上电气设备时,应独立设置不少于 2 组蓄电池对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供电。当配电装置内设有继电保护装置小室时,可将蓄电池组分散装设。其他情况的网络控制系统可装设 1 组蓄电池。8)220kV5

15、00kV 变电所应装设不少于 2 组蓄电池。当配电装置内设有继电保护装置小室时,可将蓄电池组分散装设。9)110kV 及以下变电所宜装设 1 组蓄电池,对于重要的 110kV 变电所也可装设 2 组蓄电池。10)直流输电换流站,站用蓄电池应装设 2 组。11)直流系统电压为 48V 及以下当采用蓄电池时,可装设 2 组蓄电池。12)大型发电厂的蓄电池容量选择大于产品制造容量时,允许装设 2 组半容量蓄电池,并联运行,即视为 1 组蓄电池。5.4.充电装置 5.4.1.充电装置型式 1)高频开关充电装置。2)晶闸管充电装置。5.4.2.充电装置配置 1)1 组蓄电池: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宜配置

16、 2 套充电装置;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 1 套充电装置,也可配置 2 套充电装置。2)2 组蓄电池: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宜配置 3 套充电装置;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 2 套充电装置,也可配置 3 套充电装置。5.5.接线方式 5.5.1.母线接线方式 1)1 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或单母线接线。2)2 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采用二段单母线接线,蓄电池组应分别接于不同母线段。二段直流母线之间应设联络电器。3)2 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满足在运行中二段母线切换时不中断供电的要求。切换过程中允许 2 组蓄电池短时并联运行。5.5.2.蓄电池组和充电装置均应经隔离

17、和保护电器接入直流系统。1)直流系统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时,蓄电池组及充电装置的连接方式如下:1 组蓄电池配置 1 套充电装置时,二者应接入不同母线段;1 组蓄电池配置 2 套充电装置时,2 套充电装置应接入不同母线段。蓄电池组应跨接在二段母线上。2)2 组蓄电池配置 2 套充电装置时,每组蓄电池及其充电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段。3)2 组蓄电池配置 3 套充电装置时,每组蓄电池及其充电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段,第 3 套充电装置应经切换电器可对 2 组蓄电池进行充电。5.5.3.设有端电池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应设有降压装置。5.5.4.每组蓄电池均应设有专用的试验放电回路。试验放电设备,宜经隔离

18、和保护电器直接与蓄电池组出口回路并接。该装置宜采用移动式设备。5.5.5.除有特殊要求的直流系统外,直流系统应采用不接地方式。5.6.网络设计 5.6.1.直流网络宜采用辐射供电方式。5.6.2.直流柜辐射供电 1)直流事故照明、直流电动机、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远动、通信以及DC/DC变换器的电源等。2)发电厂和变电所集中控制的主要电气设备的控制、信号和保护的电源。3)电气和热工直流分电柜的电源。5.6.3.直流分电柜应根据用电负荷和设备布置情况合理设置。5.6.4.直流分电柜的接线 1)直流分电柜应有 2 回直流电源进线,电源进线宜经隔离电器接至直流母线。2)1 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2 回直

19、流电源宜来自不同母线段,对单母线接线可来自同一母线段,分电柜的直流母线可不分段;对于具有双重化控制和保护回路要求双电源供电的负荷,分电柜应采用二段母线。3)2 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 对于具有双重化控制和保护回路要求双电源供电的负荷,分电柜应采用2 段母线,2 回直流电源应来自不同蓄电池组。并应防止 2 组蓄电池并联运行。对于不具有双重化控制和保护回路的供电负荷,2 回直流电源可来自同一组蓄电池,也可来自不同蓄电池组,并应防止 2 组蓄电池并联运行。5.6.5.当需要采用环形供电时,环形网络干线或小母线的 2 回直流电源应经隔离电器接入,正常时为开环运行。环形供电网络干线引接负荷处也应设置隔离电器

