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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采购工作,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 式管理办法及XX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文件精神,结 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 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及其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各类采购活动。第四条 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质量第一,节俭办学; 统筹兼顾,提高效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规范操作,强化监督的原则。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组织的各类采购
2、活动。 院(校)长为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院(校)长为副组长,成员 由工会、财务、审计、后勤(基建)、资产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 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采购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二、审定学校采购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三、审议学校采购工作方案、采购文件和采购方式等;四、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XX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以及有 关采购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相违背的,以上述法律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学校各级独立法人的二级单位。
3、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六条 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工作组,负责日常招标和采 购工作,并直接向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购工作组设在国有资产 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具体由分管院(校)领导、校外专家、 财务、资产、审计及采购申请部门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有:一、负责学校采购项目审核、登记等工作,提出采购方式意见;二、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与采购实施工作;三、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与采购相关工作;四、审查投标人或供应商入围资格;五、编制招标文件;六、负责分散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七、负责学校采购文件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并
4、归档工作;八、完成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七条在采购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一、采购申请部门负责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提出采购申请,根 据需要编制反映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文件;配合采购工作组组织投标人现 场勘查和举办答疑会;负责项目合同的执行等工作。二、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对立项依据进行复核; 根据项目合同及审价或审计意见办理财务结算等。三、后勤(基建)处负责全校各类工程基建修缮类项目的统筹管理工 作。各部门装饰装修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方案,须经后勤(基建)处审核同 意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四、审计室负责对招标文件、标底及项目合同文本进行审核;负责项 目合同签订
5、后执行情况的审计;对实施采购的基建与修缮工程结算进行审 计等。第八条 监察部门对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纠正和查处各类采购 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三章采购范围及标准第九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货物、 服务和工程的所有采购活动,均在本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范围之内。第十条学校采购主要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学校自行采购。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范围之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等属于政 府集中采购,由学校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规定和要求执行。1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范围内公布的实行协议采购的,从XX市 政府采购网进行电子集市竞价采购。2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范围内公
6、布的实行定点采购的,从XX市 政府采购网进行电子集市直购。3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依法委托XX市政府采购中心或 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二、政府采购目录之外、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属于分散 采购,应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三、政府采购目录之外、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属于学校自行采 购,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应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采购或由资 产处组织采购,或者经授权后由申请采购的单位、部门进行采购。1 .单项预算金额或同一批量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类采购项目,经资产处、分管院(校)领导审批或授权后,由申请采购的 单位、部门具
7、体组织实施。其中,预算金额大于10万元(含)、小于20 万元的,原则上由采购申请部门通过货比三家、比选等方式,对性能、价 格、质量、服务等比较后,择优采购;预算金额小于10万元的,由采购申 请部门自行采购;实施招标入围的,由项目所在部门根据项目需要,在已 中标入围的服务单位中通过磋商、比选、询价等方式选择实施单位,并由 项目所在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督和验收。2 .单项预算金额或同一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限额标 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采购项目,由资产处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 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第十一条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招标标准和要求的,应当依法通过招 标方式进行采购。第
8、十二条学校逐步推进通过零星物品采购平台、招标入围供应商服务 平台等进行自行采购,逐步规范各类自行采购行为。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 各种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采购完成后,资产 处或会同相关部门将有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财务部门依据经审批并 盖章的采购合同(协议)给予办理付款报销手续。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四条采购方式主要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 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比选等形式,其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为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和比选等为 非招标采购方式。第十五条招标采购方式主要由以下两种。
9、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 的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招标的采购方式。符合下 列情形的,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 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或XX市有关规定执行。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 的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至少三家以上特定供应商招标的采购方 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1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比过高的;2 .不适宜采用公开采购方式,并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的。第
10、十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由以下几种。一、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 质的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1 .招标公告后,没有投标人响应或者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重新 招标仍未成立的;2 .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如防灾救灾、紧急抢救用的物资),受招标 时间限制,不能按招标方式采购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 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
11、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 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1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2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 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 工程建设项目。三、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因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特定供 应商处实施采购行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学校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 原则上符合下列情形
12、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它合适 替代标的(进口产品除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2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 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3 .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向国有资产处提出 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理由,由国有资产处组织专家进行合理、合规、合法 性论证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项目采购流程。四、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考察询价的方式, 由供货单位进行竞争性报价,询价小组对三个以上供货商的报价进行
13、比较 以确定供货单位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现货; 或者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或 者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之下的各项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均可以采用询价 方式采购。五、比选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开发出采购信息,邀请多个供应商或承 包人就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提供报价和实施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规 则和标准进行简单明了比较,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比选区别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 单一来源采购的一种选择方式,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义和要求。第五章采购程序第十七
14、条 采购申请。各单位、部门在年度预算下达后,按照学校预 算执行的进度要求,及时向学校采购工作组提出采购申请,并在校园网0A 系统中填报“采购项目启动审批单”或“设备采购申请单”进行网上流转 审批。申请采购时,采购申请单位、部门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采购需求:一、设备物资采购: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供设备物资采购名 称、数量、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项目预算金额等需求;二、工程类项目采购: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及项目预算金额等需求;三、服务类项目采购: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供相关的实施方 案或具体要求、技术资料、项目预算金额等相关需求。第十八条
15、采购申请单位、部门在提交采购申请时不能指定供应商, 但有特殊需要的需经过资产处授权或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第十九条 学校采购工作组接到采购申请单位、部门的申请后,对拟 提出的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等进行审核,并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采购。第二十条 采购合同(协议)的签订。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原则上货物、服务和工程类的采购, 均需要签订采购合同(协议)。一、凡金额超过2万元(含)的采购项目,必须签订合同(协议); 虽然合同(协议)金额不满2万元,但根据所购标的及采购情况确需签订 合同(协议)的,也应签订采购合同(协议)。二、采购合同(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应严格按照合同法
16、的有关 规定执行。合同(协议)依法签订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 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协议) 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及时备案。三、采购合同(协议)的签订,应根据XX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暂 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交付时,应根据合同(协议)、 发票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根据XX职业技术学院物资设备与建设工程项 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资产登记和付款手续,按要求需审价或审计的项 目,应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价或审计后,按照财务处的要求办理支付 与报销手续。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参与采购工作的有关人
17、员不得向他人透露任何可能影响 有关采购公平、公正的情况。必须坚持原则、严守机密、廉洁自律,对违 反招投标及采购规定的行为,要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有关当事 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活动无效, 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一、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隐瞒采购真实情况的;二、泄露标底或者评标秘密的;三、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影响中标结果的;四、假公济私,向投标人索贿受贿的。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在采购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采购工作 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采购过程和结果。严禁明招暗 定,采购活动走过场。对违反规定者,特别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追 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 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