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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借款及还款协议书个人借款及还款协议书(精选8篇)个人借款及还款协议书篇1合同编号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 月 日,提款万元;年 月 日,提款万元;年 月 日,提款万元;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借款人的同意,并支付借款人因此所受到 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借款 人所受利息损失)06.4 借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 银行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借 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借款人提出申请,经借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6.6 借款人在
2、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 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借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 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借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 的借款。6.7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还款期为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分 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还款日 还款本金数额年 月 日 万元年 月 日 万元年 月 日 万元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可以在该笔借款到 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借款人提交展期申请,借款人同意后,由借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资金,包 括但不限于:6.9.1 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6.9.2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
3、不足以归还借款的,借贷 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借款本息, 或者由保证人清偿。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借款人提交申请,经与借款人 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 人不能重新借用。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 额不得少于 万元。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 息,与本金一并归还。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 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借款本金。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
4、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 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第七条账户监管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 此不可撤销地委托借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 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 户进行监管。7.2 账户监管包括: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 有权拒付;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借款 本息及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
5、其 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7.3.1 开立于 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 从借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 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 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7.3.2 开立于 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 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 第7.4条规定的支出: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 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 款项。7.3.3 开立于 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借款本息及借款人依据
6、本合同取得其 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 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 天的宽限期。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 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7.4.1 项目建设期: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c.其他支出7.4.2 项目经营期: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借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e.其他支出。7.5 在借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 回),除非用作支付借款本息及借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 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
7、提款应事 先取得借款人的同意。7.6 借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 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担保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借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借款人提供以下担保: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 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 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 全部完工(见附件一)。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 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 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
8、调整而撤销。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借款本息的偿还,由 向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 借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第九条借款人承诺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9.2 承认和遵循借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 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 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借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 (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借款 的变化;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 施加以防范,不得
9、影响借款本息的偿还;签订时间:年 月 日签订地点: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借款人申请人民币借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1 银行营业日指借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借款的人,包括 其继承人、受让人。9.7 允许借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借 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 况;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 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 的产权变动或经营
10、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 人对借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 日前向借款人提出报告,与借款人就借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 实施;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 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 日内书面通知借款A;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 规定的违约事件向借款人通报。第十条借款人承诺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 借款;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 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
11、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 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 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第十二条保险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借款 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 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借款期限,并 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借款还清为止。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 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条规定 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 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借款人支付未 提取借款金额部分
12、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 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借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借款人有权依法 处置质押的 公路收费权。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借款本息、违约 金、赔偿金的,借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借款人及其分支机 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13.9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 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 的违约金: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
13、生争议的, 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第十五条通讯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 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 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 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 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第十六条其他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 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 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借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个人借款及还款协议书
14、篇2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 前交付甲方。贷 款 利 息借 款 期 限四、还款日期和方式五、 违 约 责 任六、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个人借款及还款协议书篇3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 前交付甲方。二、借款利息三、借款期限:四、还款日期和方式:五、违约
15、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 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时间:个人借款及还款协议书篇4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 共同遵守。1.1.4
16、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借款的银 行,包括经办借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 借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 借款的期间,包括借款展期的期间。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 为违约的期间。1.1.8 项目指 公路。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 日。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 结束。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分计算。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如实际借款
17、 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 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 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 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 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 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 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 任何损失负责。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 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 义务的。乙方发生其他可能
18、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 负责。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 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 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甲方:乙方:丙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个人借款及还款协议书篇5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甲方因 原因,不能如期偿还年 字第 号借款合同的贷款,需向乙方申 请延长借款期限。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延期还款,丙方 同意继续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 达成下列各项:一、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19、资金贷款 整,其中整应于 年 月 日到期。截止到 年 月 日,上述贷款的余额为整,现约定延期到 年 月 日偿还。具体还款计划如下:二、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上条所列延期还款本息三、延期后的贷款利率,从延期之日起按该贷款实际 期限的利率月息执行。四、延期后甲、乙、丙各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及有 关事项,仍按 年 字第一号合同和 年字第一号担保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五、当事人商定的其它事项六、本协议从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 议项下贷款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年月 日
20、丙方: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签订合同地点:个人借款及还款协议书篇6甲方:乙方: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借款人申请人民币借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1 银行营业日指借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借款的人,包括 其继承人、受让人。1.1.4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借款的银 行,包括经办借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 借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
21、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 借款的期间,包括借款展期的期间。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 为违约的期间。1.1.8 项目指 公路。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 So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 结束。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 付使用。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 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
22、,依 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 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 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 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 批准文件;2.3 向借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 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 询合同等;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2.5 向借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借款方 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
23、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 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借款人提供 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第三条借款3.1 借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借款。3.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 付使用。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 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2.1 借款人是依法设
24、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 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 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 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3.3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3.4 在借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 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 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利率和利息4.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 o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 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 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
25、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4.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 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才安实际借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 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4.3 借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借款到 期,利随本清。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借款人提交下列文件 或办理下列事项:5.1.1 借款证交由借款人审核;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5.2.2 本合同项下借款所建项目的资本