20、。6.直流负荷的分类与统计 6.1.直流负荷分类 6.1.1.按功能分类 1)控制负荷:电气和热工的控制、信号、测量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负荷。2)动力负荷:各类直流电动机、断路器电磁操动的合闸机构、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远动、通信装置的电源和事故照明等负荷。6.1.2.按性质分类 1)经常负荷:要求直流系统在正常和事故工况下均应可靠供电的负荷。2)事故负荷:要求直流系统在交流电源系统事故停电时间内可靠供电的负荷。3)冲击负荷:在短时间内施加的较大负荷电流。冲击负荷出现在事故初期(1min)称初期冲击负荷,出现在事故末期或事故过程中称随机负荷(5s)。6.2.直流负荷统计 6.2.1.直流负荷统

21、计规定 1)装设 2 组蓄电池时:控制负荷,每组应按全部负荷统计。动力负荷宜平均分配在两组蓄电池上,其中直流事故照明负荷,每组应按全部负荷的 60(变电所和有保安电源的发电厂可按100)统计。事故后恢复供电的断路器合闸冲击负荷按随机负荷考虑。2)两个直流系统间设有联络线时,每组蓄电池仍按各自所连接的负荷考虑,不因互联而增加负荷容量的统计。3)直流系统标称电压为 48V及以下的蓄电池组,每组均按全部负荷统计。6.2.2.事故停电时间 1)与电力系统连接的发电厂,厂用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计算。2)不与电力系统连接的孤立发电厂,厂用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 2h计算。3)直流输电换流站,全站

22、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 计算。4)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全所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 计算。5)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全所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 计算。6.2.3.直流负荷统计计算时间应符合表6.2.3 规定。表 6.2.3 直流负荷统计计算时间表 序号 负荷名称 经常 事故放电计算时间 初期 持续 h 随机 1min 0.5 1.0 1.5 2.0 3.0 5s 1 信号灯、位置指示器和位置继电器 发电厂和有人值班变电所?无人值班变电所?换流站和孤立发电厂?2 控制、保护、监控系统 发电厂和有人值班变电所?无人值班变电所?换流站和孤立发电厂?3 断路器跳闸?4 断路器自投(电磁操动机

23、构)?5 恢复供电断路器合闸?6 氢密封油泵 200MW 及以下机组?300MW 及以上机组?7 直流润滑油泵 25MW 及以下机组?50MW300MW 机组?600MW 及以上机组?8 交流不停电电源 发电厂?变电所 有人 值班?无人 值班?换流站和孤立发电厂?9 DC/DC 变换装置 有人值班变电所?无人值班变电所?10 直流长明灯 发电厂和有人值班变电所?换流站和孤立发电厂?11 事故照明 发电厂和有人值班变电所?换流站和孤立发电厂?无人值班变电所?注:表中“”表示具有该项负荷时,应予以统计的项目 6.2.4.直流负荷统计时负荷系数应符合表 6.2.4 规定。表 6.2.4 直流负荷统计

24、负荷系数表 序号 负荷名称 负荷系数 备注 1 信号灯、位置指示器和位置继电器 0.6?2 控制、保护、监控系统 0.6?3 断路器跳闸 0.6?4 断路器自投(电磁操动机构)0.5?5 恢复供电断路器合闸 1.0?6 氢密封油泵 0.8?7 直流润滑油泵 0.9?8 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 0.6?9 DC/DC 变换装置 0.8?10 直流长明灯 1.0?11 事故照明 1.0?注:事故初期(1min)的冲击负荷,按如下原则统计:1)备用电源断路器为电磁操动合闸机构时,应按备用电源实际自投断路器台数统计。2)低电压、母线保护、低频减载等跳闸回路按实际数量统计。3)电气及热工的控制、信号和保护回

