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ZSA 030.2-2021 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装与维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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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SZSA030.2-2021目次目次.1前言.1引言.31范围.62规范性引用文件.63术语和定义.64安装与验收.104.1通则.104.2建筑工程应达到的要求.104.3灯具供电导线的管路敷设要求.114.4照明灯具安装要求.114.5配套插座的安装要求.144.6配套开关的安装要求.144.7配套配电箱(柜)的安装要求.144.8工程交接验收.155使用与维护.155.1灯具的使用.155.2灯具的清洁.155.3灯具的维护.15规范用词说明.17附录附录A(资料性附录)医疗机构照明技术要求和指标表.18表A1-1医疗机构门诊部照明光源技术要求表(18)表A1-2医疗机构门诊部照明灯

2、具系统技术要求表(19)表A2-1医疗机构住院部照明光源技术要求表(20)表A2-2医疗机构住院部照明灯具系统技术要求表(21)IT/SZSA030.2-2021表A3-1医疗机构医疗技术部照明光源技术要求表(22)表A3-2医疗机构医疗技术部照明灯具系统技术要求表(23)表A4-1医疗机构行政部照明光源技术要求表(24)表A4-2医疗机构行政部照明灯具系统技术要求表(24)表A5-1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照明光源技术要求表(25)表A5-2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照明灯具系统技术要求表(26)附录B(资料性附录)照度照度均匀度功率密度试验检测及计算方法.27附录C(资料性附录)抑菌灯、灭菌灯和抑菌灯与门禁

3、系统的连锁控制.30附录D(规范性附录)医疗机构洁净度等级及要求.32附录E(资料性附录)高显色指数光源技术要求.35附录F(资料性附录)发绀观察指数(COI)与光源显色指数.40附录G(资料性附录)医疗机构用不间断电源原理及系统组成.45附录H(资料性附录)照明灯具系统安装交接验收记录表(参考样本).47参考文献.49IIT/SZSA030.2-2021引言中国照明产业经过60多年发展,特别是起步于2000年以后、以节能环保和大动态可控性为突出优势的半导体照明(LED)产业,已在国内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成为世界照明产业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之一。纵观全球经济形势,我国照明产业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

4、,总体呈上升态势。至2019年其渗透率已接近70%,并且一直为良好的发展态势。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前沿阵地,粤港澳大湾区的枢纽城市深圳,也是照明企业的始发地、创新地和集结地之一。作为全国规模最大的LED产业集群之一,拥有全国近40%的LED上、中、下游产业集群,一直是中国LED的代名词,其发展方向也一直是全国的风向标。这一局面的形成除政府在政策层面,出台一系列支持LED相关产业的发展政策外,还有为产业研发、终端产品检测认证提供质量保障、综合实力雄厚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为代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组织管理的深圳市LED照明产业标准联盟等多种高科技服务业群体,都为深圳半导体照明产

5、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了优良的生态环境。深圳市LED产业标准联盟经历了12年坚持不懈的创新和努力,完成并发布了50余项联盟标准和团体标准。这一切得益于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鼎力支持,得益于标准联盟专家委员会的一批学者和资深专家的探究与开拓,得益于标准联盟近百家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龙头企业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家组成的联盟核心成员的共同努力。根据国家的战略方针,深圳市LED产业标准联盟起草的照明与显示行业的标准,也正朝着系统化、专业化、智能控制、视觉健康、人文关怀等方向持续推进。如2017年制定发布了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室照明不舒适眩光规范和测量方法,2019年制定发布了室内健康照明设计

6、规范第1部分:全光谱技术要求,2021年制定发布了健康显示技术规范第1部分:手机屏幕要求和测量方法等一批国内创新领先的系列技术标准,为及时解决社会关切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之前,受限于传统的热丝(放电)照明可控性差的固有缺陷,医疗照明只能满足于能“照亮”水平,忽视了也不可能满足医疗机构这一特殊场合对照明的特殊和独特性需求,特别是自“抗疫”以来,国内外骤然变化的发展环境,一方面国家对医疗机构的建设设置要求“平战结合”、“医防结合”;另一方面受益于半导体照明工艺技术大幅度改进提升,使医疗机构针对照明的智能可控得以实现的同时,也成为必须,即医院照明系统应按照“智能照明/功能照明+场景模式照明+视觉

