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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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十四 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不断巩固 前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成果,推动全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 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 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 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推动全市特殊教

2、育事业健康可持续 发展,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 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 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二)基本原则L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 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主体责任,完善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 件保障机制,在政策、资金和项目上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支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三)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1 .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一是推进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鼓励建立从 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15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未 建特殊教育学校的双塔区、龙城区,由市特殊教育中心统筹

3、招生,同时要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乡镇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 班,提升农村地区特殊教育服务能力。二是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 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 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各地要加强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 环境建设,确保所有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达到国家、省建设 标准,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依 托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进市、县、校特殊教育资源中 心建设,逐步实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普通学校可依 托资源教室建设校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各地要积极探索特 殊教育资源中心的运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标准落实 专业人员,配备康复教育设备,保

4、障运行经费,充分发挥其 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和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支 撑作用。县级以上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加强对招收残疾儿 童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各级教科研机构要以多种形式为特殊 教育提供专业服务,积极承担特殊教育研究工作。-10 -三是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继续支 持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支持特殊教育 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加强校际合作,依托现有普通职业院校 共建共享职业教育实训实习和创业孵化基地,面向残疾学生 开展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指导,提升残疾学生的职业 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

5、,各县(市)区政府)2 .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 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2025年年底前,将义务教育阶 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标准,已高于该标准的不 得下调。特殊教育学校规模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拨付生均 公用经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 特教学校标准执行,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多重及重度残 疾学生、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地要足额按时 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二是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市级相关教育专项经费与 中央、省特教补助资金统筹

6、使用,重点支持各地改善特殊教 育学校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 门服务、对特殊教育教职工及残疾学生给予社会补贴等。各-11 - 地政府要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 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 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各地要从每年的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支持特殊教 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残疾人教育康复机构开展残疾学 生职业教育培训,帮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提升职 业能力,促进就业创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 补充和丰富特殊教育

7、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 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向残疾人提供普惠性特殊教育。加强对民 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监管,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 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3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是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畅通特教教师招聘渠道, 为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 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 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 师,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各级教科研机构要配备 专职或兼职特殊教

8、育教科研人员。二是保障特教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12 - 政策,在我市原有标准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津贴 标准提高到本人基本工资的50%,高于国家规定部分纳入单 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 送教上门教师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并为送教 上门教师、承担“医教融合”任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 作和交通保障。实施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保障工程。加大 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的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在特 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中,可结合当地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单 独制定评审标准,单独设置评审组。切实关心关爱特殊教育 教师身心健康,鼓励和支持各地有计划组织

9、安排特殊教育教 师休假、疗养等活动。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 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 关待遇、津贴补贴等。表彰奖励教师要向特殊教育适当倾斜。三是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构建市、县、校三级联动 的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 校长、教师的专项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 全员培训。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计划,做好承担普通学 校随班就读任务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培训工作。 推动人工智能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深度融合,坚持集中培训 和远程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

10、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13 - 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 政府)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 导,各地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认真履 职尽责,切实将办好特殊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 事日程,坚持研究基础教育必研究特殊教育工作制度。各县 (市)区要高度重视“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和责任人,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强对特殊教 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资金,有

11、效配置资源,加大 对贫困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目标 任务落到实处。(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负责, 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 构协同专业支撑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 合力。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本地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 划实施方案,整体设计工作目标与任务,与卫健部门、残联 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实现信息共认共享,对残疾儿童进行 合理安置;实施对特教机构的管理监督;加强特教教师队伍 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14 - 课程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确保特殊教育质量。发展改革部 门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当

12、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 特殊教育发展。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殊教育发展需 求的经费投入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提供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负责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各类教职工,完善和落实 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教教师的支持政策, 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 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卫健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的筛查、诊 断、评估与随访,与教育、残联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 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为特教机构提供医学服务,制定医 教融合相关政策和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康 复机构、保健机构进行特殊教

13、育有关的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负责特殊教育机构等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编制部门负责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民政部 门负责福利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对残疾学生的教育与 康复,关心残疾学生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 疾学生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残联负责开展适龄残疾 学生的调查摸底和随访,协助教育、卫健部门做好残疾学生 的入学安置、医教融合服务等工作,并与教育、卫健部门共 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加强残疾学生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学 校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15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提

14、高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残疾儿童青年家长对特殊教育的认 识,通过开展系列活动,畅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特殊教 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四)强化督导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在地方政 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 估认定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将有关 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级政府绩效考核。各地要建立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督导检查 和激励问责机制,将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教育事业 发展的考核体系,确保提升计划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力度,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特别扶持,补齐发展短板。2 .

