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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制性条文(共16本验收规范,165条)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 条)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 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 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 程验收。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条)4. 1. 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 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 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 工程不
2、应少于3点,1000ni2以上工程,每io。in?至少应有1点, 3000m2以上工程,每300 in?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 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 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 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形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 JG/T 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 级法JG/T 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一级、二级焊
3、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的规 定。6. 3. 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 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 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 合设计要求。8. 3. 1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10. 3. 4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 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 3. 4的规定。11. 3. 5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 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的规定。钢网架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 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
4、计要求。当 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 口叫 室内应为125um,其允许偏差为-25 口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 允许偏差为-5 um。14. 3. 3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 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 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六、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10 条)4. 2. 1方木、原木结构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应符 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结构用木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质 量合格证书。检查数量:检验
5、批全数。4.2. 12钉连接、螺栓连接节点的连接件(钉、螺栓)的规 格、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5.2. 1胶合木结构的机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尺寸, 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结构用层板胶合木的类别、强度等级和组坯方式,应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同 时应有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胶缝完整性检验和层板指接强度检验 合格证书。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5. 2. 7各连接节点的连接件类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 件的规定。桁架端节点齿连接胶合木端部的受剪面及螺栓连接中 的螺栓位置,不应与漏胶缝重合。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6.
6、2.1轻型木结构的承重墙(包括剪力墙)、柱、楼盖、屋 盖布置、抗倾覆措施及屋盖抗掀起措施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 定。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7. 2.2进场规格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6. 2. 11轻型木结构各类构件间连接的金属连接件的规格、 钉连接的用钉规格与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7. 1.4阻燃剂、防火涂料以及防腐、防虫等药剂,不得危及 人畜安全,不得污染环境。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4条)3. 0.6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 性能检验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
7、家现行产 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3.0. 1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 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 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瓦片必须铺置牢固。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 度大于100%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八、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5条)4. 1. 16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 管、埋设件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 4.8涂
8、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 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与变 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6. 3.4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抗渗 性能和限制膨胀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7.2. 12隧道、坑道排水系统必须通畅。九、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010) (7 条)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 合下列规定:1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2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 抽样
9、进行复验。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 求。3. 0. 18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 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4. 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管、套管 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 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 10. 11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 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 士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 翻边,高度不应小于200mln,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 于C20o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
10、严禁乱凿洞。4. 10. 13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排水的坡向应正确、排水通 畅。5. 7.4不发火(防爆)面层中碎石的不发火性必须合格;砂 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应为0. 15mni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 5%;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 通硅酸盐水泥;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置。 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15 条)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 图设计文件。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和主要使用
11、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 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 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 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 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 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
12、振动 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4. 1. 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 须粘结牢固。5. 1. 11建筑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 用射钉固定。1.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 程的龙骨上。1.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 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 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8. 3. 4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8.1.1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 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16776)的规
13、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8.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 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9. 1. 1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 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10. 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H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0 条)3. 3. 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 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3.3 . 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 道系
14、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3.4 .2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 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标准。4. 2. 3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 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4. 3.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 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5. 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 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检验方法:满水15nlin水面下降后,在灌满观察5min,液面 不降,管道及
15、接口无渗漏为合格。8. 2. 1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为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 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8. 3.1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 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 但不小于0. 6MPao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8. 5. 1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检验方
16、法:隐蔽前现场查看。8. 5.2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 的1. 5倍,但不小于0. 6Mpa。检验方法:稳压l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9. 6. 1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 IMPa 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 4MPa0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 压力加0.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 0.4
17、MPa0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lO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lh内压力降不大于 0. 05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 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 于0. 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 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 告。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 坡。检验方法:用水
18、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13. 2. 6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13. 2. 6的规定。检验方法:1在试验压力下lO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 02MPa;然后降至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5. 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 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 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 (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 垂线间夹角)o表5. 1.3预制桩(
19、钢桩)的允许偏差(mm)项项 目允许偏差1盖有基础梁的桩:(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100+0.01H150+0. 01H2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1003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1/2桩径或边长4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1)最外边的桩(2)中间桩1/3桩径或边长1/2桩径或边长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5. 1. 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 1. 4的规定,桩顶标 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 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筑501n3必须有1 组试件,小于50I!?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工作压力
20、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 得有水珠和水雾。13. 4. 1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 4. 1 的规定。锅炉上装有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 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 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13. 5.3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 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
21、水压试验, 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 0. 4MPao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lOmin压力不降。十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4 条)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 不然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然材料,内部的绝 热材料应为不然或难燃Bl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 换。5. 2. 7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然材料。6. 2.1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 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
22、度不应小于1. 6mmo风管与防 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7. 2.2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2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 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 密,并不得设置接口;3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输送空气温度高于8CTC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 防护措施。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 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静电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8. 2. 8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电加热器与钢构架间的绝热层必须为不燃材料
23、;接线柱外露的应加设安全防护罩;2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3连接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 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 合良好。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燃 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当燃 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0.005 MPa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 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 测,以质量不低于II级为合格。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 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
