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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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王家岭煤业公司选煤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O二三年第八条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一)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 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 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二)动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 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 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 场。(三)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 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 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 不听劝

2、阻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第九条许可证的管理(一)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 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由综合办存档。(三)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六个月。第十条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措施(一)动火作业前1、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制度,即 该安全技术措施只允许本次电气焊作业,严禁用于其它电气焊作业。2、电气焊作业前,措施编制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 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 全技术措施。3、焊割地点必须通风良好,如通风不畅,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整个焊

3、割过程不得停风、如停风无论瓦斯浓度多少必须立即停止 焊割。4、电气焊作业前应消除焊割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煤尘,易燃 易爆物品,对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洒水或用不然性材料隔离 等防火措施。5、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经过专门培训。6、氧气瓶和乙族瓶要求分装分运,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品同 车运送,装运过程必须轻装轻放、支垫平稳、绑扎牢靠,防止抛摔、 滚动,气瓶上防震胶圈必须齐全完好,搬运前安全帽必须拧紧。7、氧气瓶和乙烘瓶必须放在焊割点上风侧10米以外,同时氧气 瓶和乙焕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8、气瓶必须装置安全帽,减压器、止回阀。减压器上应当设有 安全阀。使用的气瓶必须直立放置

4、,使用焊枪和气管必须完好,不得 出现漏气现象。9、气割用具必须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 不得用铁丝代替。10、焊割设备的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不 得沾染油脂,以防遇氧气燃烧爆炸。发现焊割设备漏气或密封不严时, 必须立即停止作业。11、当氧气瓶、乙烘瓶压力表损坏就失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 更换。12、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接线符合完好标准,焊机外壳 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13、对于在原煤仓上、产品仓上、高空或在可燃物品(泊脂、电 缆、胶带等)附近作业前,为防止火星和焊渣掉入仓内或可燃物品上 或灼伤入,必须提前采取可靠措施接受火星和焊渣等高温物品。14、现

5、场负责人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作业。(二)动火作业过程中:1、电气焊作业时,洒水人员要及时扑灭明火,发现火灾隐患, 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灭火器必须放置在作业地点旁边,需要时,洒水 人员和施焊人员可立即拿到。2、在设备上、溜槽内外焊接时必须将相关联设备停电,必须小 心注意,防止损坏轴承、衬套、齿轮箱、较接点和电机等。3、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 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焊接、气割。4、进入设备内部、容器内部或潮湿的坏境工作时,必须垫上橡 胶板或其他绝缘衬垫,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触电事故发生。5、电气焊作业对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 安全时。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

6、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 好防范措施。6、电气焊作业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切断电源、气源。(三)动火作业后:1、电气焊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清点工具、人数、设备、工 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到制定地点,不得在现场存放。严禁工器具、边角 料等物品进入煤流。2、施焊人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 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焊后值班人员在现场监护1小时, 发现异常,立即处理,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施工负责人向 调度室汇报工作完毕后,方可离开。(四)一级动火作业,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

7、的人 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炉、塔、釜、罐、仓、槽车、 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 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设施及场所内进行的作业。第三条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程序(一)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综 合办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二)受限空间所属作业负责人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证”,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施工作业人和监护人等有关人员落实 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三)作业前瓦检员对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 的浓度进行分析,并与监

8、护人一起对作业条件逐项检查、确认,负责 向作业人员交底。(四)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和值班厂长及受限空间作业车间负责 人共同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许可证”。(五)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 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六)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 施,”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经厂部领导逐级审查、批准,安全员 到现场监督检查。第四条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日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超过1天。(二)全面停车大检维修期间不超过3天。(三)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 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

9、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重新办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五条许可证的管理(一)“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 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 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 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 妥善保管,保存期为六个月。(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施工作业负责人持有,作业时 随身携带,作业完毕后交作业车间留存备案。(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 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 可证”上的相符。第六条危害识别

10、(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设备进行危害 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二)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 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第七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对氧含量进行化验分析。(二)对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及与其有关联, 但未盛装过的设备,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化验分析。(三)对未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与盛装过 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无关联),可不进行可燃气体、有 毒物质的化验分析,但应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其它补充安全 措施” 一栏注明。(四)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

11、、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 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 氧量合格(当可燃气体被测浓度不大于0.4%为合格,氧含量 19. 5-23. 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 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 复查一次,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五)采样分析在进入作业前1小时内进行三次分析,分析结果 填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化验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 才作业,必须再次进行化验分析。第八条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 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12、。(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 有权提出拒绝作业。(三)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设备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 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 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四)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五)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 事。第九条作业人员职责(一)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 可施工作业。(二)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 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

