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发展奖补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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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振兴发展奖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粮食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农业“1+N+3” 产业体系,持续发展“六个一”特色农业产业,加快现代农 业园区建设,壮大龙头企业,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增收, 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坚持集群发展原则。以乡村振兴为引领,在规划 区内以整村连片模式整体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 “一园区一特色、一特色一园区”的产业集群。(二)坚持重点支持原则。以冷水鱼现代农业园区、粮 食现代农业园区、“猪+粮+茶种养循环园区、现代竹产业 园区为依托,重点支持“六个一”特色农业产业以及涉农企 业,坚持品牌化、精品化打造,注重精深加工产

2、品和技术的 研发。(三)坚持稳定粮食原则。严禁耕地非粮化,鼓励在耕 地发展粮食作物种植、支持经济作物中套种大豆、玉米等粮 食作物,支持粮经复合种植。(四)坚持规范管理原则。发展种植养殖业、农产品营 销、农产品生产加工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 规范开展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拨付程序完成后,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到乡(镇),由乡(镇)通过“一卡通”或转账方式兑付给 奖补对象。第六章资金来源及监管第十二条资金来源为县政府设立的产业发展资金,以 及向上争取的项目资金。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以及县级业务部门负责资金监管, 确保奖补资金安全使用和兑付,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第十四条

3、对在审核、验收及资金兑付过程中玩忽职守、 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奖补内容的验收细则,由涉 及业务的县级主管部门制定并印发。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度,符合本办法规定条 件的对象,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所在乡(镇)申请,乡 (镇)统一向县级业务部门申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 一纳入规划,审定后才能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二章产业奖补第三条园区产业奖补(一)粮食现代农业园区(1)规划布局:以仁义镇为主,辐射带动新华乡、新 场镇、始阳镇等区域发展

4、规模化粮食种植、粮经轮作等。(2)奖补要求:在园区规划范围内,鼓励乡镇牵头申 报连片粮食种植示范区,按照技术要求规范化发展集中连片、 统防统治、联合收割的粮食种植和粮经轮作。(3)奖补标准:进行规模化连片种植水稻100亩及以 上奖补500元/亩;进行规模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00 亩以上统筹奖补1000元/亩,连续栽种一季蔬菜(小春作物) 的再奖补500元/亩。(二)“猪+粮+茶”种养循环园区(1)奖补范围:以兴业乡柑子村为核心,辐射周边区 域,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粮+茶”模式套种。(2)奖补要求:在茶业基地套种粮食,重点在基本农 田和耕地上必须套种玉米或大豆。(3)奖补标准:进行规模化“粮

5、+茶”模式套种奖补200 元/亩;新发展茶叶种植2000亩以上,按招商引资相关协议 办理。(三)冷水鱼现代农业园区(1)规划布局:以思经镇为重点,辐射喇叭河镇、小 河镇、乐英乡、兴业乡等,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冷 水鱼养殖。(2)奖补要求:符合农业设施用地,获得取水许可,按照养殖规范进行养殖,鱼池规模不低于2000平方米。(3)奖补标准:鱼池2000-4999 (含)平方米奖补30元/平方米,5000平方米及以上奖补40元/平方米。(四)现代竹产业园区(1)规划布局:以思经镇、乐英乡为重点,打造笋用 竹示范产业基地。(2)奖补要求:集中连片、规范化打造500亩以上的 笋用竹示范片。(3)奖

6、补标准:500元/亩。第四条其他产业奖补(一)粮食+食用菌轮作产业(1)规划布局:以*镇为重点,支持发展食用菌+粮食 轮作模式。(2)奖补要求:同一地块种植食用菌和粮食作物,面积不低于50亩,且要求土地流转三年以上并缴纳风险金。(3)奖补标准:钢架大棚食用菌+粮4000元/亩;简易大棚食用菌+粮2000元/亩。(二)粮食+油茶套种产业(1)规划布局:以城厢镇为重点,支持发展粮食+油茶 套种模式。(2)奖补要求:在油茶地套种玉米或大豆,面积不低 于100亩。(3)奖补标准:“粮+油茶”套种奖补200元/亩。(三)中药材产业基地(1)规划布局:以*等为重点乡镇,鼓励发展川牛膝、 林下中药材种植和中

7、药材+笋用竹立体复合种植。(2)奖补要求:按照产业栽植技术规范集中连片发展 川牛膝面积不低于50亩;林下中药材种植面积不低于100 亩;中药材+笋用竹立体复合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3)奖补标准:川牛膝800元/亩;林下中药材种植500 元/亩;中药材+笋用竹立体复合种植200元/亩。(四)“菜篮子”蔬菜保供基地(1)规划布局:以新华乡、仁义镇、思经镇、城厢镇、 乐英乡等为重点乡镇,鼓励村集体和新型经营主体创建“菜 篮子”保供基地。(2)奖补要求:按照产业栽植技术规范打造蔬菜(食 用菌除外)保供基地,种植品种根据时节而定,要求蔬菜种 植集中连片,常年生产、有标识标牌;同一基地只申请一次 奖补。