25、路等按实际负荷统计。4)事故停电时间内,恢复供电断路器电磁操动机构的合闸电流(随机负荷),应按断路器合闸电流最大的 1台统计。并应与事故初期冲击负荷之外的最大负荷或出现最低电压时的负荷相叠加 7.保护和监控相关规定 7.1.保护 7.1.1.蓄电池出口回路、充电装置直流侧出口回路、直流馈线回路和蓄电池试验放电回路等,应装设保护电器。7.1.2.保护电器采用直流断路器或熔断器。7.1.3.当直流断路器和熔断器串级作为保护电器时,宜按下列配合:1)熔断器装设在直流断路器上一级时,熔断器额定电流应为直流断路器额定电流的 2 倍及以上。2)直流断路器装设在熔断器上一级时,直流断路器额定电流应为熔断器额

26、定电流的 4 倍及以上。7.1.4.各级保护装置的配置,应根据短路电流计算结果,保证具有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并应满足 GB 14285 中有关规定。7.1.5.各级保护装置可采用瞬时电流速断、短延时电流速断和反时限过电流保护。7.2.测量 7.2.1.直流系统设有微机监控装置时,在直流柜上的测量表计可仅装设直流母线电压表。直流系统不设微机监控装置时,直流柜上应装设下列常测表计:1)直流主母线、蓄电池回路和充电装置输出回路的直流电压表。2)蓄电池回路和充电装置输出回路的直流电流表。7.2.2.蓄电池回路宜装设浮充电电流表。7.2.3.直流分电柜应装设直流电压表。7.2.4.直流主母线

27、应设有绝缘检测,能测出正极、负极对地的电压值及绝缘电阻值。7.2.5.直流柜和直流分电柜上所有测量表计,宜采用 1.5 级指针式或 0.5 级以上精度数字式表计。7.2.6.直流柜布置在控制室主环外或控制室外时,应在主环屏上装设直流母线电压表。7.3.信号 7.3.1.直流母线电压异常时,应发出信号。7.3.2.当直流系统绝缘电阻低于规定值时,应能显示有关参数和发出信号。7.3.3.大、中型发电厂,220kV 及以上和 110kV 重要变电所的直流柜及直流分电柜上,宜装设接地自动检测装置,同时应能显示有关参数和故障点并发出信号。7.3.4.直流系统应具有蓄电池出口断路器跳闸或熔断器熔断、充电装

28、置交流失电、充电装置故障等报警功能,应能显示故障元件并发出信号。7.3.5.直流系统未设微机监控装置,且直流柜布置在控制室主环外或控制室外时,应在主环屏上设置直流系统故障的总信号。7.4.自动化要求 7.4.1.直流系统中宜按每组蓄电池组设置一套微机监控装置。7.4.2.直流系统微机监控装置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1)测量:直流系统母线电压、充电装置输出电压和电流及蓄电池组电压和电流。2)信号:直流系统母线电压过高和过低、直流系统接地、充电装置运行方式切换和故障等。3)控制:充电装置的开机、停机和运行方式切换。4)接口:通过通信接口,将信息传至上位机。7.4.3.直流系统设有微机监控装置时,各自动

29、化装置的报警信号及其他信息等,均应先传至直流系统的监控装置,然后通过通信接口传至上位机。7.4.4.直流系统I/O内容参见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附录 A。8.直流电源系统的设计与选型 8.1.蓄电池组 8.1.1.蓄电池个数(参见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附录 B.1)1)无端电池的铅酸蓄电池组,应根据单体电池正常浮充电电压值和直流母线电压为 1.05 倍直流系统标称电压值来确定。2)有端电池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应根据单体电池正常浮充电电压值和直流母线电压为 1.05 倍直流系统标称电压值来确定基本电池个数;同时应根据该电池放电时允许

