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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预拌砂浆管理方案为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减少城市噪音和粉 尘污染,提高施工效率,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省散装水泥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市预拌砂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内容本方案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 于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管理方式生 产高性能、环保型的预拌砂浆。鼓励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使用 粉煤灰、脱硫灰渣和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 人工机制砂,逐步减少对天然砂
2、的使用。二、职责分工(一)市科技工信局是我市预拌砂浆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砂浆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本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 施,接受市工信部门的业务指导。(-)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负责预拌砂浆使用过程的 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移交 工作。(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注册 登记、价格行为监督管理,会同市科技工信局、市住建局(市 人防办)做好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的监 督管理工作。(四)市发改、生态环境、公安交警、财政、自然资源、 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拌砂浆的 监督管
3、理工作。三、规划布局(一)市科技工信局按照合理布局、有序竞争、节能环 保、科学发展的原则,依照市预拌砂浆布局专项规划,会同 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合理布局。(-)新建、扩建、改建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 市预拌砂浆布局专项规划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核准 (备案)部门在核准(备案)前应当征求市科技工信部门的 意见。对符合预拌砂浆布局专项规划的预拌砂浆生产项目, 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在项目核准(备案)、用地、资金投入等 方面给予支持。四、生产和运输(一)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 水泥,配置必要的储存和专用运输设施,干混砂浆产品的散 装设施能力应达到70%以上。(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
4、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 系,加强原材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控制,按照 有关规定配备规范的实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证书并持证上岗。(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及 相关法规,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废渣等污 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预拌砂浆企业应当依法向市科技工信、统计部门 报送预拌砂浆生产产量、销售量等有关生产经营统计报表。(五)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应当符合城市市容环境的管理 规定,必须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清洁,防止沿途洒落和渗漏, 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六)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应当遵守城区货车限行的规定, 确需在限制或禁止的时间、路
5、段通行的,应当到公安交警部 门办理通行手续。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应当符合核定装载质量, 不得超载、超速和污损遮挡号牌。五、使用和监督管理(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唐洞、鲤鱼江、东江、 三都城镇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不含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 下同),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禁止现场机器搅 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其他偏远乡镇有条件的鼓励使 用预拌砂浆。(二)预拌砂浆进入施工现场应当进行交货检验。交货 检验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生产企业共同 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工程建设项目 设计使用预拌砂浆,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其品种和强
6、度等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项目使用预拌 砂浆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 审查通过。(四)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要编制并及时发布预拌砂 浆的计价依据,以便于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将应用预拌砂 浆纳入工程预算。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招标项目,招标人要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并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 列入投标报价。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规范价格行为,不得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五)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加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 浆情况巡查,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监理, 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同时该
7、 工程不得参加有关工程评奖活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不 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不予评审、审计、 结算。六、法律责任(一)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违法使用袋装水泥,建设单位 在施工现场违法使用机器搅拌砂浆的,由有执法权的部门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处罚的,由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三)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七、其他我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 监督和管理按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法 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