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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本科教育工 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 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 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要求,激发学生 的学习兴趣,训练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的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 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为使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 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是由政府职能部门 (含教学指导委员会)、共青团省委、高等院校举办的与学 科专业紧密相关的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专业技能竞赛
2、和创 新创业竞赛活动。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旨在提升大学生的学 科专业技能,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 实际问题能力,丰富校园学术氛围,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推 进素质教育,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具有创新意 识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主要包括:(一)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的竞赛;(二)公布的省级本科高校大学生竞赛项目;(三)其它未列入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由高等学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共青团省委举办的 竞赛;(四)学校组织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五)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该 参加的其他全国性学科竞赛
3、。第二章竞赛类别与级别第四条竞赛类别(一)A类竞赛包括: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二)B类竞赛包括:L除A类竞赛项目外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 榜内的竞赛;2 .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竞赛及其省级选拔 赛;3 省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共青团省委举办的竞赛;4 .教育厅公布的省级本科高校大学生竞赛;5 .A类竞赛的省级选拔赛;6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该参 加的其他全国性学科竞赛。(三)C类竞赛包括:学校组织举办的各学科专业技能 竞赛及B类竞赛的校级选拔赛。第五条竞赛级
4、别(一)国家级竞赛:国家政府部门或高等学校教学指导 委员会举办的学科竞赛。(二)省级竞赛:省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省委 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纳入全国普通高校 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的省级选拔赛。(三)校级竞赛:学校组织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及A类 B类竞赛的校级选拔赛。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六条 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实行校、院(系)两 级管理。第七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 学生竞赛的领导和统筹。各项竞赛均成立竞赛组委会。中国 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主任由学校党 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分管教学、科技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 副主任,创新创业学院院长
5、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其它竞赛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竞赛组委会主任,职能部门第 一负责人和承办院系第一负责人任副主任,承办院系的其他 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竞赛的组织工作。第八条创新创业学院是学校创新创业类校级竞赛项目 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和落实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 竞赛排行榜内的竞赛和省级本科高校大学生竞赛项目中创 新创业类竞赛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与激励政策;确定竞赛的承 办单位;负责对二级学院申报的年度竞赛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立项;负责竞赛经费的宏观管理。第九条教务处是学校各学科专业技能类校级竞赛管理 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各学科专业技能类竞赛项目的组织协 调工作、制订和落实
6、该类竞赛管理规章制度与激励政策;确 定竞赛的承办单位;负责对二级学院申报的年度竞赛项目进 行审核立项;负责竞赛经费的宏观管理。第十条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 选拔赛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和共青团省委举办的竞赛校内选拔赛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其 它校级竞赛由承办院系负责组织。第十一条各院系承办校级各类学科竞赛,须提前向学 校相应职能部门(教务处或创新创业学院)提交承办竞赛申 请,组建竞赛组委会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开放实验场 所,提供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场地和资料,并协调 指导教师为学生创造良好
7、的参赛条件。第十二条校级竞赛组织程序(1)项目申请。竞赛项目负责人填写学院竞赛项目 申报表(见附件1),并向学校教务处或创新创业学院提 交竞赛举办方案。(2 )竞赛实施。项目批准后,二级院系要根据竞赛实 施方案,依托相关专业教研室、实验中心(室)完成竞赛组 织工作。(3)竞赛总结。竞赛项目完成后承办院系要按项目类 型向教务处或创新创业学院提交学院承办竞赛项目总结表 (见附件2),完成竞赛资料归档。归档资料包括:实施方 案、竞赛总结、活动图像、获奖名单及推荐参加上级竞赛名 单文件等相关的资料。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各院系承办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 竞赛。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省级及省级以
8、 上竞赛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或团委负责组织参赛,参赛 院系指定参赛领队教师专人负责报名参赛与竞赛管理。未举 办校赛的项目由指导教师所在院系根据竞赛内容向相应职 能部门报备。所有参赛队伍在竞赛结束后一周内将竞赛情况 报相应职能部门。第四章竞赛经费管理第十五条经费来源竞赛经费来源于学校本科教学工程立项资助专项经费 及大学生双创活动经费。第十六条经费管理(一)资助经费预算:各类竞赛项目资助经费需提前在 学院竞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中列支详细经费使用 预算方案。根据上级要求确需举办而暂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竞 赛项目,需由申请部门单独提交竞赛申请相关材料,由校长 办公会审议决定。(二)经费使用范围:各类
9、竞赛项目参赛报名费、培训 费、专家评审费、资料费、耗材费、差旅费等,竞赛经费原 则上按照预算包干使用。第五章竞赛结果的使用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 指导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给予确认,竞赛获奖按学 校教育教学奖励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纳入职称评定、岗位 聘任选项条件。第十八条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学校按规定予 以表彰;在奖学金评定、各种学生评优评先中按照学校相关 规定予以加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学分。第六章监督、异议和申诉第十九条各竞赛组委会应严格按照竞赛方案组织竞赛 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 经查实严肃处理。第二十条 学校竞赛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竞赛结果申诉处 理。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7日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 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由异议人签名。竞赛管理部门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 意见,若需更改竞赛结果者需报学校审核。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大学生文艺表演等综合素质教育类竞赛的 管理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学 院、教务处按分工负责解释。