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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学习第 1 页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责任心强的专职爆破工担任,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第2条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实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爆破说明书及本操作规程。第 3 条 爆破工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第 4 条 不合格的爆破器、爆破母线、瓦斯报警仪不准下井使用。第5条 在高瓦斯矿井及煤尘有爆炸危险的煤层中爆破,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第 6 条 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炮。第 7 条 采煤工
2、作面装药与回柱、装药与爆破、回柱与爆破;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装药与机械出煤等严禁平行作业。第 8 条 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以及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爆破。第 9 条 贯通爆破、采煤工作面开帮生产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的规定。第 10 条 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 330 条规定执行。挑顶、刷帮、卧底、落车等特殊爆破,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第 11 条 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严格执行特殊安全措施。第12条 装药封泥应在爆破工监督下进行。第 13 条 爆破材料存放:1、爆破材料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学
3、习第 2 页 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爆破材料箱内只准存放爆破材料并上锁,严禁存放其它物品;2、装药前,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距工作面至少 30 米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远离机电设施的安全地点,并且应将爆破材料装在药包内。3、存放爆破材料地点不准有任何人休息。第 14 条 爆破工的工作顺序: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爆破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爆破验炮撤除警戒)收尾工作。二、准备、检查 第 15 条 与区队联系确定当班使用爆破材料、雷管数量。第 16 条 领取并检查爆破器,瓦斯报警仪
4、。第 17 条 爆破母线的长度、材质符合要求,并带齐药包、水针、炮针、炮棍、小刀、警戒牌(网)等爆破工具。第 18 条 领取电雷管、爆破材料:1、当面点清雷管数量;2、检查雷管搓号,无号雷管严禁领取;3、领取的电雷管必须装在雷管箱内并加锁,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4、领取爆破材料的数量由爆破工当面按卷点清,交给生产单位运药工,装入药包中,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到指定地点;5、携带爆炸材料人员须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6、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严禁乘坐接送人车。第 19 条 准备好足够使用的引药、炮泥、水炮泥。-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学习第 3 页 第 20 条 装配引药:1、只准由爆破工装配引药,不
5、得由其他人代替;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抽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3、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4、装配引药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短
6、路;7、每个药卷内只准插入一发电雷管;8、装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药包内,点清数量,不准随地乱放。第 21 条 装药前,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要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1、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2、爆破地点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3、在爆破地点 20m 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 1/3 以上;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学习第 4 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6、炮眼内的煤(岩)
7、粉未清理干净。7、炮眼深度、角度、距离和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8、装药地点 20 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9、装药地点有片帮、残炮未处理的。10、发现拒爆、残炮未处理的。三、装药、爆破操作 第 22 条 装药 1、用炮棍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理干净。2、爆破工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于规定的起爆顺序符合,严禁错装、乱装。3、装药顺序依次为座底泥、爆破材料、水炮泥和封泥。为防止炮眼空余部分积聚瓦斯,炮眼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全部封满。打眼后又不需装药的炮眼必须用炮泥封实。4、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一个木制炮棍将药卷轻轻的推入,不得冲撞,用力要均匀,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8、。5、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并扭结短路,严禁将雷管脚线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6、装药结构必须采用正向起爆方式,即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炮眼口,雷管底部的起爆方法。严禁反向装药、严禁装垫药,盖药。7、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制成的,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8、封泥时,应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轻轻推填炮泥并捣实防止将水炮泥捣烂,严禁使用-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学习第 5 页 滴水的水炮泥。9、炮眼封泥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329 条规定。第 23 条 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9、。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破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爆破器同时进行爆破。第 24 条 爆破母线的敷设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结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路、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条件不具备时需挂同侧,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 0.3 米以上的距离。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
10、须扭结成短路。第 25 条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警戒栅栏(掘进)、警戒网(采煤)等标志。爆破时,爆破工和警戒人必须穿警戒服警戒人必须在爆破工手册签字,班组长清点人数后,方可下达爆破命令。第 26 条 贯通爆破 当两工作面相距 20 米时,必须在待贯通地点相连通的巷道安全地点设警戒,并严格执行爆破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规定。第 27 条 爆破前,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学习第 6 页 去警戒,并检查
11、顶板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后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后,三牌各归其主。第 28 条 联线方式与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连接。2、脚线与脚线连接和脚线与母线连接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他人不得参与连线。严禁一次连线掐段爆破。3、脚线与母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第 29 条 在连线和爆破前,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必须第二次 检查爆破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连线爆破。1、第 21 条规定的第 15 款和 8、9 款问题重新出现时。2、未按照第 2
12、5、26、27 条规定设置好警戒,以及未执行“三人连锁”制度的。3、爆破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警戒距离不符合规定的。4、应掩盖和维护的设备、设施,未进行妥善掩盖和维护的。5、分组响炮时,崩倒的支架未扶好的。第 30 条 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即吹第一次口哨大声叫喊“要爆破了”。2、爆破工沿线路检查时,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喊“爆破了”。3、爆破工到达爆破地点后,接到班组长爆破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爆破器的接线端拧紧,在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响炮了”。等待 5秒后确认警戒范围内无人,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学习第 7 页 电位置,待氖灯闪光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电位置,将电雷
13、管引爆。4、爆破后,首先取下爆破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然后将母线从爆破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第 31 条 爆破过程中,因其它原因终止响炮,再次响炮前,采掘班队长应对爆破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并撤离至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并再次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第 32 条 采煤工作面爆破分为若干组,每组爆破或单发爆破,以及掘进工作面每次响炮都应执行“一炮三检”,并认真填好记录。第 33 条 爆破后检查与验炮 1、炮烟排除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同时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2、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检查瓦斯情况,符合规定方可开动电气设备。4、通电后若未起爆,至少 15 分钟
14、后,方准沿线路查找拒爆原因。第 34 条 处理拒爆,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拒爆眼 0.3 米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愿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之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爆破材料,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被炸落的煤、矸石,收集未爆破的电雷管-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学习第 8 页 和药包。5、在处理完毕之前,
15、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第 35 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如若遇到特殊情况无 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第 36 条 本班放完炮或本循环装药炮眼放完,待炮烟吹散以及 检查验炮后,经班长同意,爆破工须吹口哨并大声喊“爆破完了”,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离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四、收尾工作 第 37 条 爆破后,爆破工将爆破器、母线、炮棍等爆破工具收拾整理好。第 38 条 清点剩余的电雷管、爆破材料,填写本班爆破材料消耗情况,并须班组长签字。将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入箱上锁,剩余电雷管退库,经库管员盖章销帐,严禁他人代交,私带上井。第 39 条 爆破结束后,经班组长在工作完成栏签字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第 40 条 升井后将爆破器、瓦斯报警仪交回规定的收发地点,并要参加班后会,汇报当班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