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92XXXX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重金属污水处理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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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ECS 92: XXXX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重金属污水处理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treatment of wastewatercontaining heavy metals(征求意见稿)XXXX出版社借助于氧化剂或还原剂,使污水中重金属离子氧化或还原后再进 一步与水分离的污水处理方法。2.0.8 铁屑置换法 replacement with irons用铁屑(粉)置换重金属污水中的C/+、使CU2+还原成海绵铜而 去除的污水处理方法,是还原法的一种。2.0.9 硫化剂 sulphuring chemical在水中能产生S2-并能与金属离子生成难溶的硫化物的污水处理 药

2、剂。2.0.10 共沉 cosedimentation污水中悬浮物在沉淀过程中,作为载体吸附或包裹污水中的重金 属离子共同沉淀的过程。2.0.11 共沉剂 cosedimentation chemical投加到污水中,能生成沉淀物,并能与污水中重金属共沉的水处 理药剂。2.0.12 沉渣 sludge重金属污水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重金属沉淀物。2.0.13 沉渣回流比 return sludge rate污水处理污水过程中,回流沉渣中的固体重量和被处理污水在化 学作用下新产生的沉渣的固体重量之比。2.0.14 分步沉淀法 step sedimentation process重金属污水处理时,分

3、步(阶段)投加相同或不同种类的水处理 药剂,使污水中的不同重金属离子在不同阶段生成难溶化合物而与水 分离的污水处理方法。2.0.15 有价金属 valuable metals有回收价值的金属。2.0.16 生物法 biological process生物法是利用生物制剂或细菌使污水中重金属离子改变形态或 氧化、还原,然后再进一步去除的方法。2.0.17 生物制剂 biologies以硫杆菌为主的复合功能菌群的代谢产物与其它化合物进行组 分设计,通过基团嫁接技术制备的含有大量羟基、筑基、殷基、氨基 等功能基团组的复合水处理药剂。2.0.18 络合反应 complex reaction水处理药剂的

4、功能基团与污水中的重金属离子生成络合物或络 合离子的反应。2.0.19 硫化氢吸收塔 hydrogen sulfide absorption tower对硫化钠溶液制备和硫化反应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气体进行吸 收的装置。2.0.20 深度处理 advanced treatment指重金属污水经过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为了达到一定的回用 水标准使污水作为水资源回用于生产或生活的进一步水处理过程。2.0.21 电化学法 electrocoagulation method指在环境保护领域依据电化学原理,使用铁、铝等为基本材料,通过对反应槽内阴阳极极板施加直流电源,阳极溶解,从而获得对污 水的电解氧化还

5、原、电解絮凝等处理功能的技术方法。3处理方法3.1 一般规定3.1.1 污水处理方法和药剂的选择应考虑污水量、水质、回收有价金 属的形式及其利用、药剂来源及其价格、地方条件、处理后水质的要 求等因素,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1.2 应充分研究利用本厂矿或邻近厂矿的污水、废气、废渣处理污 水的可行性,做到以废治废。3.1.3 不同污染源的重金属污水根据其水质、处理流程、回收金属方 式或沉渣处置的方式等因素,确定集中或分散处理。同类污水宜集中 处理。3.1.4 污水中的悬浮物如无回收价值,一般宜先予去除;如悬浮物与 处理重金属污水产生的沉渣具有不同的回收价值,则应先去除悬浮物 后再处理重金属

6、离子;如悬浮物与沉渣具有相同回收价值且采用同一 回收或综合利用工艺,则应同时回收。3.1.5 污水处理流程通过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也可参照类似 污水处理流程设计。3.1.6 应根据污水中重金属离子的种类、含量和回收或综合利用的方 式,选用单一或组合工艺。3.1.7 对小水量、难处理或为保证处理后的水质要求而严格控制处理 条件的污水,宜选用间歇法处理。3.2 物化法I 一般规定3.2.1 本节物化处理方法,不仅针对重金属污染物的去除,还包括对 重金属污水中其它污染物的处理,如悬浮物、有机污染物以及油类污 染物等。3.2.2 选择物化处理法时,应考虑出水去向以及二次污染等问题;如 出水回用至

7、生产中,还应考虑添加的水处理药剂对生产工艺的影响等 问题。3.2.3 当重金属污水中含有可挥发性污染物时,宜先采用适当处理方 法如吹脱气提法处理去除。3.2.4 物化法处理重金属污水产生的沉渣中可能含有重金属,对这部 分沉渣的处置,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吸附法中饱和的吸附剂和 离子交换法中树脂的再生与处置,也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3.2.5 当污水中含油和较多无机颗粒时,应先进行预处理去除。II沉淀法3.2.6 沉淀法可单独使用,也可作为重金属污水其他处理方法的预处 理。3.2.7 当污水中悬浮物的比重大于1,粒径大于0.2mm,且含有较多 无机颗粒物质时.,应采用沉砂池。当污水中悬浮物多

