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教程第七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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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 七七 章章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化学工业出版社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概述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勘查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第三节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勘查设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的订立与履行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具体地讲,就是勘察人按合同约

2、定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勘察任务,发包人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勘察成果,并支付勘察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具体地讲,就是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发包人委托的设计任务,发包人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设计成果,并支付设计费。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GF-2000-0203)该勘察合同适用于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含凿井)、工程测量和工程物探的勘

3、察,主要任务是为工程设计提供勘察资料。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2)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资料。(3)勘察成果的提交。(4)勘察的收费标准和付费方式。(5)发包人、勘察人的责任。(6)双方的违约责任。(7)未尽事宜的约定(即补充协议)。(8)其他约定事项。(9)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0)合同生效。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二)(GF-2000-0204)该勘察合同仅适用于岩土工程的勘察,包括取得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合同的主要条款除了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应具备的条款外,还包括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材料设备的供应,报告、文件、治理的

4、工程等的检查和验收等方面的约定条款。(二)(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GF-2000-0209)该设计合同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的设计。主要内容包括:(1)签订设计合同依据的文件。(2)委托设计任务的范围和内容。(3)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4)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和文件。(5)设计费的支付方式。(6)双方当事人的责任。(7)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8)其他。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二)(GF-2000-0210)该设计合同适用于专业建设工程的设计。该合同的条款除了具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

5、范文本)(一)的条款外,还包括设计依据,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优先次序,项目的投资要求、设计阶段和设计内容,保密等方面的条款。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形式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形式 (一)(一)按委托的内容(即合同标的)分类:按委托的内容(即合同标的)分类:1.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这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包含勘察和设计两部分内容的承包合同。其中承包人可以是:(1)具有勘察设计双重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2)拥有勘察资质勘察单位和拥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3)设计单位作总承包并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而勘察单位作勘察分包商。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可以有效减轻发包人的协调工作,尤其是

6、减少了勘察与设计之间的责任推诿和扯皮。2.勘察合同发包人与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勘察人签订的委托勘察合同。3.设计合同发包人与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人签订的委托设计合同。(二)(二)按计价方式分类按计价方式分类1.按工程造价的比例收费合同。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可以采用预算包干的方式,一次包死,不再调整;也可以采用中标价加签证的方式,当工作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合同价也作相应的调整,尤其是勘察合同。3.单价合同即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的合同。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主

7、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特征;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承接方式;预计勘察工作量等。(二)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二)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

8、置分布图。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三)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三)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如果发包人要求另外增加察成果资料四份,如果发包人要求另外增加份数,则需另行向勘察人付费。份数,则需另行向勘察人付费。(四)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四)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标准及付费方式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1)勘察合同规定了工程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如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造成未能

9、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则需按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办理。(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1)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2)工程勘察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对于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应按实际完成工

10、程进度情况,按预算勘察费的比例向勘察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规定勘察工作结束后几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百分比;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五)发包人、勘察人的责任(五)发包人、勘察人的责任1.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勘察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对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发包人应及时

11、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赔偿青苗树木、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备好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负责勘察的人员一起验收。(6)对勘察过程中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12、后的任何变更,发包人都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勘察费。(7)发包认应为负责勘察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相应的临时设施费。(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时,除工期顺延之外,发包人还应向勘察人支付相应的停、窝工费;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勘察人提前的天数向勘察人支付相应的加班费。(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

13、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10)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2.勘察人的责任(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若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但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还应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的赔偿金。(3)勘察人应

14、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并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4)堪察人可在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应承担其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6)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六)违约责任(六)违约责任(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

15、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的进出场费和调遣费。(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应由勘察人承担。(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

16、一。(6)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七)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七)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八)其他约定事项。(八)其他约定事项。(九)争议的解决(九)争议的解决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双方当事人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十

17、)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合同签订依据的文件(一)合同签订依据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二)设计依据(二)设计依据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18、三)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三)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书2.中标函(文件)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4.投标书(四)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四)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 计内容的填写计内容的填写(五)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五)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 间间(六)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六)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及时间(七)工程设计收费依据和标准(七)工程设计收费依据和标准1.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

19、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八)工程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八)工程设计费用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2.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九)发包人、设计人的责任(九)发包人、设计人的责

20、任1.发包人的责任(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

21、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3)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7)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2.设计人的责任(1)设计人应按国家

22、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2)设计人必须设计合理使用年限。(3)设计人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十)违约责任(十)违约责任1.发

