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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耕地抛荒,开展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粮食工作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力稳定粮食生产持续推进种植业高质量开展的通 知文件精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防止耕地抛荒开展粮食生产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 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以遏制耕地抛荒为抓手,下大力气抓好粮食生产,强化粮食安全, 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稳住粮食播种面积,巩固和 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工作目标围绕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住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一保 两稳”目标,完成今年上级下达的粮食种植任务。三、主要任务(一)抓好耕地种植调查。各村要组织乡
2、村干部和扶贫驻村工作队认 真开展耕地种植情况调查,逐组逐户采取网格化的方式摸清耕地种植 情况。对抛荒地的具体农户姓名、具体地点、面积等详细情况,要以 小组为单位建立耕地抛荒摸排台账。(二)落实播种面积。要积极引导农户,制定切实可行的粮食种植计 划,把任务分解到村组户,落实到田间地块,并重点在高标准农田建 设区、抛荒地块等有潜力的地块种植粮食作物,引导农户能双尽双、 能双必双,努力扩大早稻种植面积,同时,从早做好早稻的浸种、催 芽、育秧工作,确保粮食生产用秧需求。要建立乡村两级粮食种植台 账(分早稻、中稻、晚稻),各村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台账于3月20 日前报乡政府备案。(三)提高单位产量。乡村二级
3、要组织专业技术干部加深入开展科技 “三下乡”活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水稻少免耕栽培、病虫害绿色 防控、统防统治等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增施有机肥、秸 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等措施,培肥耕地地力。抓好良种良法、节水 抗旱稻、肥料试验、高产创立等技术的示验示范,不断提高单位产量。(四)开展特色粮食作物种植。各村可结合实际,对偏远山区、立地 条件较差、机械作业较难的耕地,引导农民种植节水抗旱稻、玉米、 薯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做到应 种尽种、宜种尽种。(五)防止耕地抛荒。发挥耕地流转的主导作用,对季节性抛荒和常 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
4、集体依法 依规组织集中流转抛荒耕地,采取托管服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 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含公司、合作社、种植大户等) 耕种,杜绝抛荒现象,特别在公路沿线、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景区 周边、村庄周边和高标准农田实施区严禁出现抛荒现象。(六)鼓励规模经营。鼓励各村成立土地托管合作社,规范合作社运 行,引导农户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推进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提高规模经营水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抛荒耕地,流转收益可 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鼓励规模经营,坚持示范带动, 要建立20亩以上水稻种植示范点,重点推广水稻种植新技术。(七)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各村要加大对修复和
5、完善农田水利基 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优先集中解决水稻种植区域,确保不误农时。(A)落实稳粮政策。加快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的拨付进度,及早发放 到户。强化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给群众实惠不缩水。 全面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粮食市场价格。进一步完善农业 保险等政策,切实降低粮食生产风险。四、奖惩措施(一)奖励。1 .落实奖补政策。坚持“谁种植补贴谁,不种植不补贴”的原那么,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按112元/亩、稻谷补贴按40元/亩.季的标准发放给 种植主体。2 .支持规模经营。对规模种植粮食作物(主要是水稻、玉米、红薯、 大豆)的种粮大户(合作社、公司),给予以下奖励政策:(1)对集中连片
6、种植80亩(含)以上的,奖补300元/亩.季;集中 连片种植40亩(含)以上的,奖补200元/亩.季。(2)对水稻种植实行全程机械化的新购买农机,除享受国家购机补 贴政策外,再按补贴金额的20%给予补助。(3)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4)优先安排“乡村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3 .支持抛荒地复垦。对复垦抛荒耕地(指水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面 积达2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合作社、公司),按400元/亩的 标准给予复垦补助。对复垦抛荒耕地(指水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 农户,按200元/亩的标准给予复垦补助。4 .鼓励贫困户种植。贫困户(含低保户)种植水稻的奖补150元/亩. 季
7、(双季为300元),奖补资金列入农业产业扶贫奖补封顶范围。5 .鼓励品牌打造。(1)对粮食经营主体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品牌认证的,县财政 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5万元奖励。(2)对粮食经营主体获得富硒品牌认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8万 元奖励。(3)对粮食经营主体获得省部级名牌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 奖励,对获得全国著名商标、国家级优质农产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 性10万元奖励。6、对连片集中连片种植40亩(含)以上水稻的,在县奖补的基础上, 乡政府再增加奖补300元/亩.季。(二)惩办。1 .对抛荒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耕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8、收回原农户的耕地经营权,不予发放耕地地 力保护补贴和稻谷补贴。2 .对通过流转复垦的抛荒耕地,一律种植粮食作物(如水稻、玉米、 红薯、大豆),禁止种植其它农作物。3 .对通过流转的复垦耕地,假设农户需重新恢复耕地使用权,需补交相 关的复垦费用,具体复垦费用标准由乡村自行制定。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夯实生产基础,稳定粮食生产安全是 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标对表,不折不扣完成年度计划任务。(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各村是防止耕地抛荒和发 展粮食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村支部 书记要亲自抓,村长负责落实。要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建 立乡领导挂
9、村、乡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包田块的责任落实机制, 切实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村、组、户、田块,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村、 到人、到户。(三)严格耕地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政策规定,禁止 在耕地上种植柑橘、才弥猴桃等作物,已经在大田假植的柑橘苗木要在 4月10日前完成上山移栽。各所站要加大巡逻和执法力度,对破坏 耕地保护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四)形成工作合力。乡属各单位、各所站要各司其职,形成抓好粮 食生产的工作合力。乡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负责统筹防止耕地抛荒 开展粮食生产的日常工作,加强生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和农技、农机 推广服务工作,
10、做好土地流转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乡国土所按照有 关法律规定,加大对耕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采取公告、宣传标语、宣传单、微信群 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种粮政策、耕地保护、耕地抛荒、抛荒耕地复垦 复种等政策及种植技术的宣传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发动引导 广大群众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努力营造全乡上下全力推进粮食生 产的浓厚气氛。(六)强化督查调度。乡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对各村耕地抛荒情况、 抛荒复垦复种情况、粮食作物种植情况等进行督查指导。(七)严格工作考核。提高粮食生产考核比重,将粮食生产工作纳入 年度目标考核内容0对全面完成了粮食生产任务的前三名的村由乡财 政分别奖励1万元、8千元、6千元。年终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年度 综合考评评先评优资格。(八)严肃追责问责。对日排名连续三次倒数三名的,由乡分管领导 约谈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对日排名连续五次倒数三名的,由乡主要 领导约谈村支部书记、村主任。4月10日后,被督查发现连片抛荒2 亩(含)以上的村,对各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进行追责问责;连片 抛荒5亩(含)以上的对各挂村领导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