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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含义1 .狭义上的行政:国家行政机关(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或者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政 府)行使行政权、执行和实现国家意志的活动。2 .广义上的行政:组织的一种职能,任何组织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行使执行和管理职 能(行政职能).公共行政: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派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二、行政法的概念与特性(-)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二)行政法的特性.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性(1)行政法没有一
2、部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且行政法律规范的数量众多,居于各个部门法之首。1 .内容上的特性(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形(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三、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 .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是宪法的市要实行法(二)行政法的作用.保障公民权利叮自由的实现1 .合理地设定行政权,保障行政的统一和高效.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 .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保障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完善。笫二节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或来源
3、。一、宪法1.宪法必国家的主线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部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第三节法定授权的组织一、法定授权的概念及特性1 .概念: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而享有行政权力、从事某种特定范围的行政管理组织.特性(1)被授权的组织自身不屈于国家行政机关体系(2)被授权组织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予(3)被授权组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同时也依法承担行政职责(4)被授权的组织经授权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授权的条件和种类(-)条件1 .授权主体:有权的国家机关(1)有权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务院(3)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权力
4、机关(4)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的类型(1)行业性行政公司一烟草公司符合公司的条件,重要从事经济活动,同时乂经授权具有某一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特别是对某一行业的经济活动具有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职能的组织。(2)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和社会团队(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4)有关的技术检查、鉴定机构第四节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一、职权1 .行政创制权.行政命令权2 .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权3 .行政强制权.行政制裁权4 .行政裁决权二、职责1 .积极行使行政职权以有效完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等行政任务的职责.积极履行行政职责促进经济文化等事业发展,保障和发展社会福利,切实做到行
5、政服务于民的义务2 .依法合理行政的义务.接受各种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义务3 .对违法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第五节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一、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的概念及特性.特性(1)其行政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2)被委托的组织并没有因委托而获得法定的职权和指责(3)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委托条件与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委托条件.委托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任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不得再行委托。1 .被委托组织的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
6、查和技术鉴定。性质、人员、相应业务技术.委托内容(1)一般是有关社会性管理的行政职权:治安管理、城市交通管理(2)影响较小或较轻的行政职权2 .行政委托并不引起新的行政主体产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被委托组织以委托组织的名义进行行政行为。法定授权的组织VS委托的组织.概念1 .特性.授权的条件2 .被授权的条件.种类3 .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第五章行政公务人员(不考)第六章行政相对人(不考)第七章监督行政主体(不考)第八章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特性和分类一、行政行为的概念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通过一定的意思表达,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所实行的、可以产生法律效 果的行为。二、行政
7、行为的特性.从属性1 .服务性.单方性2 .强制性.无偿性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 !(标准、种类、概念)(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1 .标准:针对的相对人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2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合用行政法规范所做的、只对该特定行政相对 人具有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行为。3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相对人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1 .标准:行政相对人是否与行政主体具有行政上的从属关系.内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自己具有行政上从屈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主体
8、自身的内部行政事务所实 行的行政行为2 .外部行政行为:没有从属关系.外部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3 .内部行政行为目前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1 .标准: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所受行政法规约束限度.羁束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范对行政行为的条件、范围和程序等方面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基 本上没有选择裁量余地,只能受行政法规范严格约束而做出的行政行为2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法规范对行政行为的条件、范围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具体,行政 主体在:遵守行政法规范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选择、裁量余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所做
9、的行政行 为。3 .合法性问题、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四)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1.标准:能否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积极实行(五)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1 .标准:行政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六)附条件行政行为和不附条件行政行为(t)授益行政行为与承担行政行为.标准:对相对人於否有利(A)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九)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平时行政行为与紧急行政行为四、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形式第二节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二)行政行为的本质必须是行政权的实际运用(三)行政
