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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许可协议书 商标许可协议书 商标使用被许可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 XX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XX 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二、商标权持有人的名称、地址:持有人名称:地址: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权限 许可使用的商品种类: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中华人民 XX 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商标许可使用权的性 质:非独占许可使用 四、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五、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第 页共 页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2、元整。六、商品质量保证:为保证注册商标商品质量,甲方可以监督被许可方乙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被许可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七、甲方应履行商标的续展及保障商标注册效力的手续。八、甲方保证是本合同约定之注册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并保证有 权授 予乙方在地区 X 围内使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九、乙方承诺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 X 围和地域使用该商标。十、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按以下约 定承 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之权利保证,以至于损害乙方 签订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 付约定许可使用费
3、的作为赔偿。、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逾期不支付许 可使用费的,每逾期日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违约金。逾 期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双 第 页共 页 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提交受让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十 二、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用于工商局注册备案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许可方(甲方):被许可方(乙方):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二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X 本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许可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乙方(被许可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前言 第 页共 页 鉴于甲方
4、为本合同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乙方认识到许可商标的 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甲方得到普通许可;甲方愿意将该许可商标 普通许可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XX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XX 国商标法,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达成如下条款:第条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的含 义如下:“主合同”是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合资协议。“本合同”是本商标许可合同。“许可商标”系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甲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 商标,注册号为:,图样为“”。“许可区域”是中国大陆地区。“许可商标产品”是乙方制造和销售的使用甲方许可商标的产 品或商品。“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法定
5、假日除外。第 页共 页 本合同中,“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合同一方最后签字或盖章日期。第条合同操作及有关权利义务 陈述及担保双方分别向另一方陈述并担保,于本合同签订日:甲方保证自己是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甲方有权签订本合 同,可以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授予乙方。但是,甲方对被乙方制造和 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作任何担保;乙方为独立法人,依法成立、有效存在,乙方有权订立本合 同以及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起,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签署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义务:)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 何规定;
6、)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不会违反乙方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其他任何合同;)不存在将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 了解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陈述及担保不实的后果如果在本合同签订日,一方上述陈述与担保的任何一项与实际情 况有实质性不符,则构成该方重大违约。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第 页共 页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商标许可 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在许可区域内 在其公司名称或生产的产品以及宣传销售活动中使用许可商标,该许 可为普通许可。乙方确认甲方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 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乙方保证不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乙
7、方理 解并同意:除本合同规定 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合同未授予乙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 或利益。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由甲方向乙方交付一套完整的许可商标 图样。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本合同许 可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若乙方供应商需使用许可商标,乙方需将供应商及准备使用的商标等资料报送甲方,由甲方与其 供应商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其生产带有甲方许可商标的产 品只能供应给乙方。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 XX 国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 法以及甲方对商标标志管理的规定进行许可商标标识印制、标注和 使用,不得任意改变许可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产品质量及使用监控 第 页共 页
