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干部任用计生情况审核办法-精品.pdf

上传人:ylj18****41534 文档编号:72843323 上传时间:2023-02-13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114.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干部任用计生情况审核办法-精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最新干部任用计生情况审核办法-精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最新干部任用计生情况审核办法-精品.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干部任用计生情况审核办法-精品.pdf(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干部任用计生情况审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过程中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提拔任用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社会团体及企业单位任(聘)用领导干部;申报发26 号第六条第二十二项优先条件。第三条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内容包括:被审核对象个人的生育(含收养、送养、托人抚养的子女,下同)情况;是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单位法定责任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同时审核其所负责区域(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第四条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的主要材料

2、包括:夫妻双方及子女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还须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协议书、调解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单位证明、现居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生育子女为双(多)胞胎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能够证明其生育子女为双(多)胞胎的相关材料。(二)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和生育证审批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或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等能够证明其生育行为合法的证明材料。(三)合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和其他证明其收养行为合法的相关证明材料。(四)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社会抚养费(或超生子女费)

3、征收决定书、缴款票据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结论。(五)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县(市、区)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拟提拔任用为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其所负责区域(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的意见;是乡(镇、办事处)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拟提拔任用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其所负责区域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的意见;是各单位负责人的,由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其所负责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意见。以上材料均应为原件,原件丢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原发放或保存单位公

4、章。必要时组织、人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可单独或联合对拟提拔任用对象生育情况进行调查。第五条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拟提拔任用对象为县(市、区)工作人员的,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向本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函,并提供被审核对象的联系方式、相关信息;拟提拔任用对象为市直机关各单位(含机关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向被审核对象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函,并提供被审核对象的联系方式、相关信息。(二)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接到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函后,应及时收集被审核对象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组织审核。一般情

5、况下,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收到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审结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被审核对象拟提拔任用为县级领导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或拟提拔任用为科级领导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为最终审核意见。(三)被审核对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拟提拔任用为县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由市委组织部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函,并提供被审核对象的联系方式、相关信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应及时通知被审核对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审核资料,组织审核,并按前款规定时限向市委组织部出具审核意见。(四)申报发26 号第六条第二十二项优先条件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函,同时提供被审核对象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或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公章的证明;市人口计生委应当自收到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五)审核意见要客观、真实、清晰、准确,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和认定意见等。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出具审核意见。(一)未

7、出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函的;(二)被审核对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正在被查处或尚未做出结论的;(三)主要材料提供不全或审核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经通知,在要求期限内不能提供的。第七条有违反法律、法规生育或收养子女情况的,要根据生育或收养行为发生时间及处理情况,出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一)年 6 月 30 日以前,违反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已按当时政策处理到位的,不影响其本人的职务晋升和正常使用。(二)年 7 月 1 日至年 4 月 30 日期间,违反原省计划生育条例(年 7 月 1日实施)规定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或违法收养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已按原省计划生育条例(

8、年 7 月 1 日实施)规定处理到位的,不影响其现任领导职务,但不得再晋升新的领导职务。(三)年 5 月 1 日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以后,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及以上子女,不得担任领导职务,不得提拔。(四)年 6 月 15 日(发75 号文件下发之日)以后,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及以上子女,隐瞒至今尚未处理的,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处理,不得担任领导职务,不得提拔。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具否决性审核意见:(一)被审核对象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主要资料不齐全,又不能依据政策认定其生育行为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二)受到县以上通报批评、重点管理、黄牌警告或一票

9、否决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一年内不得提拔、调动。(三)拒不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或拒不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拔。第九条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录(聘)用、调入公务员或工作人员时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参照本办法执行;被审核对象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为最终意见。第十条对在党政领导干部计划生育情况审核中不如实申报或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的,出具虚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的,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程序出具虚假证明的,按照发2 号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已经提拔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并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一条在计划生育情况审核中,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