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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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1年5月目录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54技术指标.64.1室内环境指标.64.2建筑能耗指标.65设计技术措施.85.1建筑性能化设计.85.2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95.3空调与通风设计.125.4电气设计.175.5可再生能源利用.206施工与验收.226.1一般规定.226.2施工技术要求.226.3检查和验收.257运行与管理.277.1一般规定.277.2调试交付要求.277.3运行管理要求.28条文说明.31附录A建筑能耗计算方法.93附录B一次能源换算系数.122附录C透明围护结构(外窗、幕墙)材料选型和性能参数一栏表.

2、123附录D建筑气密性能检测方法.1283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节能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因地制宜,“被动式优先,主动优化”的原则,提升建筑室内环境品质质量,降低建筑能耗,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12术语2.0.1超低能耗建筑ultralowenergybuilding超低能耗建筑是适应当地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采用被动式设计策略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系统能耗,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能效,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

3、舒适室内环境,且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导则规定的建筑。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的能耗水平应较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4-2018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5-2018降低50%以上。2.0.2性能化设计performanceorienteddesign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仿真模拟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2.0.3建筑能耗综合值buildingenergyconsumption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供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的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煤当量后,

4、两者的差值,单位为kwh/(m2a)。2.0.4供暖年耗热量annualheatingdemand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为kwh/(m2a)。2.0.5供冷年耗冷量annualcoolingdemand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冷设备供给的冷量,单位为kwh/(m2a)。2.0.6建筑综合节能率buildingenergysavingrate设计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2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2.0.7基准建筑referencebuilding计算建筑

5、本体节能率和建筑综合节能率时用于计算符合深圳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4-2018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5-2018相关要求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假想建筑。2.0.8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它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2.0.9建筑本体节能率buildingenergyefficiencyimprovementrate在设定计算条件下,设计建筑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建筑能耗综合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2.0.10利用率utilizat

6、ionratioofrenewableenergy建筑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及电梯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其能量需求总量的比例。2.0.11户均建筑面积perhouseholdbuildingarea单栋建筑总面积与其建筑总户数的比值,单位为m2/户。2.0.12建筑气密性buildingairtightness建筑物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漏的能力。可表征建筑物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N50,即室内外50pa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2.0.13中温空调系统Airconditioningsystemofmediumte

7、m-perature冷冻水供水温度不低于9.0C,通常在9.0C12.0C时的空调冷水系统称为中温空调系统。2.0.14中温空调末端Airconditioningterminalofmediumtem-perature3空气末端处理设备在中温供水温度912时(常用供回水工况11.0/16.0),其出风的干、湿球温度及制冷能力与国标工况(常用供回水工况7.0/12.0)的出风干、湿球温度及制冷能力偏差不大于5%的空气末端处理设备。2.0.15储能装置Energystoragedevice能够进行能量和物质的输入、输出,以及转换和储存能量的设备。2.0.16电梯能量回馈装置Energyfeedba

8、ckdeviceforlifts将电梯处于能量再生状态时产生的直流电变换成符合电网电能质量要求的交流电后回馈到电网的装置。43基本规定3.0.1超低能耗建筑应满足本导则技术指标的约束性条件,涉及到的各专业设计技术措施,如围护结构、能源设备和系统等性能指标作为引导性技术措施。3.0.2超低能耗建筑设计应根据深圳市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采用被动式设计合理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生态绿化等措施,降低建筑冷热负荷需求,提升主动式能源系统设备的能效,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达到超低能耗建筑的目标要求。3.0.3建筑能耗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3.0.4建筑应进行全装修

9、,室内装修应采用轻质化装修,不应损坏围护结构气密性和影响气流组织,并宜采用获得绿色建材标识(或认证)的材料和部品。3.0.5建筑应采用性能化设计、精细化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及智能化运行管理模式。5室内环境参数供冷工况供热工况温度()2618相对湿度(%)60304技术指标4.1室内环境指标4.1.1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热湿环境应符合表4.1.1的规定。表4.1.1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注:1冬季室内相对湿度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效指标计算;2当不设置冬季供暖设施时,冬季室内热湿环境可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效指标计算;4.1.2建筑主要房间的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

