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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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R p GB 5019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Code for safety of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for cons位uctionsite 2014-04-15发布2015-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Code for:safety of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for construction site GB 50194-2014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

2、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5 年1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94-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4、8.1.10、8.1.12、10.2.4、10.2.7、11.2.3、11.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3、设部2014年4月15日目。亩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各有关单位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在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认真总结了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本规范共分13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配电线路,接地与防霄,电动施工机具,办公、生活用电及现场照明

4、,特殊环境,供用电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供用电设施的拆除等。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术语”、“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飞“供用电设施的拆除”三章内容;2.增加了外电线路防护方面的要求;3.提出了施工现场低压配电系统可以采用的接地型式;4.更正了“零线”、“接零保护2、“保护零线”等习惯用语在标准中的使用35.提出了对使用工业连接器的要求以及配电箱防护等级的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1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5、请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自广路二条1号,邮政编码:10076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萃人和主要审查人2主编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三峡电力职业学院江苏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z柴雪峰周卫新王益民王进弘刘光武赵军盛国林刘忠声自永因晓潘远东荆津刘示lJ强陈建中主要审查人:王金元陈发字王厚余刘国红刘叶语刘文山任红刘世华姚宏民苏勇王振生许建军余常政 2 自次1总

6、则(1)2术语.(2)3 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5)3.1 供用电设施的设计(5)3.2 供用电设施的施工(5)3.3 供用电设施的验收(6)4 发电设施.(7)5 变电设施(8)6 配电设施门的6.1 一般规定U们6.2 配电室(10)6.3 配电箱(12)6.4 开关电器的选择(13)7 配电线路.(15)7.1 一般规定.(15)7.2 架空线路(16)7.3 直埋线路(17)7.4 其他方式敷设线路(19)7.5 外电线路的防护(19)8 接地与防雷.(22)8.1 接地8.2 防雷(26)9 电动施工机具.(27)9.1 一般规定门 1 9.2 9.3 9.4 可移式和手持式

7、电动工具起重机械焊接机械.(27)(28)(29)9.5 其他电动施工机具(29)10 办公、生活用电及现场照明(30)10.1 办公、生活用电(30)10.2 现场照明(30)11 特殊环境.(32)12 11.1 高原环境11.2 易燃、易爆环境(32)11.3 腐蚀环境(33)11.4 潮湿环境供用电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供用电设施的拆除附录A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本规范用词说明(40)引用标准名录.(41)附:条文说明.(43)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Design and construction,acceptanc

8、e for the installation.of the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5)3.1 Design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the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5)3.2 Construction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the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5)3.3 Acceptance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the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6)4 Power generation

9、 facility(7)5 Substation facility(8)6 Distribution facility(10)6.1 General requirements T.(10)6.2 Distribution room(10)6.3 Distribution box(12)6.4 The choice of switching device(13)7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line(15)7.1 7.2 7.3 7.4 7.5 General requirements Overhead line Direct burying line Othe

10、r way laying the line External line protection (15)(16)0(17)(19)(19)8 System earthing and 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22)3 8.1 System earthing(22)8.2 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26)9 Tools and machine for construction(27)9.1 General requirements(27)9.2 Transportable or hand-held motor operated ele

11、ctric tool(27)9.3 Lifting machinery(28)9.4 Welding machinery(29)9.5 Other motor operated tools and machinery for construction(29)10 Power consumption for living or office and the construction site lighting(30)10.1 Power consumption for living or office(30)10.2 The construction site lighting.(30)11 S

12、pecial environment(32)11.1 Plateau environment.(32)11.2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environment(32)11.3 Corrosive environment(33)11.4 Damp environment(33)12 The management,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the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13 Demolition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the power(3

13、5)supply and consumption(37)Appendix A IP code(38)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40)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1)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3)4 ,.1总则1.0.1 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o.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L业与民用建

14、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压在lOkV及以下的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工程。1.o.3 施工现场供用电应符合下列原则:1 对危及施工现场人员的电击危险应进行防护;2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和电动机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线路绝缘应良好。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术语2.0.1 电击electric shock 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躯体而引起的生理效应。2.0.2 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接触。2.o.3 间接接触indi

15、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2.o.4 预装箱式变电站prefabricated cubical substation 由高压开关设备、电力变压器、低压开关设备、电能计量设备、无功补偿设备、辅助设备和联结件等元件组成的成套配电设备,这些元件在工厂内被预先组装在个或几个箱壳内,用来从高压系统向低压系统输送电能。2.o.5 防护等级degree of protection 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外壳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进人或水进入所提供的保护程度。2.0.6 IP代码IP code 表明外壳对人接近危险部位、防止固体异物进入或水进入的防护等级

