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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7月目录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节能量(率)核定的原则.55节能量核定方法(账单分析法).86节能量核定方法(测量计算法).97形式检查.12附录A能耗折算系数.14附录B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报告模板.15附:条文说明.21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系统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范全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方法,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主要适用于单体公共建筑和建筑群,以及与建筑或建筑群相关联的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1.0.3节能量核定是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的分
2、析判断,主要根据改造措施实施前后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情况的检测、监测和分析结果对节能量进行核定。1.0.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的相关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节能量的核定应在相应工况下开展。1.0.5本导则的节能量核定范围主要针对具有常规功能的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系统等的改造。1.0.6本导则制定的主要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
3、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GB/T2875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计量器具检验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JJF1139)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1.0.7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与规定。12术语2.0.1建筑能耗(buildingenergyconsumption)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能源,包括维持建筑环境的用能(如供暖、制冷、通风、空调和照明等)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电器、电梯、热水等)的用能。2.0.2建筑节能改造(buildinge
4、nergyefficiencyretrofitting)对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照明与插座系统、动力系统、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能耗监测及计量系统、机电控制系统、炊事用能系统、给排水系统、其他特殊用电系统等实施节能节水改造的活动。2.0.3项目边界(projectboundary)实施节能改造措施所影响的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范围和地理位置界线。2.0.4基准期(baselineperiod)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2.0.5核定期(reportingperiod)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后的时间段。2.0.6基准
5、期能耗(baselineenergyuse)基准期内,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单位:kgce。2.0.7核定期能耗(reportingenergyuse)核定期内,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单位:kgce。2.0.8节能量(amountofenergy-saving)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后,项目边界内的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减少的数量,单位:kgce。2.0.9节水量(amountofwater-saving)节水改造措施实施后,项目边界内的建筑用水消耗减少的数量,单位:m3。2.0.10节能率(energy-savingratio)改造项
6、目节能量与改造边界内基准期能耗的比值,单位:%。2.0.11节水率(water-savingratio)2改造项目节水量与改造边界内基准期用水量的比值,单位:%。2.0.12综合节能率(comprehensiveenergy-savingratio)改造项目节能率与改造项目节水率折算成的节能率之和,单位:%。2.0.13账单分析法(billanalysismethod)通过收集计量表的表计数据,分析建筑节能改造前后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耗以核定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2.0.14测量计算法(measurementmethod)通过测量建筑节能改造前后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与
7、能耗相关的关键参数,计算建筑节能改造前后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耗来核定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33基本规定3.0.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适宜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改造后的建筑室内环境指标满足改造设计要求。3.0.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应对项目边界内建筑或相关用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节能效果进行核定。(3.0.3公共建筑改扩建时应同步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且应满足国家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76)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要求。3.0.4建筑物在进行节能改