10、0736的规定。4.1.3建筑主要房间的PM2.5日平均浓度不应高于35ug/m3,PM10日平均浓度不高于75ug/m3,CO2日平均浓度不应大于900ppm。4.1.4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噪声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级低限要求。4.2建筑能耗指标4.2.1居住建筑能耗采用绝对指标控制,设计建筑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以及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一次能源消耗量应符合如下规定:6指标内容单位指标能耗指标供暖年耗热量kWh/(ma)5.00供冷年耗冷量kWh/(ma)61.33年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一次能源消耗量kWh/(ma)65建筑气

11、密性指标换气次数N50/3.0类别单位指标基准建筑建筑本体节能率%2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4-2018建筑综合节能率%50表4.2.1居住建筑能耗控制指标4.2.2公共建筑能耗采用相对指标控制,以满足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4-2018要求作为基准建筑,设计建筑的全年累计耗冷热量、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一次能源消耗量降低幅度应符合如下规定:表4.2.2公共建筑能耗控制指标75设计技术措施5.1建筑性能化设计5.1.1性能化设计应采用协同设计的组织形式。5.1.2性能化设计应根据标准规定室内环境参数和能耗指标要求,利用能耗模拟计算软件等工具,优化确定超低能耗建筑的设计方案。

12、5.1.3性能化设计流程,宜符合下列要求:1设定室内环境参数和技术指标;2制定设计方案;3利用能耗模拟计算软件等工具进行设计方案的定量分析及优化;4分析优化结果并进行达标判定。当能效指标不能满足所确定的目标要求时,应修改设计方案,重新进行定量分析和优化,直至满足所确定的目标要求;5确定优选的设计方案;6编制性能化设计报告。5.1.4性能化设计应以定量分析及优化为核心,应进行建筑和设备的关键参数对建筑负荷及能耗的敏感性分析,并在敏感性分析基础上,结合建筑全寿命期的经济效益分析,进行技术措施和性能参数的优化选取。85.2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建筑适应性设计5.2.1超低能耗建筑设计应基于深圳的气候

13、特征和基本方法,通过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在满足适用的室内环境基础上,进行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建筑遮阳、建筑隔热及适当的建筑保温等气候适应性设计,从而创造良好的建筑节能基础条件。5.2.2建筑空间形态布局应利于城市和区域夏季主导风的气流通风组织,避免出现空气滞流区。不宜采用封闭围合式布置,当受条件限制必须采用围合式布置时,可在建筑底层和空中,以及建筑之间设置气流通道以提升通风效果。5.2.3建筑布局宜进行良好的天然采光设计,日照和建筑密度应符合国家和深圳的相关标准,创造宜居宜业的光照环境。5.2.4建筑布局应避免太阳辐射。建筑主体朝向宜在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内,不宜超出南偏东45至南偏西3

14、0范围。5.2.5场地规划应进行绿化,鼓励设置水景,地面宜采用透水铺装,减少硬质或透水率低的铺装比例,合理搭配铺装材料的色度及质感,减少地面辐射热,降低热岛效应。5.2.6场地绿化应采用复层绿化,屋面及外墙宜采用立体绿化,改善景观环境的同时,降低建筑围护结构得热,改善室外热环境。5.2.7建筑设计应合理布置功能房间,减少夏季室内得热,降低空调负荷。1居住建筑不宜在正西和西北方向布置主要卧室、起居室且设置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2公共建筑不宜在正东、正西和西偏北、东偏北方向布置主要办公室且设置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5.2.8应通过合理的平面布局与构件设计,创造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

15、件,降低空调及照明能耗。具体可采取下列措施:1合理组织平面布局和外窗开口设计,增加室内采光和空气9建筑分类面积比例照度值小时数居住建筑60%300lx平均8h/d公共建筑60%各类公建采光要求平均4h/d居住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12%公共建筑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2次/h的面积比例70%对流,避免单侧通风;2体量或进深较大的建筑仅采用外窗难以满足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要求时,可设置中庭或天井,中庭的顶部宜设置通风天窗或通风塔引导空气流动;3地下空间无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房间,可通过设置导光管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设置下沉庭院、天井、天窗等将自然风引入室内;4室内宜采用开敞式布局

16、创造良好的通风环境,同时宜减少内部隔墙或采用低矮隔断;5可在外窗上设置导光板加强室内的天然采光,导光板材质宜为浅色反光金属板;6当外窗开口与主导风向夹角过小时,可设置导风墙或导风板等构件,引导气流进入建筑内部;7当建筑外部条件不适宜采用自然通风或仅通过自然通风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时,应加设机械通风换气装置;8室内墙面和地面宜采用浅色材料。5.2.9超低能耗建筑室内自然采光与通风设计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表5.2.9-1建筑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自然采光设计指标表5.2.9-2建筑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自然通风设计指标5.2.10建筑外窗及透光幕墙应考虑在不利朝向进行遮阳设计,以降低太阳辐射得热。同时应综合考虑建