16、以及与这些防护有关的附加信息的代码系统。2.0.7 中性导体(N)neutral conductor 电气上与中性点连接并能用于配电的导体。2.o.8 保护导体(PE)protective conductor 为了安全目的,用于电击防护所设置的导体。2.o.9 保护接地中性导体CPEN)PEN conductor 兼有保护导体CPE)和中性导体CN)功能的导体。2.O.IO 外电线路external line 2 施工现场供用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2.o.11 外露可导电部分exposed conductive part 设备上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状况下不带电,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

17、。2.o.12 接地装置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2.o.13 保护接地protective earthing 为了电气安全,将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2.o.14 接地电阻earth resistance 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2.o.15 接地极earth electrode 埋人土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导电部分。2.o.16 自然接地体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 可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

18、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筑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2.o.17 安全隔离变压器safety isolation transformer 设计成提供SELV(安全特低电压的隔离变压器。2.o.18 特低电压extra-low voltage 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IEC 60449)规定的有关1类电压限值的电压。2.0.19 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 system 由隔离变压器或发电机、蓄电池等隔离电源、供电的交流或直流特低电压回路。其回路导体不接地,电气设备外壳不有意连接保护导体(PE)接地,但可与地接触。2.o.20 特殊环境special e

19、nvironment 本规范中将高原,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潮湿环境列为特殊环境。3 2.0.21 高原plateau 按照地理学概念,海拔超过lOOOm的地域。2.0.22 腐蚀环境corrosive environment 由于化学腐蚀性物质和大气中水分的存在而使得设备或材料产生破坏或变质的地点或处所,称为化学腐蚀环境,可简称为腐蚀环境。2.0.23 潮湿环境damp environment 本规范仅指相对湿度大于95%的空气环境、场地积水环境、泥泞的环境。4 3 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3.1 供用电设施的设计3.1.1 供用电设计应按照工程规模、场地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地区供用

20、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3.1.2 供用电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施。3.1.3 供用电设计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 设计说明;2 施工现场用电容量统计;3 负荷计算;4 变压器选择;5 配电线路;6 配电装置;7 接地装置及防雷装置;8 供用电系统图、平面布置图。3.2 供用电设施的施工3.2.1 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施。3.2.2 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2 编制依据;3 供用电施工管理组织机构;4 配电装置安装、防雷接地装置安装、线路敷设等施工内容的技术要求;5 安全用电及防火措施。3.2.3 供用电设施的施工应按照己批准的供用电

21、施工方案进行 5 施工。3.3 供用电设施的验收3.3.1 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电气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试验合格。3.3.2 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平面布置图、系统图、隐蔽工程记录、试验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 4发电设施4.o.1 施工现场发电设施的选址应根据负荷位置、交通运输、线路布置、污染源频率风向、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发电设施不应设在地势低注和可能积水的场所。4.o.2 发电机组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电系统接地型式和接地电阻应与施工现场原有供用电系统保持一致。2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

22、。3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应采取限制中性点环流的措施。4发电机组周围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发电场所应设置可在带电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并应标识清晰、醒目,便于取用。4.0.3 移动式发电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发电机停放的地点应平坦,发电机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O.3m;2 发电机金属外壳和拖车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3 发电机应固定牢固;4 发电机应随车配备消防灭火器材;5 发电机上部应设防雨棚,防雨棚应牢固、可靠。4.0.4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7 5变电设施5.0.1 变电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lO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

23、53的有关规定。5.0.2 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方便日常巡检和维护s2 不应设在易受施工干扰、地势低洼易积水的场所。s.o.3 变电所对于其他专业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面积与高度应满足变配电装置的维护与操作所需的安全距离;2 变配电室内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3 变配电室应设置应急照明;4 变电所外醒目位置应标识维护运行机构、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5 变电所应设置排水设施。5.o.4 变电所变配电装置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z1 当采用箱式变电站时,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23D,且应满足施工现场环境状况要求;2 户外安装的

24、箱式变电站,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Sm 3 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变压器应设置不低于1.7m高的固定围栏或围墙,并应在明显位置悬挂警示标识;4 变压器或箱式变电站外廓与围栏或围墙周围应留有不小于lm的巡视或检修通道。5.o.s 变电所变配电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 1 泊浸电力变压器的现场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的有关规定。2箱式变电站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装有成套仪表和继电器的屏柜、箱门,应与壳体进行可靠电气连接。3 户外箱式变电站的迸出线应采用电缆,所有的进出线电缆孔应封堵。4 箱式变电站基础所留设通风

