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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从事心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学院拟选派具有行业执业资格的教师充实心理工作人员队伍,以更好建设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提升教师专业 技能水平。为进一步规范专技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根据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实际工作情况,参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一、心理工作人员选派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制定每学期专技人员需求计划,各系 部依计划负责选派具备相应行业执业(职业)资格的教师, 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考核合格后兼任相关心理工作,确定人 员在本学期内原则不得更换。二、心理工作人员核定工作量办法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值班工作量为4学时/半天;值班 时间外心理咨询每人次1学时。2 .热线值班工作量为4学时/天(晚上)。3 .其他心理工作按具体工作时间算,每小时按1学时算。4,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值班工作视同实践进修工作,按学 院人员实践进修办法管理。三、心理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实行月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心理健康 教育中心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于每学期末将人员名单、 工作量核定及考核结果汇总报人事处认定备案。四、本办法将根据每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运行情况适 时调整,并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 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