8、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 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 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甲方认可。乙方应保证许可商标使用产品的质量,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 用许可商标的产品质量。乙方应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说 明本许可商标是甲方授予的许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旦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 提交许可商标产品和其宣传广告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 合甲方的规格和标准,甲方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可方则应停止销售 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乙方必须克服产品 和广告上的缺点,并再次取得甲方的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被
9、 许可方:被许可人 地址地址 年月日 商标使用授权书 根据中华人民 XX 国商标法之规定,本公司同意将我依法登记拥 有之“”注册商标(如图),依下列条件限制,授权于(被授权人)使用:一、授权期限:二、授权使用地点:三、授权使用内容: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第四篇:第 页共 页 商标许可 附件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甲方:乙方:XX 市路由通讯技术 XX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 销售合同的子协议,不能单独 成立。协议内容:本协议明确了甲方采购乙方产品和服务时,乙方经甲方允许使用 本协议中规定的商标,在今后的交易中,如商标有变化,双方将另签 新的协议。定义:许可使用的商标:指名称为“路由”;代表性实物:协议
10、如下:许可使用的商标只能用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络产品及其手 册和包装上,且乙方只能把这些产品及其包装销售给甲方。除此目的 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 的商标。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许可第三方使用本合同中规定的商 标,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无偿提供其商标给乙方使用,乙方无需支付商标使用费 用。第 页共 页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商标的期限为由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违约责任:同采购合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四、其他约定未经己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 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 XX 一任何
11、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多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甲方确保“”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了险争议的,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五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X 本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 页共 页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12、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 XX 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 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甲方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 类商标(注 册号:)、第类商标(注册号:)、第类商标(注册号:)许可乙方使用在公司名称字号中。二、商标注册证:(详见附页)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 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 X 围:中华人民 XX 国境内。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 XX 国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研发行业内普通许 可使用。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
13、、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 字:第 页共 页 。七、为支持乙方发展,甲方暂时许可乙方使用上述商标,具体商 标许可使用费,可另行签订补充许可使用协议。八、双方严格根据中华人民 XX 国商标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 权利义务。九、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工商局一份,签字盖章生 效,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商标许可协议书 X 文共有 个字,可 附送:商标许可证合同(烟草)商标许可证合同(烟草)的质量标准和规格。
14、受证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使用于每种许证牌 号的所有材料的,如果许证方提出要求,受证方将签署文件证明 许证方对此种的所有权。受证方在中国推销许证牌号而作出的推销计划应经受证方董 事会批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许证牌号的广告宣传费 用金额,为此目的而使用的广告媒介,广告稿件的设计和文字,以及 第 页共 页 受证方采用与许证牌号有关的广告公司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均 要在许证方的指导和预先征得许证方书面同意下进行。许证方应尽可 能协助以使受证方对以上各项目都能符合中华人民 XX 国的有关法律 和规定。受证方将保持向许证方反映在中国国内有关许证牌号销售的 市场情况。第五条 制造,质量控制和监
15、督 许证方应把受证方将制造的每种许证牌号的确定的标准和规 格通知受证方此种标准和规格应与每种许证牌号所有的配方和制造 中任何方面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点;烟草的混合、香型、含水量、圆周、长度、重量、过滤咀、滤咀纸和卷烟纸。在任何许证牌号开始商业性投产,销售和分发之前,受证方 应向许证方提交足够数量的受证方将推销的卷烟样品,以及(或者包 括)容器,包装,纸盒,包装纸等,使许证方确定受证方是否能够符 合并保持许证方对每种许证牌号确定的标准和规格,及取得许证方的 批准,并向受证方颁发有关某种许证牌号的授权书。受证方未收到授 权书之前不应作商业性制造此种许证牌号,但是受证方提供的上述各 项能明确
16、得到许证方的满意并能符合及保持许证方的标准和规格之 后,许证方不应无理以其它理由拒发上述的授权书。有关某种许证牌号的授权书颁发之后,未得到许证方的预先 书面批准,受证方不应对该许证牌号作任何改动。受证方应在许证方可能不定时或每隔一段时间按照许证方指 定的生产阶段及合理数量,将所制造的许证牌号和其组成材料的代表 性样品交付许证方以供试验。样品费用由受证方负担。试验及检测费 第 页共 页 用由许证方负担。受证方应允许许证方在任何合理时候检查受证方的 设施,观察受证方的生产过程,取得上述有关的样品。如在任何时候许证方发现任何样品不符合所定的许证牌号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许证方应将此种情况通知受证方,受
17、证方应停止制 造或公开发售该许证牌号。此后,在未取得许证方的事先书面批准 前,受证方不应制造或公开发售该许证牌号。每种许证牌号均应按照中华人民 XX 国的所有适用法律和规 定进行制造,包装,贴标签,出售和分发。许证方对任何样品的批准 只限于有关许证牌号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许证方同意向受证方出售受证方将用于制造许证牌号的组成 材料。受证方没有义务须向许证方购买该组成材料,但是,向许证方 之外的来源购买的组成材料,应符合许证方所确定的许证牌号的标准 及规格及本合同第 与 和主合同第十三条的条款和条件。在此种情况下,受证方 应向许证方提交建议向其他来源购买的组成材料样品,并在使用之前 取得许证方的书面
18、批准,如若该等组成材料符合 条并达到确定的标准及规格,许证方不应无理不予批准。由许证方供应的组成材料,受证方应只用于制造许证产品,除非用于 制造有许证商标的卷烟,不应将其售予或付运给其他人。受证方应按照许证方给受证方的总经理在本合同 X 围内的书 面通知生产许证牌号卷烟所有工作均应有最高质量并且符合最好的 制造和贸易惯例。第 页共 页 受证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收回因为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应出 售给客户的许证商标卷烟。第六条 商标和技术资料 ()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卷烟的工艺过 程,配方和制法,及其所有改进和发展,以及受证方根据许证商标售 出的卷烟在制造,工艺过程,包装,包装设计方面的