25、孔应能防止小动物进入。5.0.6 变电所变配电装置的投运应符合下列规定z1 变电所变配电装置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应对其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2 变压器第一次投运时,应进行5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并应无异常情况;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少于lOmino。.9 6配电设施6.1一般规定6.1.1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三级配电,宜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6.1.2低压配电系统不宜采用链式配电。当部分用电设备距离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lOkW 6.1.3 消防等

26、重要负荷应由总配电箱专用回路直接供电,并不得接人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器。6.1.4 消防泵、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大型设备应设专用配电箱。6.1.5 低压配电系统的三相负荷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6.1.6 用电设备端的电压偏差允许值宜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照明:宜为1%额定电压;2 一般用途电机:宜为土5%额定电压;3 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宜为士5%额定电压。6.i配电室6.2.1配电室的选址及对其他专业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0.1条、第5.o.2条的有关规定。6.2.2 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

27、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成排布置的配电柜,其柜前、柜后的操作和维护通道净宽不宜小于表6.2.2的规定;表6.2.2 成排布置配电柜的柜前、柜后的操作和维护通道净宽(m)单排布置双排对面布置双排背对背布置布置方式柜前柜后柜前柜后桓前柜后配电柜1.5 1.0 2.0 1.0 1.5 1.5 2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柜长度大于6m时,柜后的通道应设置两个出口z3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棚顶距离不宜小于0.Sm;4 配电装置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照明灯具。6.2.3 配电柜电源进线回路应装设具有电源隔离、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功能的电器。6.2.4 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电柜应安装在高于地面的型钢或混凝土基础

28、上,且应平正、牢固。2 配电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采用软铜线进行跨接,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6.2.4的规定。表6.2.4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积(mm2)额定工作电流lc(A)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积r.运252.5 251324 321.63 6 63!二,II t N L一一一叫-oI I l I二,TI I PE:!厅丁丁下可下下一寸 L.一?一一一外露可导电部份在电源处的接地在配电系统中的接地系统的接地可通过一个或多个接地极来实现图8.1.1-1 全系统将中性导体(N)与保护导体(PE)分开的TN-S系统注:对装置的保

29、护导体(PE)可另外增设接地 22 配电系统(如果有)电源_I_.-装置;二I!rPEN-F-o-娥的受电点寸11 LJ N PE-L一一一_j 外露可导电部分在电源的倒也图8.1.1-2 在装置的受电点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分离成保护导体(PE)和中性导体(N)的三相四线制的TN-C-S系统注f对配电系统的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和装置的保护导体PE)可另外增设接地。配电系统(如果有)耀电源;二-.,.,二.f_-.r l _ _ _,.叩V-o-子o-L1 句LMN.圄-.一-=L.一一迫于一一一装置的保护接地外露可导电部分PE 在电源处的接地图8.1.1-3 全部装置都采用分开的中

30、性导体附和保护导体(PE)的TT系统注:对装置的保护导体(PE)可提供附加的接地 23 表8.1.1 符号说明7 l.中性导体(N)z:.7 保护导体(PE)7 合并的保护和中性导体(PEN)8.1.2 TN-S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架空线路终端,其保护导体(PE)应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2 保护导体(PE)和相导体的材质应相同,保护导体(PE)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8.1.2的规定。表8.l.2 保护导体(PE)的最小截面积(mm2)相导体截面积保护导体CPE)最小截面积S16s 1635 S/2 8.1.3 TN-C-S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总配电箱处

31、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分离成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2 在总配电箱处保护导体CPE)汇流排应与接地装置直接连接;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应先接至保护导体(PE)汇流排,保护导体(PE)汇流排和中性线汇流排应跨接;跨接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保护导体(PE)汇流排的截面积。8.1.4 TT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设置接地极,且不应与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极相连接;2 每一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3 中性线不得做重复接地;4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式的规定:IaRA25V 24 (8.1.4)2、式中:Ia一一使保护电器自动动作的电流(A);RA一一接地极和外露

32、可导电部分的保护导体(PE)电阻值和(0)。8.1.5 当高压设备的保护接地与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分开设置时,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0;当受条件限制高压设备的保护接地与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无法分开设置时,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l!l。8.1.6 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地应接地:1 电机、变压器、照明灯具等I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基础型钢、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2 电缆的金属外皮和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接线盒。8.1.7 当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时,二次回路不得接地。8.1.8 接地装置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人工接地体的顶面

