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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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河学院学年学分制同学学籍(成果部分)管理规定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 学位标准的一种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激发同学学习的乐观性、主 动性;有利于同学实践精神和创新力量的培育;有利于发挥老师的主动作用,增加教学活力; 有利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更有利于学院实现“基础厚、宽口径、素养高、力量强”的人 才培育目标。学校在多年教学管理的阅历基础上,在借鉴兄弟院校学年学分制管理阅历同时, 依据我校的实际状况,特制定黑河学院学年学分制同学学籍(成果部分)管理方法。一、学业年限第一条基本年限本科4年,专科2或3年。其次条同学在校学

2、习年限本科最多(含休学及延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专科最多不超 过4或5年。服兵役同学除外。第三条同学应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二、成果管理第四条学习成果是指老师对同学课程学习、专业实习、毕也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过程 或教学环节进行全面考核后作出的最终评价,学校依据同学所取得的学习成果及其所取得的 学分考察同学在学校的培育过程中所把握的基础学问、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考察其是否完 成学校规定必需完成的学业,达到学校的人才培育目标和培育规格。同学应参与学校人才培 育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果记入成果册,并 归入本人档案。第五条同学按人才培育方案修读完

3、某门课程经考核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或五级分制 及格以上(含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成果按百 分制记分(即0-100分);考查课按五级分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六条同学学期末修读课程的学习成果是指由平常成果、期中成果、试验成果、期末成果 等依据肯定比例构成的课程学习综合成果。第七条为充分反映同学把握学问的程度和力量,精确反映同学的学习质量,采纳学分绩点 和平均学分绩点来区分同学学业的优劣。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课程积点系数1.当课程成果按百分制记分时,其对应的课程积点系数分别为:课程成果课程积点系数课程成果课程积点系数1005

4、.075-792.595-994.570-74290-94465-691.585-893.560-64180-8435902.当课程成果按五级分制记分时,其对应的课程积点系数分别为:* 3、2、1、0o(二)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积点系数X课程学分(三)平均学分绩点=所修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全部课程学分之和第八条补考及补考成果记载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期末考试成果大于等于35分小于60分者, 允许参与学期初补考。补考通过后课程成果一律按60分记载。第九条缺考、违纪、作弊成果记载:同学无故缺考及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 核成果均记为0分,不给以补考,待重修后取得成果。第十条重修成果记载(一

5、)必修课、限定选修课考试成果35分以下或补考不及格者必需重修,若重修考核仍不 及格,可连续申请重修,每门课程只有两次重修机会。(二)专业任选课如补考不合格可重修也可改选其他专业任选课。(三)公共选修课及实践课程考核不及格不组织补考,公共选修课可重修也可改修其他课程, 实践课程必需重修取得成果。重修的课程必需办理重修手续、交纳重修费。重修有关具体规 定见黑河学院同学重修课程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缓考成果记载:缓考课程不计平常成果,考试卷面成果在60-70分之间按60分记 载,70分以上降10分记。第十二条同学如对期末考核成果有异议,可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成果复查申请,并 向任课老师所在系(部)提

6、出成果补录或更正申请,经教务处核实,确系任课老师缘由,则 由任课老师填写黑河学院同学成果变更、增补申请表,超期上报者,教务处不再予以受 理。三、免修、免考勤(免听)、主辅修第十三条免修平均学分绩点达3。(含3.0)以上,且无补考纪录的同学,对下学期某门课程的内容,通过 自学等途径已基本把握(须提交自学笔记、练习等足以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月.该门课程 的先修课已取得学分,可于学期第1516周提出免修申请(只能免理论授课部分),并参与 该课程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于开课学期开学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免修考试成果在85分 以.上者准予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否则应正常修读。每生每学期最多只能申请免修两门