10、行为的内同必须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四)行政行为在外观上必须具有使行为主体的内在意思表达出来的一定的存在形式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一)行为主体必须合法合法取得行政全能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权限必须合法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在其法定的行政全县范园内实行的行政行为(三)行为内容必须合法适当真实和明确合法适当真实和明确(四)行为程序必须合法符合法定程序(五)行为形式必须合法形式合法(六)合法的行政行为都是有效的,有效的行政行为不一定是合法的第三节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行政行为的效力是行政行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通常表现为某种特定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一)公定力L含义:行政行为已
11、经成立,不管是否合法,及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 效力2 .时间:行政行为成立之后.对象:对世的法律效力3 .性质:被推定或假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不同于先定力一行政行为的单方性(二)拟定力.含义:行政行为的不可改变力,己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得任意改 变的法律效力。1 .拟定力是相对的.合法改变行政行为的途径(1)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3)有权机关积极改变(上级机关、同级权力机关、监察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三)拘束力1 .含义:已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2 .行政主体:严格
12、遵循不得超越该行为.行政相对人:符合规定不能违反(四)执行力.含义: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规定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1 .实现方式(1)自行履行(2)强制履行一直接强制或申请人民法院二、行政行为的生效与失效(一)行政行为的生效.含义:行政行为从何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1 .分类:时间不同(1)即时生效行政行为一经做出立即产生法律效力(2)告知牛.效行政行为做出之时并不立即生效,还要待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行为的内容后,才干生效(3)受领生效行政行为作出是不立即生效,要待行政行为送达并经行政相对人首领之后才干生效。一经送达即视为行政相对人受领(4)附款生效附款
13、行政行为在作出时不立即生效,要待附款所定法律事实发生之时(二)行政行为的失效1.撤消。对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因其存在违法情形而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消灭其法律效力。2 .变更。对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的部分内容由有权国家机关加以改变,从而使该部分可分离内容失 去效力。3 .废止。对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因其不再适应新的情况而由有关机关消灭其法律效力4 .终止。自动失效,客观情况的出现自然失去法律效力三、行政行为的瑕疵与效力后果()行政行为的无效1 .行政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2 .下列情形之一(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2)明显的违法情形(3)
14、行政行为的实行将导致犯罪(4)不也许实行(5)行政主体受胁迫或欺骗(6)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的撤消1 .行政行为具有无效以外的其他违法情形,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消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2 .可以撤消的情形(1)合法要件缺损主体、内容、权限、程序、形式(2)不适当(三)行政行为的变更违法或不妥内容变更(四)行政行为的补正(五)行政行为的废止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消行政行为的区别1 .违法限度不同2 .法律效力不同3 .争讼失效不同4 .诉讼途径不同第九章行政程序!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性1 .概念:行政主体实行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
15、环节时限和顺序2 .特性:(1)行政程序的法定性(2)行政程序的多样性(3)行政程序既有统一性又有分散性二、行政程序的分类1 .抽象行政行为程序与具体行政行为程序2 .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3 .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序强制性程序:没有余地任意性程序:可以自由选择4 .事先行政程序与时候行政程序5 .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笫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一、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行政活动的重要程序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行政主体实行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不 得违反法定程序。(1)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环节方式顺序和时限(2)必须有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
16、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3)违反法定程序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贡任.公开原则: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 外,一律向相对人和社会公开,以增强行政活动的透明度,接受相对人和社会的监督。(1)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情报信息资料公开(2)基本原则(3)必须建立系列的程序制度.参与原则:相对人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献和实行其他行政行为时,在 程序上要保障公民的了解权和参与权得到实现。具体内容1)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公民及时了解有关情况(2)保证相对人参与,为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各方建议(3)实行行政行为时事先告知利害关系人准
17、备(4)事后允许相对人向行政机关申诉,通过行政复议等获得救济.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实行行政行为时,合理解决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 人,其宗旨是公平、正义 内容(1)尽也许地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两者之间保持平衡(2)对所有的行政相对人要一视同仁(3)公正地查明一切与作出行政决定有关的事实真相(4)作出影响相对人权意识要排除偏见回避、审裁分离、严禁单方面接触1 .效率原则:行政程序要适应现代行政的需要,迅速简便与经济的方式达成行政目的。(1)任何行政程序的设定都要考虑届时间性、防止迟延(2)行政程序的设立一定的灵活性(3)科学合理的基础(4)有助于排除行政管理的障碍,保
18、证行政目的实现二、重要制度L表白身份制度(公开原则)2 .告知制度(公开原则):作出行政行为时,将有关事项告诉相对人的制度。告知内容(1)告知决定一受理或不受理(2)告知权利(3)事项一时间地点3 .调查制度(公正原则):作出一项决定或裁定前,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的制度。4 .听证制度(参。原则):行政主体在实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时,特别是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 决定之前,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1)行政立法听证(2)行政决定听证5 .说明理由制度(公开原则):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期,必须说明作出该决定 的事实根据和法律制度。6 辩论制度(公正)7 回避制度(公正)
19、8 职能分离(公正)9 情报公开制度(公开)10 .不单方接触制度(公正)11 .时效制度(效率)行政救济制度第三节行政程序法一、概念二、作用(1)规范与控制行政权(2)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提高行政效率4)促进行政民主第I 章行政立法与行政规划第一节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的概念、特性和分类(-)行政立法的概念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1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 的国务