24、试;2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防排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与正压),必 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十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17 条)3. 1.5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 接试验合格。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6. 1. 1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10. 1. 1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 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 导体可
25、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2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3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11.1.1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 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nl时,每隔20nl30m应增加一个连 接点,起始端和终点段均应可靠接地。2非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 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3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 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又防松螺帽或放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
26、;镀锌钢导管或壁厚 小于或等于2mni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13. 1. 1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 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家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14. 1. 1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 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15. 1. 1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 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转饰面内。18. 1. 1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 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2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 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
27、,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o18. 1.5普通灯具的I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 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 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专用灯具的I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 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 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 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 5叱2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20. 1. 3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单相两孔插座
28、,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 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 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 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3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4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 供电。23. 1. 1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24. 1. 3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 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十四、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9、50310-2002) (9 条)4. 2. 3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 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 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2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 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3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U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 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 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 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4. 5.2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4. 5.4层门锁钩必
30、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 动作之前,锁紧原件的最小齿合长度为7mm。4. 8. 1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4. 8. 2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4. 9.1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 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5. 10. 1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 接地(PE);2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 接后再接地。4. 11.3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2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
31、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 障,其高度严禁小于L2m。十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20 条)1. 0.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后进行。3. 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 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 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4. 3.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 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 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5. 2.
32、7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粘结强度 应做现场拉拔试验。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 裂。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 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 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 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 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
33、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 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 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 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 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9. 2. 3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 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3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
34、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4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 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 热量分摊的功能。9. 2. 10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 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 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C,且不高于It。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 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 随意增减和更换;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 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35、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4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 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 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10.2. 14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 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 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 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 不应大于15%o表5. 1. 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序号成孔方法桩径允许偏差 (mm)垂直度允 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mm)13根、单 排桩基垂直 于中心线方 向和群桩基 础的边
36、桩条形桩基沿中 心线方向和群 桩基础的中间 桩1泥浆 护壁 灌注桩DW 1000mm50 1000mm501100+0.01H150+0. 01H2套管 成孔 灌注 桩D500mm-20 500mm11001503干成孔灌注桩-201701504人工 挖孔 桩混凝土护壁+500.550150钢套管护壁+501100200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3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5. 1. 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 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
37、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部结构安 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 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 1. 7的规定执行。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 随意增减和更换;3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 量运行;4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 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 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
38、合下列规定: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 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2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 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3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 定值应符合表11.2. n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 冷器或采暖期时,应先对表11.2. 11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 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 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
39、计 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 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 2. 2的规定。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 能应符合设计要求。15. 0. 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 果应合格;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结果应合格。十六、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2 条)12. 0.2当紧急广播系统具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应检查 传出线缆、槽盒和导管的防火保护措施。
40、22. 0. 4智能建筑的接地系统必须保证建筑内各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身、设备安全。表7. 1. 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基坑类别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 值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 监控值地面最大沉降监控 值一级基坑353二级基坑686三级基坑81010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叱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
41、尚应符合这些要求。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2 条)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 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 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5砖砌体工程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
42、 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 长高比不应小于1/2O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6. 1.8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6. 1. 10小砌块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6. 2. 1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6. 2. 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 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 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 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7石砌体工程7. 1. 10挡土墙的泄水
43、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 规定: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 泄水孔;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 碎石作疏水层。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8配筋砌体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8. 2. 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 的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10. 0. 4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灰膏、电石膏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lOmm的冻结冰块;3砌体用块体不得遭水浸冻。四、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44、 50204-2015) (9条)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 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5. 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 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 验结构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 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 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总伸长 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拉强
45、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3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o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5. 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6. 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 试件作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 定。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6. 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等级和数量必须符 合设计要
46、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6. 4.2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钢绞线出现断裂或滑脱的 数量不应超过同一截面钢绞线总根数的3%,且每根断裂的钢绞线 断丝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 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 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 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 水泥GB 175等的相关规定。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 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 不超过500t
47、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 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 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连续浇筑超过1000 n?时,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五、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 (12条)4.2. 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