7、健康/人文关怀照明”等高质照明方向作进一步深化应用。相反,照明系统的节能效果已经不是用户追求的关键指标,在此技术进步与发展基础上,医疗机构的照明系统改造升级已是刻不容缓。本规范除了普通照明光源的常规技术要求,如安全要求、外观及结构要求、一般照明的电光色性能要求外,核心要素突出了医疗机构的众多场景照明需求,如本规范明确地将医疗机构的科室及区域分为五个部分、共124个区域场所,而且将于实验室检测的光源或单体灯具与必须在安装现场进行系统检测25T/SZSA030.2-2021的技术指标分别列表,便于设计、制造、应用和检测各方均有数据可依。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照明系统的安装、验收、使用、清洁和维护,不仅提

8、出了照明灯具的安装要求,还对建筑工程应达到的要求、照明线路的管路敷设及与照明配套的插座、开关和配电箱(柜)的安装提出了要求;对照明灯具安装工程的交接验收程序提出了要求;对照明灯具的使用、清洁和维护提出了必要的规范要求。使照明系统符合医疗机构的安全、卫生、适用,节能环保和经济运行的要求满足为医疗服务的需要。本规范对医疗机构照明的主要要求,均在相关附录中作了一定的原理论述和相关计算公式的推导。供医疗机构照明供求双方根据自身需求参考采纳选用。6T/SZSA030.2-2021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装与维护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用照明)电

9、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维护及保养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医疗机构用照明灯具及其配件安装及维护保养的定义,安装的条件、程序、要求及验收及评价,以及维护保养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照明灯具系统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安装、验收及质量检验认证。医疗机构的其他区域照明,可参照已给定相关类似要求区域的照明要求执行。本文件也适用于如疗养、康复等具有医疗性质的机构照明灯具系统的安装工程及维护保养。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其他专用照明灯具系统灯具,如应急照明、医用标识照明、防爆灯具和手术室的无影灯照明等场合专用灯具的安装工程及维护保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

10、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本系列标准T/SZSA030.1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规范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适用于本文件。GB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6-2000灯具第2-25部分:特殊要求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202-2008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GB19510.1-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30

1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3-2013医疗机构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617-201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86-2011传染病医疗机构建筑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GJ312-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40-2019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T/SZSA031.1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规范ISO14644-4:2001洁净室和相关控制环境第4部

12、分:设计、建造和启用(Cleanroomsandassociatedcontrolledenvironments-Part4:Design,constructionandstart-up)27T/SZSA030.2-20213术语和定义GB/T24826-2016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和相关设备术语和定义、SJ/T11395半导体照明术语、SQL/LSC009-2012照明及显示术语和定义、本系列标准T/SZSA030.1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光环境Lightenvironment由光(照度水平和分布、照明的形式)与颜色(色调、色饱和

13、度、颜色分布、颜色显现)在室内建立的同室内形状有关的生理和心理环境。3.2医疗照明medicallighting用于医疗机构的特殊照明,除视觉照明外,主要还包含检查照明、手术照明等。3.3抑菌照明Bacteriostaticlighting抑制细菌和真菌的生长繁殖的照明。注:抑菌照明要求:频谱为的光源在额定光功率PL、在一定照射距离B范围内、照射时间为t时,灭菌率达到60%以上灯具(或光源)为抑菌照明。其主要作用是抑制细菌和真菌的生长繁殖。3.4洁净照明Cleanlighting在照明灯具系统中无微粒子散落、无有害物质、无细菌等污染物,使洁净室内的温升、洁净度、室内噪音振动及静电控制在某一需求

14、范围内,而所给予特别设计的照明灯具系统。3.5洁净区cleanarea采用空气净化技术,使该区域内环境空气中的微生物粒子和微粒总量降到允许水平的区域。3.6洁净手术部CleanOperatingdepartment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等一部分或全部组成的独立的功能区域。3.7洁净手术室Cleanoperatingroom采用空气净化技术,把手术环境空气中的微生物粒子及微粒总量降到允许水平的手术室。手术室也称为手术间。3.8洁净辅助用房Cleanauxiliaryroom对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3.9装配式洁净手术室assembledcleanoperating

