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行政管理、事业单位改革等相关复习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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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行政管理类复习材料第三部分法律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明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 件所确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爱护和 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 强制力保证明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 预料,教化和强制等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2

2、,法及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及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 用;制约作用。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 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 常的经济秩序。(2)法及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 为无效;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 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 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17,行政立法的程序及原则依据国务院行政法制定程序暂行条件规定及近年来的立法实 践,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规划;起草;征求意见

3、;审查; 通过及签署;发布及备案。行政立法的原则:依法立法原则;“依法”中的法指宪法和法 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 民主原则;加强管理及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行政立法的分类:(1)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立法及特殊授权立法;(2)依据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3)依据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 验性立法。18,详细行政行为(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 方财产全部权的一种详细行政行为。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税收征收;建设资金征收;资源费 征收;排污费征收;管理费征收;滞纳金征收

4、;(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分类: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以许可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以其能否 单独运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许可;以是否附加履行 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分 为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 格许可。(3)行政确认行政确认的形式: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 证;行政鉴定。(4)行政监督(5)行政惩罚19,行政合同及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 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者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 一样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5、,义务所达成的协议。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 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及经济生活的须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 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帮助下,适时敏捷地实行非强制手段, 以有效地实现肯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 为。20,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原则行政程序是提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 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依次以及时限的总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相对方参及原则;效率原 则;程序公正原则。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资讯公开制度;公开调查制度;通知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职能分别制度;辩论制度;回 避制度;行政

6、救济制度。21,行政违法及其分类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 爱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肯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和为, 可分为以下几类:(1)依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 及行政相对方的违法。(2)依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 不作为行政违法。(3)依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 和形式性行政违法。22,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方式行政主体担当行政责任的详细方式有:通报指责;赔礼致歉,承 认错误;复原名誉,消退影响;返还权益;复原原状;停止违法行为; 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订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

7、政赔偿 等。公务员担当行政责任的详细方式有:通报指责;行政赔偿。行政相对方担当行责任的详细方式有:承认错误,赔礼致歉;接 受行政惩罚;履行法定义务;复原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23,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程序及特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受害人的赔偿请示书后,应首先对书中陈 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和确认,自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审请之日计 算,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二个月)不予赔偿或赔偿请示人对赔偿数额 有异议时,赔偿恳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分:(1)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单 独向法院提起;(2)赔偿诉讼当事人按“谁主见,谁举证”的原则分 担举证责任;(

8、3)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4)赔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 权不受特殊限制;(5)在赔偿诉讼中,法院不得向赔偿恳求人收到任 何费用。24,行政复议基础知识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 便民原则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详细行政 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 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依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

9、政处分 或其他人事处理确定或者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 其他处理的,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和国家平安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 复议。25,行政复议程序(1)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详细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 定的申请期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值理由耽搁法定 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退之日起接着计算。(2)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确定不予受理时 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 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受理日

10、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 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计算。复议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确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 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复议案件的审理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起七日内,将复议 申请书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 提交相关材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 或个人收集证据。行政复议确定做出前,申请人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 请。除法律规定的例外状况,行政复议期间详细行政行为不停止执 行。(4)做出复议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确定,但是法 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

11、于六十日的除外,状况困难,不能在规定期 限内做出行政复议确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 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6,行政诉讼基本知识行政诉讼特有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 诉讼期间详细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 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行政诉讼管理的分类主要有:(1)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2)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3)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转移管辖行政诉讼参与人有:原告,被告

12、,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第一审程序中无论哪一级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一 律实行公开审理,不能书面审理,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 应一律公开审理,并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如延长判 决,需上级法院批准;二审判决时间在二个月内。27,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确定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履行 判决;(4)变更判决;(5)行政赔偿判决;(6)确认判决。撤销判决适用的五种情形指详细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诉讼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针对行政诉讼的程 序性问题所作出的裁判。行政

13、诉讼确定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过程中就判决,裁定以外 所涉及诉讼的事项作出的司法处理,其范围是:(1)有关管辖;(2) 关于诉讼期限;(3)关于回避事项;(4)有关再审案件;(5)在司法 实践中也会遇到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如指定法定代理 人,确定不公开审理,担当诉讼费用等,这些事项往往以确定方式作 出处理。28,犯罪的基本知识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 性。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峻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惩罚性。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赐予公民对某些犯罪实行肯定防卫而不 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 架以及