30、的最低电压值和直流母线电压为 1.05 倍直流系统标称电压值确定整组电池个数。8.1.2.蓄电池浮充电压 蓄电池浮充电压应根据厂家推荐值选取,当无产品资料时可按:1)防酸式铅酸蓄电池的单体浮充电电压值宜取2.15V2.17V(GFD 型蓄电池宜取 2.17V2.23V)。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单体浮充电电压值宜取2.23V2.27V。3)中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的单体浮充电电压值宜取1.42V1.45V。4)高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的单体浮充电电压值宜取1.36V1.39V。8.1.3.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 单体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根据直流系统中直流负荷允许的最低电压值和蓄电池的个数来确定,但不得低

31、于产品规定的最低允许电压值。8.1.4.蓄电池均衡充电电压 单体蓄电池均衡充电电压应根据直流系统中直流负荷允许的最高电压值和蓄电池的个数来确定,但不得超出产品规定的电压允许范围。8.1.5.蓄电池容量选择条件 1)应满足全厂(所)事故全停电时间内的放电容量;2)应满足事故初期(1min)直流电动机启动电流和其他冲击负荷电流的放电容量;3)应满足蓄电池组持续放电时间内随机(5s)冲击负荷电流的放电容量;4)应以最严重的事故放电阶段,计算直流母线电压水平。8.1.6.蓄电池容量选择计算(参见 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附录 B.2)1)电压控制法(亦称容量换算法)(参见

32、 DLT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附录 B.2.1)按事故放电时间分别统计事故放电容量。根据蓄电池型式、放电终止电压和放电时间,确定相应的容量系数(Kcc)。根据事故放电容量计算所需容量(Cc)。选取与计算容量最大值接近的蓄电池标称容量(C10 或 C5)。进行蓄电池端电压水平的计算,应满足直流系统最低电压的要求。事故放电初期(1min)承受冲击负荷电流时蓄电池所能保持的电压值。任意事故放电阶段末期承受随机(5s)冲击负荷电流时蓄电池所能保持的电压值。任意事故放电阶段末期蓄电池所能保持的电压值。2)阶梯计算法(亦称电流换算法)(参见 DLT5044-2004 电力工程直

33、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附录 B.2.2)按事故放电时间分别统计事故放电电流,确定负荷曲线。根据蓄电池型式、放电终止电压和放电时间,确定相应的容量换算系数(Kc)。根据事故放电电流,按事故放电阶段逐段进行容量计算。当有随机(5s)冲击负荷时,应叠加在第一阶段以外的计算容量最大的放电阶段。选取与计算容量最大值接近的蓄电池标称容量(C10 或 C5),作为蓄电池的选择容量。8.2.充电装置 8.2.1.充电装置的技术特性要求 1)应满足蓄电池组的充电和浮充电要求。2)应为长期连续工作制。3)充电装置应具有稳压、稳流及限流性能。4)应具有自动和手动浮充电、均衡充电和稳流、限流充电等功能。5)充电装置的交

34、流电源输入宜为三相制,额定频率为 50Hz,额定电压为380(115)V;小容量充电装置的交流电源输入电压可采用单相220(115)V。6)1 组蓄电池配置1 套充电装置的直流系统,充电装置的交流电源宜设2个回路,运行中 1 回路工作,另 1 回路备用。当工作电源故障时,应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7)充电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应满足 DLT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表 7.2.1 的要求。8)高频开关电源模块选择和配置要求(参见 DLT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附录 C.2)。9)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基本性能要求如下:均流:在多个模块并联工作状态下运行时,各模

35、块承受的电流应能做到自动均分负截,实现均流;在 2 台及以上模块并联运行时,其输出的直流电流为额定值时,均流不平衡度应不大于5额定电流值。功率因数:功率因数应不小于 0.90。谐波电流含量:在模块输入端施加的交流电源符合标称电压和额定频率要求时,在交流输入端产生的各高次谐波电流含有率应不大于30。振荡波抗扰度:应能承受 GB/T 17626.121998 表 2 中规定的三级的振荡波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应能承受 GB/T 17626.21998 表 2 中规定的三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8.2.2.充电装置的选择(参见 DLT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附录 C.1)充电