33、埋设深不宜小于0.6m。2 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镑圆钢、角钢二钢管,长度宜为2.5m;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镑的扁钢或困钢;因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角钢等型钢截面不应小于9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3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2mm;人工接地体不得采用螺纹钢筋。3 人工垂直接地体的埋设间距不宜小于5mo4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接,搭接长度等应符合下列要求: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其宽度的2倍,不应少于三面施焊;2)困钢与圆钢搭接为其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3)困钢与扁钢搭接为困钢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应紧贴3/4钢管表面或角钢外侧两面,上下两侧施

34、焊;5)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以外,焊接部位应做防腐 25 处理。5 当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时,应保证其有完好的电气通路。6 接地线应直接接至配电箱保护导体CPE)汇流排;接地线的截面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8.1.9 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受干燥、冻结等季节因素的影响,并应使接地电阻在各季节均能保证达到所要求的值。8.1.10 保护导体(PE)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8.1.11 用电设备的保护导体(PE)不应串联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8.1.12 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导体(PE)。8.1.13 发电机

35、中性点应接地,旦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0;发电机组的金属外壳及部件应可靠接地8.2防雷8.2.1 位于山区或多雷地区的变电所、箱式变电站、配电室应装设防雷装置;高压架空线路及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自室外引人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办公室的低压线路宜装设电涌保护器。8.2.2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钢脚手架、幕墙金属龙骨、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井子架、施工升降机、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设有防雷保护措施;当以上设施在其他建筑物或设施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内时,可不再设置。8.2.3 设有防雷保护措施的机械设备,其上的金属管路应与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做电气连接;机械设备的防雷接地与电

36、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26 9 电动施工机具9.1 般规定9.1.1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电动施工机具应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标准规定。9.1.2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电动施工机具的防护等级应与施工现场的环境相适应。9.1.3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电动施工机具应根据其类别设置相应的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9.1.4.应对电动施工机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9.1.5 应根据电动施工机具产品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9.2 可移式和手持式电动工具9.2.1 施工现场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

37、7 的有关规定。9.2.2 施工现场电动工具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施工场所可选用I类或E类电动工具。2 潮湿、泥泞、导电良好的地面,狭窄的导电场所应选用E类或皿类电动工具。3 当选用I类或E类电动工具时,I类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与保护导体(PE)应可靠连接;为其供电的末级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大于30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ls。27 4 导电良好的地面、狭窄的导电场所使用的E类电动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E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及其配电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5 在狭窄的导电场所作业时应有人在外面监护。9.2.3 1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得控制

38、2台及以上电动工具。9.2.4 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9.2.5 电动工具需要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工具的可旋转部分。9.2.-6 电动工具使用完毕、暂停工作、遇突然停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9.3起重机械9.3.1 起重机械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的有关规定。9.3.2 起重机械的电源电缆应经常检查,定期维护。轨道式起重机电源电缆收放通道附近不得堆放其他设备、材料和杂物。9.3.3 塔式起重机电源进线的保护导体(PE)应做重复接地,塔身应做防雷接地。轨道

39、式塔式起重机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轨道两端头应各设置一组接地装置;2 轨道的接头处做电气搭接,两头轨道端部应做环形电气连接;3 较长轨道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9.3.4 在强电磁场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与吊物间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或在吊钩吊装地面物体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接地线。9.3.S 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和接线方式不得随意改动。9.3.6 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28 在运行过程中不得进行电气检修工作。9.4焊接机械9.4.1 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9.4

40、.2 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串联接地。9.4.3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应装设安全保护罩。9.4.4 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发电机式宣流电焊机械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9.4.5 电焊把钳绝缘应良好。.4.6 施工现场使用交流电焊机时宜装配防触电保护器。9.4.7 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电缆应绝缘良好,其长度不宜大于Sm.,9.4.8 电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9.4.9使用电焊机焊接时应穿戴防护用品。不得冒雨从事电焊作业。9.5 其他电动施工机具.s.1 穷土机械的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

41、软电缆。9.s.2 使用穷土机械应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宜超过50m。电缆不应缠绕、扭结和被穷土机械跨越。9.s.3 秀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应绝缘可靠。9.5.4 潜水泵电机的电源线应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承受外力。电缆在水中不得有中间接头。9.s.s 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接头。29 10 办公、生活用电及现场照明10.1 办公、生活用电10.1.1 办公、生活用电器具应符合国家产品认证标准。10.1.2 办

