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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修改背景和必要性1修改的总体思路 2 修改的主要内容235 4修改的主要过程 第1页/共45页一、修改背景和必要性一、修改背景和必要性第2页/共45页一、修改背景和必要性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第3页/共45页 三大目标 五方运行机制 两结合监管体制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四个责任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v 三套对策体系v 从业人员八大权利v 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v 四种监督方式v 88种违法行为v
2、 十三种处罚方式 2002年版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一、修改背景和必要性第4页/共45页安全生产法颁布施行十多年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安全生产事故人数:2008年10万人以下 2009年9万人以下 2010年8万人以下 2013年7万人以下 2014年6.5万人以下一、修改背景和必要性第5页/共45页目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14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09295起,死亡69434人。其中较大事故1156起,死亡4590人,重特大事故49起,死亡865人,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12
3、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1.5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2.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288。二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2013年11月22日,位于山东省青岛开发区的中石化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2014年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97人死亡、18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一、修改背景和必要性第6页/共45页三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部分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相对粗放;
4、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需求居高不下,安全保障面临严峻考验;轨道交通、隧道、超高层建筑以及城市地下管网的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凸显;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制度和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部分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才华陈旧,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四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高。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技术能力不足,专业水平不高。应急基地布局不尽合理,救援能力薄弱,特种装备缺乏。五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面临繁重任务。一方面,部分群众公众安全素质不够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待增强;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5、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不断提高。一、修改背景和必要性第7页/共45页去年1-7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经营事故1487起,死亡881人,同比分别下降20.65%和22.24%,列入国家考核范围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和农业机械等四个行业发生事故1453起,死亡849人,同比分别下降20.56%和21.61%。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26起,比上一年减少5起。但是,8月2日,昆山中荣公司特大事故伤亡惨痛,损失惨痛。从国家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由违法违规生产引起的特别重大事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厂房和生产工艺路线设计布局不
6、合理。严重违反劳动法。监管监察和专业水平不够。一些地区和少数领导安全发展理念没有完全确立起来。一、修改背景和必要性第8页/共45页 2002年安全生产法分布实施以来,针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法作了有益补充。2002年1月26日,颁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作了修订)2003年11月24日,颁布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月9日,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1月13日,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6年1月21日,颁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6日,颁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7月19日
7、,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一、修改背景和必要性第9页/共45页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6月6日批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在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考察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抢险工作强调: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一、修改背景和必要性第10页/共45页 国家监管总局就贯彻习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提出在六个方面做到“最”来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一是以最坚决的态度,坚守红线,推进安全发展。二是以最严格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是以最严厉的手段,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肃责任追究。四是以最有效的措
8、施,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五是以最大的勇气,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六是以最严明的纪律,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一、修改背景和必要性第11页/共45页二、修改的主要过程二、修改的主要过程第12页/共45页二、修改的主要过程2011年12月,国家安监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稿)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第13页/共45页2014年8月7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安全生产法修
9、正案(草案)出台前评估会。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165票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2014年8月3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3号主席令,正式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二、修改的主要过程第14页/共45页三、修改的主要思路三、修改的主要思路第15页/共45页三、修改的主要思路 总 体 思 路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是目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政府监管是关键,严格责任追究是保
10、障。第16页/共45页旧安法第1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修改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修改理顺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虽然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并列的立法目的,但是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落脚点,可见经济发展高于安全生产,这是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和法治的基本要义的。新安法把“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克服了这一问题
11、,因为安全生产属于社会健康发展的问题。三、修改的主要思路第17页/共45页新安法第3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是工作的基本原则,安全发展是工作的基本战略要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工作的基本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工作的基本重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是工作的主体、方式和方法观。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和理性问题,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路线、方针、
12、主体、方式、方法。可见,修改后的规定,工作思路更广阔,主体更多元化,手段更加具有综合性,方式方法更加注重层次性和衔接性。三、修改的主要思路第18页/共45页 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突出事故隐患排查和事前预防,重点强化四个方面的制度措施: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各方面反映和调查的情况看,当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外企,多数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是重视的。与规模以上企业普遍重视安全生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量中小私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隐患多。这些企业大多重效益、轻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多发。2、完善政府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从国外情况看,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都是
13、既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也辅以相应的政府监管,各有侧重。针对当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薄弱的现状,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充分立足国情,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求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追究。三、修改的主要思路第19页/共45页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在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在一些行业、一些领域仍然存在,法的权威和震慑力难以得到有效体现。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尤其是在型国有企业,对企业处以罚款难以发挥应用的制裁效果,增加对企业负责人的罚款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效果更为明显。4、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执
14、行性和可操作性。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工作充分贯彻和落实全国人大学常委会关于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规范可执行和可操作性要求。在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法律条文的表述上,尽可能做到明确、具体,给监管部门和行政相对人的指引更加明确,也便 于法律规定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得到落实。三、修改的主要思路第20页/共45页四、修改的主要内容四、修改的主要内容第21页/共45页四、修改的主要内容四、修改的主要内容第22页/共45页修改的总体情况修改的总体情况修改的总体情况修改的总体情况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然为7章将原法的97条增加至新修订法的114条,新增了17条,新增了64款项原法有58条、69
15、款项作了修改,修改条数占原法总条数的59.8%第23页/共45页新增的主要内容新增的主要内容新增的主要内容新增的主要内容(28(28项项项项)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规划制度安全生产规划制度乡镇开发区政府职责乡镇开发区政府职责协会安全生产职责与地位协会安全生产职责与地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单位安管机构职责和权利单位安管机构职责和权利3 34 45 56 67 78 89 9单位安管人员职责和权利单位安管人员职责和权利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习人员安全管理要求实习人员安全管理要求金属冶炼为高危行业金属冶