13、素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 施。(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 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四)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 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五)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 进入设备。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六)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 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 摘下防护面罩。第十条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措施(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

14、 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明 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外部监护人员的职责:不得将进入井下, 沟池、管道等有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场所的施工作业项目。2、进入受限空同作业必须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要严 格履行审批手续,施工车间负责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技 术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无“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3、各车间负责人应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 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受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 入受限空同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 故应急教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4、

1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将受限空间与其他空间进行安全隔 离(如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并滑洗置换干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 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障标识。5、在进入受限空间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严格控制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 的“空气中有物质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受 限空间内作业。(二)进入受限空间内:1、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良好,可采用 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装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 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安全电压的照明。3、进入

16、有腐蚀、穿息、易燃、品爆、有毒物料的受限空间内作 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4、在受限空间内动火,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和履行规 定的手埃。5、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监护,并与进入受限空间内 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出现有人中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 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 作。6、如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时间较长,至少每1小时分析一次气 体因素,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7、在受限空间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 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待作业条件具备后必须重新办理进 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审批

17、手续。(三)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经施工人员,监护人与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部, 确认受限空间内无人员和工具及杂物后,并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向批准 人汇报,由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确认本次作业结束。四、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吊装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 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及相关方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第三条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不同分为;(一)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1的;(二)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小于等于 loot 的;(三)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的。第四条

18、 “吊装作业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所有吊装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车间负责人、安 全员、技术负责人和值班厂长审批后,由作业监护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进行监督检查。(二)选煤厂外来人员吊装作业时,按原有审批程序执行。(四)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吊装作业。第五条“高空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吊装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1天。(三)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第六条许可证的管理(一)许可证是吊装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 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二)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由综合办存档。(三)吊装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六个月。第七条职责(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

19、票,制定安全措 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 业安全。(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吊装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 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 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吊装作业。(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 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 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四)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 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吊装作业安全规定。(五)安全员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 高处作业票。(六)其

20、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 安排、作业负总责。第八条作业要求(一)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 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 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作业方案并经审批。(二)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 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三)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 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 业。(四)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第九条 吊装作业安全操

21、作措施(一)起吊工作前:1、对吊索具和人员状态进行检查。2、检查作业场所周边环境,发现隐患立即处理。(二)起吊工作中:1、起重设备(工具)运行(起吊)前,必须鸣铃或喊话示警。2、指挥和配合作业的人员,站位应有充分的避让余地,不应站 在死角位置,对于高空起重作业尤其重要。3、在吊运过程中,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4、起吊大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 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5、起吊大件时,必须绑牢。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心在同 一铅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在偏位斜吊。落钩时应防 止吊件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6

22、、散物件的捆扎要牢固,棱角、快口、利边或精密部件要采取 衬垫措施,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 动向。7、用两台起重设备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额定载重量合理分 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8、物件起吊后,不宜长时间高空悬挂,重物若较大时间停止在 空中时,设备操作人员不许离开操作室或控制按钮。如遇到突然停电 或电压下降,重物无法放下时,要将控制器恢复到零位,并立即发出 信号通知下方人员避开,吊物下要立即拉好警戒围栏并设专人监护, 防止他人误入,通电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9、吊运物件时,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从人头上方通过或 停留。进入吊物下方操作,应事先与岗位工联系,并设好支

23、撑装置或 采取安全措施。10、严禁任何人在起重物件下面通过或停留。11、使用撬杠应边撬边垫好木块,严禁将手伸入物件下方。较重 物件和作业环境较复杂的场合,应有专人配合,操作中应谨防撬杠回 弹伤人。12、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起重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停车检查, 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准操作。13、起吊结束后,离开操作按钮前,应将吊钩升到安全位置,各控制器回零位,切断电源。(三)工作完成后:1、工作完成后,应将起吊设备开到指定位置,切断电源。2、清理作业现场。剩余的配件、材料及更换下来的旧设备等搬 运到指定地点,杂物清理干净。3、吊索具使用完毕后妥善保管,严禁与腐蚀性物品混放。4、确认作业现场无任何问题方

24、可离开。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 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选煤厂所有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二)凡在坠落高度L 5米以上(含1.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 业,都称为高空作业。第三条登高作业等级划分(一)高处作业高度在1.5-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二)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TO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三)高处作业高度在10米以上T5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四)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第四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第四条 “登高作业许可证”审批程序

