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自然资源局三项制度.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72760063 上传时间:2023-02-1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3.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宁武县自然资源局三项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宁武县自然资源局三项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宁武县自然资源局三项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武县自然资源局三项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宁武县自然资源局三项制度宁武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提 高行政法的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晋 政办发(2017)106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坚持合法、及时、准确、 便民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县自然资源部门依 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 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第四条 我局应当通过一定的载体或者方式,将下列行 政执法信息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

2、 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信息;(-)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办理场所信息、联系方式、 窗口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办事指南、示范文本、执法流 程图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三)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应当公示受委托组织的信息和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 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信息;(四)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可以采取 摘要形式或者决定书形式。采取摘要形式向社会公示的,应 当公示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 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作出决定日期等内容。(五)依法应当向社会公示的其他信息。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根据不 同执

3、法环节,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下列行政执法信息:(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二)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 义务等,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三)依法出示并送达相关执法文书。第六条 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公示:(一)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 私的;(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后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的;(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行政执法信息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办公场所

4、公 告栏等载体进行。第八条应当将行政执法信息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公示内容衔接,确保信息内容的一致性。第九条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发现公示的执法信息内容不 准确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正。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公示的内容 应根据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行政执法信 息不准确的,可以申请更正。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宁武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 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依法 履职,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工作

5、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机关通过文字 记录、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 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保存管理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的活动。第三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遵循合法、公正、客观、 全面的原则。第四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以文字记录为基本形式。 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 音响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时,明确音像记录事项、 内容、环节、方式等要求。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音像记录;(一)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的;(二)扣押财物的;(三)强制拆除的;(四)代履行的;(五)其他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 法

6、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第六条有下列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一)现场执法容易引发争议的;(二)检查、调查、询问、先行登记保存等调查取证的;(三)举行听证的;(四)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执法文书的;(五)其他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第七条 音像记录开始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先语音说明 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事由、执法对象以及需要记录 的执法环节等情况,告知当事人及现场其他人员正在进行音 像记录,然后进行不间断记录。第八条纸质文字记录、电子文档记录完成后,行政执 法人员应当及时归档、存储。第九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未经行政执法机关 负责人批准不得公开。第十条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

7、形之一的,对负 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处理:(一)未按照规定维护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致使音像记录 损毁或者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未按照规定存储音像记录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故意损毁或者伪造、篡改、编辑、剪辑、刑改原始 文字或者音像记录的;(四)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等传播渠 道发布文字或者音像记录的。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宁武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 为了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 进依法行政,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相

8、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案情重大 复杂、涉案金额大,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 执法案件,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局监察股对其 合法性、适当性等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局监 察股审核或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行政执法活动。第四条 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一)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三)案件情况疑难

9、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第五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是做出决定前 的必经程序,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其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审核的,也 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第六条 在案件调查终结后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对符 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条件的案件应当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 审核。第七条在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报告;(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说明情况;(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四)相关证据资料;(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记录或者评 估报告;(六)其他需要提交

10、的材料。法制审核机构认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执法股 室在指定时间提交。第八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情况说明应当载明以下 内容:(-)基本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裁量基准的情况;(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四)调查取证和听证情况;(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九条 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从 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 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 是否适当;(四)程序是否合法;(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六)行政执法文书是

11、否规范、齐备;(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第十条法制审核机构在审核过程中,有权调阅行政执 法活动相关材料,必要时也可以向当事人进行调查,相关单 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第十一条 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的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的,提出同意的意见;(二)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 予以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三)定性不准确、通用法律不准确和裁量基准不当的, 提出变更意见;(四)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五)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 见。第十二条法制审核机构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 材料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单位 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第十三条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经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 提交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 定。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