36、装置的额定电流的选择应满足下列条件:1)满足浮充电要求。浮充输出电流应按蓄电池自放电电流与经常负荷电流之和计算。2)有初充电要求的应满足初充电要求。初充电的输出电流:铅酸蓄电池应按 1.0I101.25I10 选择;镉镍碱性蓄电池应按 1.0I51.25I5 选择。3)满足均衡充电要求。均衡充电的输出电流:铅酸蓄电池应按 1.0I101.25I10 并叠加经常负荷电流选择;镉镍碱性蓄电池应按 1.0I51.25I5 并叠加经常负荷电流选择。但当蓄电池脱开直流母线,单独进行均衡充电时,可不计入经常负荷电流。8.2.3.充电装置的输出电压调节范围,应满足蓄电池放电末期和充电末期电压的要求。参见表

37、8.2.3。表 8.2.3 充电装置的输出电压和电流调节范围表 交 流 输 入 相数 三相或单相 额定频率 50(12)Hz 额定电压 380(110)V/220(110)V 直?流?输?出 额 定 值 电压 220V 110V 48V 24V 电流 5A、10A、16A、20A、25A、31.5A、40A、50A、63A、80A、100A、125A、160A、200A、250A、315A、400A、500A 充?电 电压 调节 范围 阀控式 198V260V 99V130V 36V60V 18V30V?防酸式 198V300V 99V150V 40V72V 20V36V?镉镍式 198V30

38、0V 99V150V 40V72V 20V36V?电流调节范围 30100?浮 充 电 电压 调节 范围 阀控式 220V240V 110V120V 48V52V 24V26V?防酸式 220V240V 110V120V 48V52V 24V26V?镉镍式 220V240V 110V120V 48V52V 24V26V?电流调节范围 0100?均 衡 充 电 电压 调节 范围 阀控式 230V260V 115V130V 48V52V 24V26V?防酸式 230V300V 115V150V 48V72V 24V36V?镉镍式 230V300V 115V150V 48V72V 24V36V?电流

39、调节范围 30100?8.2.4.充电装置回路设备选择 充电装置回路设备选择见下表:?充电装置额定电流 20 25 31.5 40 50 63 80 熔断器及刀开关 额定电流 63 100 直流断路器 额定电流 32 63 100 电流表测量范围 030 050 080 0100 充电装置额定电流 100 125 160 200 250 315 400 熔断器及刀开关 额定电流 160 200 300 400 630 直流断路器 额定电流 225 400 630 电流表测量范围 0150 0200 0300 0400 0500 8.3.电线电缆 8.3.1.电线电缆的分类 8.3.1.1.电线

40、电缆的应用主要分为三大类:1、电力系统 电力系统采用的电线电缆产品主要有架空裸电线、汇流排(母线)、电力电缆(塑料线缆、油纸力缆(基本被塑料电力电缆代替)、橡套线缆、架空绝缘电缆)、分支电缆(取代部分母线)、电磁线以及电力设备用电气装备电线电缆等。2、信息传输系统 用于信息传输系统的电线电缆主要有市话电缆、电视电缆、电子线缆、射频电缆、光纤缆、数据电缆、电磁线、电力通讯或其他复合电缆等。3、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系统 此部分除架空裸电线外几乎其他所有产品均有应用,但主要是电力电缆、电磁线、数据电缆、仪器仪表线缆等。8.3.1.2.电线电缆产品主要分为五大类:8.3.1.3.1、裸电线及裸导体制品

