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衢州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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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衢州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 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甲方(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乙方(协议供应商名称):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就本定点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采购需求及最高限制单价:1、定点维修车辆范围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机动车辆,包括各档各类轿车、面包车、吉普车、客货车、载重车 等。2、除交通事故车辆外,公务车辆在市外发生故障,影响正常行驶,需就地进行维修的;其他均列入定点维修范围。3.工时单价不得高于21元/工时,材料管理费不

2、得高于12%。二、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三、送修手续1、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并根据需要维修的项目和 标准在结算单上注明维修项目和维修材料费用。维修材料费用应按本 协议规定优惠比例收取。2、对送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 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送修方同意的情 况下,方可进行更换。3、乙方必须在结算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 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送修方。如送修方在接到通知3天 内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则视为送修方不同意。四、竣工车

3、辆交接手续1、在完成维修的时间内,乙方在对竣工车辆进行准确而全面的 检验。其中二级维护、总成大修和整车大修车辆竣工后,按照国家、 行业规定标准进行竣工质量检测,如企业不具备竣工检测能力,其竣 工检测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竣工检测,检测 合格后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费用由乙方承担。2、送修方应在结算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内或接到乙方通知 后与乙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送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果维修 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送修方应立即在结算单签字 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送修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

4、在的 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 进行检查。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送修方,并在“结算单”上认真 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 事宜,以利于核查。4、乙方在向送修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单和维修出厂合 格证一同交给送修方。五、维修费用及附款方式1、乙方应严格按投标书承诺合理收费。维修材料进销差价率按 12%计算;修理工时单价按24元计算,乙方在修理费计价时,应将 修理项目及材料费、工时费分列清楚,填入修理记录卡,并由驾驶 员签字确认。2、税金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比例收取。3、送修方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

5、算一次或 按送修方和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向送 修方提供下列单据:(1)正式的维修专用发票。(2)本季度每次维修的结算单。(3)维修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结算。(4)送修方应对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须向乙方支 附有关费用。六、质量标准1、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执行国标GB72582004机动车 安全运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机动 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车辆维修的管理规定和标准。2、乙方在车辆维修出厂后,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 期内,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故障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返修, 因质量因素引发事故的有关损失由乙方负责。七、质量保证

6、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国家交通部、浙江省、衢州市有 关规定和标准执行。2、在甲、乙方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因维修质量 造成的车辆事故由承修单位承担责任(由于送修方人为因素除外)。 经济损失按事故大小按有关法定标准执行。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详见乙方提供的质 量保证书。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 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维修材 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 意的性能。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送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 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维修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按国家交

7、通管理部 门颁布的法令法规规定应由乙方负责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 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证明维修是 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等,甲方全 权委托送修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 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送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 将由乙方承担。八、索赔1、送修方有权根据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 向乙方提出索赔。2、据协议规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乙方对送修方提 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送修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 决索赔事宜:(1)

8、、乙方同意用协议中规定的货币将维修费用退还给送修方,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 用,其标准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进行。(2)、根据维修材料的低劣程度,以及送修方所遭受损失的数 额,乙方必须按送修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退还部分维修费用,并用符 合协议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 换。(3)、用符合协议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 件和/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 风险并负担送修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协议 规定,对修补和/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送修方发

9、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 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送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 天内或送修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 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 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九、乙方交货延误1、乙方应按照结算单中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 辆交附送修方验收使用。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 续,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终止协议。3、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或 与送修方办理车辆交接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 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送修方

10、。送修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 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维修项目、酌情延长维修时间或终止维 修;同时保留按第九款第2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十、误期赔偿除协议条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 作,乙方应向送修方支附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200元计收,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贰万元。一旦 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和送修方可考虑终止协议。、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 务,履约保证金不被没收,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 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

11、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 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 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送修方。除甲方和送修方书面另行要求外, 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 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 天以上时,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 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十二、仲裁1、在履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 送修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 内仍不能解决,则应申请仲裁。2、仲裁应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衢州市仲裁 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4、在仲裁期间,本协议应继续执行。一三、投诉1、为了保障送修方和乙方的权益,本协议建立投诉监管制度。具体方式为:(1)、送修方可就乙方的维修质量或服务问题向市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反映。(2)、乙方可就送修方的违反协议规定或违纪事项向市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2、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如情况属实则该投诉有效, 将记录在案。十四、入围供应商清退情形(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 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

13、.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协议成交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协议成交的;2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协议授予的;.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3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二)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 议);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1 .超过协议价格提供服务或者提供配件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人订单的;2 .供应商采用不

14、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 构查实的;3 .供应商服务态度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 经查实);.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的;.供应商维修配件涉嫌假冒伪劣产品,经送检情况属实的;4 .因供应商维修配件质量或者维修服务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 重大损失的;.供应商供货数量、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5 .供应商提供的衢州市本级公务用车维修配件未从有销售管理 系统厂家进货的,导致配件价格不能溯源的。6 .发现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 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其

15、他职能部门检查出现行政处罚的;7 .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十五、破产终止协议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和送修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 甲方和送修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十六、转让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 行的协议义务。十七、协议生效及其它1、协议应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后生效。2、本协议签定后所发生维修方面的协议纠纷,由送修方与乙方进 行处理。3、送修方与乙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协议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送修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中的乙方、 送修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乙方、送修方具有约束力。4、一旦发现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将取消该单位衢州市市 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资格。5、本协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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