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强制自由裁量量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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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鱼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强制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序号适用情形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给付方式给付 标准裁量 标准备注1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无自由裁量1.11.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 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 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 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 年发放1200元的救助 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止。【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二十 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 体实施办法。【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 条在国家提

2、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符合享 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制度。【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 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发桂人口发(2007) 58号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 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符合广西 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农村 计划生育家 庭奖励扶助 办法的通 知桂政发2007 28 号发桂人口 发(2007) 58号自治 区人口计生 委财政厅关

3、 于印发广西 壮族自治区 农村计划生 育家庭奖励 扶助办法实每年发放 一次。申请表、 身份证、 户口本、 伤残鉴定 等相关证 明材料。每年发放 1200元的 救助金, 直至其年 满18周岁 止。无自 由裁 量施方案(试 行)的通知符合广西每年发放给予每人壮族自治区一次。每年不低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二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农村 计划生育家 庭奖励扶助 办法的通于1200元 救助金, 直至纳入 国家农村 计划生育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申请表、 身份证、 户口本、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 妻,独生子女死亡或双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

4、以依据本 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具体实施办法。2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 三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符合 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 助制度。3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1.2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 儿死亡或除双女户以外 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 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知桂政发 2007 28 号发桂人口 发(2007)伤残鉴定 等相关证 明材料。家庭奖励 扶助止。无 由自 裁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 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 于1200元救助金,直至 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 家庭奖

5、励扶助止。58号自治 区人口计生 委财政厅关 于印发广西 壮族自治区 农村计划生 育家庭奖励 扶助办法实量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桂人口发(2007)58号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 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符合广西一次性发一次性发壮族自治区万攵O放4000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农村 计划生育家 庭奖励扶助

6、 办法的通申请表、 身份证、 户口本、补助,部 分丧失劳 31A匕,,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明闫匕 的,一性发次 放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 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符合享妻本人依法落实计划生 育手术,因手术出现并 发症,经设区的市组织 医学专家鉴定为完全丧知桂政发 2007 28号发桂人口 发(2007)伤残鉴定 等相关证 明材料。2000元的 补助无 由自 裁1.3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制度。【规范性

7、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 发放4000元补助,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 性发放2000元的补助。58号自治 区人口计生 委财政厅关 于印发广西 壮族自治区 农村计划生 育家庭奖励 扶助办法实量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桂人口发(2007) 58号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柳州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无 由自 裁量2. 1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光

8、荣证未1、满18周 岁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 伤病残(经市人口和计 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医学 专家进行病残儿医学鉴 定确诊伤病残,不能成 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死亡(打架斗殴的除 外),其父母不再生育 或收养子女的,一次性 发放补助金3000元;领 取了 一次性补助金后, 又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必须将补助金全额退还 给发放单位。【规范性文件】(一)政策依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 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桂发 【2006】14号);柳发(2007) 13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奖励扶助的项目及标准符合【规范一次性发

9、一次性发性文件】放。放补助金(一)政策3000元;依据:自治区党委、申请表、自治区人民身份证、政府关于加户口本、快建立人口伤残鉴定和计划生育等相关证工作新机制明材料的意见(桂发【2006】无自14号);柳由裁发(2007)量13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二)奖励扶助的项目及标准2.2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方 或双方死亡,子女未满 18周岁的,经县级人口 计生行政部门核定后, 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 金,至子女年满18周岁。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 再婚的,补助金停止发 放。【规范性文件】(一)政策依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 民

10、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桂 发2006 14号);柳发(2007) 13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 实施意见(二)奖励扶助的项目及标准符合【规范 性文件】(一)政策 依据:自 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 政府关于加 快建立人口 和计划生育 工作新机制 的意见(桂 发【2006】 14号);柳 发(2007) 13号中共 柳州市委员 会柳州市人 民政府关于 加快建立人 口和计划生 育工作新机 制的实施意 见(二) 奖励扶助的 项目及标准每年发放 一次申请表、 身份证、 户口本、 伤残鉴定 等相关证 明材料每年给予 1000元补 助

11、金,至 子女年满 18周岁。无自 由裁 量3、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 疗制度的县区,对独生【规范性文件】(一)政策依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 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桂 发2006 14号);柳发(2007) 13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 实施意见(二)奖励扶助的项目及标准符合【规范 性文件】(一)政策 依据:自 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 政府关于加 快建立人口 和计划生育 工作新机制 的意见(桂 发【2006】每年缴纳 一次申请表、 身份证、 户口本、 伤残鉴定 等相关证 明材料按每年新 农合实际 缴纳金额 帮付缴纳无自2.

12、3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家14号);柳由裁庭给予减免个人交纳的发(2007)量参合金。13号中共 柳州市委员 会柳州市人 民政府关于 加快建立人 口和计划生 育工作新机 制的实施意 见(二) 奖励扶助的 项目及标准3柳州市城市计划生育家 庭奖励扶助办法【规范性文件】柳政办(2009) 21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 知户籍在柳州市市区范围内的非农村居民,1933年1月1日 以后出生且年满55周岁,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婚后终身无 孩并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夫妻,在享受城镇低保期间,每人 每月发给奖励扶助金80元。(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柳政办(20

13、09) 211号)。符合柳政办 (2009)211 号柳州市 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 发柳州市 城市计划生 育家庭奖励 扶助办法 的通知户 籍在柳州市 市区范围内 的非农村居 民,1933年1 月1日以后 出生且年满 55周岁,终 身只生育一 个子女或婚 后终身无孩 并享受城镇 低保待遇的 夫妻,在享 受城镇低保 期间,每人每季度一 次申请表、 身份证、 户口本等 相关证明 材料。每人每月 发给奖励 扶助金807IS 无自 由裁量每月发给奖 励扶助金807E o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每年度一 次桂人口发人口与计划 生育法第(2014)二十七条自申请表、11号文件愿终身只生身份证、【法律】:中华人

14、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育一个子女 的夫妻,国 家发给独 生子女父母户口本等 相关证明 材料。规定每人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第三款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每月860无自 由裁 与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 助。【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元,柳政7U1 止 / o第三款独生三十三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发(2014)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 别扶助制度。J 乂外伤残、死 亡,其父母 不再生育和 收养子女 的,地方人 民政府应当 给予必要的 帮助。【法11号文件死亡的每月每人500元,四规】广西 壮族自治区 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 一对夫妻生 育一个子女 期间,按照 规定符合享 受农村计划 生育家庭奖 励扶助制度 和计划生育 家庭特别扶 助制度。级民上伤残的每月每人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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