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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429长沙一居民自建房坍塌,造成53人死亡。为认真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安委会有关部署,区政府决 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 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先 除险原则,围绕自建房、违建房、城镇危房、烂尾房、征收 待拆房、在建房、火灾隐患房等“七个重点”,根据“四个 体系”要求,开展地毯式排查,压茬推进,开展经营性自建 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持续推进其他类房屋安全风 险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 大胜利召开
2、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二、工作任务各街道、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区政府部署要求,对辖 区范围内所有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突出自 建房、违建房、危房、烂尾房、征收待拆房、在建房、火灾 隐患房七个排查整治重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分类、分时 推进安全排查整治。(一)整治自建房。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度,跟踪督办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迅速 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确保安全风险隐患可防可控。各单位在将排查房屋安全隐患情况对口上报本行业市 级主管单位的同时,将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和 排查整改进展情况报送至属地街道,排查整改情况自6月起 在每
3、月15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台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 各街道汇总本辖区内全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及进 展情况后,统一录入到信息系统内。各单位各街道上报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一律实行 “双签字”制度,即具体排查工作人员签字、部门一把手签 字确认后,方可将台账进行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房屋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区城管局制定危房解危方案、征收中心 制定征收待拆房屋拆除计划、区政府制定违建房屋处置方案, 按照时间节点上报至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联系人:,电话:。整治工作基础上,全面打好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攻 坚战”,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镇中村、城郊村、 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
4、、商贸市场周边等人员密集区 域(含国有土地上自建房),特别是用作生产、经营、出租 等功能的自建房,对风险隐患房屋即刻停用,建立问题台账, 按照用地性质录入“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 (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管理,加快整治,如期完成国家既定 任务目标。(二)整治违建房屋。聚焦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 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四无”房屋建筑,全面核查用地、 规划等审批事项,排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布 局、私自开挖地下空间、违法改扩建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 采取补办手续等手段加快整治。(三)整治城镇危房。按照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公 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分类。聚焦接层楼、拆改楼、空置未
5、供 暖楼、“预制板”楼、“超龄”楼、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等 民用建筑和宾馆、餐饮、商服、养老、教育、卫生健康等公 共建筑,排查是否存在房屋超设计工作年限,以及“歪斜、 开裂、不均匀沉降”等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工业建筑重点 排查厂房、车间、仓库等大跨度空间结构、设置大吨位起重 起吊装置梁柱结构的安全稳定性。建立台账,纳入信息系统 管理,有序推进整治。(四)整治“烂尾”房。全面排查整治已取得合法合规 手续,因建设单位无法续建等原因停工2年以上的民用和工 业建筑项目,重点评估鉴定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性及对周 边环境安全影响等,建立烂尾项目清单,压实建设和相关单 位主体责任,落实停建期间安全防范管理措施
6、。(五)整治征收待拆房。全面排查整治城镇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建(构)筑物应拆未拆问题,建立监管台账。加快 拆除已启动房屋征收(下达征收决定)项目应拆未拆建(构) 筑物。暂无法拆除的加强现场管护,限期拆除,确保不发生 倒塌伤人事故。对腾迁保留的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 筑等建(构)筑物,做好移交和日常管护,纳入全省历史建 筑安全排查整治范围,另案部署。(六)整治在建房。配合协调市住建局排查本行政区域 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房屋市政生产安全重 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对一般安全隐患立行立 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视实际情况责令局部或整体停工,在隐 患未消除前不得复工。(七)整治火灾
7、隐患房。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生 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 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排查,聚焦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 能且住宿人员达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等7类风险隐患。三、组织领导及分工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区政府副 区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为牵头领导,区 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政府力、 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专班、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局、区征收中心、区消防救援 大队、区发改工信科技局、第三方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及 各街道等部门作为领导
8、小组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 o领 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牵头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统筹、日常协调。按 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全面落实属地责任。 具体责任分工如下:(一)区住建局作为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牵头 单位,组织协调工作实施,各成员单位配合。协调配合市住 建局对在建房屋、烂尾楼进行排查,牵头对农村自建房进行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民街道、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完成。(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的基础设施排查工作。(三)区政府办负责政府产权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加强公产房安全管理。(四)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违建