8、造过程中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3.0.5鼓励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同步实施用能用水监测和计量改造,有条件的应开展分项计量,计量表应满足能耗数据的远程传输要求,分项计量数据作为节能量核定的基础数据。3.0.6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宜参照相应的标准和导则开展能源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节能量核定的数据基础。3.0.7节能量核定机构应对节能改造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完成质量进行现场勘验,核定节能量,并出具核定报告。3.0.8改造项目节水量与节水率应单独核定,并纳入核定范围,核定方法应采取账单法。3.0.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使用投入少见
9、效快的低成本改造措施,或通过合理的调节,改变不合理的运行管理方式,提高用能系统的运行效率。44节能量(率)核定的原则4.1核定的原则4.1.1改造项目基准期和核定期应符合以下规定:1基准期和核定期一般以1年为一个单位长度;2基准期和核定期时间长度至少应包含用能设备(系统)或建筑的1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3基准期和核定期的时间长度应保持一致。4.1.2节能量核定时,当建筑功能或影响用能系统或设备能耗的主要因素(如室外空气温度、建筑使用量、运行时间、建筑使用功能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在误差范围内,对能耗进行修正。4.1.3对采用不同能源种类的建筑改造项目进行节能量核定时,能源计量单位应统一采用标准煤
10、。常用能源折算系数应符合本导则附录A的规定。4.2核定方法的选用4.2.1节能量核定方法可采用账单分析法和测量计算法,优先采用账单分析法。4.2.2建筑或改造设备(系统)采用账单分析法时,应确保在节能改造前、后具备至少1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下的计量账单数据,计量账单数据应完整准确。4.2.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采取账单分析法进行节能量核定时,可采取测量计算法:1由于相关原因,无法获得节能改造前后至少1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下的计量账单数据;2对某一设备(系统)进行改造需要核定节能量,该设备(系统)与其他设备(系统)没有分开计量。4.2.4采用测量计算法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对影响设备或系统运行
11、能耗的关键参数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60)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并依据测量计算的要求对其节能量进行核定;2被改造的设备与系统应在改造前后在相近的运行工况下采用同样的检测方法分5别进行性能检测;3关键参数的检测应由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4.3节能量(率)的计算4.3.1节能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E=EbEr+E(4-1)式中:E节能量(kgce);Eb基准期能耗(kgce);Er核定期能耗(kgce);E能耗修正量(kgce)。4.3.2节能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b+E100%(
12、4-2)e=EE式中:e节能率(%)。4.4能耗修正4.4.1公共建筑能耗的修正应根据建筑类型修正非节能改造措施引起的总能耗变化,保证建筑在基准期和核定期的运行条件基本一致。4.4.2当建筑主要能耗影响因素变化超过5%时,可进行能耗修正。确实由于能耗修正而产生额外节能率的改造项目,修正产生的综合节能率不能超过2%。4.4.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建筑年能耗修正可按以下公式计算:𝐸𝑏=𝐸𝑏𝐶(4-3)式中:Eb修正后的基准期能耗(kgce);Eb基准期能耗(kgce);C能耗修正系数。4.4.4能耗修正方法均应有相应
13、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如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办公建筑能耗可根据建筑使用时6间或人均建筑面积进行修正,旅店建筑能耗的修正可根据建筑入住率或客房区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进行修正,商场建筑能耗的修正可根据建筑使用时间进行修正。75节能量核定方法(账单分析法)5.0.1采用能源公司提供的能源账单核定改造项目节能量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节能量:E=mj=1(EbjErj)+(5-1)式中:m核定项目的账单月份总数;j用于节能量核定的账单月份序号;Ebj第j月基准期能耗(kgce);Erj第j月核定期能耗(kgce);E能耗修正量(kgce)。5.0.
14、2采用用能设备(系统)分项计量数据核定改造项目节能量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节能量:E=ni=1(EbiEri+i)(5-2)式中:n核定项目的分项账单总数;i核定项目的分项序号;Ebi第i项基准期分项能耗数据(kgce);Eri第i项核定期分项能耗数据(kgce);Ei第i项能耗修正量(kgce)。86节能量核定方法(测量计算法)6.1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系统6.1.1采用测量计算法核定节能量时,基准期能耗可参考能源审计报告、运行记录、分项计量和能耗数据等计算得出。6.1.2空调系统或相关设备改造采用测量计算法核定节能量时,应测试但不限于以下参(数:冷冻水供回水温度、冷却水供回水温度、冷冻水流