41、8.3.1.4.本类产品的主要特征是:纯的导体金属,无绝缘及护套层,如钢芯铝绞线、铜铝汇流排、电力机车线等;加工工艺主要是压力加工,如熔炼、压延、拉制、绞合/紧压绞合等;产品主要用在城郊、农村、用户主线、开关柜等。8.3.1.5.2、电力电缆 8.3.1.6.本类产品主要特征是:在导体外挤(绕)包绝缘层,如架空绝缘电缆,或几芯绞合(对应电力系统的相线、零线和地线),如二芯以上架空绝缘电缆,或再增加护套层,如塑料/橡套电线电缆。主要的工艺技术有拉制、绞合、绝缘挤出(绕包)、成缆、铠装、护层挤出等,各种产品的不同工序组合有一定区别。产品主要用在发、配、输、变、供电线路中的强电电能传输,通过的电流大

42、(几十安至几千安)、电压高(220V 至 500kV 及以上)。8.3.1.7.3、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 8.3.1.8.该类产品主要特征是:品种规格繁多,应用范围广泛,使用电压在1kV 及以下较多,面对特殊场合不断衍生新的产品,如耐火线缆、阻燃线缆、低烟无卤/低烟低卤线缆、防白蚁、防老鼠线缆、耐油/耐寒/耐温/耐磨线缆、医用/农用/矿用线缆、薄壁电线等。8.3.1.9.4、通讯电缆及光纤 随着近二十多年来,通讯行业的飞速发展,产品也有惊人的发展速度。从过去的简单的电话电报线缆发展到几千对的话缆、同轴缆、光缆、数据电缆,甚至组合通讯缆等。该类产品结构尺寸通常较小而均匀,制造精度要求高。5、电磁线

43、(绕组线)主要用于各种电机、仪器仪表等。8.3.2.电线电缆规格型号说明 电线电缆规格型号说明见下表。型号 名称 用途 BX(BLX)BXF(BLXF)BXR 铜(铝)芯橡皮绝缘线 铜(铝)芯氯丁橡皮绝缘线 铜芯橡皮绝缘软线 适用交流 500V 及以下或直流 1000V 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装置之用 BV(BLV)BVV(BLVV)BVVB(BLVVB)BVR(BLVR)BV-105 铜(铝)芯聚氯乙烯绝缘线 铜(铝)芯聚氯乙烯绝缘氯乙烯护套圆形电线 铜(铝)芯聚氯乙烯绝缘氯乙烯护套平形电线 铜(铝)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线 铜芯耐热 105C 聚氯乙烯绝缘软线 适用于各种交流、直流电器装置,电工

44、仪表、仪器,电讯设备,动力及照明线路固定敷设之用 RV RVB RVS RV-105 RXS RX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线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平行软线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绞型软线 铜芯耐热 105C 聚氯乙烯绝缘连接软电线 铜芯橡皮绝缘棉纱编织绞型软电线 铜芯橡皮绝缘棉纱编织圆型软电线 适用于各种交流、直流电器、电工仪表、家用电器、小型电动工具、动力及照明装置的连接 BBX BBLX 铜芯橡皮绝缘玻璃丝编织电线 铝芯橡皮绝缘玻璃丝编织电线 适用电压分别有 500V 及 250V 两种,用于室内外明装固定敷设或穿管敷设 注:B(B)第一个字母表示布线,第二个字母表示玻璃丝编制;V(V)第一个字母表示聚

45、乙烯(塑料)绝缘,第二个字母表示聚乙烯护套。L(L)铝,无 L 则表示铜;F(F)复合型;R软线;S双绞;X绝缘橡胶。8.3.3.绝缘导线截面选择 在电力工程中,导线载流量是按照导线材料和导线截面积(单位平方毫米,简称平方)、导线敷设条件三个因素决定的。一般来说,单根导线比多根并行导线可取较高的载流量;明线敷设导线比穿管敷设的导线可取较高的载流量;铜质导线可以比铝制导线取较高的载流量。导线载流量取值应符合国际电工协会IEC-60364-5-523-1983 标准。8.3.3.1.绝缘导线载流量计算表 如下表所示:截面积mm2 系数 载流量(CU)A 2.5 8 20 4 8 32 6 7 42