25、:(一)一级、二级、三级登高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车 间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和值班厂长审批后,由作业监护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二)四级登高作业的原则上不允许本厂作业人员登高作业,如 有特殊情况需要登高作业的,向第三方机构进行招标作业。(三)选煤厂外来人员登高作业时,按原有审批程序执行。(四)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一级、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第五条 “高空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高空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12小时。(二)全面停车大检维修期间不超过1天。(三)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重新办理“高空作业许 可证”。第六条许可证的管理(一)许可证是高空作业的凭证和依据,

26、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 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二)高空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由综合办存档。(三)高空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六个月。(四)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第七条作业安全要求(一)遇有恶劣大风、雨、雾、冰冻天气不得进行高处作业(二)需实施高空作业的任务时,应在工作计划下达的同时,做出 危险点、源的相应分析,并进行逐级安全提示。(三)高处作业应有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应明确知晓被监护人、 监护范围、工内容、危险点源及预控措施。(四)近电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始终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 安全距离,作业运程中严禁失去监护、严禁擅自扩大作业范围。(五)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安

27、全带应检查锁扣良好闭锁,并扣系稳固的结构上,严禁低挂高用。(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高处作业 时防滑、防摔跌、防高处坠落。(七)高处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应装在工具包内,避免跌落。(八)高处作业应避免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位置下方禁止作业人 员行走和滞留,必要时应设专用围栏措施。(九)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等设备,使用前应有专 人检查合格,所用设备应定期专人检查、定期完成试验(十)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注意充分休息,作业前应检 查其体力、精神状态等情况良好,不得酒后及宿醉状态下从事高处作 业。第八条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措施(一)作业前:1、车间负责人安排高空作业任务前,

28、及时了解高空作业场地情 况,认定作业任务中工序的主要危害,同时进行危险源告知。2、准备必要的工具。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 帽、安全带、自锁器、梯子、脚手架、吊篮、安全网等)的安全性能, 必须完好可靠。3、作业人员要穿好工作服,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戴 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保险锁(安全绳上)。4、仔细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是否坚固、牢靠。(二)作业中:1、站在稳固的构件或平台上,观察作业现场情况,发现隐患立 即处理。有坠落可能的物件,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2、工具、器材不得放在工作点边缘,防止高空滑落。3、辅助用具要扎紧扎牢,防止坠落伤人,同时严禁携带其它无 关物品

29、。4、作业时要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如果照明不足则禁 止作业。5、登高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手把线必须扎紧在固定地方,不得 缠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氧气瓶和乙焕瓶与高空焊接点的水平距离要 保持10米以上。6、监护人员要随时观察作业现场环境,发现有危及作业人员安 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处理或停止作业。(三)工作完成后:1、清理作业现场。作业完毕后的剩余材料,更换下来的旧备件、 旧设备,现场的杂物等清理干净。2、如作业前已经申请停电,确认设备内和设备上无人无杂物后, 则通知调度室送电试车。七、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伤、亡)、火灾、 爆炸及各类电气

30、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结合选煤厂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王家岭选煤厂内的临时施工、维修的临时用电作业,以及外来 (包)施工单位用电作业。第三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本厂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负责人,到综合办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二)临时用电负责人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电气车 间主任、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和值班厂长审批后,并由由电气车间主 任指定专职电工接、拆电源线,非电工人员不得私白接、拆电源线。(三)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经选煤煤质部主要负责 人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电气车间提出申请,说明临时用电的 用途,由电气主任

31、安排专业电工到现场实地查看,确保安全后,通知其 按流程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电工班长安排专职电工人员 为其接、拆电源线,严禁施工单位私白乱接、拆电源线。(四)外来施工单位需进行用电作业是,必须是持有国家承认资 质的证书,持证上岗作业,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五)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第四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临时用电作业时间需要延期使用时,必须由用电部门/施工单位 向选煤煤质部部门提出申请,延长临时用电作业使用时间,得到批准 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电气车间可随时为其断电。第五条许可证的管理(一)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 得代签,不需

32、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由用电负责人、选煤煤质 部和选煤厂持有。(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六个月。(四)一个施工点一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六条职责(一)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临时用电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 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临时用电作业。(二)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 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三)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 场作业安全措施确

33、保作业场所符合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定。(四)安全员职责:负责监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签发临时用电作业票。(五)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 排、作业负总责。第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一)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 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 结果应符合本标准。(二)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三)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四)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 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五)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 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

