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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居 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和XX市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XX 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 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通过 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居家和 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
2、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 次养老服务需求,使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 升。二、任务目标到2023年6月底前,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 老年人建设不少于349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不少于720人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三、重点工作(一)开展老年人摸底评估。全面开展XX县老年人情 况摸排,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 年人能力评估等标准,对有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上门 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二)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 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 (纳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住房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
3、权,且近期没有拆迁规划。建设期间需迁出的老年人,应有 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 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 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 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 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护理、感知类 等老年用品。(三)实施居家上门服务。制定XX县居家上门服务指 导清单,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 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 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
4、 办等服务。到2023年6月底,完成不少于720人的居家上 门服务,每人服务不少于30次。四、对象认定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其他人均可支配收入低 收入组、中间偏下组人员等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五、提供主体(一)适老化改造与智能化改造机构。对于家庭养老床 位建设涉及的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等,应由具备居家适 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及服务经验和评估改造、设计施工及 售后服务能力的家装、通讯、科技类专业化企业或养老服务 机构提供。(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 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 经营
5、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种类的其他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提供主体应具备对失能部 分失能老年人的专业照护能力、基本医养服务能力、24小时 应急呼叫及处置能力。其中对于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养老服 务,应由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或有关地方性标 准取得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或者依法设立、实行连锁化品 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六、工作流程(一)机构选定。县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进行招标,确定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负责家庭养老床位 建设、居家上门服务等机构的招投标工作,县民政局会同招 标代理机构制定的招投标方案报市民政局审核后实施。(二)组织申报。各乡镇应加大宣传推
6、介力度,积极发 动各社区(村),指导符合条件且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 年人或其代理人向居住地社区(村)提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申请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社区(村)受理后,将材料 上报乡镇进行初审,由县民政局复审,确定能力评估对象名 单。(三)能力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等评估指标,由市民 政局遴选的评估机构对通过申请的服务对象进行老年人能 力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四)方案制定。由项目承接机构结合老年人能力评估 结果,分别为服务对象制定“一户一策”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方案及服务计划。其中,建设方案须提交第三方监理机构(由 市民政局确定)审核
7、。方案通过后,项目承接机构方可开展 建设工作。(五)协议签订。由项目承接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 人分别签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信息化服务协议,约定家庭 养老床位建设内容、工程时间、服务计划等。(六)床位建设。由项目承接机构根据协议内容,为服务对象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并接受第三方监 理。(七)服务提供。由项目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约定, 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相应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并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照护需求,经与服务对象或其监 护人商议,及时调整服务计划。七、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0月)。县民政局根据本 方案,部署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工作
8、,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组织乡镇、社区(村)开展宣传, 增强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并做好本辖区有资质建设、 服务等第三方机构的选定工作。(二)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严 格按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要求,开展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将老年人基本情 况、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情况等 按要求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 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三)考核评价阶段(2023年6月底)。各乡镇将家庭养 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 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亮点成果等形成工
9、作总结报县民政 局。县民政局将对各乡镇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 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调度。县成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做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等养老服务工 作。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家庭养老床位“一户一策” 建设方案,管理施工过程,组织竣工验收,指导市场主体建 立“一户一策”档案,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及进度报 送等工作。各乡镇有关工作情况分别于2022年12月15日 前、2023年6月15日前向县民政局提交任务进展、资金使 用、绩效评价等项目情况报告并抄送财政部门。(二)明确保障标准。对经济困难老
10、年人的家庭养老床 位,按照不超过7000元确定一次性建床补助标准,每位老 人限补助一次。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后续提供居 家养老上门服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具体标准由 县财政局、民政局商定后确定。对未建床的居家上门服务对 象,按照不超过200元/人月确定服务补贴标准,失能和 部分失能人员服务补贴标准可体现差异化。执行完项目资金 后,后续服务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确保服务可持续,避 免项目资源闲置浪费。(三)严格资金管理。县民政局、财政局积极履行项目 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支持范围、执行周期、使用要求等 使用资金,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 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外的其他
11、项目。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 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与两项重点任务相关的工作所 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各乡镇要加强家庭养老床位 建设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衔接。此前已 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 化改造并视情配备老年用品,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已 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此后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 老化改造范围。(四)强化设备管理。加强家庭养老床位设备管理,对 因签约服务对象去世、居住地变更等情况导致服务终止的, 低值易耗品以外的大件可移动设备,由各乡镇会同服务供应 商统一清洗、消毒,统一存放至XX市康复辅具租赁中心, 并登记造册。回收的设备原则上由相关项目实施乡镇使用。(五)注重政策宣传。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 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标准、扶持 政策,积极引导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 与,协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 愿望及需求。项目实施乡镇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 社12021) 56号)要求,公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项 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 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