8、以胶体形式存在, 粒径LO.lmm,难以自然沉降时,应采用混凝沉淀法。3.2.8 应对污水进行混凝沉淀试验,对投加药剂种类、加药量、搅拌 时间、搅拌强度及反应时间等实验数据进行优化,并以试验得出的最 优参数作为计算和设计依据。3.2.9 常用混凝剂:聚合氯化铝(PAC)、聚合硫酸铁(PFS)等,常用 助凝剂:聚丙烯酰胺(PAM)。III气浮法气浮法适用于处理下列含重金属污水:1含有溶解性油类或乳化油的污水;2浊度V100NTU的污水;3含有较多有机杂质的污水;4低温度污水,包括在低温条件下不易沉淀或澄清的污水。IV吸附法一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中的后处理,用以进一步降低污水中重 金属含量。3.2.

9、10 应根据污水中重金属离子的种类,选用效率高,性能好的吸附 材料,同时应避免吸附剂的再生和处置造成二次污染。3213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等,污水在进入活性炭吸附前需经沉淀、 过滤处理,以免堵塞活性炭。V离子交换法3214离子交换法可用于去除污水中的重金属离子,也可选择性地回 收污水中有价金属。3.2.15 离子交换树脂的选择应根据污水的pH值和离子存在形式确 定。并应考虑处理后水中离子对后续处理的影响。3.2.16 离子交换器可采用固定床、浮动床和移动床。3.2.17 当同时去除污水中的多种重金属离子时,应根据水质选择阴、 阳离子交换器。3.2.18 污水温度不得超过树脂耐热性能的要求,若温

10、度过高,须在进 入交换树脂柱之前采取降温措施,或选用耐高温的树脂。3.2.19 应选择有利于再生液的回收、再生效率高、洗脱速率快的再生 剂。3.2.20 含铜污水可采用树脂离子交换回收铜时,污水中的Cu含量不 宜小于150mg/L。VI蒸发与结晶3.2.21 蒸发及结晶法适用于处理对排放量有特殊要求的污水,一般常 用于膜法处理后的浓盐水。3.2.22 应充分利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多余低品位热能作为蒸发 法的热源,节约能源,以废治废。3223常用的蒸发设备为列管式降膜蒸发器。3.2.24 常用的结晶设备有结晶槽、蒸发结晶器、真空结晶器、连续式 敞口搅拌结晶器和循环式结晶器等。3.2.25 蒸发

11、结晶设备应选择性能可靠、安全节能的成套产品。3.3 化学法I石灰法3.3.1 石灰法可用于去除污水中的铁、铜、锌、铅、镉、钻、碑等, 以及能与OH-生成金属氢氧化物沉淀的其它重金属离子。3.3.2 处理单一的重金属离子污水,投加的石灰量可按污水的pH值, 重金属离子含量和石灰的有效成分进行计算确定。污水投加石灰后要 求达到的pH值,可根据重金属氢氧化物的溶度积和处理后的水质要 求计算确定。对某些两性重金属,污水的pH值控制还要考虑羟基络 合离子的影响。常温下处理单一重金属污水要求的pH值可参照表中的数 值。如采用沉渣回流技术,则加石灰后的污水pH值可小于表3.3.2 所列数值。表332处理单一

12、重金属污水要求的pH值金属离子Cd2+Co2+Cr3+Cu2+Fe2+Fe3+Zn2+pH值11129-127-8.57-129134910为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可加入共沉剂。共沉剂品种和投加量以 及投加共沉剂后控制的pH值通过试验或类似污水处理的运行数据确 定,控制的pH值宜小于表中所列的数值。3.3.3 含多种重金属离子的污水,无论是一步沉淀还是分步沉淀,控 制的pH值都需试验或参考类似污水处理的实际运行数据确定。3.3.4 污水中的某些阴离子等污染物会影响石灰法的处理效果,应进 行前处理。1 CW影响Ag+、Cd2 Ni2 Fe2 Fe3 ZM+等的去除,应先用 氧化剂使CN-分解;2 c