15、量、机组功率、室内外干球温度、冷冻水泵功率、冷却水泵功率、冷却塔风机功率、风量等,参数测量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相关规定;空调系统或相关设备改造的节能量依据测量参数计算得出。6.1.3供暖及热水系统或相关设备改造采用测量计算法核定节能量时,应测试但不限于以下参数:循环水量、供回水温度、室内外干球温度、机组功率、锅炉燃料消耗量、锅炉热效率、水泵功率等,参数测量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相关规定;供暖及热水系统或相关设备改造的节能量依据测量参数计算得出。6.2供配电与照明系统6.2.1照明系统改造采用测量计算法核定节能量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E1=ni
16、=1(Pbitbi-Pritri)Ki(6-1)式中:E1照明系统节能量(kgce);nPbi改造的照明灯具类型个数;基准期第i类照明灯具功率(kW);Pri核定期第i类照明灯具功率(kW);本项中基准期和核定期的功率,可以采用检测方法获得;tbi基准期第i类照明灯具年运行时间(h);tri核定期第i类照明灯具年运行时间(h);Ki第i类照明灯具所在建筑类型的同时使用系数;电力折算为标准煤的系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6.2.2当供配电系统的变压器进行改造时,年节能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E2=(POb+PKb2)-(POr+PKr2)t(6-2)9式中:E2变压器改造节能量(kgce);t变
17、压器的年运行时间(h);POb改造前变压器空载损耗功率(kW);PKb改造前变压器负载损耗功率(kW);POr改造后变压器空载损耗功率(kW);PKr改造后变压器负载损耗功率(kW);负载率;电力折算为标准煤的系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6.3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6.3.1系统基准期能耗可参考能源审计报告、运行记录、分项计量、能耗数据等计算得出。6.3.2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及光伏系统节能量可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检测计算得出。6.4其他系统6.4.1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包括外墙改造、屋面改造、外窗改造等多种方式,其节能效果最终体现在有效降低供暖空
18、调系统能耗,因此针对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工程,对其节能量的核定主要从供暖空调系统能耗降低程度来核定。6.4.2电梯系统改造采用测量计算法,计算如下:1加装电梯能量回馈装置的节能量计算:对于加装电梯能量回馈装置的电梯,其节能量可以通过测量能量回馈装置的回馈电能进行计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E3=Wh(6-3)式中:E3电梯加装能量回馈装置的节能量(kgce);Wh电梯能量回馈装置年回馈的电能(kWh);电力折算为标准煤的系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2电梯采用其他技术进行改造的节能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10tE4=(Eb4-Er4)0/t(6-4)式中:E4电梯采用其他技术进行改造的节能量(kgc
19、e);Eb4电梯改造前测试周期的实测能耗(kWh);Er4电梯改造后测试周期的实测能耗(kWh);t0电梯一年内的工作日数;t测试周期(日),周期建议为连续7日;电力折算为标准煤的系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3电梯能耗测试应在电梯正常运行工况下进行,其测量点为电梯主开关输出端。117形式检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前应对改造实施情况及改造项目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改造项目应做到手续齐全,资料完整,检查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设计文件;2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3节能改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资料;4施工过程中与节能改造项目相关的主
20、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项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5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7.1改造前检查改造前检查可参考采用诊断或审计结果及其相应内容。建筑基本信息、用能设备及系统信息等可参考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建办科201665号)附表A、B填写。7.1.1建筑基本概况检查建筑基本概况检查包括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围护结构做法、建筑使用情况等建筑基本信息。7.1.2用能设备及系统基本信息检查用能设备及系统检查包括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及其他系统等。7.1.3建筑室内环境检查室内环境检查主要包括温度、湿
21、度、照度及CO2浓度等参数检查情况。7.2改造后检查7.2.1室内外环境检查1公共建筑实施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后,应对建筑物的室内环境(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进行检查,室内热环境应达到改造设计要求。2室外温度、湿度等可查阅项目所在地相关气象资料或采用现场检测数据。7.2.2改造的围护结构性能检查121围护结构改造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2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后,所改造部位的热工性能应不低于之前的品质和标准。3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应无结露、发霉现象。7.2.3改造的设备或系统性能检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应对项目边界内设计改造的设备(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1
