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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亳州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亳州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亳州学院学生会)是中 共亳州学院委员会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学生 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是学校党政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 带。第二条 亳州学院学生委员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 程,为亳州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亳州市学联指导。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 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及全班学生会 议。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 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学联和校党 委、安徽省学联相关部署,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 性为目
2、标,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 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秉承“善学善教育己育 人”的校训,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强化联系、代表、服务同学 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 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 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 梦和把我校建设成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贡 献青春力量。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 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3、 价值观,紧密围绕“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为推进“四个全 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把我校建设成 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贡献青春力量;(二)维护和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聚焦广大 同学思想成长、学习生活、素质拓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协助学 校做好文明校园建设、构建良好教学秩序以及营造优良学习生活 环境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 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 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三)组织开展思想成长、学术科研、文化体育、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活动,培养
4、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四)充分发挥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纽带作 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合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引导同学有序参与涉及学生重大事项的学校事务的咨询议事及 监督,维护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益;(五)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支持 学生社团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六)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建立健全学生干部 选拔制度、评价考核制度、骨干培养机制及退出机制;(七)强化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 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 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
5、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 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八)引导和支持本校学生及学生团体积极进行对外学习与 交流,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发展,塑造良好学校形象。第二章会员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亳州学院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 均为本会会员。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干部及各部门开 展的工作进行监督、讨论、质询并提出建议;(三)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 事务;(五)在本会内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与学生 权益相关事
6、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一)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 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做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二)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配合本会工作,维护本校荣誉;(三)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 参加“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四)会员在学校活动中应注意自身行为对学校名誉的影响, 不得捏造和传播不当言论。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第九条 亳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7、)是本会 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 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征求广大 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第十条校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第十一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方能 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 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半数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第十二条学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 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学生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虬 大会代表 经班级学生会议、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根据
8、本章程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二)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情况;(三)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四)开展提案工作,对学校及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五)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方针和重大问题;(六)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并 履行以下义务:(一)享有权利:1 .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的权利;2 .对学生会各项工作享有监督、建议、质询的权利;3 .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履行义务:1 .模范地履行上述各项会员义务;2 .代表广大在校学生按要求出席学生代表大会;3 .倾听会员心声
9、,充分反映会员意见;4 .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职能部门第十五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最高决策机 构和执行机构。第十六条校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 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设置3至5人,工作部门设置为5个部门, 每个部门设置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 产生,任期为一年,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 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第十八条 主席团行使
10、以下职权:(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二)执行学代会的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任免各部门负责人;(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权责;(四)与院系学生会主席团进行沟通交流,上传下达,指导各 院系学生会的基层学生工作;(五)组织筹备学代会相关工作,并向学代会作相关报告;(六)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第十九条轮值学生会执行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代表亳州学院全体学生和亳州学院学生会,经主席 团合议并报校团委同意以及获得学生代表中多数的同意后可以 签署有关重要协议;(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三)协调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第二十条 轮值学
11、生会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其他 执行主席委托代理和主持工作Q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 学生会主席团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可经学生代表大 会决议通过,予以罢免和处以相应处罚。第五章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第二十三条 校、院系两级学生会设立权益部,班级设权益 (生活)委员,形成“校-院系-班”三级联动的学生权益维护新 格局,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第二十四条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与相关公益律师机构、法 律援助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同学提供法律咨
12、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 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 报告提交学校党政部门,并进行跟进,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第二十五条 通过建立“校长热线”、“我与校长面对面”等 机制,搭建学生与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 机制。第二十六条 推动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人成为学校咨询议 事监督机构成员,参加学校有关学生重大事项的相关会议,代表 和合理有序表达同学利益诉求。校级学生会组织应合理参与学校 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 管理和评价工作。第六章基层组织第二十七条院系学生会(一)院系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
13、组织,接受院系党组织和 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院系团组织和校团委的指导;(二)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院系学生会主 席团成员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 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三)院系学生会主席团由院系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请 院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审批;(四)院系学生会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 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主持院系学生会日常工作,以学期为一 个轮值周期,主席团成员设置不超过3人;成立社团联合部的院 系由院系学生会1名执行主席兼任社团联合部负责人,未成立社 团联合部的院系由院系学生会指定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
14、生社 团工作;学生会组织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不设置 执行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五)院系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六)院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应 与校学生会对应,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院系学生会开展 工作,院系学生会应及时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参照 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工作要求。第二十八条班级委员会(一)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 由全班学生会议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 在院系党政和院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二)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 级委员若干人协助工作;(三)应积极推进实施“班团一体化”建设(即班长兼任团支 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 运行机制)工作;(四)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系规 定;(五)班委会具有监督所在院系学生会的权利。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在亳州学院学生委员会内具有最高效 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 决定。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 于亳州学院学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