8、(3)奖补标准:基地面积在50-99亩(含)的,奖励4 万元;基地面积在100-199亩(含)的,奖励8万元;基地 面积在200-399亩(含)的,奖励16万元;基地面积在400 亩(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五)稻田综合种养产业。(1)规划布局:在万亩粮仓沿线发展稻田综合种养。(2)奖补要求:按养殖标准建设,形成立体种养殖高 效农业产业,规模不低于50亩。(3)奖补标准:1500元/亩。(六)生猪产业(1)规划布局:符合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在适养区内发展生猪养殖。(2)奖补要求:生猪养殖场(户)在选址、用地、环 评、建设和防疫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年出栏商品生猪规模

9、不低于50头(商品生猪出栏数据以检 疫票证核定数据为准)。(3)奖补标准:出栏商品生猪每头奖励10元。第三章奖补对象第五条本办法奖补对象指在我县从事农业产业及相关 产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第四章涉农有关奖补第六条土地流转(一)奖励要求:鼓励规划范围内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等 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发展粮食或蔬菜产业,符合土地利用 规划的给予奖励(同一土地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土地流转 面积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奖励面积。(二)奖励标准流转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含)的种植蔬菜的,按300 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一年;流转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含)的种植粮食的,按500 元/亩的标准进行

10、奖励,奖励一年。第七条低效经济作物腾退(一)奖补范围在非粮化区域内耕地上低效种植茶叶、果树、藤椒、金 银花和荷田等经济作物,主动腾退面积达50亩以上并全部 种植粮食作物。该项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不重复申报。(二)奖补标准腾退面积在50-299亩的,按1000元/亩标准进行奖励。腾退面积在300-499亩和500亩以上的,根据关于采 取切实举措促进粮食和大豆生产的工作方案执行。该项奖补不再享受本办法的其他奖补。第八条其他奖补(一)园区申报:成功创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奖励园 区所在乡镇10万元、牵头部门5万元,园区每次升星奖励 乡镇5万元;成功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励园区所在乡 镇20万元,牵头部

11、门10万元,每次升星奖励乡镇和牵头部门各5万元。(二)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镇、重点帮扶优秀村:成 功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帮扶优秀村,奖励所在乡 镇8万元,成功创建省级乡村振兴先进镇,奖励所在乡镇16 万元;成功创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帮扶优秀村,奖 励所在乡镇4万元,成功创建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奖励所 在乡镇8万元。(三)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支持“二品一标”产品认 证。获得“绿色”农产品认证,且核心示范区面积在300亩 以上,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并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报主体,首次获证,给予申报 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3万元,绿色食品认证期满三年,通过 续

12、展认证并规范使用标志的,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 2万元。对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且核心示范区面积在200 亩以上,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有机食品 认证(转换期满)并规范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首次获证, 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3. 5万元,每满3周年,连续 规范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3.5 万元。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给予申报主体一次 性申报奖励20万元。(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和 部级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每个养殖场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并在基地供排水、生产便道、 水肥一体化建设上给予项目倾斜支持。(五

13、)成功创建涉农龙头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龙头企 业奖励10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龙头企业奖励50万元;成 功创建市级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获得国家级示范 合作社、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市级示范 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1万元。(七)“六个一”特色农业企业:支持涉农企业新建或 改建加工厂房、设备、仓储等,企业需常年生产,并具有示 范带动,惠及周边农户的作用。经认定,按照项目实际完成 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提供评估 报告),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A)农产品商标建设: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中国名

14、 牌、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市级知名商标,分别奖励30万 元、10万元、5万元。(九)电商直播销售:对我县冷水鱼、茶叶、竹笋、食 用菌、山药、土耳苕等特色农副产品开展网络电商直播促销 给予奖补,年销售50-300万元给予2-10万元奖励,300万 元以上给予10-20万元奖励。(十)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茶博 会、农博会、西博会、品牌推荐会等企业,省内举办的补助 1-2万元/次,省外举办的补助2-3万元/次。第五章申报验收兑付第九条申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对象,向生产经营所在乡(镇) 申请(需提供证件、协议、名册等相关材料;小农户整组整 村连片发展的,可由村集体进行申请),乡(镇

15、)政府核实 后向县级主管部门申报。第十条验收验收分乡级验收、县级验收和抽查复核,依次进行。(一)乡(镇)级验收。由乡(镇)牵头组织完成乡(镇) 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所在乡镇或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 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级主管部门,申请县级验收。(二)县级验收。农业产业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 林业产业由县林业局组织验收,加工企业由县经科局组织验 收,“二品一标”和商标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验收合 格后在县级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报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三)抽查复核。县委农办牵头财政局、审计局和业务 部门开展抽查复核,无异议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 定,审定后按程序兑付奖补资金。第十一条资金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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