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盘锦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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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盘锦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盘锦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 况的专项抽查、盘锦市内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 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 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及附则。2产品分类2. 1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lo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产品编码及名称分类代码031104分类名称轻工产品运载工具电动自行车2.2产品种类按产品执行标准分类:电动自行车。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3. 1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

2、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 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 个人交通工具。4企业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5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细则。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抽样6. 1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6. 2抽样基数、抽样数量6. 2.1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

3、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6. 2. 2抽样基数生产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在流通领域抽样 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6. 2. 3抽样方法及数量每批次产品随机抽取电动自行车样品2辆,将其中1辆签封标明 为检验样品,1辆标明为备用样品。随机抽样工具选择扑克牌或骰子,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 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6. 3样品处置6. 3. 1封样抽取的样品应包装好,将封样单展开粘贴于已包装样品的封口 处,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在封样单上签名。为防拆封,可使用多张封样单。6. 3.2样品保存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

4、封样,抽取的样品(连同其原包装和 使用说明)用清洁的包装袋(箱)密封包装后加贴封条封样。包装的 方式应能防止样品在运送过程中损坏或被污染,封样的方式应能有效 防止未经授权的拆封。6. 3. 3运送时应防止剧烈碰撞损坏样品。6. 4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其他样品信息应注明,并经企业确认。6.5样品获取方式6 . 5.1监督抽查所需的检验样品要在受检单位以购买方式获取, 受检单位开具发票。7 .5.2当被抽样生产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需要复检时,应当向受 检单位支付备用样品费用。6. 6抽样注意事项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认真核实营业执照等被抽查

5、企业的相关信 息,确认企业不存在不得抽样的情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 效证明的,不得抽样:(1)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 品的;(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3)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4)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 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5)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 者“样品”等字样的;(6)企业提供上级市场监管部门6个月内该种产品的监督抽查 抽样单或者合格检验报告的。7检验要求7. 1检验项目表2电动自行车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

6、定依据检验方法1车速限值GB 17761-2018GB 17761-20182制动性能GB 3565-20053整车质量GB 17761-20184结构脚蹬间隙GB 3565-20055突出物GB 3565-20056防碰擦GB 17761-20187车速提示音GB 17761-20188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GB 17761-20189电气装置GB 17761-201810充电器与蓄电池GB 17761-201811防火性能GB/T5169.11-201712阻燃性能GB/T5169. 16-201713脚踏骑行能力GB 17761-201814正常使用GB 17761-201815软硬件要

7、求GB 17761-201816尺寸限值GB 17761-201817把立管安全线GB 3565-200518鞍管安全线GB 3565-200519控制系统GB 17761-201820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GB 17761-201821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GB 17761-201822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试验重物 落下GB 17761-201823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试验车架/ 前叉组合件落下GB 17761-201824把立管弯曲强度GB 17761-201825整车标志GB 17761-20188. 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 要求时,应

8、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 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 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 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 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8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 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 合格。9异议处理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企业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 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 明。9.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细则对留存的样品 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本细则编写单位: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本细则由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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