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导则 2022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导则 2022年.docx(1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8月目录1总则.12术语和定义.23一般规定.34政府委托检测.45排入检测.46验收检测.57企业自检.58在线监测.69规范性引用文件.710本导则用词说明.8附录A年度检测计划.9附录B水质指标检测方法.10附录C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111总则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检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的政府委托检测、企业自检、排入检测、验收检测和在线监测,不适用于监督性监测。1.0.3处理设施的水质检测,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相
2、关标准导则的规定。12术语和定义2.0.1处理设施水质检测采用规范的要求测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中污染物浓度,并形成检测数据和报告的过程。2.0.2政府委托检测由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对处理设施进出水开展水质检测和报送检测结果。2.0.3排入检测由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对排水户排放的污水开展水质检测和报送检测结果。2.0.4验收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按照检测指标和检测频次要求,对试运行期间处理
3、设施进出水开展水质检测和报送检测结果。2.0.5企业自检运维企业按照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检测指标和检测频次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的水质检测和报送检测结果。23一般规定3.0.1政府委托检测应对相应处理设施的出水开展水质检测,对相应处理设施的进水需开展水质检测的可参照执行;验收检测、企业自检和在线监测应对相应处理设施的进出水开展的水质检测;排入检测应对排水户拟排入处理设施的污水进行检测。3.0.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运维企业、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应提前按照相应水质检测频次要求制定年度水质检测计划(附录A),不需要每月开展水质检测的处理设施,应按月平均分配。3.0.3除新建、改造或停运的处理设施外,
4、其他正常运行的集中处理终端、户用处理设备均需按相关要求开展水质检测;新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运维、停运后重新启用的处理设施,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开展水质检测。3.0.4纳厂处理设施可不开展水质检测。3.0.5处理设施水质检测结果应通过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服务系统上报。对因新建改造、停运等异常情况无法开展水质检测的情况,应上报相关情况说明。3.0.6设计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上的处理设施应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执行;设计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下的处理设施应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执行;户用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应按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
5、物排放要求DB33/T2377执行。3.0.7排入检测的污水水质指标和限值应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DB33/T1196执行;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指标和限值应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执行。3.0.8处理设施水质的取样位置应相对固定,进水水质取样位置宜选择调节池、格栅井、提升泵站(井)等,出水水质取样位置宜为出水井或取样井。3.0.9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水质指标的法定检测能力,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不得同时承担同一地区的政府委托检测和企业自检业务。运维企业不得承担运维地区的政府委托检测业务。3.0.10对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和交接、检测、质量保证和控制
6、、数据处理应按3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执行。3.0.11水质指标检测方法应按附录B或国家认定的其他等效方法标准执行。3.0.12水质检测报告应包含处理设施名称、编码、执行排放标准、水质结果等内容。3.0.13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运维企业应对处理设施水质检测结果进行留底备查。3.0.14水质检测报告应完整使用及复印,不得缺页、漏页。3.0.15检测结果可作为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维评价和治理工作考核的依据。4政府委托检测4.0.1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对政府委托检测进行监督指导,督促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进行检测并及时上报水质检测结果。4.0.
7、2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应于次月5日前上报上月水质检测数据。4.0.3政府委托检测的对象应为正常运行的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处理设备。4.0.4政府委托检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1日处理能力30吨及以上的处理设施,每季度委托检测不得少于一次;2日处理能力1030吨的处理设施,每半年委托检测不得少于一次,并按每季度50%抽取比例的处理设施开展水质检测,做到半个年度内全覆盖;3日处理能力10吨以下的处理设施,每年委托检测不得少于一次,并按每季度25%抽取比例的处理设施开展水质检测,做到整个年度内全覆盖。5排入检测5.0.1排入检测的检测对象应为排水户排放的污水,取样位置宜为排水户预处理设施出水口。5.0.2
8、乡镇(街道)应核对排水户的排入水质检测报告,对不符合排入标准要求的排水户,应督促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5.0.3乡镇(街道)应在排水户经营规模、范围等涉及污水性质发生改变时,按新的接入协议要求进行排入检测。46验收检测6.0.1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对处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频次每2周不得少于1次。6.0.2对于出水水质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6.0.3水质检测报告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之一,原件由建设单位归档。7企业自检7.0.1运维企业自有化验室应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和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化验室技术规程DB33/T
9、1257的规定。7.0.2运维企业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时,应委托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开展企业自检。7.0.3企业自检的对象应为正常运行的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处理设备的进出水。7.0.4企业自检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1日处理能力30吨及以上的处理设施,每月企业自检不得少于一次;2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下的处理设施,每季度企业自检不得少于一次。7.0.5运维企业自检报告见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化验室技术规程DB33/T1257的附录C,同时在自检报告检测结论中应按照以下规定对水质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的处理设施:1水质检测结果的判定;2对单项指标按时段和区域的分析;3结合实际运维情况对设施超标原因进行
10、分析。58在线监测8.0.1设计日处理能力200吨及以上的处理设施应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其他规模处理设施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可参照执行。8.0.2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测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应按附录C及其他相应规范执行。8.0.3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应具备计量器具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同时应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要求执行;宜优先选用列入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并取得建设科技项目推广项目的产品。8.0.4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应按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
11、0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及其他相应规范执行。8.0.5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应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及其他相应规范执行。8.0.6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应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及其他相应规范执行。8.0.7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负责设备质保期内的设备运行维护。对于新安装的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维护质保时间不应少于5年;对于现有的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应由专业运维机构提供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对于超过维护
12、质保期的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宜采用延保方式对设备进行维护。8.0.8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和维护记录应按照相关要求实时上传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服务系统。69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导则。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污水监测技
13、术规范HJ91.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DB33/T1196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化验室技术规程DB33/T1257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DB33/T2377710本导则用词说明10.0.1为方便在执行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要这么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
14、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许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10.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8序号乡镇(街道)处理设施名称设施编码排放标准设计处理规模(T/d)检测项目计划检测频次(次)检测计划安排(次)备注pHSSCODCrNH3-NTNTP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123.附录A年度检测计划附
15、表A.0.1XX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年度计划表填表说明:1、排放标准包含且不仅限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DB33/T2377;2、检测项目应覆盖处理设施所执行标准中的全部污染物项目,并在对应检测项目栏进行勾选;3、计划检测频次按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对应的检测频次要求进行填报;4、相同设计处理规模的处理设施检测计划安排应按月进行平均分配,并在对应检测项目栏进行勾选;5、企业自检年度计划参照本表填写。9序号指标名称检测方法执行标准1pH值水质pH的测定电极法HJ1147
16、2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1HJ/T703悬浮物(SS)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14氨氮(NH3-N)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55总氮(TN)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6总磷(TP)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7动植物油水质石油
17、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8粪大肠菌群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HJ347.2水质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纸片快速法HJ755水质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酶底物法HJ10019水温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1319510色度水质色度的测定(铂钴比色法)GB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HJ1182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749412全盐量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HJ/T51注1:适用于腌制等全盐量较高废水附录B水质指标检测方法附表B.0.1水质指标检测方法10序号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1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3772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24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35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6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2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附录C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附表C.0.1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