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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编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试行)的内容。2、本示范文本(试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2)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3)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房屋购买人。(4)物业首次交付使用日,是以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计。(5)共有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和相关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 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
2、灯、沟渠、池、井、垃 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 备使用的房屋等。相关业主共有部分,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该幢建筑物的 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 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 屋顶 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 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 箱、避雷装置等设施设备。(6)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整幢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共同 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建筑区划内,由全体业主、使
3、用人共同使用的区 域。(7)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 分的物业部位。(8)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是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9)物业服务费用:是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率和利润。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示范文本(试行)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 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 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4、本示范文本(试行)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 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 车
4、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 /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1、按 元/月;2、按费用收入%/月。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甲方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 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 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1、按 元/月;2、按费用收入%/月。(三)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 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
5、-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 费用。第十五条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第十六条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 下:(一)网球场:(二)游泳池:(三)电梯轿厢:(四): (五):(六):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2、;3、o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 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 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
6、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笫一种方式处理: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3、o(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 追加补足;2、o第十八条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提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乙方应当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 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一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建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九条 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
7、信 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 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 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 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 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 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二)在销售物业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
8、示物业装 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三)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 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四)保证本建筑区划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建筑区划内的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 范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环卫处理系统等;(五)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存、补存新建住宅物业保修 金,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七)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九)不得干涉乙方依
9、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 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 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 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等信息公开制度。(五)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业
10、主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 每 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 度维修养护计划等;(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的 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 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A)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 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 划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
11、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 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 施;(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 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十二);(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 年,自一年一月一日一时起至 _年一月一一日一一时止。本合同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 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业主大会尚未设立的,甲、乙双 方应就延
12、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 满后 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 手续。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 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 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 交和项目退出手续。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 日支付违约金 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第二十七条在
13、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 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 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五);(六)O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 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一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 应业主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业主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
14、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 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一倍返还。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 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 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 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造成业主、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 偿。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日内与甲方作为招标人选聘 或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也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 人身、财产损害的,
15、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 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 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第七条 第一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第三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使用人可以自行 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在本建筑区划内的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向甲方交 纳履约保证金 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
16、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 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 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金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二);(三);(四);(五)O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 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 决:(一)双方协商解决;(二)申请调解;(
17、三)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九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四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或乙方抄送一份样本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外的,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自 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
18、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 月日年 月日附件一:物业构成附件二: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具有相应条件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5、本示范文本(试行)中所指建筑区划类型分为:住宅、别皇、商务写字 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当建筑区划 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60%的,以住宅 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6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 物业类型计。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的主要内 容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7、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
