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士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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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九年五月1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编 制 说 明为了指导并统一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完善和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为使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人员、设计人员了解本要点的编制思路,现对本要点中有关问题予以简要说明,供相关人员参考。 一、

2、 根据“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下列原则确定技术审查内容:1.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我省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基本依据,所有与施工图设计相关的强条均为审查内容。本要点未将强条列出,请直接依据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条进行施工图审查。2. 消防安全性审查是施工图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建筑安全性和功能性的重要保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本要点进行审查。3、本要点主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20

3、1387号)的覆盖范围,在认真总结福建省施工图审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与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直接相关的规范条款,并增加福建省地方标准中的相关内容以及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程设计的要求。二、 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不符合本编制说明第一条所列内容时,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并上报住建厅;基于实际工程的复杂性,当出现可能直接涉及工程安全的设计质量问题,但判断所依据的条款在本编制说明第一条所列内容以外时,应提请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作出是否开具审查意见告知书的决定,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合格的依据,如需开具的将具体内容上报项目所在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三

4、、 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在理解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内涵的前提下执行本要点。四、 本要点主要依据2019年2月之前发布的法规和出版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在此之后如有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应以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五、 本要点自自发文之日起起实施。目录前 言编制说明一、总则5 二、建筑专业审查要点6 2.1 建筑设计防火2.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2.3 其他各类建筑设计防火2.4 内部装修设计防火三、 结构专业审查要点16 3

5、.1消防安全四、 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17 4.1 国家标准4.2 地方标准4.3 其他五、 暖通专业审查要点23 5.1 国家标准六、 电气专业审查要点28 6.1 国家标准6.2 地方标准6.3 其他一、总 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针对有关消防安全性的施工图审查内容,编制本要点。1.2 本要点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 1.3 消防安全性审查是施工图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建筑安全性和功能性的重要保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本要点进行审查。1.4 除本要点内容外,施工图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福建省地方法规规定的内容和其他规范中有关防火的要求。

6、二、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2.1建筑设计防 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1.建

7、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8、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5.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民用建筑与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但与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5.2.4 除高层民

9、用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5.3.1A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5.4.7 剧场、电影院、礼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

10、,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3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5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5.4.8 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2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3 设置在高层建筑

11、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5.4.14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 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3,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5.5.3 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5.5.5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12、),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 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 可设置1个疏散门。5.5.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5.5.9 一、二级耐火

13、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2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3 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5.5.10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

14、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5.5.11 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5.5.13A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5.5.19

15、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5.5.20 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0m计算,且不应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场、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

16、距不小于0.90m时,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2 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0-1的规定计算确定。表5.5.20-1 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观众厅座位数(座)25001200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疏散部位门和走道平坡地面阶梯地面0.650.750.851.00楼梯0.751.00 3 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

17、20-2的规定计算确定。4 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表5.5.20-2 体育馆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观众厅座位数范围(座)300050005001100001000120000疏散部位门和走道平坡地面0.430.370.32阶梯地面0.500.430.37楼梯0.500.430.37注:本表中对应较大座位数范围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对应相邻较小座位数范围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对于观众厅座位数少于3000个的体育馆,计算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时,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5.20-1的规定。【掌

18、握原则】本条仅适用于单独建造的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当其设置在组合建筑中且不能完全独立疏散时,百人疏散指标应按建规第5.5.21条1款执行。5.5.21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5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6 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宜按0.75人/m2确定;【掌握原则】人员密度仅适用于会展中心等通用展览建筑,对于专用展厅可参照展览形式相近的专项规范人员密度指标。7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5.

19、5.21-2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5.5.21-2规定值的30确定。表5.5.21-2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人m2)楼层位置地下第二层地下第一层地上第一、二层地上第三层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人员密度0.560.600.430.600.390.540.300.425.5.24A 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

20、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m2,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5.24条的规定。5.5.27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

21、火门。5.5.28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5.5.32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1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2 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

22、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6.1.3 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6.1.4 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6.2.1 剧场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

23、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舞台下部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电影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观察孔和放映孔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6.2.3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4 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5 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6 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6.2.9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

24、应符合下列规定:5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 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6.3.7 建筑屋顶上的开口与邻近建筑或设施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6.4.7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确需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6.4.12 用于防火

25、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2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3 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

26、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6.4.13 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m2;2 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4 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5 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6.4.14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2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

27、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3 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4 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5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6.5.3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

28、列规定:1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2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

29、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4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7.1.1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7.1.5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7.1.9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

30、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7.2.5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7.3.5 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7.3.8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能每层停靠;2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8.1.10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2.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4.1.4 汽车

31、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1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2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4.1.6 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

32、造或贴邻。【掌握原则】人员密集场所不包括汽车4S店的销售厅。4.1.8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4.1.9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4.1.10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4.1.11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5.1.6 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贴邻建造