14、其他严峻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犯罪,实行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29,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 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为:(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 上,二年以下。(2)拘役,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 个月以下。(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55条,第69条规定外,期限为 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4)无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 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假如不是必需马上执行,

15、 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30,刑罚的详细运用(1)量刑,其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累犯,一般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 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国家平安罪的犯罪分子。(3)自首和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惩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惩罚;犯罪后自首 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惩罚。(4)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

16、年。(5)缓刑,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的 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 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7)假释,必需是已执行了肯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需执 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累犯及 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 刑罚的不得假释。(8)时效31,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 受贿罪;(4)行贿罪;(5)向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巨 额财产

17、来源不明罪;(8)隐瞒境外存款罪;(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渎职罪的种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 弊罪;(4)泄露国家隐私罪;(5)徇私枉法罪;(6)私放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8)司法工作人 员徇私舞弊罪;(9)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32,民法的基本原则(1)爱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2)同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允,诚恳信用原则;(4)遵遵守法律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敬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3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担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18、。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 担当独立的责任。3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确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 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 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 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肯定的制约作用。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

19、指肯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 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特地活动,一般也称 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需是以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 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需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需从 实际动身;(3)总牢固践阅历及科学预见相结合;(4)汲取,借鉴 历史和国外的阅历;(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 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敏捷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 续

20、性及及时立,改,废相结合。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 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 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 军事法。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 以实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 应当依照法

21、律规定。”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认形 式35,物权及全部权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物权按不同特点可分为:全部权及 其他物权;主物权及从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准物权。财产全部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运用,收益,处分。 财产全部权是惟一完全的物权。债终止的缘由或方式有: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 同,公民死亡或法人终止。36,合同法相关基本知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同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允原则,诚恳 信用原则。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22、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效力未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 同;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 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 自始无效。37,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建性的智力活 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 专利权,商标权,发觉权,独创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 的法律特征包括:(1)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2)它的客体必需是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奇 性;(3

23、)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著作权中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 改权;爱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 获得酬劳权;二是演绎权。38,人身权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法人为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法人亦有)。身份权 包括:公民的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监护权,在婚 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爱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退影响,复原名 誉;赔礼致歉;赔偿损失。39,财产继承权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爱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 同等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

24、谐原则; 权利义务相一样的原则。法定继承人第一依次: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 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依次继承人;法定继 承人第二依次: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40,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 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物被丢失或损 毁的。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内,因不可 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 缘由消退之日起,诉讼时效接着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 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 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5、”41,公司法的概念及原则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不同 划分为五类: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股份 两合公司。公司法的原则:出资者全部权及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别;公司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 合的内部管理体制;设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需符合法定 的条件和程序;公司必需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保障公 司职工的合法权益。42,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成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 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

26、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债券发生法定条件: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 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安排利润足以支付公 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 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水平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43,关于股份的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中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 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担当民事责 任。44,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法律规定设立全民全部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产品为社会所须要;有能源,原 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符 合国家规定

27、的资金;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可基于下列缘由之一终止: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政府 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及其他 缘由。企业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45,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设立合伙企业须要的条件: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担 当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 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的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示分割 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合伙 人可以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

28、部或部分财产数额。 4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必需经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 查批准,并且要保证外商投资比率不少于25%,董事会是合资经营企 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分:(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 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按合同中约定的比例享受收益和担 当风险;(2)中外合资企业都是中国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无此 限制。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47,市场管理法(1)反垄断法律制度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垄断类型:行业垄断,经济垄断,行政 垄断违反垄断法的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 种类型。

29、(2)反不正值竞争法律制度不正值竞争行为应担当的法律责任方要包括经济,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形式。(3)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及经营者协商和解;恳求消费者协 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依据及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 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四个产品质量方面的国际公约:关于产品质量适用法律的公约, 使成员国产品责任法相互接近的指示草案,关于人身损害产 品责任欧洲公约,关于对有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5)证券法律制度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允,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自愿,有 偿,诚恳信用的原则。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

30、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6)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中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 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等。(7)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48,宏观调控法基本知识我国现有已制定和颁发的能源法律制度主要有:电力法,煤 炭法,节能法。财政法在理论上由财政管理体制法,财政收支管理法,财政 活动程序法构成;在立法实践中,财政法包含了预算法,国债法, 政府选购法和转移支付法。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税收各类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 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则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 收,违反税法的法律责