13、r影响Ag+、Cd2 Pd2+的去除,不宜采用氯化物作共沉剂;3 NH4+影响Cc、Co2 Cu2 Ni2 ZM+等的去除,宜采用加温或其它方法先去除nh4+;4草酸、醋酸、酒石酸、乙二胺四乙酸、乙二胺等,宜先使之 氧化分解。3.3.5 投加石灰和共沉剂后生成的金属氢氧化物,宜采用沉淀法去除, 是否需要过滤应根据处理后的水质要求确定。3.3.6 处理含多种重金属的污水,若需分别回收污水中的有价金属, 或为了提高回收有价金属的品位,宜采用分步沉淀。分步沉淀可采用 石灰法或石灰法与硫化法相结合。3.3.7 在较低pH值条件下除铁,或采用分步沉淀回收污水中的铜、 锌等有价金属前先除铁,宜将Fe?+氧

14、化成Fe3+。采用曝气法、药剂氧 化法或细菌氧化法,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在较低pH值条件下除铁,可采用曝气法,曝气时pH值宜控制 在6以上。分步沉淀处理污水,污水中Fe2+含量较小时宜采用药剂法,常用 的氧化剂为液氯或漂白粉,其用量一般按理论量计算,每克Fe2+需有 效氯0.64g。污水量很小时,也可选用臭氧等其它氧化剂。污水中Fe2+ 含量较大时宜采用细菌氧化法。3.3.8 石灰法处理重金属污水宜采用沉渣回流技术。最佳回流比根据 试验资料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无试验资料时,沉渣回流比可选用 34。3.3.9 酸性重金属污水是否需预处理中和酸,根据水质和回收有价金 属的要求而定,中和预处

15、理可投加石灰石粉末或石灰。3.3.10 投加石灰石粉末可调整污水的pH值至6左右,石灰石粉末粒 径宜小于0.147mm (100目)。3.3.11 当钙影响污水后续深度处理时,宜采用NaOH代替石灰。II硫化法3.3.12 硫化法可用于去除污水中的镉、碑、睇、铜、锌、汞、银、银 等,以及能与S2-生成硫化物沉淀的其它重金属离子。3.3.13 宜优先利用本厂矿或邻近厂矿的硫化氢气体副产品、含硫化氢 废气、含硫污水或废渣。没有上述条件时可采用硫化钠或硫氢化钠等 作硫化剂。3.3.14 硫化钠或其它硫化剂的用量应根据S2-与重金属离子生成硫化 物的摩尔量计算。设计用量宜为理论量的11.4倍,加药量可

16、通过氧 化还原电位控制。3.3.15 采用硫化氢气体作为硫化剂时,与污水的混合反应应在密闭容 器或构筑物中进行。若加硫化剂后被处理污水的pH6,则其沉淀亦 应在密闭容器或构筑物中进行。并应设置硫化氢吸收塔。3.3.16 硫化法处理重金属污水过程中pH值的控制,应根据污水水质 和需要回收或除去的重金属而定。3.3.17 硫化法处理酸性重金属污水,当需要对酸进行预处理时,可采 用石灰、石灰石粉末、升流式膨胀中和滤塔等,少量污水也可以采用 其它碱剂。对升流式膨胀中和滤塔和石灰石粉末的要求,见和 3.3.12 条。3.3.18 硫化法可与石灰法配合使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重金属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17、Design code for treatment of wastewatercontaining heavy metalsCECS 92: XXXX主编单位: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15年X月X日XXXX出版社2015北京1用石灰法作为硫化法的pH调节剂,其用量根据pH值计算确定;2在分步沉淀中利用硫化剂回收或去除某种重金属离子时,投 加硫化剂时的污水pH值控制,根据污水处理工艺要求确定;3当利用硫化剂辅助石灰法去除污水中少量用石灰法难以处理 达标的重金属离子时,可在石灰与污水充分反应后再投加少量硫化 剂。3.3.19 以硫化法为主处理污

18、水,应将污水中残硫处理到达标,宜采用 硫酸亚铁或漂白粉处理。III铁盐石灰法铁盐一一石灰法可用于去除污水中的镉、六价格、碑等,以及 其它能与铁盐共沉的重金属离子。3.3.20 铁盐一一石灰法用于处理镉含量较低的污水时,宜采用三价铁 盐,其用量和pH值的控制由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采用Fe/Cd 质量比不宜小于10,并用石灰调节污水pH值至8以上。3.3.21 含六价倍污水宜先回收铭。当含六价倍量较小时,可选用铁盐 石灰法处理。宜选用硫酸亚铁作还原剂,Fe/Cr采用3.55.0,含 六价铝量大时采用小值。投加硫酸亚铁的污水pH值宜在反 应1015min后,再投加石灰调整pH值至89。3.3