23、包人的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

24、目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后,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2.设计人的违约责任(1)作为设计人的基本义务,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范本中要求设计人的赔偿责任按工程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计算;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需在相关条款内具体约定百分比的数额。(2)由于设计人原因而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

25、费的千分之二。(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3.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十一)合同的保密(十一)合同的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双方当事人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

26、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十三)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2.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3、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

27、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7.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8.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节第三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一、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

28、立(一)订立条件(一)订立条件1.当事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双方都应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承包方必须具有完成签约项目等级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3)承包方具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所必须具有的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勘察设计证书。2.委托勘察设计的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1)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2)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发包方应当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等合同文件。3.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方式的限定条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有招标委托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是通过

29、招标投标的方式来委托,否则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无效。(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1.工程勘察任务(内容)。可能包括:自然条件观测;地形图测绘;资源探测;岩土工程勘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评价;模型试验等。2.技术要求。3.预计的勘察工作量。4.勘察成果资料的提交的份数。(三)合同签订前当事人资信与履约能力的审查(三)合同签订前当事人资信与履约能力的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合同能否得到履行的保证。在签约前,双方都有必要审查对方的资信和能力。1.资格审查审查当事人是否属于经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成立的法人组织,有无法人章程和营业执照,其经营活动是否超过章程

30、或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同时还要审查参加签订合同的人员,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及代理人的活动是否在授权代理范围内。2.资信审查审查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可以了解当事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态度,以确保所签订的合同是基于诚实信用的。3.履约能力审查主要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的专业业务能力。可以通过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证书,按设计单位的级别可以了解其业务的规格和范围。同时还应了解该勘察设计单位以往的工作实绩及正在履行的合同量。发包人履约能力主要是指其财务状况和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四)合同签订的程序(四)合同签订的程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通过招标或设计方案的竞投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31、后,应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由发包人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即可签订勘察设计合同。1.确定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合同的中心。这里所谓的确定合同标的主要是决定勘察设计分开发包还是合在一起发包。2.选定勘察设计承包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招标投标程序优选出的中标人即为勘察设计的承包人。小型项目及依法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由发包人直接选定勘察设计的承包人。3.商签勘察设计合同如果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的,则由于合同的主要条件都在招标、投标文件中得到确认,所以进入签约阶段还需要协商的内容就不会很多。而通过直接委托方式委托的勘察设计,其合同的谈判就要涉及到几乎所有的合同条款,必须认真对待。经勘察

32、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就合同的各项条款取得一致意见,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合同生效。勘察设计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合同文本签订。(五)(五)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2.发包人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3.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4.协作条件。5.违约责任。6.其他约定条款。二、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一)委托方对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

33、一)委托方对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1.勘察设计合同明确规定发包方应按期为承包人提供各种依据资料、文件,并对其质量和准确性负责。现实中,发包方应注意不要由于身处相对有利的合同地位从而忽视应当承担的义务。2.如果发包方因故要求修改设计,一般来说,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应由双方另行商定,发包方还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的工作量增付设计费。3.当承包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勘察设计任务时,发包方有权向其提出索赔。4.随着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工程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委托方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公司对勘察设计合同进行专业化的监督和管理。(二)、承包方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二)、承包方对勘察设

34、计合同的管理1.在乙方项目组织中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该机构甚至可以是乙方项目组织中最早设立的部门。它早在勘察设计项目的投标阶段就介入工作,从事勘察设计项目的投标工作。中标后,起草、分析合同条款以及签署合同的工作主要就是由这个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的。签约后,研究、分析、分解合同条款也是由该机构来完成的。2.随时随地跟踪、控制合同的履行将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与合同条款进行比对,如勘察设计活动是否符合法定规范、勘察设计活动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进度、发生的费用是否在合同价款之内等。如果实际情况与合同或计划存在差异,则要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以采取措施纠正偏差。3.合同资料的文档管理勘察设计

35、活动的每一环节,从投标开始直到勘察设计成果的提交,都要有完整的文档资料。这些文档资料是勘察设计人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数量和质量的证明。因此要十分注意对文档资料的管理。4.勘察设计合同的索赔索赔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充分利用索赔权利,能够有效维护承包人的经济利益。承包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按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相应索赔要求:(1)发包人不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资料,致使承包人无法正常开展工作。(2)发包人在合同履行中途提出变更要求。(3)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4)因其他发包人责任给承包人造成利益损害的情况。(三)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行为规范(三)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行为规范发包人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2.指使承包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3.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4.未经承包方许可,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包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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