19、改良和改动,在 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授予的许可证,均应成为并保持为许证方的财 产,但第 ()条所述的情况除外。受证方应为技术资料 XX,除了 向其本身的高级职员或根据合同雇用于制造许证牌号的人员之外,不向任何其他人透露任何资料,所透露资料的极限仅为使受证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或(如有)其续期期间,能适当而有效地制造许证牌 号。任何以书面方式提供的资料将仅以英文提供。()在受证方通过自己的努力,对制造许证牌号卷烟所使用的工艺过程,配方及制造法 等作出了重大的并可享有专利权的(或至少有与此相等的经济价值的)改进和发展的情况下,许证方有权与受证方商谈,根据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及许证方的书面批准。受证方
20、应有权在制造许证牌号中使用此种改进和发展。受证方将成为并继续保持成为此种重大改进和发展的拥有者,但这种所有权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影响或损害许证方对其许证商标及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在许证方提出书面要求时,受证方应将许可许证方以合理价格获得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使用此种改进和发展的权利。按对等原则,许证方也有义务对上改进和发展 XX。对于任何许证商标的注册或申请注册的有效性,无论是文 字或设计或其中许证方的权利,受证方同意不会提出疑问或反对,许 第 页共 页 证方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 XX 国商标法的规定续展注册有关的许证商 标。受证方对许证商标的一切使用都应符合许证方的利益。如有任何断言按本合同规定制造及销售
21、许证牌号卷烟侵犯 了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受证方应将此种情况迅速通知许证方。许证方 有责任承担任何因根据本合同使用许证商标侵犯第三方权益而引起诉 讼的答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赔偿责任。如受证方 未按本合同规定制造及销售许证牌号卷烟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时,许证方或受证方都可承担诉讼的答辩,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赔偿责任,由受证方承担。如果受证方知悉有任何人使用的任何商标与任何许证商标 相类似,或任何可能构成侵犯许证方技术资料的权利的事情,受证方 应迅速通知许证方,如果许证方提出要求,受证方应与许证方一起参 加许证方为保护它的权利所可能采取的行动,此等费用由许证未得到 许证方的
22、事先书面批准,受证方无权对与许证商标有关事件采取任何 行动。除许证牌号之外,受证方不应使用许证商标或授权使用许 证商标。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中没有任何一处会以任何方式构成 许证方转让许证商标或技术资料或任何权利,或者将许证商标和技术 资料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给予受证方(除了本合同已规定的使 用的权利之外),或使许证方对任何侵犯商标权益,错误使用技术资 料或不公平竞争等行动采取禁止或获得任何其他解除的权利受到减弱 或影响。双方同意尽一切努力保证所有按许可证授予的商标注册继续 第 页共 页 保持有效及在将来保持有效,双方并理解和同意其中所有产权均为许 证方所有。第七条 附加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规
23、定的以外,在本合同签署日期以后,如发生 双方都无力控制和未曾预见到,或虽然预见到但是无法避免的事件,而此种事件妨碍任何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规定它应负的义务,则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此种事件引起的任何不履行本合同而对另一方 负有责任。如果发生任何受证方根据本合同生产的香烟出现缺陷,或者 受证方制造,贴标签,销售,分发或刊登广告宣传任何许证牌号而违 犯中华人民 XX 国的任何法律和规定的其他原因,引起任何索赔或诉 讼,而产生任何责任,损失,损坏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受 证方将负责赔偿并使许证方不受损害。许证方应将任何此种索赔或诉 讼的通知给予受证方,受证方应有权通过自己选择的法律顾问对此索
24、赔或诉讼进行答辩。第八条 合同的期满和终止 本合同从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直至主合同终止为止,届时 本合同也同时终止。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证方的所有权利应停止,受证方随 之不再使用下列各项:)任何许证商标(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应销毁任何印有 许证商标的组成材料),而印有许证商标的成品则与许证方另行商讨 决定处理方法;)与许证商标相似的任何商标;第 页共 页 )与许证牌号使用的相类似的任何设计、容器、包装、纸盒、包 装纸和广告;)任何技术资料。本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受证方应有权使用任何没有印上任何 许证商标的此类组成材料,但是受证方使用从许证方购买的烟草时必 须与从其他来源购买的烟草混合使用
25、。无论本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受证方和许证方均 ()不应解除在合同期满或终止之前应有的任何责任;()对本合同已明确规定合同期满或中止后,仍应承担责任的条款,受证方与许 证方应继续受此条款约束。第九条 一般规定 受证方不得将本合同,包括本合同所规定的它的任何权利,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争议的解决 )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执,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六十()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属下的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
26、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应有三 ()名中裁员,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但其中有一()名应操流利华语。第 页共 页 )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 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 XX 国 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任何仲裁裁决均可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 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在双方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及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
27、,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为实施本合同双方同意签署或促使签署可能需要用于保护许 证商标,许证方的技术资料,以及按照适用的法律和规定有效地执行 本合同的条款的附加的或附属的合同。本合同规定由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 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及一切建议,信件或通知,均应 迅速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发给有关一方,并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根 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通信的收到日期,应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 后的十二()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两 ()个工作日。本合同包含了双方有关此项事务的合同中所有条款和条件,没有其他声明,陈述或保证未包含在
28、此合同中。第 页共 页 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代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 明确表示并特别指明与本合同有关,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 解除。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 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 规定本身。本合同不应解释为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或代表,任 何一方不应对另一方的任何行动或疏忽负责或受到约束。本合同以中文本和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 等效力。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应为年月 日。许可方(盖章):受证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表许证商标(略)第 页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