9、房屋排查后的认定工 作,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五)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区既有房屋消防安全隐患 排查工作,整治火灾隐患房,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六)区城管局负责城镇内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及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七)区征收中心负责征收待拆除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 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配合。(A)区应急局负责掌握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情况, 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底考核。(九)区教育局负责排查整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等场所的房屋安全隐患,对房屋安全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条 件的依法依规取消办学资格。(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行业内所属房屋,包括农贸市 场、药店、自管房屋等用于经
10、营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十一)区商务专班负责商贸流通领域限上商场、超市、 宾馆等企业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十二)区卫健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临街卫 生服务经营门店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十三)区文体旅游局负责涉及旅行社、旅游景区、文 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歌舞游 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星级坂店、备案博 物馆、经营性武术场馆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十四)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 场所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十五)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加强对宾馆、 旅店、洗浴、出租房等住宿业、棋牌室的房屋安全隐
11、患排查 整治工作。(十六)区发改工信科技局负责行业内工业企业等房屋 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十七)各街道办事处是排查工作首责单位,要对本辖 区内社区(村屯)进行逐家核查并留存,汇总本辖区内房屋 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并录入信息系统,跟踪辖区内房屋隐患整 治情况,并汇总排查整治进展情况。(+A)其他单位负责本行业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报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四、时间步骤(一)时间安排1.排查阶段。排查摸底(2022年4月30日至8月20 日)6月7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8月20日前完成非 经营自建房、城镇房屋、违建房屋、烂尾房、征收待拆房排 查。实时开展在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即排即改。危险等
12、级 鉴定(2022年6月10日至9月20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 排查发现疑似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开展安全性鉴定。6月2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并上报台账。9月 20日前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房屋、烂尾房安全鉴定, 并上报台账。2 .整治阶段。制定整治方案(2022年6月20日至10 月20日)。7月1日前上报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方案。10月 20日前上报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危房、违建房、烂尾房整 治方案和征收待拆房拆除计划。集中整治攻坚(2022年7月1日起持续推进)。8月 2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短期内无法解危的,要首先 完成临时性安全管控。10月8日前完成其他危险房屋临时性
13、 安全管控。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危房、违建房、烂尾房、 征收待拆房按方案(计划)时限推进整治。3 .常态化管理阶段。整治任务完成后,各单位紧盯重点 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房屋常态化排 查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二)实施步骤。1 .现场初筛。依托街道、社区(村屯)“网格化”管理 机制,多方联动开展排查,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初判,了解 合法合规建设情况,建立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台账和疑似隐患 问题房屋清单。各街道、社区(村屯)公开设立房屋安全隐 患专线电话,畅通情况反映渠道。对初筛中发现经营性自建 房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要先行关停。2 .问题复核。组织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疑似存
14、在安 全隐患房屋进行核验,同时核实房屋建设的合法合规手续和 经营安全性等情况。3 .鉴定确认。区城管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核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 性鉴定。4 .制定方案。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建设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等责任单位制定危房解危方案、征收待拆房屋 拆除计划、违建房屋处置方案等,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经 本地党委政府审定实施。5 开展解危。坚持“一楼一案”,采取维修加固、异地 安置、原址翻建、纳入棚改等方式解危,实时销号管理。对 暂不能解危的烂尾房、应拆未拆建(构)筑物,明确管护措 施和单位,确定拆除时限,做好日常管护。五、工作要求(一)压实主体
15、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坚持谁属地谁 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推进整治工作。成立整治专班,压实整治责任。区政府将严 格落实管理责任,统筹安排经费,配强人员力量,全力推进 整改。住建、自然资源、消防、应急、城管、征收、教育、 民政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建筑安全管理 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要严格落实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逐栋房屋、逐个环节,不留排查死角,确保排查工作不落一 户。受聘请第三方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要严格落实行业规 范,认真履行责任。(二)积极宣传引导。各部门、街道及社区、村委会要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组织开展既有建筑 安全科普宣
16、教,提高公众对房屋建筑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 意识,进一步动员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 工作合力。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在推进排查整治中既要有 “力度”又要有“温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妥善解 决群众诉求,最大限度争取理解支持,营造良好氛围。(三)强化督查问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部门一把手和 排查负责人员“双签字”要求,上报的各类台账须经区级领 导和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签字。对排查不认真、整治 不彻底的责任人依法追责问责。严防因排查整改不及时、不 到位导致隐患演变为事故。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整 改不到位的,公开通报;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 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四)严格落实整改。各街道、各单位部门要针对台账 记载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安全隐患问题,逐一制定 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整 改一项销号一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