33、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2 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3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4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墙的高度,不应小于1.2m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5.1.7 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5.1.8 修车库内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当超过3个车位时,均应采用防火

34、隔墙等分隔措施。 5.1.9 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5.3.3 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外,其他汽车库内的汽车坡道两侧应采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与停车区隔开;但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设置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掌握原则】汽车坡道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后,坡道可不纳入汽车库防火分区面积计算。6.0.2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

35、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类汽车库和、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6.0.4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建筑高度大于32m的汽车库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6.0.5 室外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2 每层楼梯平台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材料制作;3 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外的其他门、窗、洞口;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0.7 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

36、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6.0.8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人员安全出口,但应按下列规定设置供灭火救援用的楼梯间:1 每个停车区域当停车数量大于100辆时,应至少设置1个楼梯间;2 楼梯间与停车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 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9m。6.0.10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1 类汽车库; 2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类地上汽车库; 3 设置双车

37、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4 、类修车库。6.0.13 汽车疏散坡道的净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3.0m,双车道不应小于5.5m。 6.0.14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相邻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毗邻设置的两个汽车坡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2.3其他各类建筑设计防火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5.2.5 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出口处距门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8.2.3 中小学校建筑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

38、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等处每100人的净宽度应按表8.2.3计算。同时,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40m,单侧走道及外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表8.2.3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所在楼层位置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地上一、二层0.700.801.05地上三层0.801.05-地上四、五层1.051.30-地下一、二层0.80-8.5.3 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净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40m。8.8.1 每间教学用房的疏散门均不应少于2个,疏散门的宽度应通过计算;同时,每樘疏散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当教室处于袋形走道尽端时,若教室

39、内任一处距教室门不超过15.00m,且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小于1.50m时,可设1个门。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5.0.5 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0h,楼板不应小于1.5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5.1.4 除为综合建筑配套服务且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商店外,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建筑其他部分隔开。5.2.3 商店营业厅的疏散门应为平开门,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净宽不应小于1.4m。图书馆建筑设计

40、规范JGJ 38-20156.2.6 除电梯外,书库内部提升设备的井道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闸门。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20157.2.1 藏品库区、展厅和藏品技术区等藏品保存场所的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7.2.1的规定,并应为不燃烧体。7.2.2 藏品库区电梯和安全疏散楼梯不应设在库房区内。表7.2.1 藏品保存场所建筑构件的耐火极表建筑构件名称耐火极限(h)墙防火墙3.00承重墙、房间隔墙3.00疏散走道两侧的墙、非承重墙2.00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2.00珍贵藏品库房、丙类藏品库房的墙4.00柱3.00梁2

41、.50楼板2.00屋顶承重构件,上人屋面的屋面板1.50疏散楼梯1.50吊顶(包括吊顶格栅)0.30防火分区、藏品库房和展厅的疏散门、库房区总门甲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6.0.2 档案库区中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库房之间的隔墙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墙,防火分区间及库区与其他部分之间的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4.0h的防火墙,其他内部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档案库中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6.0.9 档案库区缓冲间及档案库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为甲级防火门。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168.2.1 观众厅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2

42、 楼座与池座应分别布置安全出口,楼座面积不超过200m2且不超过50座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楼座不应穿越池座疏散。8.2.6 后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口。8.2.8 乐池和台仓出口均不应少于两个。8.2.10 剧场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观众厅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2 应设独立的楼梯和安全出口通向室外地坪面。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20086.2.3 观众厅疏散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6.2.5 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4 室外疏散梯净宽不应小于1.10m。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8.1.3

43、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2 观众厅、比赛厅或训练厅的安全出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8.1.8 比赛和训练建筑的灯控室、声控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重要库房、消防控制室等部位,应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一种作为防火保护:1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墙体和耐火极限不少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2h。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5.24.2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同层有2个及2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2.4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4.0.7 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

44、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基层的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4.0.15 住宅建筑装修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改动住宅内部烟道、风道。三、结构专业审查要点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3.1消防安全1、 结构构件的耐火等级(木结构除外)、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是否满足建筑的要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表3.2.1、表5.1.2、表11.0.1以及该规程附录“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附表1和附表2;2、 当钢构件的耐火时间不能达到规定的设计耐火极限要求时,应进行防火保护设计,建筑钢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进行抗

45、火性能验算。同时,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结构的设计耐火等级,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所需要的防火保护措施及其防火保护材料的性能要求。3、 带转换层的建筑结构,转换结构构件(转换梁、桁架、空腹桁架、箱形结构、斜撑等)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竖向构件(柱、承重墙)的耐火极限。4、 对既有建筑的加固改造,应考虑被加固构件中结构胶粘剂、纤维复合材等加固材料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是否满足要求。对重要的被加固构件应选择有耐老化、耐火性能质量保证的产品,否则应采取加大保护层厚度,表面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来提高构件的耐火性能。5、 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地下建筑的竖向结构构件和屋面梁、板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四、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序号审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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