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油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原油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pdf(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中原油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 本规定适用于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和进入生产工厂的临时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1.2 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安全教育培训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标准和中国石化、油田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制度。1.3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1.4 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及复审培训、HSE 兼职教师培训、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 HSE 取(换)证培
2、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组织实施。1.5 油田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风险识别、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1.6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培训资料应存档3 年;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1.7 安全教育应纳入各单位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中长期教育培训计划,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1.8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
3、档案,实行分级管理。1.9 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1.10 油田内外各类干部培训(包括生产、技术、经营、党务等)、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新员工)都必须开设HSE 培训内容,并作为培训的第一课。2 职责和分工2.1 安全环保部职责2.1.1 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油田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2.1.2 根据安全工作部署和生产实际,与人力资源部合作提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需求,并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2.1.3 负责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参与企业新员工油田级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做好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与
4、考核。2.1.4 负责监督管理、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H2S 防护、全员 HSE 的培训取证、换证(复审)培训、评估和归档。2.1.5 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材料的开发。2.2 人力资源部职责2.2.1 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提出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编制培训计划。2.2.2 负责组织落实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组织专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2.2.3 会同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协助业务(技术)部门做好井控、急救、消防取证培训与考核。2.2.4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油田级新企业技能操作人员入厂教育
5、。2.2.5 负责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2.3 钻井工程部职责2.3.1 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石油工程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调查范围和证据收集;2.3.2 监督和管理油田石油工程部门各单位的井控培训和持证情况;2.3.3 制定油田石油工程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2.4 油气技术管理部职责2.4.1 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油(气)生产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调查范围和证据收集;2.4.2 对油田油(气)监督管理生产和其他单位的井控培训和持证情况;2.4.3 制定油田油(气)生
6、产装置年度井控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2.5 局党委组织部会同安全管理部提出局、处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科长和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新进油田大学毕业生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组织与实施。2.6 卫生部负责现场急救证据收集的培训和评估。2.7 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负责海外人员(含外籍雇员)的培训与考核,负责甲方要求的取证培训与考核,对国际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取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8 消防队负责消防认证的培训和评估。2.9 油田管理局各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环保部门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2.10 培训中心职责2.10.1 根
7、据油田人力资源部下达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临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油田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上报安全培训情况。每月底上报安全培训总结;2.10.2 及时办理相应的合格人员资格证书。2.11 油田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职责2.11.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及油田的有关制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2.11.2 及时准确地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的年度取证(复审)培训计划,并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培训计
8、划执行情况将纳入油田HSE日常考核;2.11.3 负责做好本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和 HSE 持证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员工工厂级安全教育,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2.11.4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及时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以及员工的岗位变动和持证情况,并建立账户。台帐内容按照中国石化安全台帐管理规定要求规范记录。2.12 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安全教育培训职责2.12.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油田、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及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切合实际的基层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教育
9、培训工作;2.12.2 负责新员工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基层班组新员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2.12.3 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各类人员参加取证和审查培训;2.12.4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和各项安全活动台帐、记录,详细、准确地记录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3 管理内容3.1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1.1 主要负责人是指油田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是指油田和油田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官;三级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三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专
10、职安全员;四级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行政主要领导。3.1.2 物探、钻井、测井、录井、固井、管具、井下作业、采油(气)、炼油、油气储运、油(气)田建设、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经油田 HSE 委员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3.1.3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3.1.3.1 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
11、关规章、规程和标准;3.1.3.2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3.1.3.3 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1.3.4 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险知识;3.1.3.5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与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3.1.3.6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3.1.3.7 典型事故及应急救援案例分析;3.1.3.8 其他相关安全生产知识。3.1.4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3.1.4.1 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职业安全和健康的政策、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3.1.4.2 安全生产管理、
12、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文化知识;3.1.4.3 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3.1.4.4 伤亡事故统计、职业危害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3.1.4.5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3.1.4.6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3.1.4.7 典型事故及应急救援案例分析;3.1.4.8 其他相关安全生产知识。3.1.5 油田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油田所属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3.1.6 再培
13、训的主要内容:3.1.6.1 安全生产法、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3.1.6.2 安全生产新技术、新知识;3.1.6.3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3.1.6.4 典型事故案例;3.1.6.5 其他相关安全生产知识。3.2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安全培训3.2.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特种作业包括:3.2.1.1 电工作业:指电气设备的操作、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包含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暴电器作业。3.2.1.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通过焊接或热切割加工材料的操作(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包含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作业。3.2.1.3 企业机动车辆运营(叉车、工程机械、厂内机动车作业等);3.2.1.4 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在米及以上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工作。包含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3.2.1.5 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大中型制冷空调设备的运行、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包含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