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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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富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谭案)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二月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 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予以配 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 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六)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证监会关于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就货币市场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签订书面协议。基金投资

2、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 签订总体合作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 分支机构。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并加 盖本基金章和基金管理人公章。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 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 细则。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 支取条款。办理基金投资定期存款的开户、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 取,需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共同全程办 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还要将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交由对方备

3、 份。基金管理人上述事项授权人员与基金管理人负责洽谈存款事宜并签 订定期存款协议的人员不能为同一人。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 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 实、准确。(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八)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中登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本基金资金清算的 相关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积极配合与协助;2、

4、结算备付金账户按规定开立、管理和使用。(九)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银行间市场凭证等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十)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1、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管原件;2、在基金运作中签订的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保管。3、上述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 事项。(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2、基金管理人应

5、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 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 权限等,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 被授权人身份的方法;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或 有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外,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 外的任何人泄漏。(二)指令的内容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实 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不 需要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

6、人发送的结 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 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1、指令的发送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双 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 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 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交

7、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 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 更改但未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情况除外。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 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 间。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 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2、指令的确认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 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 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

8、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 名,并在验证后以电话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 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投资指令、赎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 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 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要素不正

9、确、不齐备、不一致等 错误,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新的指令。由于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使交易、清算延误或失败导致基金财产的 实际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暂缓或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造成的损失

10、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 基金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责任。(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至少提前 一个工作日将书面通知送达基金托管人,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授权文件中应 列明新的被授权人姓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以及新的授权书的 期限或被授权人的变更后授权范围和内容。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 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基 金托管人

11、仍应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知基金管理人。 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八)其他事项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 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 告基金管理人;2、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 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 赔偿责任。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 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12、,签订书面的席 位使用协议,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按照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席位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 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 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 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专用席位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 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1、清算与交割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

13、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 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 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 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日上午9:00前有足够的资 金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 结算。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 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 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 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 头寸充足的

14、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2、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I)交易记录的核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 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 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2)资金账目的核对资金账目包括基金的银行存款等会计资料。资金账目按日核实, 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3)证券账目的核对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核对证券账户中的种类和数量。(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1、基金份额中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

15、册登记机 构负责;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 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 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 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开放日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工作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 准确、完整;4、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 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 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

16、规定保存;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 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 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 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 的损失;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

17、 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 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9、资金指令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银行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全额划出、 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除与投资指令相 同外,其他部分另行规定。(四)申购资金1、T+1日8:()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 人申购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 处理;2、T+2 0

18、,基金管理人应将确认后的有效申购款划到在基金托管人的 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申购 款是否到账,并对申购资金进行账务处理。如款项不能按时到账,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五)赎回资金1、T+1日8:00前,基金管理人将T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2、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划款指令于T+1日8:00前向基金托管 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T+1日13:00 前划往基金管理人指定的TA专用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 理。划款当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六

19、)基金转换1、在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函告基金托 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商谈;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 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执行;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提前3个工作日公告。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一)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复核与完 成的时间及程序1、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二T日基金净收益”日基金份额总额X 1000() 每万份基金净收

20、益四舍五人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Y/?/7)x365 4-10000 xlOO%按月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3位;2、复核程序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1、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2、估值方法(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 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21、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 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 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 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 所短期债券。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1)基金持有的付息债券采用折溢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 率计提应收利息;2)基金持有的浮动利率债券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浮动利率计提应收利息;3)基金持有的贴现债券采用购入成本和内含利息列示,按购入移 动成本和到期兑付之间的收益,在剩余期限内每日计提应收利 息;4)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 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

22、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 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 害h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融券业 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 按其性质进行估值;5)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质押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 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6)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同期挂牌利率逐日计 提利息。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 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

23、估,即“影 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投资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绝 对值达到或超过0. 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两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至少披露发生日期、偏离度、原 因及处理方法,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进行披露;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经批准根据实际 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4汝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

24、金合同订明的估 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5)如有新增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6)采用本估值方法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1)适用摊余成本法时,各估值对象的溢折价按剩余存续期、利息 收入按剩余期限摊销平均计入基金资产净值,在一定

25、时间内可 能会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净值;2)适用影子定价法对估值对象进行调整时,调整差额于当日计入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可能产生相应的波动。(7)上述估值方法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在指定的 媒体公告。3、特殊情形的处理基金按本章第(二)款下第2条的第(2)、(3)小款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估值错误处理。(三)基金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1、本基金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7日年化收益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 基金的估值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小 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基金

26、估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更正公告的 内容应包括发生估值错误的日期、错误的估值以及更正后的正确估 值;当发生计价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2、当基金估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

27、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 口年化收益率己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 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投资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人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

28、金估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 数据等),进而导致基金估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 估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

29、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估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 则进行协商;(四)暂停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 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 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时;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

30、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基金管 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五)基金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六)基金账册的建立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 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2、报表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基金财产的保管错误!未定义书签。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错误!未定义书签。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错误!未定义书签。九、基金收益分配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基金信息披露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基金费用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五、禁止行为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七、违约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八、

32、争议解决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十、其他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错误!未定义书签。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 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1)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 带IJ;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 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33、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报或者年度报告。(2)报表的复核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瓷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 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 及报告。(A)基金管理人应每周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 和编制结果。九、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收益分配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人民币1.0

34、0元的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到投资人基金账户;基金投资当期亏损时,相 应调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 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到投资人收益账户。若当日净收益大 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 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4、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 益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结转为基金份额,投 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

35、 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将相应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5、若投资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人账户当前 累计收益全部结转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人;投资人部分赎回, 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时,不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账户当前累 计收益为负时,按赎回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月集中结转当前累计收益,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一个月不结转。投资人当日分配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 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归入基金资产,参与第2 个工作日的分配;7、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 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

36、配权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不影响投资人利 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后,基金 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1、本基金开放后每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 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2、计算方法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计算方法 为:(1)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二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X 1000();每

37、万份基金净收益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2)按月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7(Z Ri / 7) X 365 -5-10000 x 100%i=l9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3位;(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变动以上 计算方式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披露;(4)木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参见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条款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 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 令,基金

38、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 付。十、基金信息披露(一)保密义务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 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 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 密义务: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 公开;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二)信息披露

39、的内容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收益公告、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报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方可披露。(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1、职责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 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本章第(

40、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的事项,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 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 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 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 信息:(1)因

41、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 估基金资产价值时;(2)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2、程序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 草、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 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3、信息文本的存放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公众投资人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 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 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投资人也可在基

42、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 上进行查阅。、基金费用(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H=EX0.33%!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H=EX().1()%+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

43、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3、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算。计 算方法如下:H = EX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首 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4、转换费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 投资人可以选

44、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 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 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 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 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 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五

4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1、复核程序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 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2、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六)违规处理方式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 予以说

46、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七)税收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 义务。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 按照管理人的指令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不能妥善保 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在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

47、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并保证 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基金托管人按相关规定负责保管。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一)档案保存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 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 期限不少于15年;(二)合同档案的建立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 管人处;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 议传真基金托管人;(三)变更与协助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

48、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 上。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2)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或代表10%或以上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 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3)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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