46、 10 6 60 16 5 80 25 4 100 35 3.5 122.5 50 3 150 70 3 210 95 2.5 237.5 120 2.5 300 8.3.3.2.其他说明 1)馈出线径不能低于2.5mm2;2)二次信号、电源、控制线径不能低于 1.5mm2,并选择铜芯电缆;3)计量电流线径不能低于 2.5mm2。8.3.4.导线的颜色 导线颜色的选择见下表:类别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前后排列 颜色 交流 A 相 上 左 远 黄 B 相 中 中 中 绿 C 相 下 右 近 红 中性线 最下 最右 最近 蓝 直流 正极 上 左 远 棕 负极 下 右 近 蓝/黑 另外系统中其他电缆

47、颜色为:PE(黄绿)、信号线颜色不作要求。8.4.蓄电池试验放电装置 8.4.1.试验放电装置的额定电流:1)铅酸蓄电池应为 1.10I101.30I10。2)镉镍碱性蓄电池应为 1.10I51.30I5。8.4.2.试验放电装置宜采用电热器件或有源逆变放电装置。8.5.直流断路器 8.5.1.直流断路器应具有速断保护和过电流保护功能。可带有辅助触点和报警触点。8.5.2.直流断路器选择(参见 DLT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附录 E)1)额定电压应大于或等于回路的最高工作电压。2)额定电流应大于回路的最大工作电流。蓄电池出口回路应按蓄电池 1h 放电率电流选择。并应按

48、事故放电初期(1min)放电电流校验保护动作的安全性,且应与直流馈线回路保护电器相配合。断路器电磁操动机构的合闸回路,可按 0.3 倍额定合闸电流选择,但直流断路器过载脱扣时间应大于断路器固有合闸时间。直流电动机回路,可按电动机的额定电流选择。3)断流能力应满足直流系统短路电流的要求。4)各级断路器的保护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满足选择性要求,考虑上、下级差的配合,且应有足够的灵敏系数。8.6.熔断器 8.6.1.直流回路采用熔断器做为保护电器时,应装设隔离电器,如刀开关,也可采用熔断器和刀开关合一的刀熔开关。8.6.2.蓄电池出口回路熔断器应带有报警触点,其他回路熔断器,必要时可带有报警触点。8

49、.6.3.熔断器的选择 1)额定电压应大于或等于回路的最高工作电压。2)额定电流应大于回路的最大工作电流。蓄电池出口回路应按蓄电池 1h 放电率电流选择,并应与直流馈线回路保护电器相配合。断路器电磁操动机构的合闸回路,可按 0.20.3 倍额定合闸电流选择,但熔断器的熔断时间应大于断路器固有合闸时间。直流电动机回路,可按电动机的额定电流选择。3)断流能力应满足直流系统短路电流的要求。4)应满足各级熔断器动作时间的选择性要求,同时要考虑上、下级差的配合。8.7.刀开关 8.7.1.额定电压应大于或等于回路的最高工作电压。8.7.2.额定电流应大于回路的最大工作电流。1)蓄电池出口回路应按蓄电池1

50、h 放电率电流选择。2)断路器电磁操动机构的合闸回路,可按 0.20.3 倍的额定合闸电流选择。3)母线分段开关和联络回路,可按全部负荷的60选择。8.7.3.动稳定应满足直流系统短路电流的要求。8.7.4.必要时刀开关可带有辅助触点。8.8.降压装置 8.8.1.降压装置宜由硅元件构成,应有防止硅元件开路的措施。8.8.2.硅元件的额定电流应满足所在回路最大持续负荷电流的要求,并应有承受冲击电流的短时过载和承受反向电压的能力。8.9.直流柜 8.9.1.直流柜采用加强型结构,防护等级不低于IP20。8.9.2.直流柜分为直流电源进线柜、直流馈线柜、充电装置柜、蓄电池柜以及直流分电柜。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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