15、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原则。针对我市不同地区经 济发展、人口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推进 全市特殊教育改革发展。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年 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合理安置、分类施教。3 .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原则。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 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其共享社会 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4 .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原则。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 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提高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 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让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普通儿童青 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

16、,全市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普及水平全面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达到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 显增加。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 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融合,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体 系全面建立,实现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 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学科研能力不 断增强,质量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学校办学特色初步彰显。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 疾儿童青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特殊教育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17、。一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特教教师数量充足、结构 合理,教师素质能力、专业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待遇保障进 一步提高。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1 .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一是继续落实“一人一案”,做好科学教育安置。各县 (市)区残联会同卫健、民政、教育等部门,逐一核实本行 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情况,进行实名登记,做到 一个不漏。各县(市)区要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 机制,2022年12月底前,规范建立由教育、残联、心理、 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对残疾儿童身心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 行全面科学评估,根据每名残疾儿

18、童的情况,提出普通学校 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 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或送教上门等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 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二是加大力度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各县(市)区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 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 就读“零拒绝”。各县(市)区要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长 效工作机制,加大普通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力度,2023 年年底前,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建立资源教 室,不足5人的,由县(市)区统筹规划资源教室布局,确 保覆盖片区内所有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普通学校要切实落 实随

19、班就读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 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提高资源教室使用效率和运作 质量,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要求,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后 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提供便利条件,确保 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三是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各县(市)要综 合考虑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结合本地 残疾儿童类别、规模和分布情况,统筹优化特殊教育学校招 生类别和招生规模,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有效 扩大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满足当地残疾儿童入学需要。推动 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 复机构设立特教班。各地要在办好视力、听力、智力等

20、残疾 儿童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孤独症儿童的关爱,探索科学适 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特殊教育学校要招收孤独症儿童, 有条件的学校要建设孤独症儿童教育班(部),努力满足其 就学需求。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举办专门的孤独症儿童特殊教 育学校。四是推动送教上门工作有效落实。各地要健全完善由县 (市)区级政府负责,教育、民政、残联协同落实的送教上 门工作机制。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 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 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 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 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选优配强送教人员,提供送教上

21、门或 远程教育等服务,对送教上门的学生实行“双学籍”。残联 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送康复服务、康复器具上门。 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送温暖上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 区政府)2 .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一是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 育列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在安排学前教 育重大项目时优先考虑残疾儿童。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 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特殊教育 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设立学 前部或附设

22、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统筹设置专门 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 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鼓励各地统筹教育、 卫健、康复机构等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 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 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 等基本康复服务。二是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 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 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 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条件。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 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部(班)等方式,扩大接收残 疾

23、学生随班就读规模。2025年底前,各县(市)要依托现有 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在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部(班) 或中职部(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实际开设特色鲜明 的职业教育专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教育学校合作办 学,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予以支持。三是积极推动残疾人接受高等特殊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要为残疾学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条件,增加残疾学生进 入普通高校就读机会。鼓励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增设适合 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并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 支持和帮助。积极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支持朝阳开放大学 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责任

24、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发展改 革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 区政府)(二)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1 .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探索适应残疾 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 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促进残 疾学生和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教育环境。通过校际教研、随 班就读、优质课评比等活动,加强校际合作、资源共享与资 源整合,发挥不同学校的优势作用,保证残疾学生信息上报、 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规范及时、科学专 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制订的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

25、鼓励普通学校积极探索随班就读工作的运行模式,合理调适 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针对残疾学生的特 性,制定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提高随班就读的适宜性和有 效性。严格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 课程标准,到2023年底前,全面使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 育各学科课程新教材。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和 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工作,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 本功展示交流活动。严格落实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 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 提供支持。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各县(

26、市)区政府)2 .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各地要积极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院校融合办学模 式,联合招生、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共同培养残疾学生。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院校联合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 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特别是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 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或方向,扩大残疾人就读 专业的选择机会,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职业教育,同步促进 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 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鼓励各地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 “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模式,将证书培 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

27、性、适应性、针对性。各地要支持 特殊教育学校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学校 和企业实习实训场所和资源,协同开展针对残疾学生的教育 教学培训活动。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残疾学生特 点和需求,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 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 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3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一是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各地要建立健全教 育、卫健、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合作的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 融合工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

28、机 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共同确定合作方案,制定工作计 划,定期组织开展对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评估、康复训 练与随访,对教师开展医学、康复知识以及康复设备使用专 业培训和指导,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 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 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二是推动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各地要加强数字校 园建设,扩大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覆盖面,加大移 动学习终端等交互式教学设施和学习应用的普及;聚合特殊 教育资源与应用,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互享, 构建面向特殊教育学校的应用服务体系;切实提升特殊教育 校长信息化管理能力,强化学校技术人员保障能力。探索“人 工智能+教育”教育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 特殊教育学校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实现 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 设,全面推动教育信息化从融合应用向创新发展演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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