19、.22 铁盐一一石灰法处理含碑污水,根据污水中碑的价态和含量大 小选用一段处理或二段处理。污水中含碑量大时宜采用二段处理。3.3.23 去除污水中的五价碑宜采用三价铁盐。铁盐的投加量与污水的pH值的控制,应根据铁盐的品种、一段处理还是二段处理再经试验确定。无条件试验时,可参照下列数值:1三价铁盐的投加量:当采用一段处理时,Fe/As宜大于4;当 采用二段处理时,第一段Fe/As = l2;第二段Fe/As宜大于4, pH值 宜控制在36;2二价铁盐的投加量:当采用一段处理时,Fe/As宜大于4;当 采用二段处理时,第一段Fe/As宜大于1.5;第二段Fe/As宜大于4, pH值宜控制在89。3

20、.3.24 去除污水中的三价碑宜先氧化成五价神。如直接处理,宜投加 三价铁盐。当采用一段处理时,Fe/As宜大于10;当采用二段处理时, 第一段Fe/As宜大于2,第二段Fe/As宜大于10, pH值宜控制在89。3.3.25 含碑浓度较高的污水,可先用石灰法处理,然后再用铁盐一一 石灰法作第二段处理,此时Fe/As宜大于4。3.4 电化学法3.4.1 电化学法可应用于铅、锌、镉、碑、铜、银、铭、钝等各类重 金属污水处理工程。3.4.2 根据重金属污水特性、中水回用要求、排放标准等,电化学法 可以和其它处理方法组合,经技术经济比较,优化组合方案。3.4.3 当重金属污水采用电化学法处理时,进入

21、单台电解核心处理装 置的总重金属含量不宜超过100mg/L,其中Cd含量不宜超过2mg/L, As含量不宜超过20mg/L, pH值宜为710之间,SS宜小于100mg/Lo当重金属污水的pH值小于7或大于10时,应对重金属污水进 行酸碱中和预处理,以保证含重金属污水进电解核心处理装置的pH 值在710之间。3.4.4 当重金属污水的电导率值小于1000Us/cm时,应采用提高水温 或投加工业用盐等方法,保证重金属污水电导率大于1000Us/cmo电解核心处理装置可以通过多台串联以增加处理深度,可以通 过多台并联以增加处理水量。3.4.5 电解设备间应集中考虑通风设施、地面水收集设施、起吊设施

22、、 防火设施、防雷接地设施以及照明设施;电解设备宜与配电设施就近 布置。3.4.6 电解设备间应按照使用功能分区:操作区和极板更换区。1操作区:巡检或调试参数时供人员进出,操作通道宽度不宜小 于 1.0m;2极板更换区:用于更换极板箱,区域不宜小于。3.4.7 单台电解核心处理装置应能保证重金属污染物去除率大于 95%;极板利用率大于90%;吨水耗电小于2千瓦时。3.4.8 设备整体应具备良好的结构形态,抗冲击性能好,过水部位耐 酸碱腐蚀。3.4.9 电解装置应使用小于或等于36V的安全电压,防止潜在的安全 风险。3.4.10 输电铜排需做防腐处理,安装时导电面必须打磨干净并涂抹导 电膏。3.

23、4.11 电化学法所产生的沉渣主要成分为各类重金属的氢氧化物和 氢氧化铁胶体,可以采取各种常用的分离方式。压滤脱水后沉渣应根 据条件进行回收或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3.5 生物法I生物制剂法3.5.1 生物制剂法可用于去除污水中的铜、铅、锌、镉、础、汞、锲、 锦、铭、诧、被、锦、钻、鸨、铜、钙等金属离子。3.5.2 液体生物制剂中的有效成分为30% (质量分数);固体生物制剂 的有效成分为70% (质量分数)。生物制剂投加量根据污水中重金属 离子浓度投入,投加量宜按照污水中总金属离子浓度的倍 投加。最适宜的生物制剂投加量可通过试验或类似污水处理的运行数 据确定。3.5.3 采

24、用生物制剂处理重金属污水时,宜采用生物制剂络合一水解 一絮凝分离工艺流程。1络合反应时间宜控制在2030min;2络合反应的pH值宜小于11.0;3水解过程pH值一般控制范围为9.510.5;4絮凝剂宜采用聚丙烯酰胺,其投加量为24g/m3。3.5.4 对于成分复杂、金属离子浓度高、种类多等重金属污水,如污 酸、高碑污水等,可采用生物制剂法分段处理。3.5.5 污水中的某些离子及成分会影响生物制剂法的处理效果,应进 行前处理。1CN-影响生物制剂法对重金属离子的去除,应先用过氧化氢、液 氯、臭氧等氧化剂使CW分解;2用生物制剂法处理Cr (VI),应先用还原剂将Cr (VI)转化为 C产,可采