17、筑朝向、房间功能、外观效果、安全性以及环境影响等因素,选择适宜的遮阳形式。10功能类型推荐值目标值2外墙平均传热系数W/(m.K)D2.5,K1.5D2.5,K0.8D2.5,K0.7D2.5,K0.32屋面平均传热系数W/(m.K)D2.5,K0.8D2.5,K0.6D2.5,K0.4D2.5,K0.35.2.11建筑透光屋顶的迎光面应考虑进行遮阳设计,并宜设置活动遮阳,其中多层建筑应采用外遮阳,高层建筑宜采用内遮阳。5.2.12建筑外遮阳应与建筑主体统一设计,外观协调,安全耐久。大型遮阳构件和设施应采用电动操作,群组操控或智能操控。5.2.13超低能耗建筑外围护结构设计宜尽量控制热桥的形成

18、与存在,必要时可对建筑外围护结构进行无热桥设计。围护结构热工设计(透明与非透明围护结构)5.2.14超低能耗建筑应在设计全过程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对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参数进行优化,最大限度降低建筑能耗并满足本导则的能耗指标要求。5.2.15超低能耗建筑外墙及屋面的热惰性指标(D)和平均传热系数指标(K)可按下表选取。表5.2.15外墙及屋面热惰性指标(D)、平均传热系数(K)5.2.16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材料选择时,应优先采用高质量、高性能材料。5.2.17外墙和屋面的外表面应采用浅色饰面或隔热反射涂料,减少外墙和屋面吸收太阳辐射热量。5.2.18屋面隔热除了常用的保温材料进行隔热,还可

19、采取绿化屋面、含水多孔材料面层、蓄水屋面等方式;居住建筑的西向外墙宜设置外遮阳措施。5.2.19超低能耗建筑应选用保温隔热性能更好的外门窗系统。外11项目设计指标建筑类型南、北朝向东、西朝向公共建筑0.50.5居住建筑0.40.3性能参数推荐值目标值传热系数K(W/(K)3.52.8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0.280.15窗(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K)、遮阳系数(SC)、太阳得热系数(SHGC)、窗框的传热等可根据深圳地区气候特点,通过性能化方法进行优化设计和选择。5.2.20超低能耗建筑的外门窗应有良好的气密、水密及抗风压性能。5.2.21超低能耗建筑外窗(透明幕墙)热工性能参数控制指标可参

20、考下表要求。表5.2.21建筑外窗热工性能参数控制表5.2.22超低能耗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应通过性能化设计方法经优化分析计算确定,应控制建筑东、西朝向的窗墙面积比,避免大面积开窗,且屋顶部分不宜设置透明天窗。设计可按下表执行:表5.2.22建筑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要求5.3空调与通风设计设计原则5.3.1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1不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除湿热源;2冬季空调采用热泵,不采用锅炉供暖方式;123系统设置应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分析,可进行多种空调系统组合,优选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或系统;4适当添加风扇装置,采用风扇加自然通风的方式提高室内舒适度,减少空调运行

21、时间。风扇运行不宜影响室内照明,转速宜多档调节;5对于室内温湿度要求较高的房间,除湿再热热源可利用空调冷凝热;6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考虑全年使用),冷、热源宜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包括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系统。7集中空调系统的制冷机房系统名义工况能效比、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设计能效比应达到现行集中空调制冷机房系统能效监测及评价标准DBJT15-129的一级能效要求。冷热源5.3.2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应选用高效率的设备,其基本效率应符合下列要求:1房间空气调节器,其能效等级应达到现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的一级能效要求;2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kW、电机驱动

22、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其能效等级应达到现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及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的一级能效要求;3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其能效等级应达到现行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21454一级能效要求;或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比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4-2018相应要求提高20%以上;4多联机空调系统在其制冷剂连接管等效长度和安装高差修13正后,其对应的制冷工况下满负荷时的能效比(EER)应不低于3.2的要求;5电机驱动

