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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及年度报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开展 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精神和贯彻执行劳动法 和职业教育法,切实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 全面提高高职院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结合我院 实际和就业市场的需求,对我院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鉴定, 推行学历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与此同时,开展 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突出,办出有特色的、 一流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鉴定管理中心的职责与任务第一条受理鉴定的申请,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经 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确认是否具备考试资格。第二条 组织申报人员
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鉴定。第三条 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第四条 整理鉴定成绩及相关资料,并上报鉴定指导中 心。第五条 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相关鉴定资料,由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第六条 经审核合格,在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并负 责发给鉴定合格者职业资格证书。第七条 负责鉴定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第八条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需求,组织新工种和考 点的申报工作。第九条 加强考评员队伍的建设、管理、考评工作。第十条遵守鉴定有关法规、规章,接受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第三章 鉴定工作各分院、系(部)、校区职责第十一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学生参加专业 职业资格证鉴
3、定考试。第十二条 每学期第18周以前将本分院、系(部)、 校区学生下学期需鉴定的时间、工种、考评员、员安排等资 料填入鉴定申报表,报到教务处审核后交到鉴定管理中 心。第十三条第五周前将学期参加技能鉴定的学生进校 录取三联单(按照班级装订,并将参加鉴定的学生名字标识 “V” )和信息资料(技能鉴定申请表(Excel格式)【填 写鉴定考试报名花名册】、技能鉴定登记表、已交鉴定 费的学生清单发票复印件(未交费不予参加鉴定考试)、3 张小2寸相片,高新现场拍照)报到鉴定管理中心,逾期不 予办理。第十四条 按照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要求,组织新增考评 员申报和考评员复审,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鉴定考评 员申报
4、表和考评员复审表。第十五条每批次的鉴定材料购置由各分院、系部、校 区根据材料准备通知单,负责按学院物资采购规定统一购买, 并按要求完成准备工作,购买经费列入各分院、系部、校区 每年预算费用中。第十六条 每批次鉴定考试组织、考场安排、人员安排 原那么上由各分院、系部、校区统一安排,报鉴定管理中心备 案。第十七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自身师资、设备、 考评员实际申报新工种,提交鉴定新工种申报表。第十八条 鉴定考试需办理享受一次性补贴的班级,还 需填写考生补贴系统报名表,确保顺利办理补贴。第十九条 鉴XX束后,鉴定合格学生的证书,由各分 院、系(部)、校区到鉴定管理中心统一领取。第二十条 各分院、
5、系(部)、校区学生的专业鉴定合 格率、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获证率(按学院每年下达的目标任 务)列入年终考核目标。第四章鉴定试题管理第二十一条鉴定试题统一采用国家题库试题。第二十二条对于特有工种。国家题库没有试题的情况, 由考生所在分院、系部、校区组织相关专业教师、专家按国 家试题标准及鉴定等级要求出鉴定试题,报省市中心审批后 方可使用。第二十三条试卷运用的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保密规 定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并接受试卷编制部门的监督。第五章鉴定管理第二十四条 鉴定实行定期鉴定制度。鉴定管理中心负 责制定鉴定实施计划,安排鉴定公告的发布。第二十五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履行 报名手续。鉴定管理中心
6、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报省、 市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由鉴定管理中心签发准考证。第二十六条 鉴定管理中心负责考场管理和组织监考 工作,省、市鉴定指导中心派督导员巡视检查。第二十七条监考员须遵守鉴定监考员守那么,维护考场 纪律,认真填写考场记录。第二十八条考评人员应按照鉴定规范的要求配备,考 评小组评定成绩应确定严格的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考评人 员职责,并签字负责。第二十九条考核成绩由汇总记分员登记填写,考评组 长、汇总记分员均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字或盖章负责,考核成 绩及相关表格应于7个工作日内报学院鉴定中心。对于向市 鉴定指导中心申报的工种,根据市鉴定指导中心考核要求, 实操考试为了公平、公正,
7、须三位考评员同时打分后取平均 值作为最后成绩,并要考评员签字确认。第三十条 鉴定管理中心每次鉴定后,填写人社部统一 制定的统计报表,报鉴定指导中心。第三十一条 鉴定一般应在校内进行,确属必需在外鉴 定的,鉴XX束后,请将最后的成绩按照统一的格式交到鉴 定管理中心备案。第六章鉴定经费管理第三十二条 鉴定的费用,按照XX省物价局、财政局 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请各分院、系(部)、 校区在开学第五周交资料的同时,将交费票据的复印件交一 份给鉴定管理中心备案(享受在校生一次性补贴的除外)。第三十三条 考评、鉴定考试费用发放标准,按照XX 职业技术学院鉴定考试考评员管理方法执行。第三十四条
8、设施设备等办公用品的购置、维护费(据 实上报)。第三十五条 考评员及工作人员的外出学习交流经费, 具体按学院文件执行。第三十六条对于题库没有试题,需请专业教师或专家出题(按照国家标准要求A、B卷)的费用,按中级200元/ 工种、高级300元/工种的标准进行发放。第三十七条 各分院、系部、校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 将鉴定成绩录入CRP,录入人员按照4个课时/100人次折算 课时费,由技能鉴定中心、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批,不 另计工作量。第七章附那么第三十八条 每年10月底将鉴定、竞赛情况形成年度 质量报告,报相关部门及学院领导,促进教学改革,扩大学 院知名度。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由鉴定管理中心制定并负责 解释,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