25、用化学药剂作还原剂或生物法进行处理;3对于含高浓度络合态重金属污水,应先对络合态重金属进行破 络反应后再采用生物制剂法进行处理;4针对某些高碱性重金属污水,宜将污水pH值调节至11以下 再采用生物制剂法进行处理。3.5.6 生物制剂法应用于处理重金属离子污水时,对污水中其他污染 物也有协同脱除效果。1生物制剂协同脱钙;2生物制剂协同氧化去除COD。3.5.7 石灰法、硫化法、电渗析法可与生物制剂法配合使用药剂的溶解宜采用机械搅拌,速率宜控制在5060rpm。固体生 物制剂配制浓度宜为40%,液体生物制剂密度为3.5.8 混合反应池的机械搅拌宜采用立式搅拌机,搅拌速度20-30rpmo 水力停留

26、时间宜取2030min。3.5.9 采用两段生物制剂处理还是三段及以上处理需经试验确定。多 段药剂投加比例可参照下列经验数值:1采用两段处理时,生物制剂投加比例为:第一段/第二段二3:2, 水解反应第一段pH值宜控制在78;第二段pH值宜控制在;2采用三段处理时,生物制剂投加比例为: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二3:2:1,水解反应第一段pH值宜控制在78;第二段pH值宜控制 在89;第三段pH值宜控制在9.510.5。3.5.10 生物制剂配制、贮存设施及加料系统需防腐。II其他生物方法3.5.11 铭(VI)细菌直接还原方法是指在碱性条件下利用驯化的特异 功能菌将污水中的六价铭直接还原并生成氢氧

27、化铭沉淀,从而达到脱 除六价铭的目的。3.5.12 硫化菌法是指硫酸盐还原菌在酸性条件下直接将污水中的硫 酸根还原为硫离子,并与污水中的重金属离子生产沉淀而达到脱除的 目的。3.5.13 铁细菌法是指利用铁氧化菌在酸性条件下将二价铁离子氧化 为三价铁离子并在酸性条件下沉淀而达到除铁的目的,或者三价铁离 子进一步氧化水中的污染物(如碑、硫等),最终达到共沉淀脱除的 目的。3.5.14 人工湿地是一种利用基质、微生物及动植物群落的物理、化学 及生物的相互作用,通过过滤、吸附、沉淀、离子交换、微生物分解、 植物吸收等过程实现对污水中有机物、N、P、重金属等去除的复杂生 态系统。3.5.15 植物对重

28、金属的处理主要利用金属积累植物或超金属积累植 物从污水中吸取、沉淀或富集重金属,通过收割或移去已积累和富集 了重金属植物的枝条,从而降低水体重金属的浓度。3517生物吸附法是指利用生物体的特定的化学结构以及成分特征来 吸附溶于水中的重金属离子,达到脱除的目的。3.6分离法I 一般规定3.6.1 本节适用于膜分离法污水深度处理。3.6.2 膜分离技术通常按膜孔径大小可分为:超滤(UF)、纳滤(NF) 和反渗透(R0),本节所指膜分离法为:中空纤维超滤膜、卷式纳滤 膜、反渗透膜分离技术。3.6.3 污水在进入膜系统前,应符合进水要求。各膜分离法要求的进 水水质可参照表3.63-1和表3.63-2中

29、的数值。表口 中空纤维超滤膜系统进水水质参考值指标限值PH范围2-11浊度(NTU)50瞬时最大耐受余氯浓度100mg/L (小于30分钟)臭氧浓度(mg/l)0.5油脂(mg/l)2表3632卷式纳滤、反渗透膜系统进水水质参考值指标允许值胶体浊度1 NTUSDIis5.0颗粒物100 个/ml微生物V10 个/ml有机物油O.lmg/LCOD200mg/L (建议50)TDS5000mg/L (建议V2000)PH211温度545氧化剂余氯100mg/L (小于30分钟)臭氧0其他0表面活性剂不能有阳离子或两性表面活性剂泗精10%硬度(mg/l)400mg/L (建议V200)氧化性金属(m