26、金和其他筹措 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 决;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 财务报表、资料;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借款人办理提款手续;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第六条提款和还款6.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提款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6.2 本合同项下借款分次提取,即:年 月 日,提款万元;年 月 日,提款万元;年 月 日,提款万元;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借款人的同意,并支付借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
27、款利息;借款 人所受利息损失)。6.4 借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借 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借款人提出申请,经借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 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借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 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借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 的借款。6.7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还款期为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分 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 如下:还款日 还款本金数额年 月 日 万元年 月 日 万元年 月 日 万元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
28、款的,可以在该笔借款到 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借款人提交展期申请,借款人同意后,由借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资金,包 括但不限于:6.9.1 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借款的,借贷 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借款本息, 或者由保证人清偿。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借款人提交申请,经与借款人 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 人不能重新借用。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 额不得少于 万元。6.13 借款人提前还
29、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 息,与本金一并归还。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 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借款本金。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 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 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第七条账户监管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 此不可撤销地委托借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 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 户进行监管。7.2 账户监管包括: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
30、有权拒付;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借款 本息及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 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7.3.1 开立于 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 从借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 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 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7.3.2 开立于 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 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 第7.4条规定的支出:项目完工后收取的
31、车辆通行费;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 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 款项。7.3.3 开立于 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借款本息及借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 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 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 天的宽限期。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 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7.4.1 项目建设期:a .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 批准文件;2.3 向借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
32、文件、担 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 询合同等;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2.5 向借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借款方 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 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c.其他支出项目经营期: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借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e.其他支出。7.5 在借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
33、该违约通知被收 回)除非用作支付借款本息及借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 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 先取得借款人的同意。7.6 借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 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担保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借款的按期清偿,有关 方已向借款人提供以下担保: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 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 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 全部完工(见附件一)。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 公路收费权 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
34、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 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 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借款本息的偿还,由 向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借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0第九条借款人承诺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9.2 承认和遵循借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 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 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借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 (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9.5 保证
35、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借款 的变化;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 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借款本息的偿还;9.7 允许借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借 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 况;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 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 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 人对借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 日前向借款人提出报告,与借款人就借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 实施;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 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 日内书面通知借款A;
36、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 恶化、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 规定的违约事件向借款人通报。第十条借款人承诺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 借款;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 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 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 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第十二条保险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借款 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
37、本文 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借款期限,并 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借款还清为止。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 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条规定 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 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借款人支付未 提取借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借款 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借
38、款人有权依法 处置质押的 公路收费权。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借款本息、违约 金、赔偿金的,借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借款人及其分支机 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13.9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 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 的违约金: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 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乙方:时间:个人借款及还款协议书篇7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甲方因本人经营或个人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 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 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39、。第一项借款事项第一条借款内容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O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天。月利息0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 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第三条违约责任1.1 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 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 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第二项抵押事项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 合法、有
40、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 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抵押物事项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借款人提供 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第三条借款3.1 借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借款。3.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3.3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1 .汽车种类及牌号:2 .车架号:3 .发动机号: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L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 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 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
41、损失,免 除乙方赔偿责任。4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 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 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1 .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2 .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O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 前处置抵押物1 .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 同的;2 .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 同的;3 .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 行本合同的;4 .借款人不履行
42、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 为;5 .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 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6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 日内及时通知的。第三项其它规定第九条费用的承担1 .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展期。2 .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 部门备案。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年 月 日个人借款及还款协议书篇8甲方:乙方:甲方因 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甲乙双方根据 ,经协商一致,订立
43、本合同。第一条借款用途(一)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二)借 款 用 于(三)指定 的商户 或单位第二条借款金额人 民 币 (大写)第三条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四条放款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 合同规定账户。第五条贷款支用(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支用。(二)贷款支用方式: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 入下述账户:1 .账户名称:,账号:2 .账户名称:,账号:3 .账户名称:,账号:第六条借款利率(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
44、, 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 款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 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第七条还本付息(一)甲方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经计算,甲方在支用贷款的次月起按每月归还本息共计 元,还款日为每月 日(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届满日)。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 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 式。(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划扣贷款本息。甲方授权乙方在每月还款日自动从甲方在建设银行 开立的储蓄卡账户或储蓄存折账户 中扣收每月 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 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
45、款视为逾期贷款。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 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 收贷款本息。(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应提前15天通知乙 方并经乙方同意。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 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乙方因甲方提前还款所受的损失,不再要求甲方予以 补偿。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 解除本合同。(二)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1 .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2 .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 的借款合同;3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
46、已作相应变更。第九条借款担保甲方必须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一)甲方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与乙方另 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应承诺1 .保证担保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 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 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2 .保证方式3.4在借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 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 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利率和利息1.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 o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 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 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1.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 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才安实际借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 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1.3 借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借款到 期,利随本清。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合同期届满甲方没有履行债务 的,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债务从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 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3 .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