20、院的某些直属机构)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活动不是行政立法。2 .行政立法是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3 .行政立法是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的。(二)行政立法的特性1 .从属法律性法律体系中,行政立法要从属于相应国家权力机关所立之法,行政立法的效力要低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1)行政立法以宪法、法律、法规为根据,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具有执行性(2)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得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的内容相抵触(3)行政立法的范围不得与权力机关立法的范围相冲突,在立法事项上,权力机关具有优先权。(4)行政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权力机关的立法2 .适应性3 .多样性4 .简易性(三)行政立法的分类1 .职
21、权行行政立法和授权性行政立法(1)标准:权力来源不同(2)职权行行政立法:特定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的 规章的活动。国务院、各部委、宜属机构、地方政府(3)授权性行政立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权力机关的专门授权而进行的立法活动。1)一般授权性行政立法:根据单行法律、法规中的条款授权某一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实行细则或实行办法。 2)特别授权性行政立法:最高权力机关将应有法律规定的事项,以决定的形式,特别授予国家最高行政 机关行使。2 .执行性行政立法、创制性行政立法和补充性行政立法(1)标准:内容、功能的不同(2)执行性立法: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
22、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3)创制性行政立法:行政机关根据宪法、组织法规定的职权或其他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其授权范 围内,就本应由法律或法规规定的事项,在条件尚不成熟时,创制新的法律规则的行政立法活动。4)补充性行政立法:为了补充已发布的法律法规而制定规范性文献的活动。3 .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二、行政立法体制行政立法体制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其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以及行政立法的层级 效力所构成的体系。(一)行政立法的主体L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 国务院(1)依据职权制定行政法规(2)依据单行法律授权制定行政法规(3)依据特别授权决定制定行政法规4 .制定部门规章
23、的主体(1)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有规章制定权(2)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序列的行政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3)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属于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规章制定权5 .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主体(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2)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1)省自直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国务院批准的3)经济特区市(二)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三)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三、行政立法的原则(一)依法立法原则(1)行政立法必须依照法定权限进行(2)行政立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3)行政立法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民主公开原则(H)法制统一原则(四)协调原则四、行政立法的程序(-)编制行
24、政立法规划2.行政法的基本渊源二、法律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献。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基本法律3 .常务委员会一般法律三、行政法规.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按照法定程 序制定的规范性文献。1 .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献2 .国务院是制定行政法规的唯主体。3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四、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深、厦、珠、汕)和国务院批 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1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五、自治
25、条例和单行条例1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2 .自治区的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3 .自治州、自治县的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区别.与宪法、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1 .制定主体,前者有常委会,后者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前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后者自治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和自治县报省或自治区人大 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六、行政规章1 .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2 .中央部门规章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 市的人
26、民政府七、国际条约9协定一我国参与的八、法律解释一有权国家机关1.立法解释权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起草(三)征求意见(四)审查(五)决定与签署(六)公布和备案第二节其他行政规范文献的制定分类1 .行政法规性文献2 .行政规章性文献3 .一般行政规范性文献第三节行政规划行政规划,又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依照法律规定就所要解 决的问题,是前制定出规划蓝图,并对实现该蓝图的有关方法环节或措施等所做的设计与规划特性1 .法定性2 .综合性3 .裁量性4 .单方性5 .动态性第十一章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第一节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性.含义:行政许可
27、是指在法律一般严禁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 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1 .特性:(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严禁,许可是对严禁的解除(3)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原则(-许可法定原则.含义: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行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范闱条件和程序而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1 .依法设定行政许可.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效率与便民原则(四)权益保障原则(五)信赖保护原则1 .含义:公民、
2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 政许可。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2 .(1)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决定已经作出并生效,非因法定事由和非因法定程序,不得改变(2)行政机关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干改变或废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2)客观情况巨大变化(3)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六)监督原则三、行政许可的种类、范围和设定(一)种类1 .范围(1)一般许可:只要符合
29、法律法规规定的般条件就可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申请人并无特殊限制。(2)特别许可:除一股限制外,对申请人或申请事项予以特别限制的许可.享有的限度(1)排他性许可:独占许可,某一项对人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再得该项许可。(2)非排他性许可:共存许可,具有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申请并获得的许可.是否附加义务(1)权利性许可:无条件放弃的许可,被许可人并不承担定要作为的义务(持枪、驾驶)(2)附义务许可:获得许可同时亦承担作为的义务,一定期期内从事该项活动,否则承担法律责任。2 .能否单独使用(1)独立证书许可:单独的许可证足以表白持证人被许可的活动范围方式时间,无需补充。(