22、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系统更换或改造后的设备性能应不低于之前的品质和标准;节能改造后,供暖空调系统宜具备室温调控功能;冷热源更新改造后,系统供回水温度应能保证原有输配系统和空调末端系统的设计要求;生活热水锅炉系统改造后,应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节能改造的施工和调试、系统监测与控制改造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供配电与照明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改造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照明配电系统改造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节能评价值和节能效率的灯具。3可
23、再生能源应用涉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相关改造的,相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改造后应配置完善的计量表具,应配置监测系统对系统运行性能进行监测。4其他系统涉及电梯及其自控等系统节能改造的,改造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的规定。7.2.4运行管理现场检查1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制度、齐全的节能管理文件如原始记录和统计设备台帐、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并实行责任制等。2有健全的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宣传与培训记录等。13终端能源标准煤折算系数电力(等价值)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单位为:kgce/kWh)天然
24、气1.29971kgce/m3人工煤气0.54286kgce/m3汽油、煤油1.4714kgce/kg柴油1.4571kgce/m3原煤0.7143kgce/kg标准煤1.000kgce/kegce市政热水(75/50)100kgce/t市政蒸汽(0.4MPa)0.1286kgce/kg附录A能耗折算系数A.0.1常用能源对应的能耗折算系数应符合表A.0.1的规定。表A.0.1常用能源折算系数14附录B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报告模板1报告要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工作完成后,应由核定机构出具核定报告,核定报告应真实反映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范围、改造技术措施、改造节能量及节能率。应
25、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委托单位名称。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改造范围、改造面积、节能改造内容及技术概述、改造完成时间等。3核定依据、核定内容及目的。4核定时间,报告完成日期。5项目的主要改造技术措施、节能量计算及有关数据汇总。6核定结果,包括项目改造节能量、改造节能率等。7核定、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名及核定机构名称等。152报告格式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报告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建筑类型:委托单位: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机构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箱:单位电话:投诉电话:传真:16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委托单位建筑类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26、写字楼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商场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体育建筑;综合建筑;其他建筑;学校等建筑群。竣工日期核定日期建筑面积2共计万m改造面积2万m改造技术措施简介节能改造内容节能改造主要技术措施简介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系统分别列出“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其他系统”等方面的主要改造措施。核定方法测量计算法账单分析法序号核定内容核定结果基准期能耗(kgce)核定期能耗(kgce)改造节能量(kgce)1改造效果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一、指标汇总表表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核定指标汇总表17合计2节能(吨标煤/年
27、)、节水(吨/年)3综合节能率(%)核定结论:2该项目改造面积为万m,改造节能量约万t标准煤,节约用水万吨,综合节能率为%。核定机构(盖章)年月日批准人:审核人:核定人:说明:1、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筑信息及单位名称由申报单位提供,其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2、“建筑面积”指改造单位的总建筑面积,“改造面积”指实施改造的建筑面积;3、“节能改造内容”指节能改造所用的技术。二、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建成时间、使用功能、总建筑面积;改造范围、改造面积、节能改造内容及技术概述、改造完成时间等。三、核定目的及依据1核定目的及内容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的目的及内容。2核定依据开展核定
