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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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缙云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范和 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引起的生物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减轻对 公众健康和我县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 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 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 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然发生或传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 业以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

2、害的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处置工作。1.3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 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实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互相合作,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根据确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动物疫情后,分别由国务院、 省政府、市政府启动I级、II级、in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一般动物疫情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委员会 评估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w级应急响 应,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处置行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措施(1)划

3、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2)按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3)依法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进出人员、交通工 具进行检查和消毒;(4)按规程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6)暂时关闭疫区动物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 物产品交易,根据疫情需要,暂时关闭相关屠宰场;(7)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市场等各个环节的疫情监 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扩散;(8)开展疫情溯源与追踪等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规定实 施紧急免疫接种,根据疫情需要,追踪、销毁相关动物产品;(9)开展与疫情相关的野生动物、人间疫情调查;(10)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

4、意识和自我防护能 力。10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区域的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发生动物疫情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 析我县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市场等各个环节的疫情监 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4)加强相关动物疫病的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 报告制度;(5)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意 识;(6)根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定,农业农村、市场监 管、交通运输、公安、铁路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相关动物及

5、其产 品的流通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积极落实公路、铁路等交通检疫 监督工作。5.3 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严重威胁人体健康的人畜 共患病,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确保参与突发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5.3.1 疫区人员的安全防护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重大人畜共患病时,卫生健 康局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对职业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的疫情监测,11指定专门医院对病人实行救治,与市场监管局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等。5.4 响应终止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该疫病至少一个 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可以宣 布终止。I

6、级、n级、in级应急响由上级政府宣布终止,w级 应急响应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 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由县政府或指挥部宣布,并向上一级农业 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可向上级农业农村局请求专家对突发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6善后处理后期评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在县政府的领导 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提 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经 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 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和

7、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 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应当 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农业农村厅。6.1 奖励县政府对在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行动中作出贡献的先进12 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英 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6.2 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以及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从业者存在主体责 任。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暴发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补偿按照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 按

8、程序进行补偿。6.3 抚恤和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县政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与应急处置行 动的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6.4 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的应急 性措施。根据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 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6.5 社会救助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 分配和使用工作。13 7应急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政府应积极协调农业农村、卫 生健康、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

9、门,做好突发重 大动物疫情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7.1 通信保障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应具备机动指挥、数字化监管和 监测能力,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 优先保障。7.2 应急队伍保障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要建立扑疫工作预备队,具体实 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7.3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局优先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疫物资的公路运 输,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疫情监测车、扑疫指挥车的应急通行保 障。7.4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 测,做好卫生预防保障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在做好疫情处置的同 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局

10、开展工作。卫生健康、 农业农村局应当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 置。7.5 治安保障公安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14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7.6 经费和物资保障县财政局应当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 金保障。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 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 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7.7 培训和演练县农业农村局在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林业等部门的 配合下,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 资金和实际需要举行演练

11、,提高预备队伍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7.8 宣传教育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图片展等多种形式, 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动物防疫 知识,指导群众科学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充分发挥科协等社 会团体和农村中小学在宣传、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方面的作 用。7.9 名词术语解释重大动物疫情:是指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 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 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马瘟等在其他15 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

12、曾发生 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 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 畜禽所在的畜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 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 通等因素。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1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 着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以及重大动物疫情防

13、 控形势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2)快速响应,高效运转。县、乡镇(街道)政府及农业 农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组织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乡镇(街道)政府迅速作出响应, 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 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意识;落实

14、各项 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根据 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 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因素要及时分析、预警,做 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一切资源, 实行群防群控。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重大动物疫情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 构、专家委员会、应急处置机构等组成。2.1 应急指挥机构县指挥部组成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县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分 管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 局

15、、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 县邮政管理局、县火车站、县发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经济商 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2.1.1 县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组织部署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 作;统一指挥、协调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对重大 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进行监督指导等。2.1.2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 常管理。负责指导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制定 防治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培训、疫情监测,分析疫情 发展态势,提出的实施封锁和解除