16、炼为高危行业1010111112121313城市轨道交通为高危行业城市轨道交通为高危行业1414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1 1安全生产法的定位安全生产法的定位2 2第24页/共45页省级政府淘汰落后立法权省级政府淘汰落后立法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责任险制度安全责任险制度151517171818违法非法行为公开制度违法非法行为公开制度应急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应急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及应急预案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及应急预案增大了违法非法行为处罚力度增大了违法非法行为处罚力度2222232324242626工会、企业工会监督权力工会、企业工会监督权力252
17、5劳务派遣人员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人员权利和义务1919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727事故单位罚款事故单位罚款2828乡镇开发区政府安全职责乡镇开发区政府安全职责1616安监部门强制停产权力安监部门强制停产权力违法非法信息记录制度违法非法信息记录制度20202121新增的主要内容新增的主要内容新增的主要内容新增的主要内容(28(28项项项项)第25页/共45页 新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的定位上作出了重大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新安法第一、三、八条)一是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二
18、是明确了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三是三是明确安全生产应当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四是四是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立法定位四、修改的主要内容第26页/共45页 新法第三条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2、职工参与,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正确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3、政府监管,是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4、行业自律,是
19、指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自律管理,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5、社会监督,是指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二)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第27页/共45页一是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的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作用 新安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新安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
20、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二是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新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三是发挥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新安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三)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四、修改的主要内容第28页/共45页新安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
21、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警惕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综合性工程,包括安全生产的目的和任务,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十三项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改进设施设备安全要求,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活动过程。(三)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四、修改的主要内容第29页/共45页新安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聘请注册安全工程
22、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根据法律规定,一是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五)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规定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第30页/共45页新安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法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主要有三
23、项职责:1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领导。这是一项原则性规定,乡 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职责。2按照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3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六)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安全生产职责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第31页/共45页新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24、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1.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做到“五落实”,即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的落实。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事故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七)增加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第32页/共45页 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新安法在企业的主体责任方面作出了如下调整和创新:一是规定了企业内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机制。二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要求,要求据实列支、专款专用。三是安全生产机构和
25、人员的配备和职责规定更加严格。四是对一些主体提出了新的行为或者能力要求。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承发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八)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四、修改的主要内容第33页/共45页旧安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新安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26、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旧安法强调“先证后岗”,新安法改为“先岗后证”。这样修改的目的,符合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减少有关人员的资格许可,创新监管方式,政府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的内容和要求没有变。好像放松了,实质上没有改变,只是监管的方式变了,由事前的准入监管转变为事后的考核监管。(八)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四、修改的主要内容第34页/共45页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
27、)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修改的主要内容第35页/共45页新安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
28、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九)增加了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强制性措施的规定四、修改的主要
29、内容第36页/共45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具体执行这项措施中,应当把握以下六点:一是只有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情况下,方可实施。二是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实施。三是实施这项措施,必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四是实施这项措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五是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可以立即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措施,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六是事故隐患消除后,立即解除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措施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第37页/共45页 新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30、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在实施这项措施中,应当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二是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示,让社会知道,形成社会合力,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三是与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建立信息互信制度。(十)增加了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公示的规定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第38页/共
31、45页1、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新安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新安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十一)补充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第39页/共45页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新安法第七十八条
32、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新安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四、修改的主要内容第40页/共45页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对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作了调整:一是将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这两项审批项目合并为“安全评价”一项,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
33、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二是将对矿山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不再与能否任职挂钩。三是取消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十二)改革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制度四、修改的主要内容第41页/共45页1、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2、加大了对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3、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十三)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四、修改的主要内容第42页/共45页 习总书记:习总书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第43页/共45页 谢 谢 大 家 第44页/共45页感谢您的观看!第45页/共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