15、room将洁净手术室工程所需部品(件)标准化、模块化,进行工厂预制,在现场进行装配而成的洁净手术室。3.10装配综合图comprehensiveassembleddrawings在各个专业设计图纸的基础上,经过多专业负责人和专家共同会审、协调,以具体施工部位为对象的、集合多工种设计于一体的、用于直接指导施工实施的图纸,旨在反映所使用的构(配)件、设备和各类管线的材质、规格、尺寸、连接方式和相对位置等关系。3.11装配详图detailedassembleddrawing8T/SZSA030.2-2021施工单位从实施角度对综合图纸分专业进行细化的装修、装配图。一般为设计单位或供应商制作,由合同约

16、定方进行汇总成图。3.12非洁净辅助用房non-cleanauxiliaryroom对空气洁净度无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3.13半污染区semi-contaminatedarea医院或医疗机构中具有被致病危害因子轻微污染风险的区域。3.14污染区contaminatedarea医院或医疗机构中进行微生物实验的区域,具有被致病危害因子污染风险最高的区域。3.12工作面Workingface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即为各个不同科室或医疗技术场所在进行操作时所必须具备的活动空间,称为该工种的工作面。3.15悬浮粒子airborneparticles用于空气洁净度分级的空气中悬浮粒子尺寸范围在0.1m5m的

17、固体和液体粒子。3.16浮筑地面floatingfloor铺筑在楼板层上,由空气隔离层、隔声层、保护层和竖向隔离片组成,具有隔离空气流动,隔声功能和洁净度保护功能的楼面构造。3.17照明功率密度LightingPowerDensityLPD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的功耗)。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JGJ/T119定义:(LPD)3.18维护系数maintenancefactor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初始值或平均亮度初始值之比。3.19LED灯具寿命LEDLamplife

18、hLED灯具在额定工作条件下,其光通量(或照度,或发光效率)衰减到初始值70%时所累积使用的时间,或至灯具发生异常、或不能正常启动所经历的时间。注:以小时(h)表示。3.20宣称寿命claimlifeTc也称为“寿命期望值”、“预期寿命”。由照明产品制造商、或供应商所承诺的使用寿命。而不是实际检测的照明产品在额定条件下,光通量或光照度衰减到初始值的70%时的工作时间。29T/SZSA030.2-2021注:宣称寿命用小时(h)表示。3.21光通量维持率LuminousfluxmaintenanceratedF照明灯具在额定条件下工作,在寿命期限内一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的比值。单位:%h

19、(百分比小时)如:96%1000h表示1000小时的光通量维持率为96%。3.22LED道路照明设备LEDlampforroadlighting以LED为光源,用于道路照明的组合式照明光源装置。通常称为“LED路灯”。注:除一个或者多个LED模块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其它元件,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元件,LED模块和灯具形成一个整体。3.23路面平均照度averageroadsurfaceilluminance在路面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照度的平均值。3.24路面照度均匀度uniformityofroadsurfaceilluminance路面上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3.2

20、5抑菌灯lampthatinhibitsbacterialgrowth由一定波长光源组成的能够抑制细菌生长或杀灭细菌的灯具。3.26表面反射率Surfacereflectance物体表面反射的辐射能量占总辐射能量的百分比。3.27表面照度Surfaceillumination非照明任务的物体表面的照度值。3.28邻近周围区域照度Illuminanceofthesurroundingarea对定位照明的灯具,在照明任务区域中心周围500mm范围内的照度值。3.29安全系数factorofsafety在工程结构设计方法中,用以反映结构安全程度的系数。安全系数的确定需要考虑荷载、材料的力学性能、试验

21、值和设计值与实际值的差别、计算模式和施工质量等各种不定性。即极限应力与实际应力之比,二者之比叫做安全系数。3.30屈服准则Yieldcriterion在机械设计中,零件或构件所用材料的失效应力与设计应力的比值。大多数结构钢和铝合金等塑性材料的应力应变曲线有明显的屈服,故规定由塑性材料制成的零件或构件的失效应力为屈服极限,这称为屈服准则。10T/SZSA030.2-20213.31断裂准则Fracturecriterion铸铁和高强钢等脆性材料的应力应变曲线没有明显的屈服,故规定由脆性材料制成的零件或构件的失效应力为强度极限,这称为断裂准则。在疲劳强度设计中,失效应力采用疲劳极限,安全系数在很大

22、程度上根据设计经验来确定。3.32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iblePowerSystem/UninterruptiblePowerSupply缩写为“UPS”UPS是针对中国电网环境和网络系统、医疗系统等对电源的可靠性要求,克服供电电网故障问题,以数字技术研制出的工频在线式智能型自动电源转换装置。不间断电源系统的主体设备一般由交流市电电源、蓄电池、发电机组及控制部分等组成。3.333C认证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3C认证的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