31、任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等方面。税收具有 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特征。会计法的原则:真实,完整,合法;审计法的原则:依法审计 原则,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强制性原则,保守隐私 原则。对外贸易法的原则: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 允,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坚持同等互利;准许货物及技术自由进 出口,逐步发展国际服务贸易。49,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同等性原则;国家,用 人单位,个人责任分担的原则;基本社会保障及提高生活质量相结 合的原则;社会保障水平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主要分为社 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优抚安置法。我国社会保险法包括医疗,疾病

32、,失业,老年,工伤,生 育,伤残和遗属八个项目。优抚安置是优待,抚恤,安置三种待遇的总称。优待是指对义 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由群众负担的优待金;抚恤是国家对伤 残人员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所实行的物质抚慰形式,包括伤残抚 恤和死亡抚恤;安置是提对复员退休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 军家属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第四部分 行政管理1,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自然状态下的政府职能主要为“御外”,“安内”,一方面表现 为统治职能的极端强化,另一方面表现为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的 相对弱化;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主要为“御外”,“安 内”,“建设公共设施”;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主要有:供

33、 应公共产品和服务,稳定宏观经济,调整社会安排,维护市场秩序。 2,政府职能的重要地位政府职能体现了公共行政的本质要求,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内容, 也是公共行政的本质体现,直接体现公共行政的性质和方向;政府职 能是政府机构设置的根本依据;政府职能的转变是行政管制体制和机 构改革的关键;政府职能的实施状况是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标准。政 府职能的实施手段主要是依法行政。3,政府的基本职能(1)政治职能,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主要包括:军事保卫 职能;外交职能;治安职能;民主政治建设职能。其中,以通过政府 活动,推动国家政权完善和民主政治发展为目的的民主政治建设职能 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

34、主义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 原则。(2)经济职能,主要包括:宏观调控;供应公共产品和服务; 市场监管。市场必需在肯定的规则下才能够有效运行,正是在这个意 义上,市场经济也称为“法制经济”。(3)文化职能,主要包括: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教化;发展文 化事业;发展卫生体育事业。(4)社会职能,主要包括:调整社会安排和组织社会保障;爱 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提高人口素养, 实行支配生育。4,影响及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1)社会环境的变迁。社会环境变迁是确定政府职能转变的外 在动因。(2)公共行政的科学化。公共行政的科学化是政府职能转变的 内在动力。要依据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大力

35、精简机构和人员; 要依据权责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和界定各级各部门的事权和职能分Xo(3)技术手段的创新。技术手段的创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 保障。举例:政府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工具可以间接,宏观 地对市场进行调控;政治科学和管理科学的发展使政府的机构设置和 组织运作更加合理有效。(4)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传统行政文化是影响政府行政职能 转变的因素。如何汲取精华,剔除糟粕,克服传统行政文化不良因 素所带来的惰性和惯性,是政府职能能否发生实质性转变的重要因 素。5,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政府职能转变,不仅包括政府职能内容的转变,还包括政府行政 职能方式的转变,政府职能的重新配置以及相应政府机构的调

36、整和 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指政府将不属于自己的职能还给企 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防止政府职能的“越位”,将属于政府自己的 职能收回,防止政府职能的“缺位”。(2)政府职能的系统转移。在纵向层级之间要依据必要的集中 及适当的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明确各 自的权力和责任;在横向部门之间要依据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 门担当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划分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要在管理 运行上按封闭原则进行分类。(3)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即政府行使能的方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遵守法律。法律适用的要求:精确,指适用

37、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晰,证据 要精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 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需做 到遵守时限。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同等;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 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 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5,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气实际对比关 系,规范国家权力

38、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 严格。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 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气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 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式,包括工作方式,工作作风,运行程序等,管理手段的转变,就 是将传统支配经济体制下的单一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手段, 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6,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一一政企分开(1)政企分开的主要内容:政府及企业社会职能的

39、分开;企业 全部权及经营权的分开;政府国有资产全部者职能及行政职能的分 开。政府不应直接管理企业,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 意截留企业的权利,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 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2)政企分开的主要措施:解除政府主管部门及所办经济实体 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大量裁减专业经济部门和各种行政性公 司,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和改善国有企业的监管方式。作为过渡性措施,要保留部分专业部门,主要职能为制定行业规 划和引导行业产品结构的调整。7,国家机构的组成国家机构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 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组成。政府