30、g/l)W5mg/L (建议V0.05)注:当进水水质指标超过上述表格中的限值时,需要进行预处理后方能进入膜系 统。膜系统的水通量和脱盐率主要受压力、温度、回收率、进水盐含量和pH值影响。3.6.5 膜系统设计要根据原水的污染程度确定产水通量、膜最大产水量、单支膜组件最大进水流量、单支膜组件最低浓水流量等指标。3.6.6 膜系统基本设计计算可参照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9规定进行。3.6.7 膜处理系统间应有设置独立的自动监控系统和仪表。II中空纤维超滤膜系统3.6.8 中空纤维超滤膜系统设计参数包括:1处理水量及处理水质;2系统回收率及产水量;3膜通量;4操作压力;5反洗周期及反

31、洗流量;6每次反洗时间。3.6.9 反洗系统设计1中空纤维超滤膜应设置单独的反洗泵及保安过滤器,反洗用水 宜采用膜系统产水。膜组件反洗通量宜按膜组件设计通量的1.52倍 设定。2重金属污水中含有较多的金属离子,为避免处理过程中的结垢 现象及抑制膜内细菌滋生,可设置加药装置(如阻垢剂、杀菌剂等加 药箱及计量泵等),在进水处或管道添加,或在反洗过程中添加。3.6.10 浓水及反冲洗水处理超滤膜系统浓水及反冲洗水可返回预处理系统再处理,处理后水 质符合要求后进入超滤膜系统继续处理,除泥带走的水量外,在该工 段的总产水率为100%。III卷式纳滤、反渗透膜系统3.6.11 卷式纳滤、反渗透膜系统设计参

32、数包括:1处理水量及处理水质;2系统回收率及产水量;3膜通量;4操作压力;5浓缩倍数等。3.6.12 浓水处理含重金属离子污水在经过纳滤或反渗透系统后,浓水中重金属离 子浓度增大,需再单独进行处理,不能直接排放。3.7其他处理方法3.7.1 氧化还原法宜用于污水的预处理。3.7.2 Fe2+氧化成Fe3+宜采用空气氧化,每克Fe?+消耗空气用量需 2L5L,污水的pH值不宜小于7,曝气时间不宜小于0.5h。3.7.3 三价碑氧化成五价碑宜采用空气、液氯、漂白粉、次氯酸钠、 高锦酸钾、臭氧等氧化剂。3.7.4 六价铭还原成三价倍宜采用亚硫酸氢钠、硫酸亚铁或二氧化硫、 亚硫酸钠作还原剂,也可采用生

33、物法。反应的pH值宜控制在2.53.0, 反应完成的电位值宜为300 mV -450mVo含铜污水采用铁屑置换法回收海绵铜时,宜采用动态置换,污 水中的Cu 2+含量不宜小于60mg/L,污水中Fe3+含量高时不宜采用。3.7.5 含铝污水处理宜采用铁氧体法,处理含格、银、铜、锌、银等 多种重金属的污水也可采用铁氧体法。3.7.6 受轻度污染的含重金属污水处理也可考虑采用重金属螯合剂螯 合沉淀法。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 发2013年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标协字2013H19号)的要求,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重金属污水

34、化学法处理设计规 范(CECS 92: 97)进行修订而成的。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规范名称更改为重金属污水 处理设计规范;处理方法章节中补充物化法、电化学法、 生物法、膜分离法;污水处理构筑物章节更名为污水处理站, 并补充初期雨水池、事故池、辅助设施(加药间、脱水间、 深度处理及回用间)、回用水池;补充检测和控制章节。本规范中加下划线的为修改内容。本规范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工业给水排水专业委 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 送至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发展部重金属 污水处理设计规范修订工作组(地址:41

35、0011),以供今 后修订时参考。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 要审查人:主编 单位: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 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药剂选用和投配4.1 药剂选用4.1.1 在保证水处理效果的前提下,药剂选用应综合考虑药剂来源、 成本、制备等因素,以及以废治废的可能性。4.1.2 药剂的选用和药剂投加量可通过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条件时, 宜比照类似污水处理的实际运行数据或试验资料确定。4.1.3 选用废渣、废气、废液(水)作为污水处理药剂时,应注意其 中是否含有害成份影响处理后的水质。4.1.4 中和剂可选用电石渣、石灰、石灰石