23、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中的一级能效要求。5.3.3冷源设备宜按下列要求选配:1采用磁悬浮机组等更高能效的供冷设备;2采用与可再生能源系统耦合的空调技术;3采用多联机高能效的供冷设备;4风冷型冷水设备选用,优选蒸发冷却高效供冷设备。5.3.4空调室外机组、冷却塔等室外冷却装置的安装位置符合下列规定:1远离餐饮油烟、污浊气流影响的区域;2噪声和排热、排湿满足周围环境要求;3便于对室外冷却装置进行保养清扫;4为美观而设置的遮蔽百叶采用水平百叶,且透气率达到90%;5确保进风与

24、排风通畅,保证良好的通风散热效果,当受条件限制不得不布置在建筑凹槽、地坑、垂直叠放或水平相互影响的环境、在建筑物内部或其它不利于通风散热的环境时,应提供CFD热环境模拟报告,其室外冷却装置进风处的温度不应高于室外温度2C。5.3.5冷热源系统设置符合以下要求:1冷热源机组尽量设置于建筑负荷中心位置;2冷热源机组设置时多采用大小机组组合搭配的方式;3宜采用空调供冷中温系统;4经技术方案对比确实可行条件下,宜采用加大供回水温差的供冷系统。14输配系统5.3.6通风及新风系统设计符合以下要求:1居住建筑应设置新风和排风系统,新风和排风系统宜分户独立设置;并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排风量宜为新风量的80%

25、90%;2居住建筑厨房的抽油烟机应选择体积流量小、捕集率高的设备,且应设置独立补风系统,补风应直接从室外引入,补风管需设置密闭型电动风阀,且电动风阀应与排油烟机联动;3应根据空调负荷特征,选取适宜的除湿技术措施,避免出现热湿比变化条件下传统冷却除湿方法带来的新风再热情况。当公共建筑有余热或太阳能作为再生热量供应时,可采用液体除湿、固体吸附式除湿、转轮除湿等除湿方式;4过度季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措施;当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可进行相应的经济及技术分析采用适宜的机械通风措施。5.3.7集中空调应采用高效率的空调水泵及风机,经过管路的优化设计,提高输配系统的能效,并符合下列要求:1空调水泵、风机应达到相

26、应能效评价标准的一级能效要求;2空调水系统、风系统宜采用变频措施。3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应较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4要求降低20%以上;4通风及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较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4要求降低20%以上。末端系统5.3.8末端系统及设备宜符合以下要求。1末端设备选型不宜过大,满足室内温湿度及噪声控制要求。2选用中温空调末端产品。153风机盘管宜选用直流无刷型。4设置室内过渡空间,宜配合风扇使用,提高空调室内设定温度,降低空调能耗。监测与控制5.3.9公共建筑应在主要功能区域设置室内空气品质监测系统,监测内容应包括温度、湿度

27、、二氧化碳浓度、PM2.5、地下车库一氧化碳浓度,宜包括甲醛、TVOC等;按照设计时所取的室内环境参数设定建筑室内环境临界值。5.3.10新风系统应与室内空气品质监测系统联动控制。5.3.11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型的空调系统使用时间、使用空间等分时、分区控制。5.3.12应采用公共建筑集中空调自控系统,根据室内外温湿度、空调系统关键运行参数、建筑类型、建筑内部人员及使用习惯等,预测建筑能耗并自动调节空调系统运行策略,精细化控制空调系统运行。1监测室外温度、湿度,且每个参数至少为两个监测点;应考虑超高层建筑不同高度的室外温湿度差异;2根据不同体型系统、不同楼层、不同朝向、不同功能等因素选择有代表性的

28、主要功能空间监测室内温度、湿度;3通过智能电表和传感器监测空调系统冷热源、输配系统、末端关键运行参数(进出水温、水压、流量、能耗等);4监测建筑内部人员数量、开关门窗行为;5智能化控制系统能够根据各项数据进行能耗预测,并对空调系统相关运行参数远程控制;6智能化控制系统能够在保证可靠运行的基础上,积累长期运行数据并持续优化控制策略。165.4电气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5.4.1采用新型高能效配电变压器。油浸式和干式变压器空载损耗值和负载损耗值均应分别满足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二级能效标准。5.4.2应合理规划、调整用电负荷,正确选择和配置变压器容量、台数及运行方式,

