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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谁能订立区域集体合同协议? 答:有资格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协议的是县级以下区域中的工会与该区域内企业方代表。劳动合同协议法规定区域集体合同协议订立一方是工会,另方是企业方面的代表。 这里所谓的企业方面的代表并不是指某一个企业的代表,而是代表“企业”这个群体的代表。对了企业的代表如何推选,劳动合同协议法没有规定,但有一些地方法规做了规定。 比如上海市的集体合同协议条例要求区域性集体合同协议草案应当取得本区域企业法定代 表人的认可。参考法规:1 .劳动合同协议法第53条;2 .工会法。例:2009年11月底,北京亚运村街道工会组织开展亚运村区域性集体合同协议培训与协商 工作,开始推进集体合同协议
2、规章制度。但发现由于民营企业个小量大,工会服务站跑了不 少时间却收获不大,同时发现私企的工会相关相关项目人受雇于老板,难以代表职工与老板 签约。于是由街道工会代表各企业职工,与各企业法人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协议。解: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区域集体合同协议的订立一方是工会,代表职工一方,另一方是区域内的企业或企业代 表。本例中,亚运村街道工会代表辖区内的职工一方。企业一方则是由辖区内企业各自代表 本企业。其实质相当于由街道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的企业集体合同协议。操作提示:用人单位与企业员工就行业集体合同协议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集体合 同协议的效力:1)代表企业一方订立合同协议的企业代表是否合格,即是否有代表性?比如,以区域内 企业协会代表企业的,地方法规或行业协会章程是否授权企业协会代表企业签订合同协议?2)合同协议中的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