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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专精特新”认定标准为扶持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认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 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 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 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 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 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 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
2、审通过的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 核、抽查和公示。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 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 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关 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 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 中小
3、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 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 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 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 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 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 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第三条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 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 (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
4、未发生重 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 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 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 务。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 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 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 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 细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依据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 企业梯
5、度培育工作,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和创新型中小 企业评价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 活动。第六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强化优质中小企业的动态 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十四五期间, 努力在全国推动培育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 ,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搭建优质 中小企业数据库。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 分析,对企业运行、发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 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
6、踪,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精准 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涉企数据互通共享,减 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第二章评价和认定第八条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 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 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适时更新创新型中小企业评 价标准(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和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 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第十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 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
7、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 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 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第十一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 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 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第十二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 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 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
8、荐 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根 据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十三条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 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 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 效期延长三年。第十四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
9、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 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第十五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 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 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 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 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 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
10、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 消公告或认定。第十六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 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 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 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 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
11、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第四章培育扶持第十八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 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 系,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业合 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 企业。第十九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协调机制作用,力叫虽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 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 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第二十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 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
12、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 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 台, 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 位、多层次的服务。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 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 感。第二十一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 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 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 小企业示范作用。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对企业商业 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意。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二
13、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8月1日 前已被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 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倒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办法执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 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4、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二、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A. 80%以上(5分)70%-80% ( 3 分)B. 60%-70% ( 1 分)60%以下(0分)1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5、10分)10%以上(10分)A. 8%-10% ( 8 分)6%-8% ( 6 分)B. 4%-6% ( 4 分)0%-4% ( 2 分)C. 0%以下(0分).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2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 锻长板 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 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三级以上(5分).二级(3分)C.一级(0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
16、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0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拥有自主品牌D.参与制修订标准7 .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10%以上(10分)A. 8%-10% ( 8 分)6%-8% ( 6 分)B. 4%-6% ( 4 分)2%-4% ( 2 分)C. 2%以下(0分).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A. 50%以下(5分)50%-60% ( 3 分)B. 60%-70% ( 1分)D.70%以上(0分)(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 展实际自主设定1-3个指标进行评价(满分15
17、分)(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A. 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B.自主研发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C. 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d. n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E.无(0分)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 比重在10%以上(10分)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 比重在8%-10% ( 8分)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 比重在6%-8% ( 6分)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
18、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 额比重在4%-6% ( 4分)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 比重在3%-4% ( 2分)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2 .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20%以上(5分)A. 10%-20% ( 3 分)5%-10% ( 1分)B. 5%以下(0分).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A.国家级(10分)B.省级(8分)C.市级(4分)D.市级以下(2分)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 链、品六个方面指标。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
19、某一环节或 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 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 ,近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 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 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 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 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 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o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 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
20、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 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 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 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 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目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 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 术研究院、企
21、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等。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 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 企业组名单。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 填空白18 等重要作用。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 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