42、公、生活设施用水的水泵电源宜采用单独回路供电。10.1.3 生活、办公场所不得使用电炉等产生明火的电气装置。10.1.4 自建浴室的供用电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关于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10.1.5 办公、生活场所供用电系统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10.2现场照明10.2.1 照明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需要夜间施工、无自然采光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办公、生活、生产辅助设施,道路等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工作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分区采用一般照明或混合照明,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10.2.2 照明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作场所均应

43、设置正常照明;2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高层构筑物内的走道、拐弯处、安全出人口、楼梯间、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3 在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10.2.3 照明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照明灯具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条件设计并应选用防水型、防尘型、防爆型灯具;2 行灯应采用回类灯具,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其额定电压值不应超过24V;3 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应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应结合紧固,灯泡外部应有金属保护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挂钩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手柄上。10.2.4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1

44、0.2.s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供电的照明装置,且电源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下列特殊场所的安全特低电压系统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1)金属结构构架场所E2)隧道、人防等地下空间;3)有导电粉尘、腐蚀介质、蒸汽及高温炎热的场所。2 下列特殊场所的特低电压系统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1)相对湿度长期处于95%以上的潮湿场所;2)导电良好的地面、狭窄的导电场所。10.2.6 为特低电压照明装置供电的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得使用自藕变压器。2 安全隔离变压器二次回路不应接地。10.2.7 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45、10.2.8 照明灯具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照明开关应控制相导体。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导体应接在中心触头上。2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硕鸽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问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31 11特殊环境11.1高原环境11.1.I 在高原地区施工现场使用的供配电设备的防护等级及性能应能满足高原环埃特点。11.i.2 架空线路的设计应综合考虑海拔、气压、雪、冰、风、温差变化大等因素的影响。11.1.3 电缆的选用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使用环境的温度情况,选用耐热型或耐低温型电缆;2 电缆

46、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3.2条的规定:3 除架空绝缘型电缆外的非户外型电缆在户外使用时,应采取罩、盖等遮阳措施。11.2 易燃、易爆环境11.2.1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隔爆型,其电气控制设备应安装在安全的隔离墙外或与该区域有一定安全距离的配电箱中。11.2.2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应采用阻燃电缆。11.2.3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工作时,必须断开电源,严禁带电作业。11.2.4 易燃、易爆区域内的金属构件应可靠接地。当区域内装有用电设备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n;当区域内无用电设备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0。活动的金属门应和门框用铜质软导

47、线进行可靠电气连接。11.2.s 施工现场配置的施工用氧气、乙快管道,应在其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50rn处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相邻平行管道之间,应每隔20m用金属线相互连接。管道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0。11.2.6 易燃、易爆环境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以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的有关规定。11.3腐蚀环境11.3.1 在腐蚀环境中使用的电工产品应采用防腐型产品。11.3.2在腐蚀环境中户内使用的配电线路宜采用全塑电缆明数。11.3.3在腐蚀环境中户外

48、使用的电缆采用直埋时,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在土沟内埋设,土沟内应回填中性土壤,敷设时应避开可能遭受化学液体侵蚀的地带。11.3.4 在有积水、有腐蚀性液体的地方?在腐蚀性气体比重大于空气的地方,不宜采用穿钢管埋地或电缆沟敷设方式。11.3.5 腐蚀环境的电缆线路应尽量避免中间接头。电缆端部裸露部分宜采用塑套管保护。11.3.6腐蚀环境的密封式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控制箱、电动机接线盒等电缆迸出口处应采用金属或塑料的带橡胶密封圈的密封防腐措施,电缆管口应封堵。11.4潮湿环境11.4.1 户外安装使用的电气设备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其安装位置地面处应能防止积水。在潮湿环挠下使用的配电箱宜采取防潮

49、措施。11.4.2 在潮湿环镜中严禁带电逃行设备检修工作。11.4.3 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 33 绝缘防护用品和站在绝缘台上,所操作的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要求,设备的金属外壳、环境中的金属构架和管道均应良好接地,电源回路中应有可靠的防电击保护装置,连接的导线或电缆不应有接头和破损。11.4.4 在潮湿环境中不应使用。类和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E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E类手持式电动工具。11.4.5 在潮湿环境中所使用的照明设备应选用密闭式防水防潮型,其防护等级应满足潮湿环境的安全使用要求。11.4.6 潮湿环境中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其电源线应

50、使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34 12 供用电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12.0.1 供用电设施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2 应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应熟悉有关规章制度。3 应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12.0.2 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工器具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配电所内应配备合格的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2 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工器具及防护设施,并定期检验。电气绝缘工具不得挪作他用。12.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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