23、合格评定制度。4安装与验收4.1通则4.1.1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确保照明系统安全运行,制定本安装与验收要求。4.1.2本要求用于医疗机构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阶段。4.1.3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当必须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和建设使用单位(甲方)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批准设计修改图纸和设计修改说明书后,方可进行设计的修改。4.1.4安装与验收过程中采用的设备、器材、运输工具和灯具保管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安装技术文件的规定。4.1.5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

24、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4.1.6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对因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应及时清理和打扫除尘。4.1.7在危险性较大及公共活动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4.1.8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4.1.9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4.1.9.1技术文件应齐全。4.1.9.2灯具及其配件的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规格承认书要求和本文件的规定。4.1.10电气

25、照明装置的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11T/SZSA030.2-20214.2建筑工程应达到的要求4.2.1在照明灯具系统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完工,且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室内门窗应安装完毕并可以关锁。4.2.2顶棚、墙面等抹灰或装饰工作应完成,地面的处理和清理工作应结束。4.2.3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5(安全系数=极限应力/实际应力2.5)。4.2.3.1根据

26、屈服准则要求,由结构钢和铝合金等塑性材料制成的零件或构件的失效应力与设计应力的比值应不小于2.5。4.2.3.2根据断裂准则要求,由铸铁和高强钢等脆性材料制成的零件或构件的失效应力与设计应力的比值应不小于2.5。4.3灯具供电导线的管路敷设要求4.3.1灯具供电导线的布线应采用导管保护,或电缆桥架保护。不得将导线裸露布线。4.3.2所有导线的管路应选择最近的路径敷设,应减少弯曲;当不可避免地需要弯曲时,应加装接线盒,其接线盒位置应便于穿线。(1)管路水平敷设时,每段的最大长度为:无弯时不大于45m,有一个弯时不大于30m,有2个弯时不大于20m,有3个弯时不大于12m。(2)管路垂直敷设时,应

27、根据导线截面设置接线盒距离,并用卡箍固定导线管路:导线总截面积为50mm及以下时不大于30m,导线总截面积为7095mm时不大于20m,导线总截面积为120-240mm222时不大于18m。(3)埋入砼或墙体内的管路,表面保护层厚度不小于15mm。(4)采用导管作导线保护管路时,导管内径宜为导线或电缆总直径的1.5-3倍;采用电缆桥架作导线保护管路时,导线或电缆总截面积应不超过电缆桥架截面积的20%。(5)采用金属导管作导线保护管路时,应在管口处加装护套保护导线;采用塑料导管作导线保护管路时,塑料管应为阻燃塑料材质。4.3.3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导线,不应穿在同一导管管路内、

28、或电缆桥架内的同一槽孔内。4.3.4采用导管作导线保护管路时,应按规定距离对导管给予固定,并标注编号标记;导线在电缆桥架内敷设时,应按规定距离在桥架内对导线或电缆给予固定,并标注编号标记。4.4照明灯具的安装要求4.4.1环保与文明施工4.4.1.1在高空作业,无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安全带并栓在牢固部位上。4.4.1.2在室内安装工作时,现场严禁吸烟和用火。顶棚内如需要安装临时暗灯时,临时暗灯灯位的四周应加防火材料,防止起火。12T/SZSA030.2-20214.4.1.3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期间严禁饮酒。4.4.1.4施工现场应做到每天活完场清。4.4.1.5准备安装的灯具应堆放到安全地方

29、,不应挤压与碰撞。4.4.1.6使用机具、工具应保持机况良好,机容整洁。4.4.2灯具的结构与外观要求: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灯具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现象。详细要求按照T/SZSA031.1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规范(以下简称“第1部分:总规范”)第6.3条结构与外观检测的要求执行。4.4.3灯具的技术要求:应具有供应商自检和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检测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4.4.3.1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应满足“第1部分:总规范”第5条技术要求和本文件“附录A医疗机构照明技术要求和指标表”内相对应的技