36、。少量污水,有特殊需要 时,也可选用碳酸钠、氢氧化钠等药剂。4.2 药剂投配4.2.1 药剂投配方式宜采用湿投,药剂的溶解宜采用机械搅拌。当药 剂的用量很大,且干投不影响处理效果时,也可采用干投。4.2.2 药剂湿投时, 溶解次数应根据药剂用量和制备条件等因素确定, 每班不宜超过1次。药剂用量较小时,溶解池可兼作投药池。4.2.3 药剂投配浓度采用重量浓度110%。当药剂用量较小时,投配 浓度宜小些。石灰乳浓度不宜超过10%,有机高分子絮凝剂的投配浓 度不宜超过l%o投药系统应有定量投药的设施和指示投药量的计量仪表。4.2.4 在混合池前和反应池后应设置pH值指示仪表;水处理效果需 通过氧化还

37、原电位控制时,在反应池出口应设置电位指示仪表。上述 测定值均应反馈到加药问。4.2.5 与药剂接触的池(槽)内壁、管道、设备和地面(楼面),应根 据药剂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4.2.6 加药间应有保障工作人员卫生安全的设施。采用硫化法处理污 水时,混合反应池不宜设置在加药间内。投加液氯、硫化氢或其它可能在投加过程产生异臭、有害气体或 大量粉尘的药剂,其加药设施应设单独的房间。并按有关规程、规范 的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进行设计。4.2.7 加氯间设计,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 定。投加硫化氢的加药间,除参照加氯间的安全卫生要求设计外,并 应设置室内空气中硫化氢浓度测定和报

38、警设施。4.2.8 加药间宜与药剂库毗连,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搬运、起吊设备和 计量设施。4.2.9 药剂仓库的药剂贮量,应根据药剂用量和当地药剂供应条件等 因素确定,且不宜少于15d的投药量。5污水处理站5厂址选择及总体布置1.1.1 污水处理站的位置选择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全厂需处理的污水宜自流到污水处理站;2处理站平基标高应高出设计洪水位0.5m以上;3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4处理后的污水有良好的排放条件;5根据厂矿的发展规划,如污水处理量后期要增加,则应有相 应的扩建场地;6采用硫化法处理污水时,处理站宜设在居住区和工厂常年主 导风的下方。1.1.2 污水处理站平面和高程配置应综合考虑以

39、下因素:1污水处理构筑物和沉渣处理构筑物宜分别集中布置,加药间 宜靠近投药点;2各处理构筑物的配置宜使污水流向顺直,少迂回和反流;3建构筑物的间距紧凑,但要满足施工和管道铺设的要求,通 道的设置要方便药剂和沉渣的运送;4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地形,减少土石方工程和污水在处理站 内的扬送次数;5沉渣有条件自流输送时宜采用渠道;6污水处理站设在工厂厂区时,其化验室、其它附属建筑物和 生活设施宜与全厂统一考虑。污水处理站只配备简易、常规的分析仪 器。1.1.3 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应均匀配水。1.1.4 采用石灰法处理污水时应设石灰棚或石灰库;需堆存的沉渣应 根据其有害程度进行妥善处置,并与全厂的生产废

40、渣统筹考虑。1.1.5 污水和回流沉渣宜根据工艺要求设置计量装置,排放污水必须 计量。1.1.6 寒冷地区的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和管道应考虑保温防冻。1.1.7 污水处理站内的药剂管道宜架空敷设,避免U形管。石灰乳输 送管道宜由石灰乳车间经投药点回流到石灰乳车间,停止运行时管道 能放空,并设管道冲洗设施。1.1.8 处理构筑物应考虑排空,排放水应回流到调节池。1.1.9 污水处理站的供电等级应与主要的重金属污水污染源的有关车 间供电等级一致。1.1.10 污水处理站应有一定的绿化面积,各建筑物的造型应简洁美 观。5.2 一般规定5.2.1 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根据污水处理流程选用,其设计参数应满足

41、流程对该构筑物处理效果的要求。5.2.2 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流量按污水泵站的最大设计提升流量或最大 日污水流量和污水处理站日工作小时数计算确定。当需要处理初雨水 时,还应考虑初雨水经调节后的流量。工程分期建设时,设计流量可 根据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5.2.3 各处理构筑物一般不少于2个(或分成2格)。当污水流量小, 调节池容积大,且每天工作时间较少的污水处理站,也可考虑只设1 个。5.2.4 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应有相应的防腐、卫生和安全措施。5.3 格栅5.3.1 在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或水泵集水池前宜设置格栅。5.3.2 格栅栅条空隙宽度一般可采用10-25mm,泵站集水池前的格栅 空隙宽度