40、机关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 成部分。行政机构的行政权力及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力,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享有的司法权力,分工不同,相互合作,共同构成 国家权力系统。8,群众组织群众组织亦称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包括各种依法定程序成立 的群众团体,专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如工会,共青团,妇 联等三大群众团体;文联,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专业团体;村民委 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9,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是依据国家社会经济 发展状况,政治体制状况以及行政管理科学化程度,通过运用技术 手段综合分析,以确定国家各类法定组织的职能范围,职责权限,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并

41、进行调控和监督,以实现国家管理系统的精 简,统一,高效。我国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领导体制; 其在编制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是: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政府机构的名称一般包括域名(地理位置或管理范围),矢名 (管理内容),格名(表明规格级别)。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10,政府机构设置原则(1)职能优先原则,即:职能是机构存在的前提;科学界定政 府总体职能;科学配置和划分政府职能;以政府职能是否顺当实现来 检验政府机构设置的合理性。(2)完整统一原则,即:政府职能是完整统一的;行政权力是完整统一的;政府机构设置是完整统一的。(3)管理幅度及管理层次相适应的原则,

42、在实际应用中,应遵循以下几条规律:在管理对象和内容不变的状况下,管理幅度及管理层次成反比; 管理幅度事务的难易程度成反比;管理幅度同管理者的实力以及管理 手段的先进程度成正比;管理幅度及下属人员的实力成正比关系;管 理层次及组织效率成反比。(4)权责一样原则,指在机构设置中,要使机构的职权及职责 相称,平衡,它包含三层意思:设计合理的职位体系;权责相称的 制约机制;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5)精简及效能原则,即做到机构设置要精简;人员编制要精 干;办事程序要简化。(6)依法设置原则11,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的动因:经济体制改革的须要;政治体制改革的须 要;精简机构和人员的须要;减轻财政负担的

43、须要;提高行政效率的 须要。1982年机构改革。一是提出干部的“四化”,即革命化,知识化, 专业化,年轻化,特殊在解决干部队伍老化和领导职数过多方面取 得突破性进展;二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其写入宪法。1988年机构改革。一是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概念,并把转变政府职 能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二是提出政企分开,党政分开原则, 初步理顺党政关系,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政府 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的关系。1993年机构改革。一是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把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机构改革的目标;二是强调了转变职 能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三是提出了行政管

44、理体制改革的概念,扩 大了机构改革的内涵。12, 1998年机构改革目标及原则改革目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 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养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o改革原则:一是依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 能,实现政企分开,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 公共服务方面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二是依据精简, 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机构,实行精兵简政,加强宏观 经济调控部门,调整和削减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 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三是依

45、据权责一样的原则, 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 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担当,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四是依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 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13,垂直管理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业务,人事任免,经费拨付,均由上级业 务主管部门确定,其职能具有专属性,执法性,监控性特点,目前, 实行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海关, 国家税务等系统,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的机构有地方税务,工商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系统。14,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1)第一阶段1984 1193年,国家公务

46、员制度的创立。这一阶 段主要以探讨,草拟,修改公务员法规为重点,以克服传统人事行 政弊端为背景,以实现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落脚点。第一阶段可分为如下三个小阶段:1982 1986年,制定国家 行政槎 作人员条例;1986 1988年,将上述条例更名,并在党的 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分别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政治 体制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形成了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人 事部,国家行政学院,公务员法规;1989 1993年,依据边实践, 边探究,边修改的精神,先后在审计署,海关总署,环保局,税 务局,统计局,建材局6个部门和深圳,哈尔滨两个市进行试 点,并于1993年8月1

47、4日正式颁布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第二阶段以全面施行,分步推动,不断完善各项配套的 法规为重点,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为背景,以建设高素养的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为落脚点。1993 -1996年,依据统筹规划,从上而下,由易到难的原则,主动而 稳妥地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公务员制度。15,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1)同西方文官制度比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搞“政治中 立”;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坚 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国家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坚持德才兼备的 用人标准。(2)同传统人事制度比较:具有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具有比 较科学的竞

48、争激励机制;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具有廉政勤政的 保障机制。16,国家公务员建设高素养,专业化“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养的专业化”国家公务员,已在党的十 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确定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国家公务员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实力和创新实 力。公务员队伍学风:刻苦钻研,主动探究,民主研讨,求真务实。当前在业务精通方面普遍缺乏敬业乐业和精益求精的精神。高素养的内涵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上的高标准及道德品质上的高 境界;理论素养及知识运用上的高水平;廉政勤政建设上的高风尚, 高效率;业务上的精通;身心上的健康。专业化指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专业化,主要体现为身份职业化, 职业特地化,知识及实力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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