28、工作所依据的“标准规范、申报材料、设计图纸文件、竣工材料及能源消耗账单”等。四、核定方法包括核定方法选择的依据、基础。五、改造前项目情况概述包括:改造前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围护结构做法、建筑使用情况等基本情况,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计量监测、用能管理情况等现状,室内温湿度、照度等室内环境状况,以及运行管理制度18制定及实施现状。六、节能改造技术措施及形式核查根据项目实际改造情况,梳理各项改造范围及措施,对改造前后的性能参数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围护结构改造技术措施及形式检查情况包括屋面、外墙、外窗、玻璃幕墙等部位的改造范围、改造前后
29、技术性能指标情况(如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涉及影响室内环境的围护结构改造,应对比改造前后室内环境变化情况。2供暖通风空调系统改造技术措施及形式检查情况供暖系统的热源设备、输配系统、控制方式、热计量方式等方面改造前后的情况,核算改造前后的变化情况;并对比改造前后室内温湿度环境情况。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水泵、冷却塔及水系统、空调末端及风系统、房间调节器等用能设备系统改造前后情况,核算主要技术指标改造前后变化情况;并对比改造前后室内温湿度环境情况。3生活热水系统改造技术措施及形式检查情况包括制热水设备、水泵以及热回收利用等在改造前后的情况,并核算主要技术指标改造前后的变化情况。4供
30、配电与照明系统改造技术措施及形式检查情况包括变压器、配电线路、谐波抑制等方面改造前后的情况,照明系统和室内用能设备系统改造前后情况,并核算主要技术指标改造前后的变化情况。涉及室内照明环境的,应对比分析照明环境(含照度、照度均匀度)变化情况。5给排水及其他系统改造技术措施及形式检查情况主要针对建筑或建筑群实际情况,分析改造前后的情况,以及主要技术指标改造前后的变化情况。6计量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技术措施及形式检查情况包括分项计量、用能设备运行策略、优化控制等方面的改造技术,主要阐述改造前后情况,以及主要技术指标改造前后的变化情况。七、节能量及节能率计算1基准期能耗确定19按照分项用能系统分别明确基
31、准期、核定期影响用能系统或设备能耗的主要因素变化情况,包括“照明的运行时数、使用率、光气候条件,供暖空调系统的空调面积、运行时数、使用率、需求及气象条件,其他用能系统的运行时数、使用率、设备种类及数量”等变化情况,依据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确定基准期能耗。2节能量、节能率计算根据改造项目实际情况,分别针对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其他用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核算其改造前后的耗能量、单项节能量,并计算项目总节能量和节能率。八、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图文资料、能源账单、现场检测报告,用电设备类型与数量、运行记录、气象参数记录、建筑使用量证明材料等。20附:条文说明1总则1
32、.0.5对于满足建筑“特种功能”的用能设备或系统,如医院建筑内的大型医疗设备、学校建筑内的实验/检测仪器、办公建筑内的信息中心设备等,应根据情况判断是否纳入核定范围:若节能改造实施范围包括“特种功能”的用能设备或系统能耗时,可将该“特种功能”的用能设备及系统纳入节能量核定范围;若节能改造实施范围不包括“特种功能”的用能设备及系统能耗时,可将该“特种功能”的用能设备及系统不纳入节能量核定范围,具体情况由节能量核定机构判定。但值得注意的是为维持建筑环境的用能设备或系统如实验室、信息中心的供暖空调设备或系统、照明设备或系统等均属于建筑常规功能的用能设备或系统。2术语2.0.3项目边界是用来界定改造范
33、围的,改造范围可以是建筑中某用能设备(系统),也可以是单栋建筑的整体,或者学校、医院等建筑群区域。2.0.9水作为特殊的能源类型,节水量应单独核定。可计入节水量的改造措施除了更换用水设备、改造用水系统等技术改造措施外,还包含高校等建筑群针对跑冒滴漏现象维修室外埋地给水管道的改造措施。2.0.12综合节能率是将改造项目节水率折算为节能率后,与改造项目实施节能改造实现的节能率相加,得到的综合节能指标。节水率折算方法说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数据,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强度为18kgce/(m2年),按照电力折标等价系数折合56.60kWh/(m2年),建筑用电价格约为1元/kWh,则能耗
34、价值为56.60元/(m2年)。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单位面积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指标均值约为3.47m3/(m2年)。以北京市和上海市非居民用水(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价格作为参考(为缓解当前国家水资源紧缺的局面,贯彻落实城镇节水工作指南文件精神,特以北京作为北方水价、上海作为南方水价的参考,以鼓励节约用水,加快节水改造)。北京非居民用水价格为9.5元/m3,则水耗价值为32.97元/(m2年),以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价值和单位面积水耗价值之比折算,能耗价值:水耗价值=56.60:32.97=1.72:1,即每降低1.72%的单位建筑面积水耗的价值相当于降低1
35、%的单位建筑能耗,因此北方地区可将节水率211.72%折算为节能率1%。同理,上海非居民用水价格为5元/m3,南方地区可将节水率3.26%折算为节能率1%。3基本规定3.0.5对于有条件的公共建筑宜将照明和插座分项进行电能监测。对于公共建筑群,应实现每栋建筑的分类分项计量;对于单体公共建筑,如有不同使用主体,应按使用主体划片分类分项计量。4节能量(率)核定的方法和原则4.1核定的原则4.1.1基准期和核定期的实际长度应至少包含建筑或用能设备(系统)的1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例如:对于供冷系统进行改造时,应至少包括1个完整的供冷季;对供暖系统进行改造时,应至少包括1个完整的供暖季;对整个暖通空调系统进行改造时,应至少包括1个完整的供冷季和供暖季。4.2核定方法的选用4.2.1节水量的核定方法均应采取账单分析法,并考虑用水人数增加等水耗修正因素。4.2.3单一设备(系统)开展改造采用测量计算法时,应注意该设备(系统)与其他设备(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可忽略不计或可测量和计算。4.3节能量(率)的计算4.3.2如果项目有节水改造,与节能率计算类似。则综合节能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𝑒𝑐=e+w𝐾𝑤(4.3.2-1)式中:ec综合节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