7、课 程。第十四条免考勤(免听)(一)因代表学校参与各类竞赛、活动等特别状况的同学,经有关部门申请,由教务处批准 其活动期间免考勤资格,但必需参与该课程的考核。(二)平均学分绩点达3。(含3.0)以上,且无补考纪录的同学,可申请办理相应的免考勤(免 听)手续。同学可在开学后第一周向课程所在系(部)提出免考勤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 可不跟班听课,但应按要求完成该课程的平常作业,并参与阶段考核及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 方能取得参与该课程期末考试资格。期末考试成果及格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若不及格将作 重修处理。同学一学期免考勤(免听)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第十五条下列课程不准免修或免考勤(免听)思想政治理

8、论课、公共体育课、公共选修课、试验、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实践性较 强的课程。第十六条主辅修为了给同学供应更多的选择机会和进展空间,我校实行主修辅修制,主修辅修制仅适用于全 日制一般教育本科生。同学修读辅修专业后,毕业时仍以主修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要求为准, 达到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者,同时完成辅修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成果合格, 取得相应学分,参与所辅修专业毕业答辩通过后,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具体规定见黑 河学院辅修其次专业暂行规定。四、学籍处理(学籍警告、退学试读、退学)以下学籍处理中不及格科目计算不包含公共体 育课和任意选修课第十七条学籍警告学期内未取得学分的课程累计达到3门

9、(含3门)以上者予以学籍警告。由系向同学下达“黄 牌”学籍警告通知书,并送教务处审核备案。第十八条退学试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学试读处理,由系向同学下达退学试读通知书,并送教务 处审核备案。(1)连续两次警告或累计三次警告者;(2)学期内未取得学分的课程累计达到4门(含4门)以上者;(-)试读期为一学期。(三)假如同学在退学试读一学期内无成果不及格课程,或只有一门课程成果不及格且本学 期课程成果平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则解除退学试读。第十九条退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学处理:(-)学业成果未达到学院要求或者在学院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包括:(1)接到退学试读通知二

10、周内不申请试读者;(2)未达到“退学试读”解除条件者;(3)经退学试读解除后,又一次达到“退学试读”条件者;(二)学期旷课累计超过80学时者(理论授课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三)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与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四)同学自入学报到口起在校学习年限累计超过六年者(服兵役者除外);(五)因病应休学,经动员无效,且一学期内累计缺课超过总学时二分之一者。其次十条因符合第十九条(一)中(2)、(3)规定的由于成果缘由受到退学处理,但在校 学习年限累计未超过六年者,均依据下列相关规定执行:(-)符合退学条件的联合办学同学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6门以下(含6门),其 他

11、同学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5门以下(含5门)者,均依据退学试读处理,跟原班 连续学习。(二)由于学业成果未达到学校要求而需要退学的同学,假如同学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确 认,同学所在系同意,学校批准,可提前延长学习年限,学习年限最多不得超过6年,转入 本专业下一班级学习。须向学校补交培育费。其次十一条其它不在上述处理范围内的状况,依据允许申请提前延长学习年限的处埋,转 入下一班级相应专业学习。其次十二条同学因学籍处理申请提前延长学习年限或休学期满复学的同学,并依据相应班 级人才培育方案进行学习,学校承认其在原班级所修课程的规定如下:(一)人才培育方案中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课程可以免修;(二)人才培

12、育方案中已经删减的原专业课程可记入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三)人才培育方案中已经删减的原不及格课程可不再重修。五、转专业、转学其次十三条同学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同学转专业由学校批准。同学申请转学依 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其次十四条学校对转专业的同学在原专业所学课程获得的学分均予以承认,并计入同学档 案。六、毕业、结业、肄业其次十五条同学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 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其次十六条同学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 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同学可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申请返校参与结业换证考 试,达到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要求,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 年限为结业后两年期限。其次十七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同学,学校可颁发律业证书。其次十八条取得本科毕业资格并且符合我国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 位。具体规定见黑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七、其他其次十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教务处。第三十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全都的,以本规定为准。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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