16、封锁建议,组织开展对扑疫和 补偿等费用及疫情损失的评估等;做好消毒药、口罩、防护服等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2)县委宣传部: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媒体宣传管理, 关注重大动物疫情舆情动态,加强舆论调控;按规定组织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报道;科学引导舆论,加强危机心理 干预和普及动物疫病防控知识。(3)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封锁、 强制扑杀以及公路临时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 做好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有关案件侦办,严 厉打击造成疫情传播及恶意传播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并 相应安排资金保障

17、疫病监测、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应急物资 储备等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加强预算执行监管。(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运输单位依法承运动物及动 物产品;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临时检查站工 作,优先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疫物资的公路运输。(6)县卫生健康局:协同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配合做好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做 好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的依法登 记,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做好食用动物产品加工、市场销售、餐 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食用动物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查处食品安全

18、违法行为。(8)县林业局: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加强野外 巡查巡护,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采 样送检和监测评估工作。(9)县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寄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 根据县指挥部的调度管控要求,落实检疫证书查验、涉疫动物及 动物产品堵截、信息报告工作。(10)县火车站:负责做好铁路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查证索 证、消毒、检查和登记工作,优先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疫物 资的铁路运输。(11)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动物防疫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 负责与动物疫病防治相关商品和服务价位的监管和监测,保障市 场价格稳定。(12)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场外活禽(畜)交易的监管, 杜绝

19、违规活禽(畜)交易行为的发生。(13)县经济商务局: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期间,负责做好市 场供应生活必需品监测,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 作,做好畜禽产品的流通,积极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相关 防疫工作。(14)县建设局:做好餐馆餐厨垃圾收运管理,严禁餐馆沿 水流入养殖场饲喂生猪。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县指挥部的 指挥,根据从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应工作。2.2 日常管理机构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县指挥部的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 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为: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地有

20、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承担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 业人员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技术培训。指导县、乡镇(街道)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2.3 专家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建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由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 风险评估等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 意见建议。2.4 应急处置机构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构由农业农村、卫生健康、 公安、交通运输、市

21、场监管等应急处置部门组成,负责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工作 职责,统一服从县指挥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3分级标准根据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由突发重 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 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突发动物疫情:(1) 情;(2)我县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疫其他一类动物疫病、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县呈暴发流行;(3)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其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对特定病种应急处置方案另有规定调整

22、的,从其规定。4监测、预警与报告监测4.1.1 监测体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 疫情的监测,其他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本系统、本行政 区域内动物疫情的动态巡查监测。动物疫情监测信息由县动物疫 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4.1.2 监测内容曾发生疫情区域的疫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区域的重点动物 疫病监测;养殖动物的疫病和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自然疫源性动 物疫病监测;疫情测报点的重点动物疫病监测等。涉及人畜共患 病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情况,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等单 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互通信息。4.1.3 监测方式采取定期组织技术监测与日常动态巡查观测

23、相结合的方式。4.2 预警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监测信 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 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按国家有关动物疫情信息管理规定,及时 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 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发出特别严重、严重预 警时,要对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采取 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4.3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疑似突 发重大动物疫情及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 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 人。4.3.1 责任报告单位和

24、个人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 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 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或者县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 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 报告。4.3.2 报告时限和程序县农业农村局或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迅 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和临床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或市级动 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 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 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初步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

25、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按 规定不能确诊的,必须派专人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确诊。4.3.3 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品种、动物来源、 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临床症状、病 理变化、实验室检测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初步调查情况(属输 入性疫情的要报告调入时间、调出地、调出时间、检疫证、检疫 员、运输线路等)、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 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联系方式、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5应急响应和终止响应原则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 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上

26、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无特别要求 的,县政府应随之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同时,遵循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 要,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 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及时提升 预警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及时撤销预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 方式,及时、主动、有效地控制疫情发展。如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疫情通报 后,立即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 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 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 的应急处置工作。5.1 应急响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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