30、2)附文献许可: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必须附加文献予以说明,否则无法使用。3 .目的和形式(1)行为许可: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许可(2)资格许可:通过考核,核发证书,证明享有某种资格或具有某种能力的许可。4 .性质、功能、合用条件的不同(1)普通许可:行政机关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最广泛(2)特许: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相对人授予某种特定权利的行为。(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许可) 分派稀缺资源(3)认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特定技能的认定。(4)核准: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成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拟定。(5)登记:由行政机关确立个人、公司
31、或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二)行政许可的范围.可以设定(1)国家安全、社会、人身健康(2)有限自然资源(3)提供公众服务(4)设备审定(5)公司等组织的主体资格(6)其他1 .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可以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可以解决的(三)行政许可的设定1 .设定权(1)法律的设定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适当限制(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国务院较大的许可权(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某个方面,必要的(4)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的设定权:确需时,,
3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一年要继续事实提请本级人大常 委会。2 .行政许可设定前的听证、论证和设定后的评价四、行政许可的实行(一)行政许可的实行机关.行政机关。1 .被授权组织。2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组织(二)行政许可的实行程序1.一般程序(1)申请与受理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受理:1)不需要的即时告知不受理2)不属于本机关不予受理3)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4)材料问题当场或者五口内告知5)符合的应当当场受理(2)审查与决定审查:1)书面审查2)实地核查3)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3)听证范围第一、行政机关积极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行政许可应当听
33、证的事项2)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第二、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2)被告知日起五日之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要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3)申、利不承担费用(4)期限20 日+10 日:45 H+15 日+ 10 日(5)变更。延续变更:超过延续:期限届满前30日2.特别程序(1)国务院实行行政许可的程序(2)特许程序实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运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 入等行政许可应遵循的特别程序。(3)认可程序(4)核准程序(5)登记程序五、行政许可的撤消与注销(-)行政许可的撤消一违法行
34、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的原则,应当予以撤消。L可以撤消:作出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根据请求或者依据职权(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2)超越法定权限(3)违反法定程序(4)不具有资格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5)其他2 .应当撤消欺骗、贿赂不合法手段取得.不予撤消可以或者应当撤消的公共利益重大损害一公共交通许可.撤消后有关利益的保护可以撤消的应当补偿:应当撤消的不予补偿(二)行政许可的注销特定事山基于特定事由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活动,它 是行政许可终止的最后的程序性活动.行政许可有效期满未延续的1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
35、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2 .行政许可被依法撤消、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行的3 .其他第二节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拟定认可证明 并加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十二章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1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事业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 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2 .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奉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单位和
36、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十三章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一、行政征收L概念: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强制方式取得行政相对人 财产所有权或他物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3 .特性(1)公益目的性(2)强制性(3)法定性二、行政征用.概念: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有偿取得相对方财产使用权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 行为。1 .特性(1)公益目的性(2)强制性(3)法定性(4)有偿性三、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1 .概念.法律后果征收: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征用:替时取得使用权2 .行为的标的征收:仅限于财产征用:财产、劳务.能否取得补偿征收:
37、有偿或者无偿征用:有偿第十四章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第i节行政处罚! !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性.概念: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法律 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1 .特性:(1)行政处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作出(2)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实行的制裁(3)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外部行政相对人(4)行政处罚的目的即时对违法者的惩戒和教育,促使其以后不再重犯,又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相关概念的区别(一)行政处罚与刑罚1 .概念.主体和依据: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2
38、 .对象: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反刑事法律规范、严市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人.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主刑和附加刑(-)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分:行政主体对所属的行政公务人员因违法违纪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1 .区别(1)主体不同:行政处罚:享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实行行政处分:一般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2)对象不同:外部、内部(3)形式不同处罚: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处分:警告记过等(4)救济的途径不同处罚: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处分:上一级机关或检察机关申诉、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三)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执行罚: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加处一定数额的罚款,以促使其