19、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 的证书、证明文件。8、本示范文本(试行)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合同备案号:()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章)联系人2,联系电话J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章) 物业管理负责人2,联系电话2二、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2,物业类型2物业座落J物业总建筑面积J 平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平方米,尚在建的 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 具体是21、住宅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独立式住宅一幢一套,计平方米;多层住宅一幢一套,计平 方米;8层住宅 幢 套,计 平方米;1020层住附件三:物业服务力量情况人 力 资 源 配
20、备设 备、 器 材、 信 息 等 技 术 与 装 备 配 备附件四: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项目服务内容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共有部位房屋主体 承重结构 部位门厅户外墙面、 顶面、地面楼梯间、水 泵间、电 表间、电梯 间、电话分 线间走廊通道其他共 有 设 施设 备上下水管 道、落水 管、水箱、水泵等供 水、排水系 统天线、供 电、燃气线 路消防设施 设备共有 设 施 设 备空调电梯避雷装置道路、场 地、路灯沟渠、池、 井等休闲椅、凉 亭、雕塑、 景观小品、水景等健身设施、 儿童乐园 等公益性 文体设施路标、安全 标志等共有设施 设备房电子防盗、 监控、报警 系统等楼宇对讲
21、、 电子巡更 等物业服务 用房其它附件五:公共绿化的维护项目服务内容养护标准草坪修剪清杂草补栽、补种施肥灌、排水病虫害防治其它树木修剪中耕除草、松土施肥病虫害防治扶正加固其它花坛 花景 绿篱布置灌、排水修剪补栽、补种施肥病虫害防治其它附件六: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楼内 公共 区域地面和墙面楼梯扶手、栏杆、窗 台消防栓、指示牌等公 共设施天花板、公共灯具天台、屋顶门窗等玻璃垃圾收集电梯轿厢楼外 公共 区域道路地面、绿地沟渠、池、井公共灯具、宣传栏、 路标、标志、 雕塑、景观小品等水景垃圾厢(房)果皮箱、垃圾桶消毒灭害其它附件七: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服务 内容服务标准人员要 求门
22、岗巡逻岗技防设 施和救 助(监 控岗)车辆管 理火灾、 治安、 公共卫 生等突 发事件其他附件八: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附件九: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附件十: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附件十一: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的管理和维护宅一幢一套,计一平方米;2030层住宅一幢一套, 计_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一幢一套,计一平方米;2、商务办公用房一幢,层数套(间)数一,建筑面积总计一平方米;3、商业用房幢,层数套(间)数建筑面 积总计一平方米;4、工业用房一幢,建筑面积总计一平方米;5、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一平方米,停车位 个;地面停车库一个,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地
23、面停车位 个;6、其他用房 处,建筑面积计 平方米。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四、物业管理期限一年一月日时至一年月日 时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附件十二: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附件十三:物业服务承接验收确认书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住所:联系电话: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成都市物 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位于成都市 区(市、县)路(街道)段(巷)号附 号的(建 筑区划名称),办理物业服务
24、承接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一、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的查验内容甲方己于 年月一日会同乙方对下述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了查验:1、2、3、4、5、二、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口中选择)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完好,乙方同意承接 验收。口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如下:1、2、3、4、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1、2、3、4、5、三、物业服务用房及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资料的移交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移交了物业服务用房,并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
25、等资料(具体清单另附):(-)物业档案1、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筑区划内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竣工总平面图, 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合格 证等资料;2、技术资料,包括水、电、气、视、讯等的供用合同(协议)、消防设施 合格证、电梯准用证、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和保修卡、保修协议,设备设施的安 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它资料,包括建筑区划的规划、建设的有关资料,有关房屋产权权属的资料,工程验收的各种签证、记录、证明;3、(二)物业服务档案1、2、3、4、5、(三)业主名册包括业主及房屋面积清册。(
26、四)(五)甲方签章: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备案机关:(盖章)备案时间:年 月 H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住所:公司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 业名称)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建筑区划类型:(住宅、别里、商务写字楼、医院、 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座落位置:成都市区(市、县)路(街道)段(巷)号附 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27、):东 南西 北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第二条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第三条 甲方应于(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O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 其用途。第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 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28、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八)o第六条 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 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 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 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第七条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
29、屋建筑面积向业 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1、住宅建筑区划内: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 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 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 月叶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叶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 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 /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 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 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30、元/ 月 叶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 评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 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 /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 ffl:元/月 评方米;费用:元/月 评方米; 费 用: 元/月平方米。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 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 用标准由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 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2、别墅建筑区划内:住宅用房:元/月平方
31、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 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 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 月评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 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 /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 用:元/月 评方米;费用:元/月 评方米; 费 用:元/月平方米。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 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 /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 /
32、月呼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评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 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 /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 用:元/月 评方米; 费用:元/月 评方米; 费 用:元/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 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3、建筑区划内: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 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 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 月 叶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
33、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 评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 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 /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 用:元/月 呼方米;费用:元/月 评方米; 费 用:元/月平方米。住宅(别墅除外)用房:元/月 评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 /月 评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 评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 /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 /月评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评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 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 /月
34、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 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 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 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第八条 物业买受人自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 物业服务费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缴纳。第九条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 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 整比例
35、由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 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 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1、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的比例提 取酬金;2、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三)O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 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业 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 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月 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 审计监督。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二)O第十三条 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 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 (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第十四条 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