34、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六)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 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 合规范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同时应满足如下要求:1、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 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 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 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4、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 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 5m,穿越机动

35、车 道不低于5mo5、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 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 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6、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 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8、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 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O9、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七)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 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八)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 用电线路。七、动土作业安

36、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动土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 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及相关方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第三条 “动土作业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本厂内部的动土作业,经选煤厂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动 土负责人,到综合办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二)动土作业负责人填写“动土作业业许可证”,经作业车间 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和值班厂长审批后,由作业监护人和安 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三)外来施工单位动土作业时,经选煤煤质部主要负责人同意 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选煤厂提出申请按流程办理“动土作业许 可证”。(四)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

37、进行动土作业。第四条 “动土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动土作业时间需要延期使用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综合办部门提 出申请,延长动土作业使用时间,得到批准后,方可继续动土,否则不 允许动土作业。第五条许可证的管理(一)许可证是动土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 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二)动土作业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由综合办存档。(三)动土作业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六个月。(四)一个施工点一张动土作业作业许可证。第六条职责(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票,制定安全措 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会审内容修订日期会审日期编制人批准(颁布)

38、人选煤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与会审人员会审意见机电副厂长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机修车间电气车间工艺车间装车车间业安全。(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动土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 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 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动土作业。(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 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动土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 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四)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 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动土作业安全规定(五)安全员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

39、发 动土作业票。(六)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 作业负总责。第七条动土作业安全措施(一)作业前:1、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2、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 警示灯。3、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 业层面造成塌。(二)作业时:1、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 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 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 续动土作业。2、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挖掘土方应

40、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 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m 处,高度不应超过15叽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窖井。(2)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3)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4)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 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 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 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 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

41、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 的,后拆旧的。(7)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3、二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4、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5、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装置发生 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迅速撤离现。(三)作业后:1、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2、动土作业涉及临时用电和断路时,应同时执行临时用电和断路的要 求。八、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减少断路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 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王家岭

42、选煤厂及相关方的断路作业安全管理。第三条 “断路作业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本厂内部的断路作业,经选煤厂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动 士负责人,到综合办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二)断路作业负责人填写“断路作业业许可证”,经作业车间 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和值班厂长审批后,由作业监护人和安 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三)外来施工单位断路作业时,经选煤煤质部主要负责人同意 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选煤厂提出申请按流程办理“断路作业许 可证”。(四)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动土作业。第四条 “断路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断路作业时间需要延期使用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综合办部门提 出申请,延长断路作业使用

43、时间,得到批准后,方可继续动土,否则不 允许动土作业。第五条许可证的管理(一)许可证是断路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 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二)断路作业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由综合办存档。(三)断路作业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六个月。(四)一个施工点一张断路作业作业许可证。第六条职责(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断路作业票,制定安全措 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 业安全。(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断路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 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 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断路作业。(三)监

44、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 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断路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 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四)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 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断路作业安全规定。(五)安全员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断路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 断路作业票。(六)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断路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 作业负总责。第七条断路作业安全要求(一)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 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二)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 警示标志,在作

45、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 警示设施。(三)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lh 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 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 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四)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 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1、采用安全电压;2、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 5m,不低于1. 0m;3、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4、应能发出至少自150nl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 光。九、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抽堵盲板作

46、业安全管理,减人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引发事故 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王家岭选煤厂及相关方的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全 管理。第三条“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抽堵盲板施工作业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综合办 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二)抽堵盲板所属作业负责人填写“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施工作业人和监护人等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 施,进行风险识别。(三)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和值班厂长及抽堵盲板作业车间负责 人共同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抽堵盲板作业许可 证”。(四)抽堵盲板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

47、理相 应的作业许可证。(五)外来施工单位抽堵盲板作业时,按流程办理“抽堵盲板作 业许可证”。第四条 “动土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日常抽堵盲板作业不超过12天。(二)全面停车大检维修期间不超过1天。(三)当作业中断8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 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重新办理 “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四)抽堵盲板作业时间需要延期使用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综 合办部门提出申请,延长抽堵盲板作业使用时间,得到批准后,方可继 续抽堵盲板,否则不允许抽堵盲板作业。第五条许可证的管理(一)许可证是抽堵盲板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 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二)抽堵盲板作业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由综合办存档。(三)抽堵盲板作业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六个月。(四)一个施工点一张抽堵盲板作业作业许可证。第六条职责(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抽堵盲板作业作业票, 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 教育,确保作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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