29、使变压器长期在处于经济运行状态。5.4.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专用变压器:1季节性负荷较大;2集中性负荷较大;3当照明负荷较大或动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寿命。5.4.4对于三相不平衡或单相配电的系统,应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无功补偿容量及功率因数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以及当地供电单位的有关规定。5.4.5对大型用电设备、大型可控硅调光设备、电动机变频调速控制装置等谐波源较大设备,应就地设置谐波抑制装置。5.4.6供配电系统宜选用具备通讯功能的电气设备,通过信息化平台监测系统运行状态。5.4.7用电负荷波动较大的建筑宜设置电力储能装置,可在用电峰谷时段调配供电。照明

30、系统5.4.8照明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室内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目标值;2建筑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不高于现行行17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所规定的功率密度值;3选用高效节能光源,光源与镇流器的能效不低于相应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灯具效率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值。4照明灯具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5.4.9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应对不同功能区域实行按需照明,照明控制方式满足以下规定:1走道、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卫生间、停车库等公共区域的照明,应采用声光、

31、定时、就地感应等控制。2大空间场所如大堂、人员聚集大厅等的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分组控制,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进行场景控制。3大开间办公室、会议室等非公共区域应进行分区、分组控制;宜结合自然采光情况进行照度调节等智能控制。4设置电动遮阳的场所,宜采用照度控制并与遮阳装置进行联动。5道路照明应采用定时控制或照度控制方式,光源宜采用太阳能路灯或风光互补路灯。6景观照明应设置平时、一般节日、重大节日等照明模式,不同模式下可分时段、分区域精细化控制。7户外LED广告屏幕宜采用光感控制,根据外部环境亮度自动调整屏幕亮度。5.4.10设置光导管等自然采光装置的场所,宜设置辅助照明。辅助照明宜优先采用照度

32、调节控制。电梯设备5.4.11公共建筑电梯运行级别应满足深圳市现行标准公共建筑电梯性能和选型配置要求DB4403/T7的要求。5.4.12应优先选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并具备变频调速驱动的节能电梯。185.4.13单台垂直曳引式电梯标准待机能耗应小于0.3kWh。5.4.14垂直曳引式电梯宜安装电梯能量回馈装置,并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电梯能量回馈装置GB/T32271要求。5.4.15自动扶梯应采用感应式控制,无乘客使用时能够自行减速或停止运行。5.4.16两台位置相邻的电梯应使用数据共享模式进行并联控制;两台以上相邻的电梯应采用群控控制方式。5.4.17宜对电梯设备安装电梯运行监测系统。电梯运行

33、监测系统应满足深圳市现行标准电梯运行监测系统技术规范SZDB/Z116的要求。监测与控制5.4.18超低能耗建筑应安装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采集能耗数据应统一接入深圳市建筑能耗数据中心,并应符合现行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技术规程SJG51的有关规定。5.4.19应对空调系统冷水机组、输配水泵,照明系统等关键用能设备或系统能耗进行重点计量。5.4.20居住建筑宜对公共区域或典型户型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5.4.21超低能耗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控的设备范围应包括供配电、照明及电梯等;2监控模式应与建筑设备的运行工艺相适应,并应满足对实时状况监控、管理方

34、式及管理策略等进行优化的要求;3应具有向建筑内相关集成系统提供建筑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状态等信息的条件。5.4.2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的有关规定。195.5可再生能源利用太阳能光伏系统5.5.1对于条件适宜的公共建筑可采用建筑光伏发电系统或光伏幕墙发电技术。5.5.2在经常停电,或者峰谷价差很大,光伏不能上网,功率在30kW以上,150KW以下的建筑,可选择使用光伏并离网储能系统。5.5.3在有需要且经方案比选后,可采用太阳能热电联供系统。5.5.4在建筑各部位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光伏组件,其设计及安装应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光

35、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光伏光电转换率不得低于21%。2应满足现行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51368及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T36963、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CECS418相关要求;3安装位置应满足建筑的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对相邻建筑日照影响、建筑与结构安全、电气安全的要求。4应设置电气安全直接及间接防护措施。5设置安全、方便的检修、维护保养设施。5.5.5光伏系统的设备及其部件的性能、使用寿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太阳能热水系统5.5.6宿舍、公寓、医院住院部和酒店等凡有条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集中热水管理的建设项目,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5.5.7建筑有稳定热水需求时可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的相20关规定。5.5.8当住宅建筑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受限制且为分户式住宅建筑时,宜采用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系统。5.5.9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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