39、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1 .行为的性质.目的2 .合用次数三、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二)公正公开原则(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四)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则四、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 .学理上的分类(1)申诫罚。精神罚,名誉、信誉施加影响,发出警诫。警告(2)财产罚。一罚款没收(3)行为罚。能力罚,剥夺违法者特定的行为能力,以示惩戒的处罚形式。责令停产停业、吊扣许可证和执照(4)人身自由罚一行政拘留2 .法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4)责令停产停业:行政主体逼迫违法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罚形式。(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
40、一H以上十五H以下(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设定.含义:有权国家机关依法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创设行政处罚的活动。1 .分派(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设定人身白山罚的唯一规范性文献(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1)行政法规有权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罚的唯一规范性文献2)有权创设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3)设定权受到法律的限制(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公司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1)只限于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2)部委规章设定的罚款的最高数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由同级人大
41、规定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5)其他规范性文献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五、行政处罚的实行L行政处罚的实行机关(1)行政机关1)拥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综合执法机关(国务院或授权的省级政府特别决定,并且不得实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的实行机关之间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在处罚上的分工和权限。(1)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间对违法行为在处罚上的分工和权限一县级以上(2)地区管辖:不同地区的行政主体间对违法行为在解决上的权限和分工一违法行为发生地(3)职权管辖:具有不同职能的行政主体间对违法行为在处罚上的分工和权限一具有行政处罚权
42、的行政 机关(4)指定管辖:出现不能依照法律规定拟定管辖的情形时,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由下一级行政 机关解决的管辖。一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2 .行政处罚的合用(1)合用原则: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者实行处罚时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1)一事不再罚款原则2)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合用原则3)行政处罚追诉限时原则第一、我国时效为两年第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第三、追溯期限的计算方法:不连续,发生之日、连续,终了之H(2)量罚情节1)不予处罚第一、十四周岁第二、精神病人第三、生理缺陷第四、合法防卫第五、紧急避降第六、不可抗力第七、已过追诉时效第八、轻微并纠正无严重后果2)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一、积极消除或者减除危
43、害后果第二、受别人胁迫第三、配合立功第四、已满十四不满十八3)从重第一、严重后果第二、劝阻后继续第三、共同违法的重要第四、多次第五、妨碍执法第六、隐匿销毁证据第七、胁迫、未成年第八、报复第九、非常情况第十、其他六、行政处罚的程序(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1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机关对某些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处罚的程序第一、合用条件(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处罚有法定依据(3)处罚较轻。个人五十元以下,单位1000元第二、环节(1)表白身份(2)说明理由3)陈述申辩 4)填写处罚决定书(5)交付(6)备案.一般程序普通程序,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合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通常
44、所应合用的程序。(1)备案2)调查取证(3)告知申辩4)审查决定(5)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匕日2 .听证程序(1)范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数额较大罚款2 .司法解杼权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解释权一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3 .地方解释权一省、臼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和省、H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性(-)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互相之间、行政 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
45、性!1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2 .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应性和不对等性。3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4 .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权利义务的法定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调整的对象(1)行政活动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互相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行政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各种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在对行政主体事实监督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1 .行政法律关系的属性(1)实体法律关系:决定人们之间具有本质属性的事实、状态和结果的权利义务关系(2)程序法律关系:保障实体性权利义务关
46、系得以形成和正常运营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主体的从属关系(1)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所属公务员(2)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2 .主体的类型第二中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一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以及监督行 政主体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1.行政主体互相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2)特性阶段1)准备阶段:告知三日、听证前七日2)举行阶段3)解决阶段(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程序.执行原则(1)自觉履行原则(2)申诉不断止执行原则(3)罚缴分立原则.强制措施(1)罚款,每日3%(2)查封扣押的财务解决(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节行政强制一、概念与特性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等强制。涉及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特性L主体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对象是特定行为人的人身或财产1 .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或者为了保证行政决定所拟 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