42、应满足水泵要求。格栅采用人工或机械清理,中、大型污水 处理站宜采用机械清理。5.3.3 当污水呈酸性时,格栅应采用不锈钢或其它耐腐蚀材料。5.3.4 污水过栅流速宜采用0.61.0m/s,设计流量应采用最大日最大 时流量或污水泵站最大设计提升流量。格栅倾角宜采用45。90。, 并应考虑格栅上杂物的清除、格栅的清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设施。5.3.5 格栅宜设在室外,当要求设于室内时,格栅间应根据污水水质 设置有效的通风设施。54初期雨水池、调节池、事故池1.1.1 对于涉重金属污染的企业,应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 收集后应尽可能在短期之内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1.1.2 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

43、部位宜靠近污水处理站。1.1.3 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按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面积和1015mm 降水量计算确定。1.1.4 连续处理的污水处理站应设置调节池。调节池容积应根据污水 量变化规律计算确定,宜大于8h污水量,不宜小于6h污水量。1.1.5 调节池应方便沉渣清理,悬浮物较多的污水宜采用机械清理。1.1.6 污水站应设置事故池,事故池的容积应根据环评要求设置,或 按除调节池之外最大构筑物的容积并考虑一定安全系数确定。5.5 污水泵站5.5.1 水泵的选型和台数应与污水的水质、水量及处理系列相适应, 宜按每个系列的处理水量选1台工作泵,泵站需设1台备用泵,3台 或3台以上工作泵时,宜采用2台备

44、用泵。5.5.2 抽升腐蚀性污水的泵站,应选用耐腐蚀的水泵、管道和配件, 集水池和泵房地面应防腐。5.5.3 抽升可能产生有害、有毒气体的污水泵房,须设计为单独的建 筑物。集水池宜与泵房分建,并设于室外。如与泵房合建,应有可靠 的通风设施。5.6 混合反应池5.6.1 水处理药剂与污水的混合和反应,宜采用机械搅拌或水力搅拌, 间歇处理污水可采用压缩空气搅拌药剂与污水混合时间为35min,反应时间为10230min。5.6.2 药剂与污水混合反应过程中,如产生有害气体,则混合池和反 应池应密闭,且不应采用压缩空气搅拌。5.6.3 混合和反应池都应设排空管,排空管应通向调节池。5.6.4 混合和反

45、应池应根据污水水质选用相应的防腐措施。5.6.5 絮凝池宜与沉淀池合建。5.7 气浮池气浮池宜与絮凝池合建,絮凝时间10-20mino5.7.1 溶气压力可采用0.20.4MPa;回流比可采用5%10%。5.8 沉砂池、沉淀池5.8.1 沉砂池宜采用平流沉砂池、曝气沉砂池和旋流沉砂池。5.8.2 沉砂池应及时排出沉砂,排砂次数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运行人员应根据含砂量的变化,合理安排排砂次数及排砂量。池表面 浮渣应定期清除。5.8.3 混凝沉淀池宜采用平流沉淀池或辐流沉淀池等。5.8.4 当缺少试验数据时,沉淀时间宜采用0.52.5h。5.8.5 沉淀池的设计参数应根据污水处理试验数据或参照

46、类似污水处 理的沉淀池运行资料确定。当没有试验条件和缺乏有关资料时,采用 石灰法处理污水,其设计表面负荷参照下列数字选用。斜板(管)沉淀池有沉渣回流有沉渣回流2.03.0m3/m2 h无沉渣回流无沉渣回流1.0m3/m2 h水力循环澄清池有斜板有斜板2.03.0m3/m2 h无斜板1.02.0m3/m2 h机械搅拌澄清池3/m2 - h当投加高分子絮凝剂时,上述指标还可适当提高。5.8.6 斜板(管)设计一般采用斜板间距(斜管直径)80-100mm,其 斜长不小于1.0m,倾角60 o有沉渣回流的斜板(管)沉淀池,回流沉渣根据工艺要求可与 药剂同时加入到污水混合池,或与药剂混合后加入到污水中,

47、或先与 污水混合再投加药剂。其计算流量应为污水和回流沉渣之和。5.8.7 斜板(管)沉淀池的排泥宜采用机械排泥或排泥斗。沉淀池排 泥斗的斗壁与水平面的夹角,圆斗不宜小于55 ,方斗不宜小于 60 ,每个泥斗应设单独的排泥管和排泥阀。5.9 过滤池5.9.1 污水经加药沉淀后,是否需要过滤,应根据出水水质要求而定。5.9.2 当需要设置过滤池时,可参照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中有关规定设计。5.9.3 滤池的反冲洗水应返回污水调节池,不得直接外排。5.10 加药间、脱水间加药间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条要求,对于设置石灰消化的 加药间应有设计防尘设施。5.10.1 脱水间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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