30、术指标要求。4.4.3.2对在洁净区域安装的灯具,应满足“第1部分:总规范”第5.3.2条第2款和本文件“附录D医疗机构洁净度等级及要求”中洁净灯具的要求。4.4.3.3对于要求高显色指数光源的室内照明灯具应满足“第1部分:总规范”第5.4.2.1条和本文件“附录E高显色指数光源技术要求”的要求。4.4.3.4对于有COI指数要求的室内照明灯具应满足“第1部分:总规范”第5.4.2.1条和本文件“附录F发绀观察指数”的要求。4.4.4灯具的附件和配件应与照明灯具的光源配套使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4.4.5在配电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4.4.6实行导线

31、的绝缘层分色施工4.4.6.1接地线采用绝缘层颜色应为黄、绿二色的双色绝缘多股铜芯线。4.4.6.2当电源为直流电源时,采用导线绝缘层颜色应为:正极(N)为棕色,负极(L)为黑色;4.4.6.3当电源为单相交流电源时,采用导线的绝缘层颜色为:相线(L)为红色(或黄色),零线(N)为黑色(或绿色),保护接地线(E)为黄绿双色。4.4.6.4当电源为三相交流电源时,采用导线的绝缘层颜色为:L1相为黄色,L2相为绿色,L3相为红色,零线(N)为淡兰色(或黑色),保护接地线(E)为黄绿双色。4.4.6.5同一工程使用的相线、零线、地线的色别应选用一致。4.4.7线路检查及绝缘指标测试4.4.7.1线路

32、检查:当接线、焊接、用粘塑料带和黑胶布包扎好接头、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和互检,检查导线接、焊、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及质量、验评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时应立即纠正,检查无误后再进行用兆欧表摇测绝缘电阻。4.4.7.2绝缘指标摇测:照明线路的绝缘摇测,一般选用电压级别为500V、量程为0-500M的兆欧表213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2线芯最小截面(mm)铜芯软线铜线灯具接入线室内灯具0.50.8室外灯具1.01.0T/SZSA030.2-2021进行遥测,室内照明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0.5M。室外照明灯具每件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4.4.8照明灯具使用的导

33、线的电压等级应不低于交流500V。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要求表4.4.9照明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必须要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4.4.10有洁净等级要求的室内照明灯具的安装,为防止室内空气污染,在灯具安装处必须设置空气隔离层,阻断室内与室外的空气自由流通。4.4.11在需要不间断电源供电的场所,电源的配置除交流市电供电外,必须具备备用电源(蓄电池组及发电机组)。备用电源与交流市电供电电源的控制逻辑关系及说明见“附录G医疗机构用不间断电源原理及系统组成”。4.4.12室内灯具的安装方

34、式应符合下列要求,安全系数应满足第4.2.3条的要求。4.4.12.1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应不小于10mm;钢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5mm。4.4.12.2采用吊链对灯具吊装时,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4.4.12.3当照明灯具的重量不大于0.5Kg时,可采用软线吊装灯具,其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且两端芯线应作焊锡处理;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kg时,应采用吊链安装。4.4.12.4当吊灯的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4.4.12.5采用嵌入式安装灯具时,灯具的固定装置在保证安全系数的前提下,应可徒手或采用通用工具进行安装或卸下;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35、。4.4.13嵌入顶棚内的照明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4.4.13.1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应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4.4.13.2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面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应不大于5mm。4.4.13.3管形灯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4.4.13.4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4.4.14室外照明灯具带电金属件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其安装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5m;当在墙壁上固定安装灯具时,距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3m。4.4.15每台路灯应在电源的相

36、线上装设限流熔断装置。由架空线引入路灯的导线,在灯具入口处应做14T/SZSA030.2-2021防水弯。4.4.1636V及以下照明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4.4.16.1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装置,其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应不大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4.4.16.2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均应接地或接零。4.4.17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其导线宜敷设在移动构架的内侧;在移动构架活动时,导线不应受拉力和磨损。4.4.18在公共场所无专人管理的照明灯具,宜装设自动节能开关或节能智能控制系统。4.5配套插座的安装要求4.5.1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7、4.5.1.1插座带电部分与外壳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M。4.5.1.2插座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3m;同一场所安装的插座高度应一致。4.5.1.3相关场所需要安装落地插座时,插座的下端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落地插座应不小于0.15m;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5mm;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1mm。4.5.1.4落地插座应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4.5.2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4.5.2.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L)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N)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L)相接,左孔与零线(N)相接,上孔与地线(E)相接。4.5.2.2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线(E)或接零线(N)均应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E)应不与零线端子(N)直接连接。4.5.2.3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开关)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其外观式样、或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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